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8
各位同学:
为更好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立德树人成效,学校今年提前启动各类奖励荣誉评审工作。现将学习优秀和学习进步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介绍
本科生学习优秀和学习进步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各方面资金设立,主要奖励在学习方面表现突出和进步明显的学生。本科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8000元/人、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1500元/人、1000元/人。
上述奖项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2022级)及以上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根据上级要求,港澳台学生可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获评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的港澳台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国际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双培计划学生不在上述奖项的参评范围内。
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只能获评一项,不可兼得。
二、参评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与学业相关的校级通报批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分项条件
1.学习优秀奖学金
在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重点考虑上一学年在学习方面的表现。
2.学习进步奖学金
重点考虑努力学习,上一学年在学习方面取得明显进步的情况(本科二年级同学主要对比一年级上下两个学期的学习情况)。
3.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均需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由班级民主评议后产生候选人。
4.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参评候选人原则上在所参评学年中所修习课程应无不及格。
5.计算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时,如上一学年有出国(境)学习经历,所修学分量(含在校获得学分和经学校认定转换后的学分)须达到其培养方案该学年应修学分量的80%。
6.上一学年在明德书院或明理书院就读的学生在书院参评,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学院(书院)参评。
三、名额分配
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 |
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 |
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 |
学习优秀奖学金三等 |
学习进步奖学金一等 |
学习进步奖学金二等 |
|
2020级强基哲学班 |
1 |
2 |
4 |
2 |
||
2020级PPE实验班 |
1 |
3 |
4 |
2 |
||
2020级哲学本科班 |
1 |
3 |
5 |
2 |
||
2021级强基哲学班 |
1 |
1 |
2 |
3 |
1 |
1 |
2021级PPE实验班 |
1 |
2 |
3 |
1 |
1 |
|
2021级哲学本科班 |
1 |
1 |
1 |
1 |
||
2022级PPE实验班 |
2 |
2 |
2 |
1 |
1 |
四、程序要求
1.哲学院在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成立哲学院学生奖励荣誉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邀请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参加,不少于 9 人;本科生评审工作小组名单报哲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生效,本科生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次哲学院本科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的评审、公示。
2.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在各班进行申报,由班主任组织评审工作,根据分配名额确定班级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如有候补名额,需同时确定候补候选人名单)。本科生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各班拟推荐名单、参评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和现实表现,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哲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及推荐顺序(同时确定候补候选人名单)确定哲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及推荐顺序。
3.哲学院推荐名单及推荐顺序将通过学院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信息公示期满后,确定哲学院推荐人选。
4.学校后续还将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填写申请材料,并完成整体层面的公示、报送环节。
五、申报时间
(1)9月28日学院公布评审方案及评审细则,启动评审工作。
(2)10月12日下午17:00前,各班根据评审细则确定拟推荐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小组。
学生荣誉奖励评审过程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有任何异议、意见和建议请以实名方式通过以下渠道联系。
学院联系渠道:
电话联系:62512273
短信联系:18753673323
邮件联系:zxyjzd@163.com
学校联系渠道:
电话联系:62515668
短信联系:18813071300
邮件联系:zizhuban@ruc.edu.cn
哲学院党委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