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通的康德研究及其意义(李科政)
日期:2024-03-29“纪念康德诞辰300周年”专栏简介
2024年是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埃尔·康德(1724.4.22-1804.2.12)诞辰300周年。康德通常被认为是西方近现代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康德哲学在近现代社会和思想转型之际,以自然与自由、知识与道德、现实与理想之间的张力为主线,为人类的尊严和福祉提供强劲有力的辩护。康德在理性和自由的本质、知识的基础与行动的规范、永久和平的理想与德福一致的希望等诸多重大议题上的洞见,深刻地塑造了现代思想世界。康德不仅对近三百年来群星璀璨的德语哲学影响深远(尤其深刻地影响了黑格尔和马克思等伟大哲学家),对现当代法国哲学和英美哲学的进展助力颇多,也对百余年来中国现代哲学的建构提供了丰富的灵感。康德的深刻影响还体现在诸多其他学科领域,如宗教学、心理学、政治学和文化理论等。目前,国内外学术界正以发表论著和举办学术会议等各种方式隆重纪念康德诞辰,挖掘康德思想的当代意义。值此康德诞辰300周年之际,《西北大学学报》推出康德研究专栏。本专栏的三篇论文,从不同的方面对康德哲学及其影响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杨云飞的《康德与人的尊严》从当前国内外学界关于康德尊严理论最前沿的争议入手,通过澄清何谓尊严主体,总结和提炼出了基于自律的双重尊严主体的理论模式,并由此解答了尊严如何为权利奠基和底线尊严是否具有绝对性等问题,充分展现了康德思想的理论潜能和实践价值。马新宇的《康德的德行概念并非自制》则在当代道德哲学领域中亚里士多德主义和康德主义之争的理论背景中,通过极为细致的文本分析和清晰透彻的论证,在目的学说、意向理论和方法论三个重要维度展示了康德的德行概念与亚里士多德自制概念的重要差异,为当代德行论的建构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和灵感源泉。李科政的《帕通的康德研究及其意义》围绕20上半叶至中叶英语学界康德研究的代表性人物H. J.帕通在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两方面对康德思想所做的诠释,精准而贴切地总结了帕通的双重理论贡献:对康德形而上学和认识论做出了融贯论的阐释;将康德伦理学的研究从以普遍法则公式为核心的范式转换到以普遍立法为中心的范式,并以此催生出了当代道德建构主义和实在论的诠释。本专栏论文的作者,均为目前国内德国古典哲学研究领域颇有成绩的中青年学者,精研康德原典,谙熟当前国内外研究动态。这些论文,或对康德哲学中的基本理念做前沿的考察,或对康德道德哲学与德行伦理学的核心概念进行深度对照研究,或对康德思想在现当代哲学中的理论效应进行经典的个案研讨,从多个维度丰富了当前康德哲学和相关哲学问题的研究,富有学术和思想价值,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当前国内西方哲学前沿研究的进展和特点。
帕通的康德研究及其意义
作者简介
李科政,四川简阳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曾任天津社会科学院伦理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道德与文明》杂志社编辑,主要从事德国古典哲学与现当代伦理思想研究。曾在《哲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哲学动态》《道德与文明》《现代哲学》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著有《康德与本体论证明的批判:当代争论中的阐释与辩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一书。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其余科研项目若干。
李科政.帕通的康德研究及其意义[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2):27—36.
