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安宪:老子“水几于道”思想解说
日期:2022-10-14内容提要:道不可以名言言之,由此,老子以水喻道。老子以水之无处不在,以喻道之无处不在;以水之本体为一,以喻道之本体为一;以水之两个基本特性,以示道之两个基本法则。老子讲道,道的根本就是“利而不害”,就是“为而不争”,此两者,既是道的根本,也是人应当坚守的根本。
关键词:水 利而不害 为而不争
Abstract: Tao can’t be spoken and explained in the usual way. Therefore, Laozi used water to describe Tao. On the one hand, he used the ubiquity of water to metaphor the ubiquity of Tao, on the other hand, he took the noumenon of water as One and the noumenon of Tao was also One. Additionally, he also used the two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water to show the two basic principles of Tao. In Laozi’s preaching, the essence of Tao is “benefit without harm”, as well as “endeavor without strives”. These two are not only the root of Tao, but also the ones that man should stick to.
Key Words: water; benefit without harm; endeavor without strives
《老子》第八章言:“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在老子看来,“道可道,非常道”,因为道“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抟之不得”,因为“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老子》第十四章),所以,道不可名言也。道虽不可言,但道才是一切存在的根基,老子不可不言道,故此,老子采取了一条曲折的途径:以水喻道。在老子看来,在这个世界上,水是最接近道的。
一、 以水之无处不在,以喻道之无处不在
《老子》第三十四章云:“大道泛兮,其可左右。”所谓“泛”,即泛滥之泛,本义是水外溢而四流,后又引申为广泛、遍布。老子说道泛而其可左右,其实即是言道无处不在。王弼说:“言道泛滥,无所不适,可左右上下周旋而用,则无所不至也。”(王弼,第220页) “其可左右”,主要是言其无所不至,而非言其周旋而用,这里与“用”似关联不大。范应元说:“大道泛泛兮,周流无穷,不可止以左右言。今言其可左右者,谓可以左,可以右也,无可无不可,无在无不在也。”(范应元,第419页)左之外更有左,右之外更有右。“其可左右”,不止于左右而周流无穷,其意即是道周普遍在,无所不有。
老子说道无处不在,庄子对此有更为清楚的说明:
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东郭子曰:“期而后可?”庄子曰:“在蝼蚁。”曰:“何其下邪?”曰:“在稊稗。”曰:“何其愈下邪?”曰:“在瓦甓。”曰:“何其愈甚邪?”曰:“在屎溺。”东郭子不应。(《庄子·知北游》)
道“无所不在”。蝼蚁、稊稗、瓦甓、屎溺尚且有道,更不要说其他事物了。所以道是“周”,是“遍”,是“咸”。“至道若是,大言亦然。周、遍、咸三者,异名同实,其指一也。”(《庄子·知北游》)“周”言其无缺,“遍”言其无外,“咸”言无物不有。所以,道周普、遍在地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一切事物莫不有道。庄子还说:“夫道于大不终,于小不遗,故万物备。”(《庄子·天道》)成玄英曰:“终,穷也。二仪虽大,犹在道中,不能穷道之量;秋毫虽小,待之成体,此则于小不遗。既其能小能大,故知备在万物。”(《庄子疏·天道》,郭庆藩,第486~487页)天地虽大,因道而大;秋毫虽小,因道而小。大小皆无外于道,道既覆盖一切,又含盖一切,所以说道无处不在,无物不有。
