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俊伟:关于模态形而上学的几点思考
日期:2018-01-22自亚里士多德开始,逻辑学家就已开始研究模态在推理中所扮演的角色,逐渐形成了模态逻辑这个分支。尽管亚里士多德研究模态逻辑的篇幅超过了非模态逻辑,但关于模态的成果并未像实然三段论那样受到逻辑学家们的推崇。其原因是,模态本身是个艰难的主题,而亚里士多德的论述本身又模糊不清甚至有错误。([8],第 168 页;[3],第 1 页)虽然模态命题逻辑今天已经非常成熟,但对于量化模态逻辑,逻辑学家至今也没有提出一种令学界能普遍接受的解释。涉及到广义模态,问题更多,限于篇幅,本文仅讨论狭义模态,并集中讨论模态逻辑对必然的刻画。
我认为,模态逻辑研究的困境根源于模态的内涵特性与逻辑研究问题的外延方法。必然的内涵特性体现在,“必然”所修饰的整句话,除了对真的断定外还表达了内容的某些内涵特性。而形式逻辑的研究手段是外延方法,以其刻画真的内容、内涵特性,就造成目的与手段之间难以调和的冲突。人们一般认为,有多种意义的必然:逻辑学意义上的、物理学意义上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等等。各种意义上的必然是通过各学科下的概念之间的联系、以各学科领域里的规律定理展现出来。对于红是什么、偶数是什么等问题,逻辑学不必通过揭示这些概念与其他概念间的内在联系来回答这些问题、界定这些概念。逻辑学采用外延方法,通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性质的事物所组成的集合来表示这些概念。例如,将所有偶数组成的集合表示偶数。语义学上这被称作是偶数的解释。各个学科内的规律或原理,如三色原理、100 是偶数、算术基本定理等等, 尽管都真,但内容各不相同。这些各不相同的内容决定这类语句为真,刻画了同为真而内容不同的语句的内涵方面的特性。而这恰恰就是人们赋予这些句子所表达内容以必然性之根据。然而,上述外延的解释方式对于解释这种根据显然没有什么帮助。我认为,这是造成前面所说的困难的重要根源之一。问题与方法之间的矛盾自亚里士多德时代就已经显现。实然三段论借助清晰的主谓项外延关系有非常完美的解释,而模态三段论却缺少一种一般的方法,以解释必然附加到命题所带来的变化。进入现代,自刘易斯创立现代模态命题逻辑的初衷,到后期巴坎等逻辑学家的量化,内涵问题一直挑战着逻辑研究的范式方法:从现代模态逻辑的“原罪”说,到本质主义之争,从可能世界的本体论问题,到必然同一,等等。这些挑战被奎因用作批评模态逻辑的有力武器。本文围绕奎因提出的“原罪”说而展开。一方面,分析奎因指出的现代模态逻辑创立时的“原罪”并作一点补充;另一方面,分析模态逻辑的语义学,指出模态逻辑企图以此解释自然语言中的必然句是模态逻辑语义学的一种“原罪”。
1 模态逻辑的“原罪”
奎因自 1947 年发表“The problem of interpreting modal logic”以来,一直对模态逻辑,特别是量化模态逻辑进行批判。据奎因的分析,现代模态逻辑的故事可追溯到罗素与怀特海的《数学原理》。([5],第 163 页)奎因认为,罗素他们混淆了使用与提及,混淆了层次。“蕴涵”只是个(二元)谓词,不是命题联结词。对实质蕴涵的指责是由于将“®”错误地读成蕴涵导致的。据此,模态逻辑是继续沿着这种错误解读往前走的结果,而且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的误解。这就是所谓的模态逻辑的“原罪”。([5],第 175 页)
奎因指出,模态有三个层次介入语句:作为谓词、作为句子(陈述句)算子以及句子算子的推广(构成公式的一元联结词)。([5],第 156–157 页)奎因认为,第一个层次上的必然是一个元语言层面上的谓词,相当于语义上的逻辑有效。这是最没有问题的用法。只是要注意,叠置模态将无意义,至少在“有效的”这个词通常的意义上,它是无意义的。例如,“ p 或者非 p”是有效的,其含义为,在某语义框架下,引号中的语句具有语义解释下的某特征。如果我们叠置“有效的”,就得到“‘p 或者非 p’是有效的”是有效的。其中第二个“有效的”是针对前面所说的语义框架的语义解释而言的。这二者是不同层次的。按通常的语义学,我们都是在第一个层次上谈论有效性。不能叠置的模态,其内涵很贫乏。第二个层次的困难恰恰在于,作为算子是可以叠置,这会造成深度模态词。但是,依据必然算子的含义,指其所辖的句子是有效式,可以将第二种方式的必然转换为第一种方式的必然。然而,这会产生刚才所说的无意义难题。在现代逻辑流行的公式构成方式下,第二种用法很自然地过渡到第三种用法,模态量化。奎因认为,这是最成问题的用法:它不但有叠置的问题,还将造成晦暗语境,指称暧昧问题。如大家熟知的例子“行星的数目必然大于7”。量化模态还有一个后果,就是走向亚里士多德的本质主义。关于本质主义,将在他处专门分析,本文不予以讨论。