摘 要
20世纪上半叶,苏格兰学者H. J.帕通对《纯粹理性批判》与《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的研究对当代康德学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青年时代的帕通是不列颠理念论的代表人物,深受格林、布拉德雷与凯尔德的影响,以其“善的一贯论”反对爱德华·摩尔的直观主义元伦理学。后来,通过对康德哲学的深入研究,帕通自觉突破了原有的学派立场,转型为康德著作的释义者。他在《经验形而上学》中批评了以阿迪克斯、费英格与斯密为代表的拼凑论,为《纯粹理性批判》提出了融贯论的阐释,促进了康德哲学在英语世界的普及与接受。他在《定言命令式》中澄清了许多关于康德伦理学的传统误解,将意志立法公式视为定言命令式的最高原则,改变了传统上以普遍法则公式为核心的诠释范式,对当代康德伦理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催生了建构主义诠释与实在论诠释。
关 键 词
帕通; 康德; 康德哲学; 经验形而上学; 定言命令式
李科政副教授在“第二届实践哲学论坛“上作主题发言
康德哲学诞生至今已有二百余年历史,传入中国也有百余年历史了。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学者高度关注康德哲学研究,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深感研究之不易。历史的经验表明,伟大的思想往往需要数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被广泛传播、消化与普及,康德哲学也不例外。尽管19世纪的德国哲学可以看作是对康德哲学的一系列反应,但同时代的英语学者并不像我们常常误以为的那般熟悉康德,反而对他的思想充满误解。直到20世纪上半叶,赫伯特·詹姆斯·帕通(Herbert James Paton,1887—1969,简称H. J. 帕通)才给英语康德哲学研究带来了全新的气象,使之为越来越多的英语学者所熟悉。此后,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格局的变化,英语学术国际化影响的进一步提高,康德哲学才真正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传播。因此,帕通对康德哲学的研究与解释值得我们关注。
李科政副教授受邀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的世界:PPE系列跨学科对谈课'
一、不列颠理念论与帕通的早期学术思想
帕通是苏格兰人,这一点十分重要。19世纪的苏格兰学者对康德哲学的兴趣远远大于英格兰学者,这是由苏格兰特有的哲学传统与学术品位决定的。正如韦勒克(René wellek)所说的:“苏格兰哲学与康德拥有一些共同的倾向。”例如,苏格兰学者与康德都重视休谟问题(Humean problem),都试图克服表象主义所导致的“理念与客体二分”问题,都重视哲学的实践性。康德著作的早期英译者多为苏格兰人,如理查德森(JohnRichardson)、森普尔(John William Semple)、阿伯特(Thomas Kingsmill Abbott)与康浦·斯密(Norman Kemp Smith)。康德哲学的早期英语研究者也多为苏格兰人,如吉利斯(Robert Pearse Gillies)、麦克维卡(John Gibson MacVicar)与弗雷泽(Alexander Campbell Fraser)等人。
帕通在其学术生涯的早期“会毫不犹豫地把自己描述为一位理念论者”。在此,“理念论者”(idealist)特指不列颠理念论者(British Idealist),他们曾是19世纪英语哲学的主流人物。不列颠理念论者无疑深受德意志理念论(German Idealism)、特别是黑格尔哲学的影响,但绝不是黑格尔“好学生”,因为他们热衷于创新并关心社会现实。1865年,斯特林(James Hutchison Stirling)的《黑格尔的秘密》(The Secret of Hegel)出版,该事件有时被看作不列颠理念论的开端。尽管斯特林的著作很难让今天的黑格尔学者满意,但在当时成功引发了英格兰人对德国理念论的兴趣。那时,英格兰哲学依旧延续洛克(John Locke)以来的经验主义传统,伦理学上则以佩利(William Paley)、边沁(Jeromy Bentham)与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功利主义为主流,休谟(David Hume)则尚未作为一个哲学家引起足够的重视。韦勒克曾嘲讽说:“英吉利的传统、英吉利的自给自足以及英吉利的偏狭绝不容许外国势力攫取超过其思想太多的权力。”没人能否认,经验主义朴实无华、合乎情理,也不缺乏真知灼见。但它也乏味世俗、缺乏理智的趣味与超越的眼光。在“日不落帝国”独领风骚的岁月,英格兰学者尚能维持其骄傲。但19世纪中期以后,欧洲大陆风云变幻,德意志真正开始崛起,第二次工业革命呼之欲出,新的思想不断涌现。相比之下,英格兰哲学界显得暮气沉沉、缺乏活力,急需一些刺激。不列颠理念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其公认的精神领袖是托马斯·希尔·格林(Thomas Hill Green),他与爱德华·凯尔德(Edward Caird)、弗朗西斯·赫伯特·布拉德雷(Francis Herbert Bradley)一起被视为这一学派的开创者。
