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14为更好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及时助力同学升学就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荣誉奖励体系改革,切实提高立德树人成效,学校现启动相关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介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主要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0元/人。
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各方面资金设立,主要奖励在学习、学术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8000元/人、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
上述奖项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参评学生应为二年级(2023级)及以上研究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无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博士一年级可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有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博士一年级可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延期毕业学生原则上不在学习优秀奖学金参评范围内,但因公派出国、挂职锻炼、参军入伍、西部支教等原因延期的学生,在延长学习期内有一次参评机会。
港澳台学生不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范围内,但可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获评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港澳台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国际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在上述两个奖项的参评范围内。
上述两个奖项在同一年度只能获评一项,不可兼得。
二、参评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校级通报批评处理;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与学业相关的校级通报批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分项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应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重点考虑上一学年学术研究方面的情况;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综合考虑上一学年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2.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
在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应重点考虑上一学年在学习与学术方面的情况。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细则
1.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除满足“(一)基础条件(二)分项条件” 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习成绩优秀,在上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或不合格,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2.哲学院坚决落实“破五唯”要求,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充分实现“奖励育人”的重要目标,通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选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优秀研究生。2024年哲学院可向学校推荐4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和5名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1)硕士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至少发表 1 篇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博士生在博士阶段学习期间原则上应至少发表 2 篇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
①发表在学校认可的核心期刊(以该生入校年份实行的《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②发表(含优先数字出版)时间为参评所在学历层次在读期间,且在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9月10日及以前;
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3.研究生满足条件之一的,等同于发表符合条件的学术论文 1 篇:
(1)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立项;
(2)作为第一或第二成果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
(3)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
4.对于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研究生,自入学以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发表论文,科研立项、获奖或获采纳等)均计算在内;对于已经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研究生,只计算上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9月10日及以后发表的科研成果。
5.经哲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如无核心期刊发表刊物,可提交发表在《学院核心期刊目录》上的学术文章,如既无核心期刊发表成果,也无在《学院核心期刊目录》中发表的文章,可提交不少于 2 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供评审委员会评议。
6.申报者所提交的学术成果字数,如发表刊物为报纸,字数应在 3000 字以上;如发表刊物为期刊,字数应在 5000 字以上。不可提交发表的书评、学术会议通讯等。申报者对自己所提交的学术成果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并填报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登记表》中。同时需要注意,请申报者注明自己提交成果中的代表作,供评审委员会进行代表作评议。
7.硕士研究生在非核心期刊发表、非《学院核心期刊目录》范围中发表、并提交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术论文,将由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论文质量、刊物质量进行集体评议,在必要时,将提请哲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专家咨询。
8.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生阶段首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果其硕士阶段未曾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阶段所有成果均计算在内;如果其硕士阶段曾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9月10日及以后发表的科研成果计算在内。
9.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本年度申报情况,结合申报者的科研成果发表期刊等级、科研成果数量、科研水平和贡献、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同等条件下,在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测评结果中评价优秀的申报者,优先考虑。
10.2024年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将采取代表成果评选、高水平专家评议、材料评审与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视申报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现场答辩。最终评定结果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评议产生。
(四)研究生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学院评审细则
