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院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日期:2018-03-26各毕业班: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现启动2018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18届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港澳台学生,不包括留学生及在职、委托、定向培养学生(含港澳台学生,不含留学生及在职、委托、定向培养学生,但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可以参评)。
二、评选项目
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3、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二)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截至2018-2018学年第1学期,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40%以内;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项校级学生荣誉奖励或由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授予的学生荣誉奖励。
学生荣誉奖励包括: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优秀宿舍长等荣誉称号,以及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创新创业等领域获得的个人奖项,或者作为第一获奖人的团体奖项。以下同;
3、无已落实就业意向并签约后变更原先意向的就业违约行为;
4、不完全满足上述3项条件,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到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列明的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2)毕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毕业入伍服义务兵役者;
(4)为学校争得重要荣誉,或者为学校、为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毕业生,且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
(三)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截至2018-2018学年第1学期,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30%以内;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项校级荣誉奖励或由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授予的荣誉奖励;
3、无已落实就业意向并签约后变更原先意向的行为;
4、不完全满足上述3项条件,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到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列明的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2)毕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毕业入伍服义务兵役者;
(4)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或者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且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
五、评选人数
(一)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为各学院2018届可参评毕业生人数的5%,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均为8%。结合中国人民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分配表,规定各班级优秀毕业生名额见附件四。
(二)各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基数根据学籍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毕业生数据统计。
四、评选程序
(一)
1.各毕业班在班主任指导下召开班会,保存好签到记录和会议记录。
2.班级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充分听取意见。
3.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投票产生优秀毕业生。
4.如各班要进行量化测评方案或其他测评方案,请班级召开班会,获班级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可以实施,并请报学院党委备案。
(二)班级初评后,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一),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二),4月15日前报哲学院党委审核。
(三)学院讨论推荐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生处审核,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审核通过,公布2018届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及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各类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请各班级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登记表和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附件三)发送至liangkai9345@163.com.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党委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