格林、凯尔德与布拉德雷都在不同程度上研究过康德哲学。布拉德雷把黑格尔对康德的“空洞的形式主义”批评引入英语学界,格林则对康德抱有更多的同情。如果某人不了解凯尔德的思想,仅仅看他的著作目录,多半会误以为他是一个康德主义者。但实际上,他们都是黑格尔主义者——尽管肯定算不上黑格尔的忠实信徒——而不列颠理念论的另一个名称正是“新黑格尔主义”(Neo-Hegelianism)。正如曼德尔(W. J. Mander)所言,对于不列颠理念论者来说,康德哲学“在本质上被理解为黑格尔的一种先行者或预告者”。十分有趣的是,19世纪的最后30年,德意志的青老年黑格尔派已然没落,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各种哲学体系盛行一时,最终在李卜曼“回到康德”的召唤之下,新康德主义迅速崛起。然而,英吉利海峡对岸却兴起了新黑格尔主义。该学派的根本精神是黑格尔“绝对理念论”(absolute idealism),正如曼德尔所概括的:“理念论者对于知识世界、对于哲学置身于其中的世界有着一种独特的观念。他们坚持其本质上潜藏于下的统一性,他们论证说,一切理念都系统性地联结成一个整体,不同部门的学识之间没有根本性的划分,一个部门的概念与原则引出另一个部门的概念与原则。”此外,理念论者反对原子化的个人观念,把社会或国家看作一个有生命的整体,而不是单个人的利益联合体,主张个人在与社会或国家的整体关联中的自我实现。这种观念后来在鲍桑葵(Bernard Bosanquet)、里奇(David George Ritchie)、琼斯(Henry Jones)与缪尔黑德(John Henry Muirhead)等理念论者那里得到继承与发展,并且被贯彻到哲学与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之中。然而,不列颠理念论并没有兴盛多少年。20世纪初,横空出世的分析哲学与元伦理学迅速引起了不列颠知识界的共鸣与簇拥,给理念论带来了近乎致命的打击。青年时代的帕通正是这一艰难时期的理念论者的代表人物。
帕通在苏格兰出生并长大,曾就读于格拉斯哥大学,后来去了牛津贝利奥尔学院(Balliol College, Oxford),那里是不列颠理念论的大本营。他的导师约翰·亚历山大·史密斯(John Alexander Smith)就是著名的理念论者,师从理查德·刘易斯·内特尔斯普(Richard Lewis Nettleship),格林的弟子与继承者。在贝利奥尔学院,帕通系统地接受了理念论哲学的训练,尽管他也“欣赏一些非理念论的哲学家,特别是塞缪尔·亚历山大(Samuel Alexander)”。从各方面来看,尽管帕通后来花了大量时间研究《纯粹理性批判》(以下简称《批判》),但他的主要兴趣是伦理学。曼德尔将帕通与贺拉斯·威廉·布林德利·约瑟夫(Horace William Brindley Joseph)并称为“理念论伦理学的两朵晚花”。然而,20世纪20—30年代,由于元伦理学的冲击,理念论伦理学已不复往日风光。元伦理学的开创者摩尔(George Edward Moore)以批判“伦理学中的自然主义谬误”(naturalistic fallacy in ethics)闻名,主张“善”是不可定义的。他强调“善的”(good)是一个形容词,当它被用于定义一个名词时,“这个名词就必定是某种不同于这个形容词的事物”。根据摩尔的分析,定义总是用部分描述整体、用简单的东西描述复杂的东西。因此,“善的”与诸如“黄色”这样的性质一样,是部分、是简单的东西,可以用来定义一个事物,但本身不能被定义,只能被直观(直觉)。这种主张对传统伦理学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以至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理念论与古典功利主义的辩护者都必须对摩尔的观点做出回应。帕通的成名作,1927年出版的《善的意志:善性的一贯论》(The Good Will: A Study in the Coherence Theory of Goodness)也不例外。