庄子之道论是对于老子道论的解说与发挥。道无处不在、无物不有,是老子道论本有的思想。“大道泛兮,其可左右”,本身即包含有这样的思想。老子“水几于道”之说,虽然就其直面意思而言,是言道之善性。但当老子说“大道泛兮”,本来就有大道“泛”而“周”、而“遍”的含义。况且,“泛”的本义即是水的外溢而四处流行。所以,道无处不在、无物不有这一抽象的理论,可以通过水的无处不在而得到说明。
水是无处不在的。老子对于自然界及人类社会、人类存在有非常深入的体察与理解,由此推测,老子肯定明晓水的无处不在。
水占居着地球上最大的面积,地球上三分之二的面积是水。然水的存在并非只是以液态的形式为自己唯一的存在。流动在江河里的是水,穿行于山涧的溪流是水,沉静地躺在湖泊里的是水,在海洋里翻起巨浪的是水,以及天空的云、早晨的雾、骤然而至的雨,冬天湖泊里所结的冰,都是水。水可以是液体的形态,也可以是汽体的形态,也可以是固体的形态。世间事物,同时以三种不同的形态存在,除水之外,并不存在。
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五行”中有水的位置,“八卦”中也有水的一席之地。水全方位地、深入地进入到了中国传统、中国文化、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汉语中以“水”作为偏旁部首的至少有1800多字,这一数字远超过以“山”为偏旁部首的900余字、以“土”为偏旁部首的1000余字、以“木”为偏旁部首的1600余字。常见的如:汁、汗、沦、沉、泛、浅、没、淹、泄、油、沿、浓、淡、浸、涌、消、淘、淀、淳,湛等,都与水有着种种的关系,汉字中以水为偏旁的字是最多的,由此亦可见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
然而,无论水以液体的形态存在,还是以汽体或固体的形态存在,都不是水的全部存在形态,这些都只是看得见的水,是显性的水,此外还有看不见的、隐性的水。水大量存在于空气、土地、石头、树木、植物、动物之中,水渗透于、溶化于、深入于一切有形物之中,存在于一切建筑物、一切家俱器皿、一切工具、一切生产用品、一切生活用品、一切衣物、一切食物之中。空气里看不到水,土壤里看不到水,墙壁里看不到水,器具里看不到水,衣服里看不到水,面包里看不到水,苹果里看不到水,但这一切都包含着丰富的水。水不仅以有形的形态流动于江河湖海之中,还以无形的形式存在于、隐藏于一切可见的事物之中。世界上没有一种事物可以离开水、可以脱离水。
老子说“水几于道”。“几”是接近的意思。《尔雅》说:“几,近也。”《礼记·乐记》说:“知乐则几于礼矣”。老子虽然对于水的无处不在没有做出说明,但水的无处不在却是老子应有的意识。老子以水喻道,确有以水的无处不在以喻道的无处不在的意思。水尚且是无处不在、无物不有的,比水更加细微、更加抽象的道,“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抟之不得”的道,“绳绳不可名”的道,更是无处不在、无物不有。
老子讲道的品格是“大”。“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老子》第二十五章)道是大,但却不是一般意义的大,而是无与伦比的大,是无穷无限的大。河上公曰:“强名曰大,高而无上,罗而无外,无不包容,故曰大。”(河上公,第150页)道是大,是无边无际、无所不包的大。老子又说:“天下皆谓我道大,似不肖。夫唯大,故似不肖。若肖,久矣其细也夫。”(《老子》第六十七章)道是大,不是一般意义的物的大。道的大与大物之大是不相类似的。“不肖”,即是不类、不似。苏辙说:“夫道旷然无形,颓然无名,充遍万物,而与物无一相似,此其所以为大也。若似于物,则亦一物矣,而何足大哉?”(苏辙,第27页)道的大是无边无际、无穷无尽、源源不绝。如果道的大不是源源不绝的,即使再大也会有穷尽之时,所以老子说,道之大若与大物相类,必有穷尽之时,“若肖,久矣其细也夫。”
《管子·白心》说:“道者,一人用之,不闻有余;天下行之,不闻不足。此谓道矣。”《淮南子·齐俗训》说:“朴至大者无形状,道至眇者无度量。”道之所以“无度量”而无不足,是因为道不仅是无穷无尽的大、无边无际的大,还是源源不绝的大。这也就是《庄子·齐物论》所说的“注焉而不满,酌焉而不竭”。
如何理解道的大?仍然可以借助于水来理解。太平洋虽然很大,但太平洋是有边界的,所以道的大不同于太平洋的大。地球上的水之所以是没有穷尽的,最大的原因是水可以保持良好的内循环。水蒸发而成为水蒸汽,水蒸汽遇冷而成为云,云聚集到一定程度,就形成雨而降落到地面。正是因为这样一个循环系统,由源源不绝而成为无穷无尽。道也是如此,“一人用之,不闻有余;天下行之,不闻不足。”永远无余,永远不缺。郭店楚墓竹简有一篇,名曰《太一生水》。其文曰:“太一生水,水反辅太一,是以成天。天反辅太一,是以成地。”太一并非直接生成天,而是先生成水,并由水反辅太一,而生成天。