1.参评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除满足“(一)基础条件(二)分项条件”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无学术不端行为。
(2)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3)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或不合格。
2.哲学院坚决落实“破五唯”要求,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充分实现“奖励育人”的重要目标,通过研究生学习奖学金的评选,选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优秀研究生。2024年哲学院可向学校推荐4名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候选人。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奖项将采取“自主申报——集体评审”的方式进行。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可向学院提交申报表和代表自己学习学术水平的成果。
在评选时,评审小组将着重采取代表成果评选、高水平专家评议、材料评审与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视申报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现场答辩。最终评定结果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评议产生。
(3)哲学院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本年度申报情况,结合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候选人申报者在上一学年中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4)哲学院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二等和三等奖项由哲学院党委在学籍系统中生成的各班人数基础上进行测算,按比例分配到各个班级,各班级在班主任老师的主持下,通过民主评议产生。
(5)说明:参评的学术成果原则上应主要为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0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
名额分配如下:
学习优秀一等 |
学习优秀二等 |
学习优秀三等 | |
2021级博士1班 |
1 |
2 |
4 |
2021级博士2班 |
1 |
2 |
4 |
2022级博士1班 |
1 |
2 |
5 |
2022级博士2班 |
1 |
2 |
4 |
2023级博士1班 |
1 |
2 |
3 |
2023级博士2班 |
1 |
2 |
2 |
2022级硕士1班 |
1 |
3 |
5 |
2022级硕士2班 |
1 |
3 |
4 |
2023级硕士1班 |
1 |
2 |
3 |
2023级硕士2班 |
1 |
2 |
3 |
延期毕业 |
1 |
1 |
注:因延期毕业学生不设立班集体,请有意向申请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延期毕业学生将申请材料(参考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的材料要求)交到哲学院党团学办公室,由哲学院党团学办公室报哲学院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综合评定。
三、评审程序
1.哲学院在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成立哲学院学生奖励荣誉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研究生评审工作小组,由哲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教研室教师代表、学工团队代表、班主任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人数不少于 7人;评审委员会名单报哲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报学校学生处。研究生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次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的评审、宣布、解释。
2.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按要求提交材料,学院研究生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参评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科研成果和现实表现,参考申报者的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测评结果,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推荐学生名单及推荐顺序。
3.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含特等及一等、二等、三等)推荐名单及推荐顺序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信息公示期满后,确定哲学院推荐人选。
4.学校后续还将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填写申请材料,并完成整体层面的公示、报送环节。
四、申报材料
1.《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登记表》/《2024年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申请登记表》(见附件),申报人须完整填写,不得有信息空缺,如没有相关信息须写“无”。
2.成绩单:申报者须提供符合评审时间要求的在校所修课程成绩单原件, 所提交的成绩单须满足评审细则,不符合条件者一律视为放弃参评。
3.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1)个人学术成果证明(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全文);
(2)个人参加的科研项目证明(包括项目申报书、立项证书)。
4.!以上材料均须同时提交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具体要求:
(1)电子版:《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登记表》/《2024年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申请登记表》提供 word版和个人签字的pdf版,文件名为“姓名-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申请登记表”;成绩单提供纸质原件的扫描版pdf文件,文件名为“姓名-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提供纸质原件的扫描版pdf,文件名按照《申请登记表》所填顺序命名为“姓名-论文1(2.3.4……)-论文名称”、“姓名-项目1(2.3.4……)-项目名称”。以上材料整理成一个文件压缩包,命名为“姓名+202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申请材料”。
(2)纸质材料:《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登记表》/《2024年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申请登记表》打印签字纸质版;成绩单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按照《登记表》、成绩单、科研成果材料的顺序整理,一式三份,分别用订书机左侧装订。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内容须保证一致。
(3)证明材料原件:成绩单原件,科研成果材料原件,用于与复印件进行核对,原件材料用牛皮纸文件袋装好,文件袋上写“原件+姓名、班级、学号”。
5.如所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五、申报时间
1.9月14日学院发布评审工作通知,公布评审方案及评审细则,启动评审工作。
2.9月19日下午17:00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和延期毕业学习优秀奖学金的申报者,须按要求申报者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至邮箱:zxyjzd@163.com,邮件名为“姓名+202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按要求提交至人文楼519办公室。超过截止时间的申报概不受理。
3.9月21日下午15:00前,各班根据评审细则确定拟推荐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一、二、三等名单,由班主任上报学院研究生评审工作小组。
学生荣誉奖励评审过程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有任何异议、意见和建议请以实名方式通过以下渠道联系。
学院联系渠道:
电话联系:62512273
短信联系:18813070209
邮件联系:zxyjzd@163.com
学校联系渠道:
电话联系:62515668
短信联系:18810036993
邮件联系:zizhuban@ruc.edu.cn
哲学院党委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