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希特文集》简介
日期:2015-11-05《费希特文集》简介
(图片来自网络,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12月第一版)
伟大的德国古典哲学家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1814年)的哲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来源之一。《费希特文集》包括费希特在其哲学体系形成、建立和演变时期公开发表过的重要著作。文集共分为五卷:第一卷是 1792-1794年的著作,第二卷是1794-1798年的著作,第三卷是1798-1800年的著作,第四卷是1800-1806年的著作,第五卷是1806-1813年的著作。
本文集是根据《费希特全集》巴伐利亚科学院版译出,按照问世的时间顺序编排的,各卷正文之后均附有译者注释。
文集第1卷收录了费希特 1792-1794年的7部著作,包括:《试评一切天启》、《向欧洲各国君主索回他们迄今压制的思想自由》、《纠正公众对于法国革命的评论》、《评<埃奈西德穆>》、《论人的尊严》、《论知识学或所谓哲学的概念》、《全部知识学的基础》。本卷是以商务印书馆早期出版的《费希特著作选集》第1卷为基础,并增加了《论人的尊严》一文 。
文集第2卷收录了费希特 1794-1798年的9部著作,包括:《关于学者使命的若干演讲》、《论激励和提高对于真理的纯粹兴趣》、《论语言能力和语言起源》、《略论知识学的特征》、《评论永久和平》、《施米特体系与知识学的比较》、《自然法权基础》、《知识学新说》、《哲学论调纪事》。本卷是以商务印书馆早期出版的《费希特著作选集》第2卷为基础,并由编者重新进行校订和修改。
文集第3卷收录了费希特1798-1800年的8部著作,包括:《以知识学为原则的伦理学体系》、《关于我们信仰上帝统治世界的根据》、《向公众呼吁》、《法律辩护书》、《人的使命》、《关于哲学中的精神与字母》、《一封私函的摘录》、《评<第一逻辑纲要>》。本卷是以商务印书馆早期出版的《费希特著作选集》第3卷为基础,并由编者进行了校订和修改。
文集第4卷收录了费希特1800-1806年的8部著作,共收录其8部著作,包括:《锁闭的商业国》、《六年以来》、《就最新哲学的真正本质向广大读者所作的明如白昼的报道》、《答赖因霍尔德教授先生》、《弗利德里希·尼古拉的生平和怪论》、《关于学者的本质及其在自由领域的表现》、《现时代的根本特点》、《附录:共济会的哲学》。本卷以商务印书馆早期出版的《费希特著作选集》第4卷为基础,并由编者进行了校订和修改。
文集第5卷收录了费希特1806-1813年的6部著作,包括:《极乐生活指南》、《论马基雅维里》、《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知识学纲要》、《关于对学府自由唯一可能的干预》、《关于学者使命的演讲》。本卷是以商务印书馆之前出版的《费希特著作选集》第5卷为基础,增加了“费希特著作总目”“费希特简历”“费希特年表”和“费希特在中国”等内容。同时,编者还对全书重新进行了校订。
作者简介
费希特(1762年-1814年),德国古典哲学家,是自康德的著作发展开来的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主要著作有《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伦理学体系》、《自然法权基础》等。
译者梁志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教授、研究员,主要从事德国古典哲学的翻译与研究。
目录
第一卷
试评一切天启
前言
1.引言
2.一般宗教的演绎
3.一般宗教之划分为自然宗教和天启宗教
4.对天启概念的研讨,作为演绎这一概念的准备
5.从纯粹理性的先验原理所作的天启概念演绎
6.论天启概念中假定的经验证据的可能性
7.论天启在自然界中的可能性
8.按照天启的形式判定天启神圣性的标准
9.就天启可能有的内容(materiae revelationis)判定天启神圣性的标准
10.就这一内容可能有的表现判定天启神圣性的标准
11.这些标准的分类顺序
12.论接受一种给定的现象为神圣天启的可能性
13.这一评论的梗概
结束语
向欧洲各国君主索回他们迄今压制的思想自由
前言
演讲
纠正公众对于法国革命的评论
前言
导论 我们须依据什么原理评论政治变革?
第一卷 对革命合法性的评论
第一章 人民究竟有权改变其国家宪法吗?
第二章 对这一研究的以下进程的预示
第三章 改变国家宪法的权利可以通过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契约出让吗?
第四章 就改变国家的权利,一般谈谈受惠阶层
第五章 就改变国家的权利,特别谈谈贵族
第六章 就改变国家的权利,谈谈教会
后记
评《埃奈西德穆》
论人的尊严
论知识学或所谓哲学的概念
前言
第一章 关于一般知识学概念
1.用假设提出的知识学概念
2.知识学概念的发挥
第二章 知识学概念的研讨
3
4.知识学在何种程度上能确信它已经穷尽了一般人类知识?
5.使一般知识学与它所论证的具体科学相区别的界限是什么?
6.一般知识学与逻辑学有什么特别关系?
7.知识学作为科学与其对象有什么关系?
