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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武金: 墨子兼爱思想的本质、理由和实现
日期:2018-02-03

春秋战国时代,礼崩乐坏,社会动乱,如何实现社会治理,成为了各个思想家首要思考的根本大问题,孔子开出了“仁”,而墨子则开出了“爱”。孔子提出了以孝为核心的仁学思想,每一个人都有父母,有父母是每一个人的必要条件,所以孔子的儒学具有普遍的针对性,因为每一个人都有父母因而都必须孝。但是孝首先是一种义务,这种义务必须也应该有相应的权利相对应才能持久。问题是,并非每一个人都有后代,有的人有子无女,有的人有女无子,而有的人无子也无女,有的人甚至没有老婆或者没有丈夫。于是,如果一个人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显然也是不平等而且不合理的。来自下层并且为广大中下层民众说话的墨家学派,坚决要来捍卫这一相应的权利,强调既要有下对上的孝,同时也应该有上对下的爱。墨家的兼爱强调爱人如己,人与人之间要平等相待,同时又特别指出了上对下之爱的重要性,从而开阔了仁爱思想的社会性和公共性。

 

    一、兼爱的本质

墨子的兼爱就是指普遍地平等地爱每一个人。“兼爱”的“兼”具有整体、全部的意思。《墨子·经上》说:“体,分于兼也。”“兼”与“体”不同,体是部分,兼是整体。“兼爱”就是“尽爱”、“俱爱”、“周爱”等,它是一种整体的爱、平等的爱,即是说人与人相爱,不能有人、己、亲、疏的区别。[1]在墨子看来,可以把“爱”推广到人的外延之全部。即可以爱每一个人。“爱人”的人是周延的(即涉及到其全部),所以,“爱人”要“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墨子·小取)。这里,问题就出来了。人的数量是无穷的,你如何去爱这人世间无穷无尽的人呢?于是,有人提出责难:“南者有穷则可尽,无穷则不可尽。有穷无穷未可知,则可尽不可尽未可知。人之盈之否未可知,而必人之可尽不可尽亦未可知。而必人以可尽爱也,悖。”(《墨子·经说下》)如果空间有穷,则人可以穷尽,如果空间无穷,则人不可以穷尽。以南方来说,南方如果是有穷的,那么就可以穷尽;南方如果是无穷的,那么就不可以穷尽。现在连南方是有穷的,还是无穷的,都还不知道,则南方是可以穷尽的,还是不可以穷尽的,也就不知道。人是否充盈于空间不知道,而必然地说人是可以尽数,还是不可以尽数,也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就必然地断言人是可以“尽爱”(兼爱)的,是荒谬的。墨家对此反驳道:“人若不盈无穷,则人有穷也,尽有穷无难。盈无穷,则无穷尽也,尽无穷无难。”(《墨子·经说下》)如果人不充盈于无穷的空间,则人是有穷的。尽爱有穷的人没有困难。如果人充盈于无穷的空间,则有空间之处即有人,则对于无穷的空间,人也是能穷尽它的。所以,尽爱天下无穷的人也是没有困难的。因此,《墨子·经下》说:“无穷不害兼,说在盈否。”宇宙空间的无穷性不妨害兼爱,理由就在于人是否充盈了空间。墨子的兼爱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和全面性。

同时,墨子的爱又是有立场的。墨子不爱盗。《墨子·小取》中说:“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人,非杀人也。”盗是人,但盗多不能说人就多。没有盗不能说就没有人。盗是人,但爱盗并非爱人,不爱盗也并非不爱人。杀盗并非杀人,即杀盗并不犯杀人罪。在墨子看来,“万事莫贵于义。”义或爱至上,凡违反爱或者义的行为,都是该谴责的,自然也就不在爱的范围之内,相反,对于这些不仁不义思想或行为,都必须去除掉。所以,墨子说:“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义,除去天下之害,以此为事者也。”(《墨子·兼爱中》)“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兼爱下》)在墨子看来,去害才能为利,除暴才能安良,体现出了墨子爱憎分明的思想。

    墨家强调,爱一定要和利相结合。儒家认为义和利是对立的。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孟子说:“何必曰利。”《孟子子·梁惠王上》把利看成是与义务和爱相冲突的东西。墨子则强调义和利是一致的、统一的。《墨子·经上》说:“义,利也。”利是义即爱的基础,爱或义必须建立在利即物质利益原则的基础上,强在人与人的交往之中不能损益利己。墨子的思想反映了中下层民众助人为乐的思想,即有力以助人,有才要分人,各尽所能、扶危济困、兼爱互助的思想。

 