我认为,关于原罪还需要特别指出奎因所没有提到的一个方面:如何区别事实真与逻辑真?模态逻辑创立的动机是要在命题逻辑层次,借助一个命题联结词区别这二者。但实际上这无必要,也不可能。现代模态逻辑创始人刘易斯指出,“或者”一词在日常生活中还有一种意义没有被经典逻辑,如罗素、怀特海所建立的逻辑系统的“或者”联结词所涵盖。([2])如下面两个句子所体现的:
(1)或者 Caesar 死了,或者月亮是由新鲜乳酪构成。
(2)或者 Matilda 不爱我,或者有人爱我。
刘易斯称(2)中的“或者”为内涵的(intensional)。(2)的真独立于“或者”所联结的两个句子哪个真或都为真这一事实。而(1)中的“或者”不具有此特性。的内涵性在于(pÚq) 为真是必然的,也即(Øp®q)是必然真,而(1)仅仅是Øp®q为真,但不必然。这种蕴涵有别于(1),被称为严格蕴涵。1932 年,刘易斯与朗格福德合著《Symbolic Logic》,发展了严格蕴涵逻辑系统系列 S, 期待克服实质蕴涵的“不符合日常的蕴涵的意义”这个缺点,避免实质蕴涵怪论。([10],第 381 页)刘易斯强调的(1)与(2)在真方面的区别,用今天的逻辑术语可以清晰地界定。(2)为真是必然的其实是指(2)背后的结构是有效的,只是这种结构(至少在经典逻辑)不是在命题逻辑层次,而是在谓词逻辑层次才能得以显现。经典逻辑能区别(1)与(2),不过不是通过命题联结词——像析取或蕴涵,而是通过量词。因此,经典逻辑完全能够刻画(1)与(2)之间的区别。
奎因对量化模态的一段论述也隐约体现出模态逻辑在这第二个方面的“原罪”,尽管不太明显。
凡大于 7 的东西是一个数,而任一给定的大于 7 的数 x 都能够由各种条件之一唯一地决定,有的条件有“x > 7”作为必然的后承,有的条件则否。同样的一个数 x 可由条件
(32)x=++
和条件
(33)恰有 x 个行星,
来唯一地决定,但(32)有“x > 7”作为必然后承,而(33)则否。必然大于 7 这个性质应用于一个数 x 是没有意义的;必然性只属于“x > 7”和举出 x 的特殊方法(32)(与(33)相对)之间的联系。
同样,(31)之所以无意义,是因为满足条件:
(34)如果在昏星上有生命则在 x 上有生命的这种事物,即一个物理对象,能够唯一
地由各种条件中的任一个决定,而这些条件并不都有(34)作为必然后承。(34)的必然可满足性是谈不上应用于对象 x 的;必然性至多只是属于(34)和举出 x 的某一特殊方法之间的联系。([7],第 138 页,译文有所改动)
为了理解这段话,有必要先分析谓述这个概念。谓述在最严格、最基本的意义上存在于(一阶)性质与个体对象之间,如小说家与曹雪芹。当有了性质谓述个体后,可以进一步推广,分析个体间的关系以及性质之间的关系。前者通常归于多元谓词指称的关系,如同一、整数之间的大于等。后者进一步区分为两种:同阶性质之间的关系,如小说家与数学家。这种关系可以借助量词与联结词归约为性质与个体之间的谓述关系。奎因说,“必然性只属于‘x > 7’和举出 x 的特殊方法(32)(与(33)相对)之间的联系”,意思就是,必然性应谓述两个性质之间的关系,把它看作谓述性质与对象之间的谓述是不恰当的。也就是,奎因认为必然是属于描述概念之间的关系,应把必然看作一种存在于概念之间的规律性联系,而非描述个体与性质之间的联系。弗雷格在建立概念文字系统时,有类似观点。他认为,“必然判断和直言判断的区别在于前者暗示普遍判断的存在,由此可以推出句子,而后者没有这样的暗示。如果我把一个句子表示为必然的,我由此提示了我的判断理由。但是因为由此并没有触及判断的概念内容,因此必然判断的形式对于我们没有意义。”([6],第 10 页)
但或许人们出于追求一种简单清晰、易于把握——像经典命题逻辑那样,同时又能区别(1)与(2)的命题逻辑,人们沿着刘易斯开创的 S 系列继续前行, 尽管这种两全齐美的目标,据弗雷格看来是无法达到的:“人们不太明白,对于思想只应该考虑它是真的还是假的,而实际上根本不应该考虑思想内容本身。这与我关于涵义和意谓所断定的东西有关。现在,毕竟有人试图给出一种解释,说思想本身更起作用,而且这大概将表明,要么由思想补充的东西归根结底是完全多余的,由此只是把问题复杂化,不会有任何收益,要么条件句和结果句不是真正的句子,它们均不表达思想,因此实际上并不是像人们希望的那样使两个思想联系起来,而是使概念或关系联系起来”。([6],第 235 页)