水在道家的思想世界里占据着重要的历史地位。水当然不是道,甚至不是阴阳、不是太一,但水作为具体的存在,可以为人所感知,人们可以由水的无处不在,进而感受道的无处不在;由水的无限性,进而感受道的无限性。老子哲学中无疑潜存着这样的思想。
二、以水之本体为一,以喻道之本体为一
水有三种显性的存在形态,分别是液态、汽态、固态,还有一种隐性的存在,潜存于、渗透于、隐含于一切有形的事物之中。水虽然有不同的存在形态,但其本体却是至同如一。黄河的水因为流经黄土高原而成为混浊的水,黄河的水不同于长江的水,泾河的水不同于渭河的水,洞庭湖的水不同于鄱阳湖的水。不同流域的水因为流域地的土质不同,水中所含矿物质及各种化学成分会有很大区别,但无论如何区别,水之基本化学因素是完全一致的。
“水”在《老子》一书中只出现三次,第八章两次,第七十八章一次。老子并没有对水作科学的分析。对事物作科学分析是近代以后的事。老子“水几于道”的思想,也主要是从水的特性上立论的。但“水几于道”,确实给人带来无限想象的空间。
朱熹说:“性譬之水,本皆清也。以净器盛之,则清;以不净之器盛之,则臭;以污于泥之器盛之,则浊。本然之清,未尝不在。”(《朱子语类》卷四)现实的水,可能清,也可能浊,但无论清浊,只是现实之中流经之地的不同,只是所盛之器不同所致,水原本只是无杂无染的“清”,这个“清”,就是“本然之清”。现实之中的水所以不清,一定是有原因的,这些原因也许各不相同,但都属于杂质混入,消除杂质,水又恢复到纯净的“清”。
朱熹以水喻性,与儒家传统意义上的以水比德,很不相同。孔子说:“知者乐水,仁者乐山。”(《论语·雍也》)刘向《说苑》言曰:
夫水者,君子比德焉。遍予而无私,似德;所及者生,似仁;其流卑下句倨皆循其理,似义;浅者流行,深者不测,似智;其赴百仞之谷不疑,似勇;绵弱而微达,似察;受恶不让,似包;蒙不清以入,鲜洁以出,似善化;至量必平,似正;盈不求概,似度;其万折必东,似意;是以君子见大水必观焉尔也。(《说苑·杂言》)
刘向《说苑》之说是对孔子之言的发挥。德、仁、义、智、勇等,是人所具有的品德操守,但人在水这一具体物上看到这些品格。相比于道家,儒家更注重个体精神的培养,因此,儒家更留意水与人格精神的共通性。
道家则不同,道家更看重事物的本质。老子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天下莫柔弱于水”,这是水的品质,而非水的品格,这与刘向所说的:“所及者生,似仁”,“至量必平,似正”之类是很不相同的。因为在道家看来,“道法自然”,“天地不仁”,所以,水无所谓仁、义、智、勇,水只是“利万物而不争”。
朱熹讲水的“本然之清”,恰恰是讲水的自然品质,而不是讲水的人格品德,所以,朱熹的比喻其实更接近道家。由水的“本然之清”,而去体会道的本体之一。本体之道本来只是“一”,纯净如如的“一”。老子说:
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老子》第三十九章)
这里的“一”,是纯一之“一”,而道本来就是纯一、如一的,所以,第三十九章所言之“一”,其实不过是道的别称而已。苏辙解释说:“一,道也。物之所以得为物者,皆道也。天下之人,见物而忘道。天知其清而已,地知其宁而已,神知其灵而已,谷知其盈而已,万物知其生而已,侯王知其为天下贞而已。不知其所以得此者,皆道存焉耳。”(苏辙,第17页)第三十九章所说的“一”,其实就是道,如此之说可从庄子之言得到印证。庄子说:
天不得不高,地不得不广,日月不得不行,万物不得不昌,此其道与?(《庄子·知北游》)
“天不得不高”,其意不过是天之所以为天;“地不得不广”,其意不过是地之所以为地。而老子所谓“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其意亦是天之所以清、地之所以宁。老子讲天之所以清、地之所以宁,庄子讲天之所以高、地之所以广。清与高,是天之所以为天的根本;宁与广,是地之所以为地的根本。老子说这一根本是“一”,庄子说这一根本是道。因为道本来是纯一、如一的,所以在庄子看来,这个“一”就是道。
道是纯一。水的本体是“清”,也是纯一。联系老子“水几于道”,朱熹以“水之本然之清”以喻性,大体是对于老子思想潜在意涵的显性揭示。水“一”,道也“一”,由水之“一”以体会道之“一”,应是老子思想的潜在意识。
二程说:
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得之者,故大行不加,穷居不损。这上头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是佗元无少欠,百理俱备。 (《程氏遗书》卷二上)