摩尔把“善性”(goodness)看作一种可直观(直觉)的属性,一种实在性(reality)。然而,他所说的直观(直觉)不是感性直观,既不是外感官也不是内感官,而是某种神秘的超感性直观。因此,善性也就成了某种超感官的属性。但在帕通看来,这完全是一种“虚构或神话”。帕通认为,“善的”一词唯有在与人类意愿的关系中才是可理解的。他说:“成为善的就是要一贯地愿意(或被愿意)。”[to be good is to will (or be willed) coherently]换言之,他把“善的”定义为“被一贯地愿意的”。而且,“一贯性”(coherence)在此不止是逻辑上的一贯性,更是行动意愿依据一个目的的一贯性。根据这一定义,帕通区分了:①经济上一贯意志(the economically coherent will)就是意志依据“目的手段”的一贯性;②道德上一贯的意志(the morally coherent will)就是“不仅就自身而言是融贯的,而且还作为一个由种种相似的一贯意志所组成的社会中的一个成员而是一贯的”。这种区分使人联想到康德的“假言命令式”与“定言命令式”,但那个时期的帕通主要还是受格林与西季威克的影响。格林认为,“善的”就是“满足欲求的”(which satisfies desire);西季威克将其修订为“值得欲求的”(desirable),使之免于仅仅被理解为“实际上被欲求的”(actually desired)。通过引入“一贯性”,帕通为“何以值得”提供了一个理念论的、而非古典功利主义的解释。摩尔或许没有意识到,或者意识到了却并不赞同,这种善观念是截然不同的:它不把“善性”看作一种实在性,而是看作人类理智对于事物或行为之可欲性的肯定。正是由于这种肯定,事物或行为对于人类存在者来说才是有价值的。在这个方面,古典功利主义与理念论是一致的,只不过前者(沿袭洛克主义传统)仅仅把欲求看作情感的样态(mode),后者则将其看作一种单独的能力(faculty;Vermögen),并且强调理性对欲求能力(faculty of desire;Begehrungsvermögen)的规定性作用。
《善的意志》为帕通赢得了不错的学术声誉,尽管沃尔什认为它“令人震惊地没有引起多少人的注意”,但这个说法过于夸张了。元伦理学在20世纪20—30年代的势头确实让帕通的著作显得有些黯然失色,但多年之后,人们之所以并不常以《善的意志》作为帕通的代表作,主要还是因为他后来的著作影响力更大。而且,在《善的意志》之后,帕通的思想立场发生了重大转变。他于1936年出版了著名的《康德的经验形而上学:〈纯粹理性批判〉上半部分释义》(Kant’s Metaphysics of Experience: A Commentary on the First Half of the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以下简称《经验形而上学》)。这部巨著标志着帕通不再适于被划入理念论者的行列,并且对当代康德哲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与难以替代的影响。
二、《经验形而上学》与《纯粹理性批判》的融贯论阐释
《经验形而上学》出版之前,英语学界有三部比较重要的关于《批判》的作品:①凯尔德1889年出版的《伊曼努尔·康德的批判哲学》(The Critical Philosophy of Immanuel Kant)②哈罗德·阿瑟·普里查德(Harold Arthur Prichard)1909年出版的《康德的知识理论》(Kant’s Theory of Knowledge);③斯密1918年出版的《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释义》(A commentary to Kant’s Critique of pure reason)。然而,凯尔德主要是从新黑格尔主义的立场阐释康德;普理查德则以康德的认识论为批判对象,维护对象之于主体的独立性。相比之下,斯密是一位真正的康德专家,他为《批判》提供了一个广受欢迎的英译本。然而,斯密深受埃里希·阿迪克斯(Erich Adickes)与汉斯·费英格(Hans Vaihinger)的影响,把《批判》看作一部拼凑起来的作品。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反思集》(Reflexionen)、《散页集》(Lose Blätter)以及稍晚的《遗著》(Opus postumum)陆续出版,通过对它们的研究,一些学者认为,康德的《批判》并不是一部思想上具有充足连贯性的作品。阿迪克斯是科学院版《康德全集》(Kants Gesammelte Werke)编者之一,主持编辑了康德的手书札记(《全集》第14—19卷)。在他看来,《批判》(尤其是康德对诸范畴的先验演绎)“不是几个月的产品,而是若干年的草稿交织加工在其中”,是“一部马赛克式的汇编与出自不同时期的不同思想的杂糅”。随后,费英格在其1902年出版的《诸范畴的先验演绎》(Die Transcendentale Deduktion der Kategorien)中指出,康德的先验演绎(尤其是A版演绎)可以“拆解为一系列‘散页’(Lose Blätter),它们可能来自截然不同的时期,并且在康德本人最后编辑时只是被带入到一种松散的外在关联中,没有内在的贯通与融合”。在阿迪克斯与费英格的影响下,斯密把《批判》称作一个“patchwork”(拼凑活儿)。他相信,许多时候,康德只是在为“不断出现的与冲突的观点”提供“一种外部的统一性”。根据这种“拼凑论”,《批判》中的许多看似矛盾与难以理解的论述就被归因于康德在思想上的前后不一致。但是,这种解读遭到了帕通的反对。他早在1929年就撰文指出,费英格的论证“何其不充足、何其不恰当,以及何其误导性”。帕通承认,康德的先验演绎确实包含他不同时期的思想素材,写作上也显得有些仓促草率,但这不等于它缺乏逻辑连贯性。在他看来:“康德过分自信地相信,他的那些显而易见的矛盾很容易就可以被解决,只要我们把握住了整体的理念;但他的断言是完全正确的,即他的论证是一个整体,而不是由一些无关的不协调物组成的一个拼凑活儿。”当然,先验演绎只是一个实例,以表明帕通的学术立场。实际上,整个《经验形而上学》不仅是对《批判》的释义,也是对拼凑论的一个更为系统、全面的回应,更是对批判哲学的辩护。