     二、兼爱的理由

墨子所主张的论题就是:人们必须兼爱。为了这个论题的成立,墨家进行了大量的论证,提出了大量而充足的理由。

人应该幸福地生活着。要这样,就需要有一个得到治理的社会。而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人与人之间不兼爱,即如果不是兼相爱、交相利,而是别相恶,则会导致社会动乱,国家就得不到治理,人民就得不到安宁,而这又何谈幸福呢?《墨子·兼爱上》说:“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国家社会治还是乱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是兼相爱(相互尊重、相互关爱)还是交相恶、交相非(相互憎恶、相互攻伐)。墨家的政治梦想就是要建立一个“兼相爱,交相利”的理性社会,从而结束各种乱象,建立一个和谐的理想社会。

墨子认为,要实现天下大治,要治理好国家社会,就必须明白天下为什么乱的原因。《墨子·兼爱上》说:“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乱之所自起,则不能治。譬之如医之攻人之疾者然。必知疾之所自起,焉能攻之;不知疾之所自起,则弗能治。”就像医生要治病必须清楚疾病的原因一样,统治者要治理好天下,首先必须清楚认识社会乱象的原因是什么。认识社会治乱的原因,是实现国家社会安定的必要条件。

那么,天下动乱的原因就是什么呢?墨子认为天下动乱的根本原因就是不相爱、不兼爱。《墨子·兼爱上》说:“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不可不察乱之所自起?起不相爱。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谓乱也。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虽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谓乱也。父自爱也不爱子,故亏子而自利;兄自爱也不爱弟,故亏弟而自利;君自爱也不爱臣,故亏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爱。”种种乱象,都产生于不相爱,所以,要实现天下大治,必须提倡兼爱。墨子认为,通过提倡兼相爱、交相利,就能实现天下大治。墨子·兼爱中》说:“故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熬贱,诈不欺愚。凡天下祸篡怨恨可使毋起者,以相爱生也,是以仁者誉矣。”如果国家之间、君臣之间、父子之间、兄弟之间,人与人之间不分强弱、众寡、富贫、贵贱,都能平等地相亲相爱,则社会就安定,国家就太平。 

孙中山曾经将墨子作为世界第一平等博爱主义大家,与黄帝、华盛顿、卢梭一起并列为古今中外四位伟大的思想家之一。墨家的兼爱思想,体现了一种大公无私、舍己为人、大爱无疆的思想。《墨子·兼爱中》载:“然则兼相爱交相利之法,将奈何哉?子墨子言曰:‘视人之国,若是其国;视人之家若是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兼爱”从根本上就是要人我平等、一视同仁、爱人若己的相互对待。《说文》解释“兼”的含义是一手执二禾,表示平等的意思。

老子强调思想自由自在,反对限制和秩序;孔子提出仁爱的思想,但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同时强调在人与人之间的严格上下等级秩序,认为爱要符合礼的规范和限制,爱是有亲疏厚薄区别的,从而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陷入一种僵化的、非常不自由的失去个性的“异化”。墨学正是在批评儒家这种“亲亲有术”“爱有差等”的严格上下等级制的基础上,提出了人与人之间,既需要有下对上的“敬”,也需要有上对下的“爱”,既可以有上对下的“统治”或“治理”,同样可以有下对上的“谏”和“议”,从而保证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与畅通,保证社会组织及国家团队的绩效和长治久安。[2]

据《耕柱》篇载,有一次墨子的弟子巫马子对墨子说:“我与子异,我不能兼爱。我爱邹人于越人,爱鲁人于邹人,爱我乡人于鲁人,爱我家人于乡人,爱我亲人于我家人,爱我身于吾亲,以为近我也。击我则疾,击彼则不疾于我,我何故疾者之不拂?故有我有杀彼以我,无杀我以利。”墨子问他说:“子之义将匿邪,意将以告人乎?”巫马子这时说:“我何故匿我义?将以告人。”墨子回答说:“然则,一人说子,一人欲杀子以利己;十人说子,十人欲杀子以利己;天下说子,天下欲杀子以利己。一人不说子,一人欲杀子,以子为施不祥言者也;十人不说子,十人欲杀子,以子为施不祥言者也;天下不说子,天下欲杀子,以子为施不祥言者也。说子者亦欲杀子,不说子者亦欲杀子,是所谓经者口也,杀常之身者也。”最后,墨子对巫马子指出:“子之言恶利也?若无所利而言,是荡口也。”巫马子认为,离自己关系越近的人就越爱他,离自己关系越远的人就越不爱他,打我的身上我觉得痛,但打别人身上我就不会觉得痛,所以总是杀别人来有利于我,而不是杀我来有利于我。墨子问道,你愿意将你这样的话告诉给别人吗?巫马子说告诉别人又能怎么样?墨子指出,如果你告诉别人,无论别人是否喜欢你,别人都是希望杀掉你,你不就要惹来杀身之祸了吗?这里,墨子运用了逻辑学中的一个二难推理,指出若按照巫马子的极端利已主义来思考问题,则别人也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杀他,而如果各人都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和好恶而彼此互相杀害,岂不是天下大乱了?所以,要想实现天下大治,必须要坚决提倡兼相爱,反对别相恶。

