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申请延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22
转发 研究生院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研究生申请延期工作的通知(见下)。我院研究生延期工作要求如下:
一、12月8日上午十点前,申请者将《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须本人填写并签字、导师意见并签字)扫描件上传至本人系统。操作方式详见附件三。《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纸质版请妥善保存,后续将另行提交教务科。
二、12月14日下午五点前,学院在系统中对学生提出的延期申请进行审核。
哲学院教务科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现组织我校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申请延期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总体原则
各培养单位应按《学籍管理规定》及《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管理办法》要求,对于未正常毕业的研究生,积极与学生本人和导师沟通联系,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准确告知我校相关政策,敦促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二、 工作要求
(一)我校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研究生在基本学制所规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或未取得所攻读的学位,但学业进展达到一定要求,经审核同意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以下简称“延期”)。
(二)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培养单位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8年。基本学制所规定的年限与延期累计的学习年限之和不能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四)每次申请延期的延期时长为一个学期,学生在延期期间保有学籍,学籍状态为“在学(延期毕业)”。
(五)学生在基本学制期满后或申请的延期学习期满后,如未再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通过,将不再具有学籍。终止学籍后,学生不能再申请延期。
三、 工作流程
(一)11月22日-12月8日
延期申请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学生在申请前须认真阅读提示信息,需要申请延期的研究生须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一),国际学生可使用附件二,经本人导师签字后,将申请表上传至本人系统。
(二)12月15日前
学院在系统中对学生提出的延期申请进行审核。
(三)12月22日前
研究生院在系统中对学生提出且学院同意的延期申请进行审核。
(四)12月29日前
学院将审核批准的延期学生名单打印后主管院长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留存。
四、 注意事项
(一)如学生端无法申请,请及时联系研究生院(电话:010-62511376)。
(二)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除学术论文发表和学位论文外的所有培养环节且考核达到要求的,且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仍未完成学术论文发表或学位论文撰写,或考核未达要求的,按结业处理,发放其结业证书,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的退学学生,可以发放肄业证书。
(三)国际学生申请延期,经导师、学院同意后,研究生院将统一汇总提交至国际交流处审核,无需单独去国际交流处签字盖章。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