百理俱在,平铺放着。几时道尧尽君道,添得些君道多;舜尽子道,添得些孝道多?元来依旧。(《程氏遗书》卷二上)
理本来只是一个理,道本来只是一个道,不会亡亦不会损,不曾增亦不曾减。这一思想原本来自道家。如《管子·白心》所言:“道者,一人用之,不闻有余;天下行之,不闻不足。此谓道矣。”
宋明理学讲“理一分殊”,其意旨在表明,万事万物之理本来只是同一理在各个事物上的具体表现。朱熹说:
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源,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物物各具此理,而物物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朱子语类》卷十八)
君仁有别于臣敬,父慈有别于子孝,但都源于一理,都是一理之流行。朱熹还用佛教之“月印万川”的比喻阐明此义。“本只是一太极,而万物各有禀受,又自各全具一太极尔,如月在天只一而已,及散在江湖,则随处可见,不可谓月已分也。”(《朱子语类》卷九十四)这一解释,在传统儒家,甚至是难于理解的。因为君仁的确不同于臣敬,父慈的确不同于子孝。
但在道家这里,本来只是一个道,道是先于一切而在的。这一道落实于天,即是天道;落实于地,则是地道;落实于君,则是君道;落实于臣,则是臣道;落实于父,则是父道,落实于子,则是子道。天地、君臣、父子,其道虽有不同,但其所由之道,都是同一道的具体落实。《老子》第三十九章“得一”之说,其意即是如此。天得一而为天,地得一而为地。天之所得之“一”与地之所得之“一”,是同一个“一”。这一同一的“一”,也可说就是道。天虽有别于地,但天之为天之所在与地之为地之所在,却是同一的。
如果以水为介质,来理解道本体的“一”,显然更易理解。水无定型,随器皿之不同而不同,注入盆中则为盆,注入瓶中则为瓶。范应元谓其“无定形而靡不通”“遇方则方,遇圆则圆”(范应元,第400页)。不管水的形态(汽态、液态、固态)如何,不管水的状态(清、浊)如何,也不管水的质地(甘、苦)如何,任何水的本体都是纯清的“一”。然而,同一状态、同一质地的水,人饮用了,成为人的身体;马饮用了,成为马的身体;树木吸收了,成为树木的身体;石头吸收了,成为石头的身体。人、马、树木、石头,各各不同,但其所吸取之水,则完全一致。进一步,就人而言,饮用的是同一种水,而水进入不同的人体,成为血液,而每个人的血液则各各不同,而每个人的血液则承载着、记录着每个人的全部信息。每个人的信息则各各不同。
水如此,道也是如此,无定型,无定相,随所遇之不同而不同。水本来只是“一”,而进入到不同的人体、物体,则各各不一;道本来只是“一”,而落实于具体事物,则各各不一。水的“一”与不一,彰显的正是道的“一”与不一。由水的“一”与不一,可以使人明白道的“一”与不一。
水的体性是柔弱。《老子》第七十八章云:“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范应元解释说:“此言天下莫不柔弱于水者,就人之易见者而喻之,以申明柔弱之道也。夫两刚相攻,二俱有损。而石刚也,水能穴之,石有损而水无损,是攻刚强者莫之能先于柔弱也,其无为物可以变易之也。”(范应元,第446页)水柔弱而石坚强,天下人所共知,而水滴石穿,石损而水无损。所以第三十六章说:“柔弱胜刚强”,第七十八章更进而说:“柔胜刚,弱胜强,天下莫不知。”水的体性是柔弱,道的体性也是柔弱。《老子》第四十章说:“弱者道之用”。苏辙解释说:“道无形无声,天下之弱者莫如道,然而天下之至强莫加焉,此其所以能用万物也。”(苏辙,第18页)水柔弱,道也柔弱。水,人所共见;水之性,人所共知。老子正是要人通过对于水的感知,以获取对于道的感知。
三、以水之两个基本特性,以示道之两个基本法则
“以水之无处不在,以喻道之无处不在”,“以水之本体为一,以喻道之本体为一”,这样两个方面的思想,在老子思想中,是潜存的。老子思想的优胜之处,不是满足于对于世界、对于事物的解释,而是由天地之道以证成人间之道,而是以贯通万物之道为人类立法。
《老子》一书,大体都可以分成三段。第一段:从具体事物讲起,讲事;第二段:由事物而归结为一种理论学说,讲理;第三段:将具体的理论提升为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讲道。
