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0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学生奖励荣誉评审工作整体安排,即日起启动本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评审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介绍
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由宝钢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主要奖励上一学年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港澳台学生。本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奖励人数为5人,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非定向港澳台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二、参评条件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过违纪处分和通报批评处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努力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一定领域取得体现人大港澳台学子先进性、引领性的突出成果。
三、评审程序
(一)初评推荐
哲学院可初评推荐人数为1人。
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需于9月22日中午12点前提交以下材料:学生申请表(附件1)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xyjzd@163.com,纸质版送至人文楼415办公室。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哲学院初评推荐学生名单及推荐顺序。
哲学院推荐名单及推荐顺序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二)学校评选
学校将通过资格审核、公开答辩、全校公示和学校审定等程序,确定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获得者,并进行表彰。答辩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评审过程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有任何异议、意见和建议请以实名方式通过以下渠道联系。
学院联系方式:
电话联系:62512273
短信联系:18753673323
邮件联系:zxyjzd@163.com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联系:62515668
短信联系:18801383674
邮件联系:zizhuban@ruc.edu.cn
哲学院党委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