1950 年代初,可能世界语义学的创立极大促进了现代模态逻辑的发展,无论是深度——对专注必然可能这类狭义模态词的逻辑自身的研究(指逻辑理论本身),还是广度——其他种类广义模态的大量出现。模态逻辑至此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由于可能世界的直观性强、广义模态种类又多,诸如道义、认知、偏好——甚至也可将一元算子否定作为特殊的模态处理。最近几十年来,围绕可能世界的哲学探讨及将可能世界语义学平行移植推广工作非常活跃。而类似于实质蕴涵的严格蕴涵怪论渐渐被大多数逻辑学家所遗忘。只有少数逻辑学家继续为克服严格蕴涵怪论而努力。然而他们所得到的只是比模态命题逻辑更为复杂的逻辑。虽然这种逻辑有严格的语义解释,但其语义解释远没有可能世界语义学直观。不过最近有学者对相干逻辑关系提出了推理语义解释。这种解释直观性比原来的要好。(参见 [13])
可能世界语义学似乎还表明,量化模态逻辑无意义的难题已经解决。然而,仔细审视模态逻辑语义学我们会发现一些问题。尽管它能严格定义出必然真的条件,但这个定义只是在命题逻辑层次从定义关系结构的角度来看的,不同的必然对应于可能世界之间的不同类型的通达关系。这种解释并没有令必然背后的哲学涵义清晰。这样的局面也可以理解,因为如果不深入原子命题内部来探讨命题之间的必然,也就只能借助命题之外的某个元素。而当这个元素跟必然原本指向原子命题内部语词的内涵特征没有关联,想要通过研究这个元素发现附着在必然上的内涵特征自然是缘木求鱼。于是也就不难理解,只有当人们对模态命题逻辑量化,必然的内涵特征才得以充分展示,围绕着必然属性的层次、必然的本质、本质的本质等等话题才得以展开。在谓词层面我们才看到(量化)模态逻辑是怎样介入哲学,让我们看清模态逻辑多大程度上帮助我们澄清或者令我们反思必然、同一、本质这些形而上学中的重要概念。而所有这些几乎都是由于量化过程中所遇到的技术或哲学困难所带来的。其中最大的技术困难就是模态词晦暗语境,使得指称暧昧造成同一替换规则失效,量化无意义。模态逻辑解决这些难题所依托的技术背景都是可能世界语义学。“这本著作出自于早期模态逻辑模型论的形式工作。”([1],第 3 页)如果可能世界语义学本就没有反映必然的本义,可以想见,由形式语义学发展而来的名称理论所提供的答案以及衍生的若干结论也难以契合必然的本义。借用奎因的措词,可以将此称作是可能世界语义学的“原罪”。
2 可能世界语义学之原罪
2.1 模态词的晦暗语境
在指称暧昧性这样的诲暗语境例子中,有名的是奎因关于行星的数目的例子。尽管行星的数目 = 9,并且 9 必然大于 7,但用“行星的数目”替换后者中的“9”就会得到假的结论:行星的数目必然大于 7。奎因认为,这个事实说明“9”及“行星的数目”在上述语句中的出现是“非指称性的”。([7],第 134页)这种非指称性使得同一替换规则失效。奎因还认为,指称暧昧另一个后果是“妨害了量化”,我们一般都不能正当地对指称暧昧的语组进行量化。([7],第 138–139 页)
由以下事实(其中“nec”表示必然地):行星的数目为 9;nec(9 > 5);Ø nec(恰好有 9 颗行星),奎因得到的结论是,nec(x > 5) 之为真或假要依赖于那个数是如何被指称的,因此,nec(x > 5) 并没有表达某种对象的真正条件。既然“nec(9 > 5)”中的“9”不是纯指称的,因此,以 x 代替“9”是无意义的,就像以“x”代替“canine”中的“nine”一样。因而,量化式 nec(x > 5) 是无意义的。([5],第 170–171 页)
在上一节引用的奎因的那段话中,奎因也指出,因为决定对象的方式不唯一,说“必然大于 7 这个性质应用于一个数 x 是没有意义的”,“$x (如果在昏星上有生命则在 x 上有生命,这是必然的)”也是没有意义的。
在没有严格的语义解释之前,难以有力回应奎因所指责的量化指称暧昧的语组是无意义的。一旦有了严格的形式语义解释,我们至少为这种量化找到了一种符合逻辑研究典范的严格解释,从语义学的角度看,量化模态公式就不再是无意义的了。这与在命题逻辑层次解释叠置模态词的情形类似。