对于欧洲哲学来说,整个19世纪到20世纪初期是一段特殊的历史时期,在短短的100多年间涌现出了太多的天才人物,以至于我们只能通过罗列一个个学派来描述这一时期的哲学发展。德国理念论、马克思主义、实证主义、功利主义、存在主义与现象学,还有前面提到的不列颠理念论、分析哲学与元伦理学,新的思想与体系层出不穷,真正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然而,或者正是由于热衷于批判与创新(尽管这在大多数时候都是一个优点),许多伟大的著作与思想并没有(如人们时常想当然地认为的那样)被公正地对待、好好地消化。康德哲学在这一时期的处境多少就是如此:一方面,几乎所有哲学家(包括其最激烈的批评者)都承认康德的伟大贡献;另一方面,几乎所有哲学家(包括新康德主义者与不列颠理念论者)都想从各个角度证明他做错了什么。帕通在批评费英格时就曾颇不客气地说:“在康德那里找出种种矛盾几乎已经成了他的一种迷狂。”当然,这绝不是说康德的论证没有任何问题(相反,它们肯定有不少问题),更不是说康德的思想是不可批判、不容置疑的。正如帕通(针对普理查德所指出的认识论难题)自己所说的:“我远没有主张康德的学说就是这些难题的最终真理,但我确定,它所包含的真理远比人们通常所相信的更多,而且,我怀疑它包含了比许多现代哲学更多的真理。”而且,针对《批判》的释义,帕通提出了一个重要原则,也是一个真正代表当代学术精神的原则:尽管“每个释义者都必须从他自己的视角来看待他(所释义)的作者”,但释义者的工作是“解释作者说过的话,而不是他应当说过的话”。因此,他批评凯尔德与普理查德说:“如果他们各自写两本书,一本用来阐释他自己的哲学,另一本用来阐释康德的哲学,他们就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我们。”换句话说,帕通不反对批判康德,但①批判必须建立在同情的理解之上;②释义与批判不可混为一谈。
正如《经验形而上学》的副标题所示,它只是对《批判》前半部分的释义,内容涉及“导言”(Einleitung)、“先验感性论”(Die Transzendentale Ästhetik)与“先验逻辑论”(Die Transzendentale Logik)的前半部分内容,即“导言:先验逻辑的理念”(Einleitung: Idee Einer Transzendentalen Logik)与最为重要的“第一编:先验分析论”(Erste Abteilung: Die TranszendentaleAnalytik)。但在《经验形而上学》中,帕通几乎“逐字逐句地”(sentence by sentence)阐释康德的观点与论证,并为此花费了1049页(第1卷正文585页,第2卷正文464页)的篇幅,其详尽程度是史无前例的,堪与托马斯·阿奎那的《〈形而上学〉章句》(Sententia libri Metaphysicae)相媲美。在帕通看来,《批判》的前半部分是基础性的与更为困难的部分,但对这部分的理解不依赖于《批判》的后半部分——相反,为了理解后半部分,前半部分倒是不可或缺的。用他自己的话说:“当它(前半部分)被彻底掌握之后,论证的其余部分就再不能提供什么难以克服的困难了。”《经验形而上学》的问题意识也十分清晰并一以贯之,由于从一开始就把拼凑论置于对立面,全书对康德思想的阐释就以寻求融贯性为目标。换句话说,帕通想要为《纯粹理性批判》提供一种融贯论的阐释。为此,他还提出了一些方法。例如,帕通强调康德著作的“有机整体性”(organic wholeness),即其论证的“每个部分都依赖于对每个其他部分的恰当处理”。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单独地看待《批判》中的某个小节,不考虑它与部分的整体联系,就很可能感到难以理解。再如,康德常因语言晦涩、特别是术语定义不清而遭受指责,但帕通认为,清楚明晰时常是缺乏创新的表现,“那些为汇集人类知识的不同思路做出了最为严肃的尝试,并且在哲学的所有分支上都做出了成果的思想家,恰好就是那些最常被指控为含糊不清的思想家。”至于术语的定义,帕通提醒我们说:“康德主张,在哲学中,定义应该放到最后,而不是开始。”也就是说,康德一开始往往只会给出一个相对含糊的定义,但这个定义会随着论证的深入而逐渐展开,在最后才获得一个更为清晰的定义。
