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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选公示
日期:2018-09-14

经学生自主申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集体审议、打分、初审、面试。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推荐15名研究生为哲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0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哲学院党委反映。联系方式:ylj@ruc.edu.cn

哲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018年9月14日


附: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介绍及参评条件细则

一、奖励介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研究生设立的荣誉性国家级学生奖励,在我校属于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生20000元/人,博士生30000元/人。

二、奖励对象

2017年及以前入学的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学生、港澳台学生、留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硕博连读研究生2017-2018学年学籍注册为硕士生身份的,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身份的,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2017-2018学年所修课程的层级阶段确定身份参评,即:主要修读硕士课程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主要修读博士课程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三、参评条件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未在违纪处分期内;

(五)无学术不端行为;

(六)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七)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或不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有课程成绩等级均不低于B级,且等级为A的比例不低于40%;

2、所有课程成绩等级均不低于C级,且最多1门课程成绩等级均低于B级,且等级为A的比例不低于60%;

3、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二级学科)排名前20%。

(八)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硕士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至少发表1篇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博士生在博士阶段学习期间原则上应至少发表2篇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

1、发表在学校认可的核心期刊(以该生入校年份实行的《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为准);

2、发表(含优先数字出版)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本人为通讯作者(仅限SSCI、SCI检索论文);

4、未曾用于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5、基于哲学院学科论文发表实际情况,如果满足科研发表原则性基础条件的研究生人数少于学院推荐指标数,学院可以适当降低论文发表期刊、署名要求进行推荐,但论文质量必须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认可。学院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推荐,最终获奖名单由学校和教育部审定。

研究生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等同于发表符合条件的学术论文1篇:

1、主持国家级、省部级课题;

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

3、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

(九)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或社会服务。

(十)学院党委对学风、诚信、个人品格等有一票否决权。


20180914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