对于同一替换规则失效的回应都聚焦于语言分析。例如,摹状词的解析将失效归因于摹状词的辖域有模糊性。斯慕里安(A. Smullyan)认为,如果将Ønec(行星的数目 > 7) 理解为 Ø$x(x = 行星的数目 Ù □(x > 7)),那我们就不会接受前者为真,这就化解了指称暧昧及同一替换规则失效的问题(参考 [4])。
我认为这种理解尽管照顾了同一替换规则的普适性,但偏离了人们对自然语言的理解习惯。这种理解并不是人们说行星的数目不必然大于 7 的真正意思,而且事实上人们会认为这句话是真的。因此,这种解释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
另一种解释是更为常见的,同一替换规则在模态语境中受限制。弗雷格与克里普克的理解都属于这类,只是二者对受限制的解释不同。
弗雷格在意识到同一性为对象间的关系后,为了解释当 a = b 真时,a = a 与 a = b 所传递的新知之间的差异,他区分名称的涵义与所指(“论涵义与指称”)。这种解释是彻底的:从语词到句子都获得了一致的解说。表达式有涵义,通常也有所指,涵义确定所指。认知附着于涵义之上,涵义的不同导致认知价值有差异。而对上述同一替换规则失效,弗雷格的理论将之解释为这种语境下的所指不再是通常的所指,而是还与涵义相关,由于涵义不同,导致同一替换失效。
克里普克认为,通常的专名没有涵义,命名方式并非专名的涵义。专名属于严格指示词。([1],第 58 页)如“晨星”、“昏星”。摹状词通常则是非严格指示词。而且,种名,像专名一样,不与确定其所指的方式同义。如“猫”、“虎”、“金”、“热”、“米”都更像专名。([1],第 127,134–135 页)克里普克名称理论企图将由必然关涉到的表达式的内涵所带来的指称问题通过去掉名称的涵义而消解掉:既然名称没有涵义,那么名称就不受必然的影响;反之,受到了影响的表达式就不是名称,而是摹状词。
在认为名称没有涵义的前提下,某些需要经验验证的同一,如,晨星是昏星,就成了必然的。克里普克将先天与后天、必然与可能分别归入认识论与形而上学这两个不同的范畴。据康德,先天真一般认为是可以独立于任何经验而为人们所知的。而克里普克定义必然真为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为真。由此,克里普克上述观点带来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挑战了将先天与必然划等号的传统观点。据克里普克这种区分,不仅存在后天必然为真的命题,例如,晨星是昏星,而且还存在先天偶然真。著名的例子是“1 米 = 棍子 S 在 t0 时刻的长度”([1],第 54–56 页)。如果有人对“晨星 = 昏星”为必然真表示怀疑,克里普克认为,那是人们不自觉地将“晨星”与“昏星”理解为摹状词,比如“早晨位于天空某个方位的最亮的星”,为消除语词的摹状词嫌疑,我们可以分别用更像专名的“启明星”(Phosphorus)、“长庚星”(Hesperus)代替。
克里普克当然可以界定一种没有涵义仅有指称的指示词,称其为严格指示词。这种作法在量化模态逻辑中讨论也是有必要的,这相应于,一个个体的本质在事物的各种可能性的讨论中是必要的(参见 [12])。背后的意图是使语言上有支撑点。在不同的可能世界或者说可能情形中,有符号去指称那同一个个体,描述发生在该个体上的种种情形。但是,我认为,克里普克理论中的严格指示词只出现在形式语言中,通常只有通过人为地设定才有。自然语言中,除了当下的定义外,只要进入社会生活,为人们普遍使用,语词都带有涵义,建立了因主体不同、范畴层次不同因而或简单明晰或复杂模糊、但都指向对象的路径。而这种附着在专名上的社会性的涵义,不可能通过克里普克的规定就能消除掉的。当然,要明确说出专名涵义是什么,的确是困难。但试图通过我们难以明确地指出专名的、弗雷格意义上的、决定了该专名的指称的涵义是什么,而断言专名没有涵义,这是不恰当的。 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理由:自然语言中的专名不同于克里普克的严格指示词,其用法与形式语言的常项的用法也并非在所有情形下完全一致,而另一方面,我们认可自然语言中的必然,不仅仅涉及外延/所指,而且还涉及内涵/涵义——尽管现代模态逻辑是按外延方式处理它,我认为,克里普克对“必然地晨星 = 昏星”这类语句的分析就值得商榷。
