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及评审细则
日期:2021-09-23一、评审方案
(一)奖励介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研究生设立的荣誉性国家级学生奖励,在我校属于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生20000元/人,博士生30000元/人。
本年度评审中,哲学院可向学校推荐的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最多为5人,候补0人;最多可向学校推荐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数名额为7人,候补1人。
(二)奖励对象
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学生、港澳台学生、国际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硕博连读研究生2020-2021学年学籍注册为硕士生身份的,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身份的,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
(三)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2020-2021学年所修课程的层级阶段确定身份参评,即:主要修读硕士课程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主要修读博士课程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评审程序:
1、哲学院在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成立本次评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哲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人数不少于9人;评审委员会名单报哲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报学校学生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哲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宣布、解释。
2、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按要求提交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科研成果和现实表现,参考申报者的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测评结果,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哲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及推荐顺序。
3、哲学院推荐名单及推荐顺序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推荐顺序、姓名、学号、专业、学历层次、发表论文详细信息(作者、题目、期刊名,期数)等。信息公示期满后,确定推荐人选。
4、哲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后报学生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确定学校推荐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
5、学生处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阅通过或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确定拟推荐人选,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教育部组织的评审;
6、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并按程序报教育部批准;
7、根据教育部评审和审批结果,确定获奖学生并发放奖学金。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者提供符合评审时间要求的在校所修课程成绩单原件,所提交的成绩单须满足评审细则,不符合条件者一律视为放弃参评;
2、科研成果:个人科研成果全文、版权页、科研成果所在期刊目录、所在期刊封面复印件,每篇科研成果的信息需逐一登记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登记表》(见附件)。
个人参加的科研项目,请提供项目申报书和立项证书。如所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同时,申报者需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与复印件进行比对,申报者所提交的所有复印申报材料,概不退回。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登记表》。
4、申报者的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测评结果将由哲学院党委通报各班班主任和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无需申报者提交。
(五)申报时间
1、9月23日学院公布评审方案及评审细则,启动评审工作;
2、9月27日下午17:00前,申报者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至邮箱:lyw3323@163.com,文件压缩包和邮件命名为“姓名+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人文楼415办公室,提交的所有材料不退回,超过截止时间的申报概不受理。
3、9月28日哲学院评审委员会将组织评审,并对拟推荐名单及推荐顺序进行公示。
二、评审细则
(一)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除满足《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未受学校通报批评;
6、无学术不端行为;
7、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8、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或不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有课程成绩等级均不低于B(80分),且A-(86分)及以上的学分比例不低于40%;
(2)所有课程成绩等级均不低于C(70分),且B及以上的学分比例不低于80%,A-及以上的学分比例不低于60%;
(3)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在同年级专业排名或班级排名前30%。(二)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硕士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至少发表1篇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博士生在博士阶段学习期间原则上应至少发表2篇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
1、发表在学校认可的核心期刊(以该生入校年份实行的《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为准);
2、发表(含优先数字出版)时间为所在学历层次在读期间,且在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9月9日及以前;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二)研究生满足条件之一的,等同于发表符合条件的学术论文1篇:
1、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立项;
2、作为第一或第二成果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
3、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
对于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研究生,自入学以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发表论文,科研立项、获奖或获采纳等)均计算在内;对于已经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研究生,只计算上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9月10日及以后发表的科研成果。
经哲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如无核心期刊发表刊物,可提交发表在《学院核心目录》上的学术文章,如既无核心期刊发表成果,也无在《学院核心目录》中发表的文章,可提交不少于两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申报者所提交的学术成果字数,如发表刊物为报纸,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如发表刊物为期刊,字数应在5000字以上。不可提交发表的书评、学术会议通讯等。申报者对自己所提交的学术成果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并填报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登记表》中。
硕士研究生在非核心期刊发表、非《学院核心目录》范围中发表、并提交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术论文,将由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论文质量、刊物质量进行集体评议,在必要时,将提请哲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专家咨询。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生阶段首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果其硕士阶段未曾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阶段所有成果均计算在内;如果其硕士阶段曾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9月10日及以后发表的科研成果计算在内。
(三)积极参与党团组织或班级等集体活动。
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本年度申报情况,结合申报者的科研成果发表期刊等级、科研成果数量、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如遇到申报者在发文期刊等级、发文数量相同的情况,在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测评结果中评价优秀的优先考虑。如需必要,将组织面试。
联系人:010-62512273 刘老师、孙老师
附件:
哲学院2020-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