第三章 知识学的假定性划分
8
全部知识学的基础
前言
第一部分 全部知识学的诸原理
1.第一条:绝对无条件的原理
2.第二条:内容上有条件的原理
3.第三条:形式上有条件的原理
第二部分 理论知识的基础
4.第一定理
A.要加以分析的综合命题的规定
B.在已经建立的命题中和在普遍的命题中所包含的对立物的综合
C.两个对立命题中第一个命题本身所包含的对立面通过交互规定的综合
D.两个对立命题中第二个命题所包含的对立面通过交互规定的综合
E.已经建立的两种交互规定之间出现的对立的综合统一
第三部 分实践科学的基础
5.第二定理
6.第三定理 在自我的努力里,同时就有非我的一个反努力被设定起来,以与自我的努力相平衡
7.第四定理 自我的努力,非我的反努力,以及两者之间的平衡,都必须被设定起来
8.第五定理 感觉本身必须被设定和被规定
9.第六定理 感觉必须进一步被规定和被限制
10.第七定理 冲动本身必须被设定和被规定
11.第八定理 诸感觉自身都必能加以对立
译者注释
本卷后记
第二卷
关于学者使命的若干演讲
前言
第一讲 论自在的人的使命
第二讲 论社会的人的使命
第三讲 论社会各阶层的差别
第四讲 论学者的使命
第五讲 试论卢梭关于艺术与科学影响人类幸福的主张
论激励和提高对于真理的纯粹兴趣
论语言能力和语言起源
略论知识学的特征
1.关于特殊理论知识学的概念
2.第一定理:上述事实是由感觉设定的;或感觉的演绎
3.第二定理:感觉者是由直观设定的;或直观的演绎
4.直观是在时间中加以规定的,被直观者是在空间中加以规定的
结束语
评《论永久和平》
施米特体系与知识学的比较
对施米特体系的说明
这个体系与迄今所谓的哲学的关系
这个体系特别与知识学的关系
对本期第一篇论文的总结说明
以知识学为原则的自然法权基础
导论
Ⅰ.一门实在的哲学科学应当如何与单纯的形式哲学相区分?
Ⅱ.作为一门实在的哲学科学的自然法权学说尤其应当研究什么?
Ⅲ.关于目前的法权理论与康德的法权理论的关系
第一编 法权概念的演绎
1.第一定理:一个有限理性存在者不认为自身有一种自由的效用性,就不能设定自身。
证明
附论
2.系理:理性存在者这样设定其发挥自由效用性的能力,就设定并规定了一个在自身之外的感性世界。
附论
3.第二定理:一个有限理性存在者不认为其他有限理性存在者有一种自由的效用性,
因而也不假定在自身之外有其他理性存在者,就不能认为自身在感性世界中有自由的效用性。
证明
附论
4.第三定理:一个有限理性存在者不把自身设定为能与其他有限理性存在者处于一种确定的、
人们称之为法权关系的关系中,就不能假定在自身之外还有其他有限理性存在者。
证明
附论
本编附论
第二编 法权概念适用性的演绎
5.第四定理:理性存在者不认为自己有一个物质躯体,并由此规定这一躯体,就不能设定自己为有效用的个体。
证明
6.第五定理:一个人不设定自己的躯体受自身之外的另一个人的影响,不由此继续规定自己的躯体,就不能认为自己有一个躯体。
证明
附论
7.证明法权概念的运用借助于已提出的定理是可能的
第三编 法权概念的系统运用;或法权学说
8.对法权学说的划分的演绎
法权学说第一章原始法权的演绎
9.可以用什么方式设想原始法权?
10.原始法权的定义
11.原始法权的分析
12.通过法权平衡观念,过渡到强制法权研究
法权学说第二章关于强制法权
13
14.一切强制法的原则
15.关于强制法的建立
法权学说第三章论国家法或一种共同体的法权
16.共同体概念的演绎
国家法学说第一节论国家公民契约
17
国家法学说第二节论民法
18.关于民事契约或财产契约的精神
19.上述财产原则的充分应用
20.论刑法
国家法学说第三节论宪法
21
家庭法概论(自然法权第一附录)
第一章 婚姻的演绎
第二章 婚姻法权
第三章 论两性彼此在国家中的一般法权关系
第四章 论父母和子女彼此的法权关系
国际法和世界公民法概论(自然法权第二附录)
Ⅰ.论国际法
Ⅱ.论世界公民法
知识学新说
绪言
第一导论
第二导论——写给已经具有哲学体系的读者
第一章 一切意识都是由我们本身的直接意识制约的
哲学论调纪事
第一节 对于一篇用忧郁调写成的评论的检验
译者注释
本卷后记
第三卷
以知识学为原则的伦理学体系
导论
第一编 伦理原则的演绎
绪言
1
2
3
按照这项演绎对伦理原则所作的描述
第二编 伦理原则的实在性与适用性的演绎
绪言
4.我们的一般活动的对象的演绎
5
6.理性存在者的现实因果性的演绎
7.通过理性存在者的因果性的内在特点,对这种因果性所作的规定
8.一种不受我们影响的客体规定性的演绎
9.从上节得出的结论
10.关于自由与高级欲求能力
11.对于兴趣概念的初步研讨
12.一门适用伦理学的原则
13.伦理学的划分
第三编 伦理原则的系统应用或狭义伦理学
第一章 论我们行为的道德性的形式条件
14.意志专论
15.系统制定我们行为的道德性的形式条件
16.论恶在有限理性存在者中的起因
第二章 关于道德规律的内容,或对于我们的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