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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院2017-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
日期:2018-09-10

各位同学:

哲学院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个人申报材料,确定入围答辩人员名单,入围答辩人员答辩,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的程序进行,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9月13日上午9:00前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个人申请表;参见附件模板;

2、博士生/硕士生培养情况一览表;参见附件模板;

3、个人自述(包含个人在学术、学习、社会工作等取得的成绩,和对自己的具体说明。)参见附件模板;

4、上一学年成绩单;

5、外语成绩单(CET6、PETS5、TOEFL、GRE、DSH等);

6、个人学术代表作一篇全文、其它成果版权页和目录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依照顺序装订,一式五份,9月13日上午9:00前交至人文楼415室。同时务必将电子版发送至:ylj@ruc.edu.cn,主题: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围比例及名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老师

哲学院2017-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

 

 

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介绍及参评条件说明

一、奖励介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研究生设立的荣誉性国家级学生奖励,在我校属于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生20000元/人,博士生30000元/人。

二、奖励对象

2017年及以前入学的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学生、港澳台学生、留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硕博连读研究生2017-2018学年学籍注册为硕士生身份的,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身份的,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2017-2018学年所修课程的层级阶段确定身份参评,即:主要修读硕士课程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主要修读博士课程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三、参评条件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未在违纪处分期内;

(五)无学术不端行为;

(六)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七)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或不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有课程成绩等级均不低于B级,且等级为A的比例不低于40%;

  2、所有课程成绩等级均不低于C级,且最多1门课程成绩等级均低于B级,且等级为A的比例不低于60%;

  3、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二级学科)排名前20%。

(八)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硕士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至少发表1篇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博士生在博士阶段学习期间原则上应至少发表2篇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

  1、发表在学校认可的核心期刊(以该生入校年份实行的《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为准);

  2、发表(含优先数字出版)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本人为通讯作者(仅限SSCI、SCI检索论文);

  4、未曾用于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等同于发表符合条件的学术论文1篇:

  1、主持国家级、省部级课题;

  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

  3、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

(九)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或社会服务。

 

研究生国奖评选材料.rar

附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表

附件二:哲学院博士生培养情况一览表

附件三:哲学院硕士生培养情况一览表

附件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个人学术自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