尽管克里普克为解释专名如何与所指关联,提出了历史的因果命名理论,但是,假设如克里普克所说,句子“晨星是昏星”中的“晨星”与“昏星”都没有涵义,该句子仅仅表达了对象与自身同一,那么,天文学的伟大发现是什么呢?他的理论还欠缺对于后天真与必然真之间的关联的说明。它对于句子的作用犹如历史的因果命名理论对于语词的作用。如果专名没有涵义,要说明真句子 a = b 有着不同于 a = a 的认知价值并非易事。没有了涵义,a 与 b 的差异就是符号外形的差异。外形的差异当然不是认知价值的根本原因。我推测, 克里普克的理论可能会使用属于专名的那根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建立的因果链条来解释认知价值的差异:表达式的认知价值与链条相关,因为名称不同,因果链条也会不同,因而上述两个等式的认知价值有差异。但这和弗雷格的涵义差异导致认知价值差异的说法只不过文字表述不同而已。
有种流行的说法,克里普克截断了推论与模态之间的联系,打破了由康德、弗雷格与卡尔纳普等人在意义、推论与模态之间建立的金三角关系。所谓金三角关系,源于查尔默斯(Chalmers)。查尔默斯认为,康德、弗雷格与卡尔纳普的工作在模态、推理与意义之间建立了一种相互关系,构成金三角。这种金三角关系体现在以下他总结的三个论题之中:
弗雷格论题 两个表达式“A”和“B”有相同的涵义,当且仅当“A = B”无认知价值。(意义与推理间的关系)
卡尔纳普论题 “A”和“B”有相同的内涵,当且仅当“A = B”是必然的。(意义与模态间的关系)
康德论题 一个句子 S 是必然的,当且仅当 S 是先天的。(模态与推理间的关系)
克里普克提出先天与必然并不能划等号,这就将金三角关系打破了。于是有人(例如查尔默斯)试图恢复金三角关系。但我认为,克里普克根本就没有截断推论与模态的联系。他能截断的只是针对他定义的严格指示词这样一种其理论中的无涵义的理想名称。现实生活中的专名的涵义本就一直在那儿。
特别要指出的是,人们质疑“晨星是昏星”这类语句之真的必然性,质疑的绝不是同一性不可分辨原理的必然性,也不是事物与其自身同一的必然性,而是路径指向同一对象的必然性,即内涵/涵义问题。克里普克有些偏执地认为,专名没有涵义,因此,他对于人们质疑同一不可分辨原理感到不理解。([1], 第 3 页)我猜测这是由于语言表述导致的。“同一并非都是必然的”,“存在偶然同一”,这样的表述非常模糊,让人们误以为,持这种观点的人在否定事物与自身同一。而事实上,以上说法(通常)并不是质疑事物与自身同一,而是惊讶于不同名字所隐含的指向某个对象的不同方式都指向同一对象,质疑的是,与不同名称相关联的不同方式指向同一对象的必然性。质疑者一开始就与克里普克在对名称的理解上有分歧。在认为专名并非他理论中的严格指示词的我看来,他对别人的质疑的不理解倒是有些难以理解:难道反对他的人是质疑事物与自身同一的必然性吗?我没有看到这样的表述。
当然,我认为,因具体例子所涉及范围不同,人们对必然同一的疑虑程度会有不同。涉及的越是有关全人类的公共知识,对于等式的验证越是困难,人们用不同的专名指向信念中以为不同实为相同的个体的时间越长,疑虑就越大。比如,人们对“必然地晨星 = 昏星”为真的怀疑远大于对“必然地西塞罗(Ciero)= 杜里(Tully)”的怀疑。这与人们辨别天体的方式有关。天文学家验证它们指称同一颗行星以前,依据人们的经验,习惯性地以星体出现在天空中的相对位置作为辨别它们的依据。时空坐标相当关键,这一点确实隐含在“晨星”或是“Phosphorus”这两个词中了。而“杜里”与“西塞罗”只是针对同一个人的不同称呼,部分人已经知道这一点,而有人不知这个事实,因而其真难以被看作是科学及社会发展史中的一个发现。
“晨星是昏星”虽不是后天必然真,但后天必然真仍是存在的。自然科学史上数不胜数的例子的发现,包括克里普克提到的,热是分子运动,都是后天必然的例子。克里普克以“晨星是昏星”为例,这是与可能世界语义学密切相关的。它关系到名称在可能世界的指称,与名称相关。我认为,讨论必然的本质,纠缠于名称命名问题,是受可能世界形式语义学的误导。必然的本质在于普遍规律性。人们对“晨星是昏星”之真为必然的怀疑与个体同一方式背后的无规律性相关。与种名指称作比较可以看出必然性与普遍规律相关这一特征。