 

     三、兼爱的实现

在墨子看来,兼爱虽然是一种理想,但它又是可行的,能够实现的。当时社会上有人曾经对兼爱学说的可行性提出怀疑,认为兼爱不可行、难行。墨子对此作了驳斥。墨子·兼爱中》载:当时有人说:“然,乃若兼则善矣。虽然,天下难物于故也。”认为兼爱当然很好啦,但它却是天底下最难实行的事情啊。墨子回应说:“天下之士君子,特不识其利,辩其故也。”(《墨子·兼爱中》)墨子认为这些人不知道兼爱的好处,也不明白兼爱为什么可以实行的理由。在墨子看来,攻城野战,杀身为名,这些才是人们最难做的事情,但只要统治者想做,老百姓都能够跟从去做。况且兼爱与此大不同,因为“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墨子·兼爱中》)兼爱是人人都容易做、愿意做的事情。关键是统治者能不能把兼爱作为根本的政治理念来加以提倡,老百姓能不能对兼爱加以实行的问题。

墨子举了三个例子来加以说明。一个是晋文公喜欢士人穿着简陋,所以,文公臣下穿羊皮衣,戴粗布帽,进宫见君,出列朝廷。一个是楚灵王喜欢士人细腰,所以,灵王臣下每天吃一顿饭,大口呼气,系紧腰带,扶墙才能站起来,一年后朝臣脸色黑中透黄。还有一个是越王勾践喜欢士人勇敢,教训臣下,焚烧宫船,燃气大火,考验军士说:“越国之宝尽在此!”越王勾践亲自擂鼓,激励军士前进,军士听到鼓音,不怕牺牲,争先恐后,跳进大火,烧死一百多人,越王勾践才鸣金收兵。墨子总结说:士人为了迎合晋文公的喜好而穿破衣,为了灵王喜好而饿肚子,为了越王高兴而舍弃性命跳火坑,这些都是难为之事,但因为国君喜好而众人都能办到,况且兼相爱交相利却跟这不同,即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这有什么难以做到的呢?关键是统治者没有作为政策推行,士人也没有付诸行动罢了。

有人曾经说,兼爱的推行就像举起泰山、越过黄河济水一样的难事。墨子对此反驳说:“是非其譬也。夫挈太山而越河济,可谓毕劫有力矣,自古及今未有能行之者也。况乎兼相爱,交相利,则与此异,古者圣王行之。”即二者不存在可比性,也就是说,举起泰山、越过黄河济水,这是尽了古今的人力,也没有谁能够实现过,而兼相爱交相利则跟这不同,因为古代圣王曾经实现过。比如大禹治水、周文王治理西土、周武王拯救夏商百姓,都是兼爱精神的体现。在墨子看来,实现兼爱的最重要地方在于领导者重视、推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甚至是每一个人的实际行动。

实行兼爱还在于处于上位者对处于下位者的爱。墨子·鲁问篇载:墨子弟子曹公子在宋国做官三年后来见墨子说:“始吾遊于子之门,短褐之衣,藜藿之羹,朝得之,则夕弗得祭祀鬼神。今而以夫子之教,家厚于始也。有家厚,谨祭祀鬼神。然而人徒多死,六畜不蕃,身湛于病,吾未知夫子之道之可用也。”即当初很穷的时候没有什么祭祀鬼神自己各方面都很好,可现在自己有钱了也经常祭祀鬼神却各方面都不好,那学习兼爱之道有什么用呢?墨子回答说不然。夫鬼神之所欲于人者多;欲人之处高爵禄,则以让贤也;多财,则以分贫也。”认为鬼神希望人做的事是多方面的:希望人处在高爵地位上的时候,能够让贤;财产多的时候,能够赡济穷人。[3]兼爱在现实中难以实行的真正原因在于身处高位的人不能兼爱地位低下的人。

爱不是单方面的,每个人都有爱的被爱的权利,同时也有爱的义务。特别强调自己先爱人,然后,人从而爱之,爱是一种主动的、自主的行为,这一观点为无私之爱开启了端口。墨子说:“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墨子·兼爱上)我先爱别人,然后这种爱又会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回报于我。

《墨子·兼爱上》说:“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乎?视父兄与君若其身,恶施不孝?犹有不慈者乎?视弟子与臣若其身,恶施不慈?故不孝不慈亡有。犹有盗贼乎?故视人之室若其室,谁窃?视人身若其身,谁贼?故盗贼亡有。犹有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亡有。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如果每一个人都按照兼爱原则来行事,都能主动地付出一点爱,则和谐社会不难到来。

墨家学者为实现“兼爱”,亲自作为、死而后已。正如《庄子·天下》所说:墨子“其生也勤,其死也薄”、“使人忧,使人悲,其行难为也”,墨子身体力行为后人实现兼爱树立了良好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