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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方案及评审细则
日期:2021-09-23

一、评审方案

(一)奖励介绍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本科生设立的荣誉性国家级学生奖励,在我校属于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设立的荣誉性国家级学生奖励,在我校属于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在同一年度兼得。学校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2020年学习学术类奖学金。

(二)奖励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以2021年9月的学籍状态为准);延期毕业学生、港澳台学生、国际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

班级

2018级PPE班

2019级本科哲学班

2019级PPE班

名额

1人

1人

1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班级

2018级本科哲学班

2019级PPE班

名额

6人

1人

(四)评审程序

1、哲学院在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成立本次评审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班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不少于9人;评审小组名单报哲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评审小组负责本次哲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宣布、解释。

2、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在各班进行申报,由班主任组织评审工作,根据分配名额确定班级拟推荐名单(如有候补名额,需同时确定候补学生名单)。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各班拟推荐名单、参评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和现实表现,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及推荐顺序(同时确定候补学生名单)确定哲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及推荐顺序。

3、哲学院推荐名单及推荐顺序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新媒体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应包括推荐顺序、姓名、学号、专业、专业总人数、专业排名等(同时公示候补学生信息)。信息公示期满后,确定推荐人选。

4、哲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后报学生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确定学校推荐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

5、学生处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阅通过或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确定拟推荐人选,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教育部组织的评审;

6、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并按程序报教育部批准;

7、根据教育部评审和审批结果,确定获奖学生并发放奖学金。

(五)申报时间

1、9月23日学院公布评审方案及评审细则,启动评审工作;

2、9月27日下午17:00前,各班根据评审细则确定拟推荐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小组

3、9月28日,哲学院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并对拟推荐名单及推荐顺序进行公示。

二、评审细则

(一)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1、参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除满足《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未受学校通报批评;

(6)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7)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或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30%且至少符合以下8项条件之一: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论文或著作须由学院组织3名及以上相关学科教授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须由学院组织3名及以上相关学科教授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H.在其他方面有与上述7项条件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经学院、学校评审通过的。

2、同一学年内,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在上一学年有出国(境)学习经历的学生,所修学分量(含在校获得学分和经学校认定转换后的学分)须达到其培养方案该学年应修学分量的80% ,方可申请参评。

(二)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1、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除满足《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未受学校通报批评;

(6)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7)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50%;

(8)须为上一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3、在上一学年有出国(境)学习经历的学生,所修学分量(含在校获得学分和经学校认定转换后的学分)须达到其培养方案该学年应修学分量的80% ,方可申请参评。

关于参评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学习成绩排名指学生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中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按照2020-2021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微人大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记录的数据为准。

(二)学生现实表现和成绩成果考察的具体时间范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三)自2021-2022学年第1学期起出国(境)学习的学生,应纳入参评范围。其中,未按要求及时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2020-2021年度在明德书院或明理书院就读的学生在书院参评,在2020-2021年度第2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学院(书院)参评。


联系人:62512273 刘老师、孙老师


哲学院2020-2021年度本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