种名及现象名称与其他可以作为谓词谓述个体的普遍名词相比较,在保持指称同一性方面,我赞同克里普克的观点,它们更像严格指示词,更接近专名。因为种名指示一类具有共同的稳定特性的个体。这种稳定性反映到概念系统中就是范畴中的第二实体。它回答了一个对象是什么,即所谓的 Being 问题。但是,与专名一样,它们也不是克里普克的严格指示词,因为在所有可能世界中它们未必指示相同的对象。一个来自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例子就是“行星”。原先认为有 9 大行星,但现在科学家普遍认为只有 8 大行星。这说明,随着对事物的认识的不断发展与深化,我们对概念系统会作出相应的调整,种名的所指也会发生变化,尽管这种情况不常见。但是,涉及种名的同一必然性与涉及个体的同一性有根本的区别。前者往往是个体的重新辨认;后者是一类事物规律性的认识。例如,“热是分子运动”。如果有些科学素养,了解热与分子运动之间的关联,知道科学上将分子运动也称为分子热运动,绝不会认为这是偶然真。因为,后者被看成是对前者这样一种现象的科学解释,即它诠释了热这类现象,能够充当必然之理,而不仅仅是同一。它的必然性根源于事物背后的普遍规律性,具有普适性。它不仅仅针对某一个具体的热现象成立,而是一切:无论何时何地,观测到的何种物质的分子运动,其剧烈程度与我们感觉到不同程度之热有关联,总之,凡是热现象,都是分子运动。这既符合必然性暗含的普遍性要求,也有因果性在内。而在“晨星是昏星”中,我们无法在两个名称背后找到同一的诠释,根本没有规律的些许痕迹——尽管它们的各自所指对象与自身同一是规律,但各自所指之同一并不是由于其形式结构表达了这条规律。当背后没有普遍而称其为必然,人们觉得难以接受。
克里普克不是分析“必然”与常见的那些外延联结词相比,在内涵方面有其特性,而是解析语言,费力地说明像“晨星”之类的专名不像“早晨位于天空那个方位”之类的摹状词有涵义,将自然语言中的专名与摹状词分别归入他借助可能世界定义出的两类指示词。于是,在克里普克看来,晨星是昏星是否为必然真,成了其中的名称是不是真正的专名问题。在我看来,这是将问题表面化了,将必然这类词与外延联结词的根本区别掩盖了。
外延联结词只是真之计算,而必然性涉及真之势:或强——不可能不,或弱——可能不。可能世界语义学从外部所描述的真势的力量归根到底源于句子内部:或者源于句子的结构,或者源于句子所述的对象(类)之本质。当对象是个体时,其本质就是是其所是。这也是为什么克里普克要求“晨星”与“昏星”仅所指金星,而不具有涵义的原因,因为任何涵义一旦所反映的并非本质或不是由本质所决定的,那就是偶性,不是必然的,不能恒常指向个体。而个体的本质除了是其所是,难以用语言表述。个体的名称,也无法反映其所指个体的本质。说“晨星是昏星”为必然的,不是因为其结构,而是因为“晨星是昏星”表达了两个名称的所指即金星,与其自身同一,这是必然的,也即任意对象与其自身同一这个规律的一个特例。然而,作为一个天文学上的发现,显然不能仅仅是发现了金星与其自身同一这个平凡的真,更主要的是,发现了与金星的两个名字相关联的金星的运行规律,即早晨位于天空某方位的星体与傍晚位于天空某方位的星体是同一颗星体。热是分子运动也同样如此。必然是就种(类)的同一而言。但是,科学发现的不能仅是同一律。所以,后天真与必然真之差别不仅是认识论与形而上学的范畴区别,真之内容也是有差别的。就上述二例而言,必然真是指同一,是对象间的关系;而后天真不仅是外在的对象之自身同一,而且还与附着于名称之上的我们对其的认识相关联。后天的发现是通过分别与两个名称同其各自所指的某种关联得到所指实为同一。故此,被克里普克归入两个范畴的真之内容其实不同。从真之内容来看,导致晨星之例常被人质疑、而热之例少有人质疑,原因在于前者在两个真之所指之内容之间难有普遍关联:从两个名称与各自所指的某种关联跟其所指实为同一之间缺乏普遍性的规律联系。而在后者,两个真之内容有普遍关联。借用专名的弗雷格意义上的涵义来说,“晨星”、“昏星”二者的涵义与其所指之间没有普遍的联系;而“热”与“分子运动”则有。
普遍关联是指句子所述适用于名称所指之类的每一个体。类的大小关系着必然的普遍性的程度。依据对象域的范围大小区分必然的强弱程度。这样,从普遍规律性的角度考虑必然与我们通常区分逻辑或数学或物理等不同意义上的必然这一说法是吻合的。当对象没有特别限制,就是逻辑必然性;当域为数,则为数学必然性;当域为物理对象,化学对象,则为物理必然、化学必然性。这与可能世界语义学依据可能世界之间通达关系上的限制条件区分强弱的必然不同。当然,我承认可能世界语义学可以有精确的数学模型,而从普遍规律性理解必然,虽然更接近必然的真相,但不太可能建立精确的模型。
