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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方案及评审细则
日期:2022-10-18

今年,学校正在对学生奖励荣誉体系进行系统改革,根据整体安排,拟率先启动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评审方案

(一) 奖项介绍

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各方面资金设立,主要奖励在学习、学术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2022年,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 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奖励人数较以往(一、二、三等分别为奖励对象基数的 2%、4%、8%)有所增加,奖励标准分别 为 8000 元/人、5000 元/人、3000 元/人、2000 元/人。

上述奖项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参评学生应为二年级及以上。根据学籍管理规定, 延期毕业学生原则上不在参评范围内,但因公派出国、挂职锻炼、参军入伍、西部支教等原因延期的学生,在延长学习期内有一次参评机会。

港澳台学生可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国际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在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参评范围内。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只能获评一项,不可兼得。

(二) 参评条件

(1)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与学业相关  的校级通报批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分项条件

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

在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应综合考虑上一学年在学习与学术方面的情况。

(三) 学院细则

(1) 参评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除满足“(二)参评条件”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未受学校通报批评处理

5、无学术不端行为;

6、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7、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或不合格。

(2)哲学院坚决落实 “破五唯”要求,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充分实现“奖励育人”的重要目标,通过研究生学习奖学金的评选,选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优秀研究生。

2022 年哲学院可向学校推荐2 名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候 选人。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奖项将采取“自主申报——集体评 审”的方式进行。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可向学院提交申报表和代表自己学习学术水平的成果。

在评选时,评审小组将着重采取代表成果评选、高水平专家评议、材料评审与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3)哲学院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本年度申报情况,结合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候选人申报者在上一学年中 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同等条件下,在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测评结果中评价优秀的申报者,优先考虑。

(4)哲学院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二等和三等奖项将由哲学院党委在学籍系统中生成的各班人数基础上进行测算,按比例分配到各个班级,各班级在班主任老师的主持下,通过民主评议产生。

名额分配如下:




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

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

学习优秀奖学金三等

延期毕业


1

2

2019 级博士班

1

3

5

2020 级博士班

1

3

5

2021 级博士 1 班

1

2

3

2021 级博士 2 班

1

2

3

2020 级硕士 1 班

1

2

4

2020 级硕士 2 班

1

2

4

2020 级硕士宗教班

1

1

1

2021 级硕士 1 班

1

3

4

2021 级硕士 2 班

1

3

4

总计

9

22

35



注: 因延期毕业学生不设立班集体, 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们将申 请材料(参考特等奖项要求) 交到哲学院党团学办公室,由哲学院党 团学办公室报哲学院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定。

(四) 哲学院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奖项评审程序

(1) 哲学院在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成立本次评审的研 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 评审委员会, 由哲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教研室教师代表、学工团队代表、班主任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人数不少于 7 人;评审委员会名单报哲学院党政 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报学校学生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哲学院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的评审、宣布、解释。

(2) 符合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评审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学生的申报材料和现实表现,参考申报者的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测评结果,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哲学院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推荐学生名单及推荐顺序。

(3) 哲学院推荐名单(含特等及一等、二等、三等) 及推荐顺序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信息公示期满后,确定哲学院推荐人选。

(五) 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奖项申报材料

(1) 科研成果:个人科研成果全文、版权页、科研成果所在期刊目录、所在期刊封面复印件。

同时需注意:每篇科研成果的信息需逐一登记在《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申请登记表》(见附件)。

(2) 个人参加的科研项目,请提供项目申报书和立项证书。如所 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同时,申报者需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与复印件进行比对, 申报者所提交的所有复印申报材料,概不退回。

(3)《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申请登记表》

(4)申报者的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测评结果将由哲学院党委通报各班班主任和哲学院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无需申报者提交。

(六) 申报时间

(1) 10月18日学院公布评审方案及评审细则,启动评审工作;

(2) 10月20 日中午 12:00 前,申报者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至邮箱:lyw3323@163.com,文件压缩包和邮件命名为“姓名+2022 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人文楼 415 办公室,提交的所有材料不退回超过截止时间的申报概不受理。

       (3) 10月21日哲学院评审委员会将组织评审,并对拟推荐名单及推荐顺序进行公示。

 联系人:010-62512273   刘老师

附件:

《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申请登记表》

   《哲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测评方案》


哲学院 2022 年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