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8各位同学:
为更好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立德树人成效,学校今年提前启动各类奖励荣誉评审工作。现将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介绍
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各方面资金设立,主要奖励在学习、学术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8000元/人、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
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参评学生应为二年级(2022级)及以上研究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无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博士一年级可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有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博士一年级可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延期毕业学生原则上不在参评范围内,但因公派出国、挂职锻炼、参军入伍、西部支教等原因延期的学生,在延长学习期内有一次参评机会。
港澳台学生可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获评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港澳台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国际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学习优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只能获评一项,不可兼得。
二、参评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与学业相关的校级通报批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分项条件
1.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
在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应重点考虑上一学年在学习与学术方面的情况。
(三)学院细则
1.参评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除满足“(二)参评条件”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无学术不端行为。
(2)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3)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或不合格。
2.哲学院坚决落实“破五唯”要求,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充分实现“奖励育人”的重要目标,通过研究生学习奖学金的评选,选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优秀研究生。2023年哲学院可向学校推荐 4名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候选人。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奖项将采取“自主申报——集体评审”的方式进行。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可向学院提交申报表和代表自己学习学术水平的成果。
在评选时,评审小组将着重采取代表成果评选、高水平专家评议、材料评审与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视申报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现场答辩。最终评定结果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评议产生。
(3)哲学院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本年度申报情况,结合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候选人申报者在上一学年中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4)哲学院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二等和三等奖项将由哲学院党委在学籍系统中生成的各班人数基础上进行测算,按比例分配到各个班级,各班级在班主任老师的主持下,通过民主评议产生。
(5)说明:参评的学术成果原则上应主要为2022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0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
名额分配如下:
学习优秀一等 |
学习优秀二等 |
学习优秀三等 |
|
2020级博士班 |
2 |
3 |
8 |
2021级博士1班 |
1 |
2 |
3 |
2021级博士2班 |
1 |
2 |
3 |
2022级博士1班 |
1 |
2 |
3 |
2022级博士2班 |
1 |
2 |
2 |
2021级硕士1班 |
1 |
4 |
5 |
2021级硕士2班 |
1 |
4 |
5 |
2022级硕士1班 |
1 |
2 |
6 |
2022级硕士2班 |
1 |
2 |
4 |
延期毕业 |
1 |
1 |
注:因延期毕业学生不设立班集体,请有意向申请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延期毕业学生将申请材料(参考特等奖项要求)交到哲学院党团学办公室,由哲学院党团学办公室报哲学院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综合评定。
三、哲学院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奖项评审程序
1.哲学院在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成立本次评审的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评审委员会,由哲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教研室教师代表、学工团队代表、班主任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人数不少于 7 人;评审委员会名单报哲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报学校学生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哲学院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的评审、宣布、解释。
2.符合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评审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学生的申报材料和现实表现,参考申报者的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测评结果,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哲学院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推荐学生名单及推荐顺序。
3.哲学院推荐名单(含特等及一等、二等、三等)及推荐顺序将通过学院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信息公示期满后,确定哲学院推荐人选。
4.学校后续还将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填写申请材料,并完成整体层面的公示、报送环节。
四、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奖项申报材料
(1)科研成果:个人科研成果全文、版权页、科研成果所在期刊目录、所在期刊封面复印件。同时需注意:每篇科研成果的信息需逐一登记在《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申请登记表》(见附件)。
(2)个人参加的科研项目,请提供项目申报书和立项证书。如所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同时,申报者需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与复印件进行比对,申报者所提交的所有复印申报材料,概不退回。
(4)申报者的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测评结果将由哲学院党委通报各班班主任和哲学院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无需申报者提交。
五、申报时间
1.9月28日学院公布评审方案及评审细则,启动评审工作。
2.10月8日中午12:00前,特等奖申报者及延期毕业学生申报者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至邮箱:zxyjzd@163.com,文件压缩包和邮件命名为“姓名+2023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人文楼 415 办公室,超过截止时间的申报概不受理。
3.10月12日下午17:00前,各班根据评审细则确定拟推荐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一、二、三等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小组。哲学院评审委员会将组织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评审,并对所有拟推荐名单及推荐顺序进行公示。
学生荣誉奖励评审过程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有任何异议、意见和建议请以实名方式通过以下渠道联系。
学院联系渠道:
电话联系:62512273
短信联系:18753673323
邮件联系:zxyjzd@163.com
学校联系渠道:
电话联系:62515668
短信联系:18813071300
邮件联系:zizhuban@ruc.edu.cn
哲学院党委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