下面讨论先天偶然真。克里普克认为,对于制定 1 米长度的人来说,“他不做进一步考察就自动知道,S 是一米长。”因此,“有先天偶然真”。([1], 第 56 页)就先天而言,我认为克里普克举的 1 米的例子是不恰当的。因为如果把它看成先天的,独立于经验,是把它理解成为定义,理解为一种当下的规定。作出这种规定,当然与经验无关,无需参照经验世界。但作为规定,就不是一个判断,无所谓真假,或者说真假于它是无意义的。因此,当我们询问它是否为真时,应该是在米制规定事件之后。这时,它之为真显然不是先天的,而是经过查证了解后才能获知的。我们可以想像那些事先未知米制规定事件的人,在遇到“1 米”这个词时的反应,甚至还可以想像“1 米 = 棍子 S 在 t0 时刻的长度”这个语句是作为一道是非判断题出现在一张试卷上。一个考生正在答题。答案之为真依赖于制定标准这个人类社会活动事件。支持先天真者也许会这样辩解:以制定米制科学家为主体来看这个等式,它就是先天为真。在我看来,克里普克自己的历史因果命名理论可以回应这个反驳。因为作出这个定义的科学家,要使得这一定义进入人类知识体系,他或他们必须借助命名仪式。命名仪式或简单或隆重、或明显可见或隐晦含蓄,但必须有这样一个命名活动。没有这样的活动,这个句子无法为真。不借助这样的活动,人们,哪怕是这些科学家,也不能说这个句子为真。设想如果这个事件只是某个科学家的提议,只是停留在讨论阶段,但从未曾公布实施,那么对科学家来说,就没有上述的事实经验可依来认定这个判断。以诺贝尔奖为例。诺贝尔奖项中包含物理奖不包含数学奖。诺贝尔本人作出如此规定,无需要借助经验,这是就作出规定而言的,此时它无所谓真假。但是对于后人,诺贝尔奖中是不是包含物理奖,对这样的问题当然要考察历史事件,借助事实方可知晓。对于诺贝尔本人也是如此。他是通过他自身的经验,制定遗嘱行为,获得这一判断为真。总之,不必依据经验事实,得到 1 米是 S 在 t0 时刻的长度,这是指定义。而作为定义它无所谓真假。当完成了定义,这个定义进入人们的知识体系时,人们面对这样一个作为判断的表述,它其实(最终)要依赖于那个经验事实。在这个意义上它就是后天的。
我们接下来分析它是否为偶然真。据克里普克,“1 米”是严格指示词,而“棍子 S 在 t0 时刻的长度”是非严格指示词。“在某些反事实情形中,如果对这根棍子施加各种压力或拉力,这根棍子的长度可能会更长或更短”。([1],第55页)因此,克里普克认为它是偶然的。在进一步详细探讨前我认为有必要说明“米”这个长度单位的制定历史。
米的定义一开始为“地球子午线长的四千万分之一”。1889 年第一届国际计量大会给米重新下了定义,是“0℃时,巴黎国际计量局的截面为 X 形的铂铱合金尺两端刻线记号间的距离。”1960 年,第十一届国际计量大会又给米下了第三次定义:“米等于氪 86 原子 2p10 和 5d5 能级间跃迁所对应的辐射在真空中的 1650763.73 个波长的长度。”1983 年第十七届国际计量大会定义 1 米是光在真空中在 1/299792458 s 时间间隔内所经路径的长度。但是据好搜百科,上述 1889 年的定义其实是根据第一次定义而来的。
法国政府根据科学家们实地测定敦刻尔克(Dunkerque)到巴塞罗那(Barcelona)之间的地球子午线的弧长“……制成铂基准米尺”。有意思的是,“不久以后发现‘档案米’比经过巴黎的子午线四千万分之一的长度约短 0.2mm。
根据以上资料,1 米有四种命名方式,至少有两个所指:地球子午线长的四千万分之一和档案米。后者也就是棍子 S 在 t0 时刻的长度。这两个所指相差两毫米。如果 1960 年的定义及 1983 年的定义的长度也有差异,哪怕是极微小的差异,而且又如果它们与前两个长度都不一样,则 1 米甚至指四个不同的长度。当然,善意地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将之归于一词多义。但是,前面两个不是一词多义,而是方式的可能变化导致所指的不同。根据克里普克,专名与其所指之间的指称关系,典型地是借助某个命名仪式,人们将专名与一对象(其所指)对应起来,随着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活动,一环一环地传播开来。而随后指称方式的变化不会改变在专名与这个所指之间的指称关系。例如,他所举的哥德尔的例子。([1],第 84 页)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棍子 S 在 t0 时刻的长度与人们原先规定的 1 米即子午线四千万分之一的长度不同,那么,按克里普克的标准,1 米应是后者,因而 S 在 t0 时刻的长度是 (1 − 0.0002) 米,1 米是棍子 S 在 t0 时刻的长度就是个假的判断!这说明,专名与其所指之间建立关联并不像克里普克所说的那样,一旦建立,方式的可能变化不会影响所指。
