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哲学院本科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细则
日期:2022-10-18今年,学校正在对学生奖励荣誉体系进行系统改革,根据整体安排,拟率先启动本科生学习优秀和学习进步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其他学生奖励评审另行通知。
(一)奖励介绍
本科生学习优秀和学习进步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各方面资金设立,主要奖励在学习方面表现突出和进步明显的学生。2022年,本科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奖励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奖励对象基数的2%、3%、8%、12%,奖励标准分别为8000元/人、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奖励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奖励对象基数的2%、5%,奖励标准分别为1500元/人、1000元/人。
上述奖项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根据上级要求,港澳台学生不在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范围内,但可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国际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双培计划学生不在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等四个奖项的参评范围内。
上述四个奖项在同一年度只能获评一项,不可兼得。
(二)参评条件
(1)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校级通报批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分项条件
1.学习优秀奖学金
在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重点考虑上一学年在学习方面的表现。
2.学习进步奖学金
重点考虑努力学习,上一学年在学习方面取得明显进步的情况(本科二年级同学主要对比一年级上下两个学期的学习情况)。
3.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均需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由班级民主评议后产生候选人。
4. 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参评候选人原则上在所参评学年中所修习课程应无不及格。
(三)名额分配
2019级 人文班 |
2019级PPE班 |
2020级PPE班 |
2020级 强基班 |
2020级人文班 |
2021级PPE班 |
总计 |
|
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 |
1 |
1 |
1 |
1 |
1 |
5 |
|
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 |
1 |
1 |
1 |
1 |
1 |
1 |
6 |
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 |
5 |
3 |
1 |
1 |
3 |
2 |
15 |
学习优秀奖学金三等 |
5 |
5 |
4 |
3 |
4 |
2 |
23 |
学习进步奖学金一等 |
1 |
1 |
1 |
1 |
4 |
||
学习进步奖学金二等 |
2 |
2 |
1 |
1 |
2 |
1 |
9 |
(四)评审程序
(1)哲学院在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成立哲学院学生奖励荣誉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邀请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参加,不少于9人;本科生评审工作小组名单报哲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生效,本科生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次哲学院本科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的评审、公示。
(2)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在各班进行申报,由班主任组织评审工作,根据分配名额确定班级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如有候补名额,需同时确定候补候选人名单)。本科生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各班拟推荐名单、参评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和现实表现,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哲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及推荐顺序(同时确定候补候选人名单)确定哲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及推荐顺序。
(3)哲学院推荐名单及推荐顺序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信息公示期满后,确定哲学院推荐人选。
(五)申报时间
(1)10月18日学院公布评审方案及评审细则,启动评审工作;
(2)10月20日下午17:00前,各班根据评审细则确定拟推荐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小组。
(3)10月21日,哲学院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并对拟推荐名单及推荐顺序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