通过上述这些方法,帕通的释义取得了巨大的成功。T. M. 格林(T. M. Greene)曾评论说:“帕通教授在‘弄懂’康德方面取得了其他人没有取得的成功……我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没有找到过对较大型论证的一个如此清楚的与具有说服力的劝说,或者对其多个部分就其相互关系而言的一个如此具有启发性的分析。”阿尔弗雷德·霍恩勒(R. F. Alfred. Hoernlé)也评论说:“以这种精神,帕通为康德所做的之彻底与系统,没有任何其他英格兰研究者可与之比拟(而且,对于这件事,没有任何德国学者为德国研究者做了相同规模的事情)。”正是由于《经验形而上学》的影响,帕通于1937年辞去格拉斯哥的工作,到牛津大学基督圣体学院担任怀特道德哲学教授(White’s Professor of Moral Philosophy),那是T. H. 格林曾担任过的教职。《经验形而上学》成功地使更多不列颠学者真正开始了解康德哲学,对于澄清百年来的误解与偏见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也加速了康德哲学的传播与普及。正是从那时候起,英语世界关于康德的学术研究成果大幅度增加了。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赞同帕通的观点。例如,20世纪60年代,乔纳森·贝内特(Jonathan Bennett,1930— )就曾批评帕通说:“有人试图将‘先验演绎’的整个文本奉为圭臬,但结果却很可笑……‘演绎’都不是一件拼凑活儿(patchwork),而是一件破烂儿(botch)。”同样,罗伯特·保罗·沃尔夫(Robert Paul Wolff,1933— )也批评说:“他(帕通)告诉我们,这个章节的多个部分是前后一致的,但他从没有向我们表明,它们如何拼装起来。”时至今日,康德的先验演绎仍然是国际学界普遍关注的一个前沿话题,这一方面是因为该话题本身包含太多可挖掘的思想资源,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帕通的影响。试想,如果没有一部内容详尽、品质卓越的释义,能够以同情的心态阐释康德的思想,那么《批判》就很难为大多数英语学者所理解,也很难真正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
《经验形而上学》还标志着帕通在学术立场上的一个重大转变。通过对《批判》的深入研究,他不再以理念论者自居,而是转变为一个康德哲学的研究者。我们可以说他是一位康德主义者(kantian),但仅仅是就这个术语如今已不再像19世纪那样具有强烈的学派色彩的。实际上,他更多的是康德哲学的一个旁观者,满怀兴趣地把它当作一个研究对象。如今看来,这不过是再寻常不过的学术态度,康德哲学的当代研究者也大多持有相同的立场。然而,这种旁观者的学术立场不是天然形成的。19世纪至20世纪初的哲学研究仍然是学派主导的,像帕通一样能够走出固有学派立场的学者并不多见。然而,正是这一转变主导了帕通后来的伦理学研究,也对当代康德哲学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三、《定言命令式》与康德伦理学研究的范式转换
1938年,《经验形而上学》出版两年后,德裔美国学者保罗·阿图尔·席尔普(Paul Arthur Schilpp)出版了他的《康德前批判时期的伦理学》(Kant’s Pre-Critical Ethics,以下简称《前批判伦理学》)。这部著作引发了很大的争议,因为席尔普笔下的康德与英语学者对他的固有认知相差甚远。例如,席尔普说:“康德无论在起初还是在任何时候都不是一个冷酷无情的Verstandesmensch(知性人)。”席尔普还指出,康德的道德原则是一种“形式的与创造性的程序”,道德行动“不是静态的与规定了的,而是动态的与程序性的”。显然,从这句话中已经可以看到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的影子。帕通本人对《前批判伦理学》赞不绝口,因为他从这部著作中发现了志同道合的尝试。
帕通评论说:“在其所选主题上,席尔普教授的著作在英语(著作)中无可匹敌。它显示出对康德早期伦理学教养的罕见洞识——一种为精准的学术性所支持的、为一种清楚且充满活力的风格所活化的洞识。康德从头到尾被当作一个人类存在者,而不是一个理智的机器;通过其早期可获得的证据的一个新鲜与有力的研究,传统上对其性格的挖苦与对其学说的扭曲暴露了其荒谬性。”19世纪以来,康德伦理学被普遍视为严峻主义(rigorism)的代表:他要从道德行动中驱除一切快乐,让人痛苦地履行义务。布拉德雷批评康德“为了义务的缘故而义务”(Duty for Duty’s Sake),不顾现实的处境,机械地执行抽象的诫命。伴随着对康德学说的误解,对其个人形象的夸张扭曲也流行起来,甚至比他的学说本身还广为人知。因此,席尔普的著作,尽管“仅仅是对康德早期思想的一个解说”,却为重新认识康德、重新挖掘其伦理思想开辟了道路。然而,席尔普本人没有如其所承诺的,“在不久的将来提供一个对(康德的)批判时期伦理学的详细的研究与分析”,因为他的兴趣转向了“当世哲学家图书馆”(Library of Living Philosophers)。因此,这项重要的工作最终是由帕通来完成的。1947年,帕通的《定言命令式:康德道德哲学研究》(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 A Study on Kant’s Moral Philosophy)出版;次年,他又出版了《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以下简称《奠基》)的一个新的英译本,命名为《道德法则》(The Moral Law)。《定言命令式》几乎就是《奠基》的释义,其全书章节编排也按照与《经验形而上学》相似的方式与《奠基》的章节相对应。甚至,在马里奥·M. 罗西(Mario M. Rossi)看来,把它称作“诠释”(interpretation)或“阐释”(exposition)都不合适,因为《定言命令式》简直就是“疏义”(exegesis)。“诠释通常更多地是要让过去的某些思想家成为自己理念的先行者,通俗的阐释则往往为追求可理解性而牺牲准确性。然而,疏义是亦步亦趋地遵循某个主要著作,展示出它与其他著作的联系,对文本中的晦涩之处与偶见的不一致做出解释。”