现在退一步说,按日常人们的理解,1 米就是棍子 S 在 t0 时刻的长度。设想由于某种原因,S 在 t0 时刻受到某种未知的影响,也许是神的力量,其长度增加了 1mm,“1 米”的所指还会是原来的长度吗?根据我们制定 1 米的初衷,我认为 1 米是 S 在 t0 时刻的真实长度加 1mm。当出现不同于现实情形,S 的长度发生了变化,人们在那种情况下制作标准也会跟着变化,即“1 米”的所指会发生变化。由可能发生于 S 的各种情形所相应决定的各个可能世界中,人们都会选择那个长度作为“1 米”之所指。这符合制作标准的原则。相反,由一个世界(例如现实情况)的 1 米,去决定另一个世界/可能情形中的 1 米,并不合理。然而,支持“1 米”所指保持不变的人会反驳说,此时我们把“1 米”理解为摹状词。它属非严格指示词。这里是专名还是摹状词的争论掩盖了分歧背后更深层的东西:1 米作为对象的本体论地位问题。如果把它作为对象,它是我们讨论的域中的一个元素,我赞同克里普克的严格指示词之说。对于可能发生在 S 上的种种变化,不会改变“1 米”之所指。但是,如果我们不把它作为域中的元素,它不是我们直接谈论的对象,而是作为描述域中某些对象的属性,1 米就丧失了本体论的地位。从语言的角度来看,这个东西完全就是一种记号缩写。而这样看问题对量化模态逻辑也没有损害。这种情况下,这个判断就是一个必然判断。总结以上讨论,对于 1 米 = S 在 t0 时刻的长度是否为偶然,答案并不是那么直接明确,而是要依赖于我们讨论的域。语言是社会交往的产物,它有一个形成发展的过程,作为长度的标准,我们引进了“1 米”。它是依附于实体上的一种延展属性而来的,其本身的本体论地位不是那么明显。从这个角度看此例,其更应被看作必然真。克里普克在说明专名没有弗雷格意义上的决定其所指的涵义之后,为了回答专名是如何指向其所指的问题,发展出所谓的因果命名理论,借助命名仪式开始的因果链条专名指向其所指。克里普克的论证一方面将弗雷格意义上的涵义等同于语言学上的词典含义,另一方面借助语言与人们社会交往相关联的特征来解决所指问题。但为什么弗雷格意义上的涵义就一定不包含语言在人们社会交往过程所获得的社会使用特征呢?在考虑米尺例句的先天性问题时,克里普克不自觉地将决定“1 米”的命名仪式这样的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所使用这个特征给抹掉了。后天真并不仅仅指真依赖经验发现,而且还有表达式之所指(如“1 米”之所指)在人类实践经验中形成这层含义。
借助在所有可能世界中是否指示相同对象,从语言上区分严格指示词与非严格指示词,借助可能世界解释必然,是远远不够的。这种解释尽管它有严格精确的数学模型,但没有触及必然之本义。必然涉及内涵特性,单纯地从外延角度、在命题逻辑层面考察必然有无法克服的缺陷。克里普克通过语言分析解决必然的内涵特性所带来的问题掩盖了问题的实质,无法触及必然的普遍规律性之本质。其理论,与其说是模态形而上学,不如更准确地说是模态逻辑的形而上学。而且,我认为,通过前文分析,以下说法是比较可信的:只要人们思考讨论问题需要借助语言,那么,任何一种名称理论,如果它不承认某种名词不具有涵义,都将面对人们在使用这类名词过程中而形成的对其理解、并将此理解逐渐附着于名词之上成为其涵义所带来的困扰。倘若有人反驳说,必然属于形而上学范畴,它就是指在所有可能世界中为真,那么,我要说,必然的如此解释本身是一种“形而上学”:它要么把必然理解是逻辑真,要么是一种脱离于自然语言的特制规定,于人们理解必然难有裨益。借用奎因的说法,这是模态逻辑在解释必然上的“原罪”。
逻辑从形式结构刻画真这种研究方式决定它无法代替具体科学探讨具体一类事物间的普遍规律,这是它的局限性。然而,逻辑虽不像具体科学那样探讨具体类的本质,不以具体类的本质刻画真之势,但可以利用具体科学不考察而被哲学家所追问的个体本质来刻画必然。哲学的本质是逻辑。逻辑与哲学之间关系密切。我认为,这种密切性不仅指哲学分析本身的逻辑性以及现代逻辑技术在分析哲学中的充分运用,而且还指借助哲学概念促进逻辑本身的研究。利用本质解释必然,可以考虑这种解释如何与形式刻画相结合,能否区分不同程度的必然,最终能将必然刻画到何种程度,等等。我认为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可以为我们提供研究模态逻辑的新视角。但具体开展这些问题研究超出了本文的范围,请读者参考拙作《本质主义与模态逻辑》([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