帕通在《定言命令式》的卷首语中说:“在这项研究中,许多传统的误解得到了清理。举个例子,人们通常认为,根据康德的理论,如果我们对一个行动怀有任何自然的偏好,或者因履行这一行动派生出了任何的愉快,它就不能是善的;一个善人不考虑任何后果,唯独关心自己的心灵状态;甚至于说,不考虑任何机缘境况,他就可以从普遍法则的空洞概念中,演绎出多种多样的义务。”这句话中提到了三个问题,前两个问题比较好回应。首先,康德确实认为,出自情感的行为不具有道德价值,但他从没说过,人在道德行动中不可以感到快乐。正如帕通所指出的,《奠基》中的论证之所以容易令人误解,是因为“康德采取了一种孤立的方法”。现实的行动总是包含多重动机,但康德在《奠基》中抽象地比较“仅仅出自义务的行动”与“仅仅出自偏好的行为”,进而判定情感不是道德性的来源。但是,“康德承认,偏好在道德生活中自有其作用”。同情心有助于我们行善,幸福的生活有助于我们免于罪恶的诱惑。康德的观点其实是说:“倘若一个行动伴随着愉快,甚至伴随着对愉快的欲求,它也不会因此不再拥有道德价值;但是,倘若它仅仅是为了愉快的缘故而做出的,或者仅仅是为了满足一个偏好而做出的,它就不再拥有任何道德价值。”其次,康德确实认为,后果不是道德行动的目的,因为那意味着我们必须根据后果来评价行动,使行动本身沦为纯然的手段。然而,康德从没有说过,善人要罔顾一切后果。诚若如此,“一个善人就必须是一个彻底的蠢货”。其实,康德的意思是说,后果的好坏不是道德评价的标准,“我们绝不能依据我们喜欢还是不喜欢种种后果来判定这个行动是正当的还是错误的”。但是,在不违背道德义务的条件下,我们当然应该考虑行动给自己与他人带来的好处。正如康德所言,“成为幸福的”是每个人(作为兼具理性与感性的存在者)的必然要求(5∶25);而“促进他人的幸福”甚至是一项义务(6∶393-394)。
第三个问题最为关键, 因为它涉及“空洞的形式主义”。这个评语出自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 代表了他对康德伦理学的一系列批评。不列颠理念论者引入了这一思想, 但在英语语境中将其简化为“形式的法则如何推导出具体的内容”的问题。在此, 形式的法则就是康德的普遍法则公式, 在《定言命令式》出版以前, 它被广泛认定为康德伦理学的最高原则。“要只按照你同时能够愿意它成为一个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去行动。”(4∶421)按照布拉德雷的解释, 一个善的意志“愿意普遍的东西, 而不是特殊的东西”, 康德的“标准必须是形式的; 它必须排除一切可能的内容”。然而, 帕通反对把“ableiten”(推导)理解为“演绎”(deduction): “考察一下康德的用法就会知道, 它很少是这个意思, 甚至根本就不是这个意思。”按照他的解释, 道德判断始于准则, 它是“抽象的普遍的道德法则与具体的个别行动之间的中介”。准则为我们提供一个经验中的行动, 我们根据普遍性的标准决定是否采纳它。在他看来, 普遍性不止是“无矛盾”(non-contradiction)或“自洽”(self-consistency), 更是“理性意志的一贯性”(the coherence of rational wills), 这也是他从理念论时期就坚持的观点。然而, 由此导致的结果是, 普遍法则公式被解释为一个准则检验原则, 而为了解释意志的一贯性, 就必须提高其他两个公式地位, 即目的公式与意志立法公式。目的公式是: “你要如此行动, 即无论是你的人格中的人性, 还是其他任何一个人的人格中的人性, 你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当做目的, 决不仅仅当做手段来使用”(4∶429)。意志立法公式是: “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都是一个普遍立法的意志”(4∶431)。但帕通更重视另一个表述, 即“只这样采取行动, 即意志能够通过其准则同时把自己视为普遍立法者”(4∶434)。在他看来,这才是道德性的最高原则。
《定言命令式》所造成的影响远远大于《前批判伦理学》,因为无论在英语学界还是德语学界,《奠基》都是康德最受关注的伦理学著作,代表了他在批判时期的学术观点。尤因(A. C. Ewing)评论说:“这本书是为理解康德的伦理学所做出的最为重要的贡献,并且无疑是我就这个主题所读到过的最好的与最公正的解说。”《定言命令式》还引发了一系列研究《奠基》的英语著作,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①大卫·罗斯(David Ross)1954年出版的《康德的伦理理论:〈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释义》(Kant’s Ethical Theory: A Commentary on the Grundlegung zur Metaphysik der Sitten);②邓肯(A. R. C. DUNCAN)1957年出版的《实践理性与道德性:伊曼努尔·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研究》(Practical Reason and Morality: A Study of Immanuel Kant’s Foundations for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③威廉斯(T. C. Williams)1968年出版的《定言命令式的概念:定言命令式在康德伦理学中的地位研究》(The Concept of 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 A Study of the Place of 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 in Kant’s Ethical Theory)。其中,邓肯与威廉斯都深受帕通影响,以同情的理解而非批判的态度研究《奠基》。但是,他们并不认同帕通对意志立法公式的推崇,试图为普遍法则公式的优先性辩护。这种努力收效甚微,因为帕通的解读获得了更多英美学者的认可。在大洋彼岸的美国,贝克(Lewis White Beck)1960年出版的《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释义》(A Commentary on Kant’s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帕通的学生格雷戈尔(Mary J. Gregor)1965年出版的《自由法则: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应用定言命令式的方法研究》(Laws of Freedom: A Study of Kant’s Method of Applying 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 in the Metaphysik der Sitten)填补了英语学界在《实践理性批判》与《道德形而上学》研究方面的空白,使英语学者对康德伦理学有了更为全面的了解。两人都深受帕通影响,也比邓肯与威廉斯更多地遵循帕通的方法与立场。后来,格雷戈尔更是翻译了康德的几乎所有伦理学著作,被收录到剑桥版《康德著作集》中,为世界各国学者所熟知。
帕通的诠释改变了康德伦理学研究的传统范式,他把普遍法则公式弱化为一个准则检验原则的做法在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及其弟子们的建构主义诠释中被发挥到了极致。以奥诺拉·奥尼尔(Onora O’Neill)的研究为基础,罗尔斯把普遍法则公式改造为“四个步骤的CI程序”(Four-Steps CI-procedure),一个高度经验化的应用程序。后来,建构主义诠释又遭到以伍德(Allen W. Wood)、盖耶(Paul Guyer)为代表的实在论诠释的批评,但后者没有改变帕通的范式,同样强调意志立法公式的优先性。实在论诠释也不反对把普遍法则公式看作准则检验程序,只是要求一个高于程序本身的价值根据。但是,很少有人意识到,建构主义与实在论不过是同一范式下的两个极端罢了。
四、小 结
总结一下帕通的学术成就与影响:首先,帕通自觉突破了19世纪到20世纪初哲学研究中的学派意识,以满怀兴趣的旁观者的立场研究康德哲学,以更多同情、更少批判的眼光看待与处理康德哲学中的种种问题。这种立场与方法影响了后来的研究者,在今天已经被看作理所当然的学术规范。其次,帕通对《批判》与《奠基》的释义为康德哲学在英语世界的普及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为更大规模与更为深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再次,帕通为《批判》提供了一个融贯论的阐释,引发了当代学者对于拼凑论的批评与辩护,以及对康德的先验演绎学说的持久关注。最后,帕通对定言命令式学说提出了一个以意志立法公式为最高原则的阐释,改变了以往以普遍法则公式为核心的诠释范式,深刻影响了当代康德伦理学研究,催生了建构主义诠释与实在论诠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帕通完全正确地诠释了康德的思想,更不意味着英美康德哲学研究具有某种必然的正确性。相反,以伦理学为例,定言命令式学说的传统范式仍有为数不少的辩护者,主张普遍法则公式的优先性。帕通的另一个可贵之处在于,他敢于质疑当时英语学界对于康德哲学的主流看法,以扎实的独立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而这或许是我们中国学者最应该学习的地方。
转载: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