如《老子》第二章云: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成功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第一段从具体事物讲起,第二段归结为一种理论。这种理论甚至很深刻、很重要,甚至充分体现了老子“辩证法”思想。西方哲学甚至以得出类似这样的结论为满足。在西方,哲学理论与哲学实践、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往往是分开的。但是在中国,理论,以至于理论解说,从来都不是哲学的终点,甚至只是哲学的起点。无论是道家,还是儒家,其实都不以解说为满足,都不以理论为哲学的终结。“格物致知”,不是为了“致知”,不是为了获取知识,而是“格物穷理”。“穷理”也非终点或目的,而是进一步要诚意、正心、修身,以至于齐家、治国、平天下。
《老子》第二章的情况正是如此,老子哲学的基本精神也是如此。所以,第三段才是关键。“有无相生”的理论,要上升为、落实于“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成功而弗居”的具体实践。落实于具体实践,才是老子哲学最根本性的因素。
虽然老子也讲过:“富贵而骄,自遗其咎。”(第九章)“知人者智,自知者明。”(第三十三章)“慎终如始,则无败事。”(第六十四章)这些无疑都是至理明言。但老子之为老子,重要的不是他讲过这些饱含人生经验、人生智慧的人生格言,而是他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贯穿天地、人类、人生的光明大道,而是他由道、由天地之道以为人类立法,而是他由道而德、由自然而无为,以自然之道、无为之德为框架,构建了严整的哲学体系。
老子说:“大道甚夷,而人好径。”(《老子》第五十三章)有一条平坦的大道摆在每个人的面前,但很多人只想走截径,这才是老子所担忧的,这才是老子思想的触发点,这才是老子要写出《道德经》的根本原因。经过长时期的思想酝酿,老子发现了水。老子深感他所要表达的天地大道、人间正道,是难以用准确的言语表达的。后来老子发现了水,发现水与他所要表达的道很接近,所以老子以水喻道。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上”在《老子》一书中共出现20次,其中普通语义、亦即上下之“上”共9次,其余11次则是意义用法、指向用法。如第十七章“太上”,第三十章“恬憺为上”,第三十八章“上德”、“上仁”、“上义”、“上礼”,第四十一章“上士”、“上德”,第七十六章“柔弱处上”等。
“上善”有若“上德”,是高级的善,甚至是最高的善、与道相关联的善。吴澄曰:“上善谓第一等至极之善,有道者之善也。”(吴澄,第611页)儒家追求至极之善。《大学》讲:“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然“至善”乃是绝对的、纯粹的善。儒家教人“止于至善”,而人之为人,作为生命体的存在,是不可能达于“至善”的,即使今天达到“至善”,也无法保证明天还处于“至善”。所以,儒家之“止于至善”,只是教人不断修习、不断精进、不断提升,未达“至善”则不能“止”。吴澄将“上善”解释为“至极之善”,有以儒家思想解说道家学说之嫌疑。然其又曰“有道者之善”,表明他未能区分儒家之“至善”与道家之“上善”。儒家言“至善”是绝对的、纯粹的善,道家言“上善”是最高的善、与道相关联的善、合于道、顺于道的善。
“上善若水”,不是一个理论预设。正像荀子言“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并非理论预设,而是一前置结论,老子之“上善若水”也是前置结论,而非理论预设。何以谓之“上善若水?因为水有两个最基本的特性,一是利万物,二是不争。道虽自然,道虽不仁、不义,但道亦利万物而不争。因为水有这样两个基本特性,所以,老子言:“故几于道”。水“几于道”,与水的两个基本特性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为“水几于道”,最高的善一定是合于道、顺于道的善,所以,“上善若水”,最高的善就像水一样。
由水的两个基本特性,老子引出了道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利而不害”,第二个原则是“为而不争”。《老子》第八十一章,亦即最后一章之最后一句,言曰:
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第一个原则,“利而不害”,源于水的第一个特性:“利万物”。第二个原则,“为而不争”,源于水的第二个特性:“不争”。
何谓“天之道”?“天之道”有别与“天道”。《老子》一书,言“天道”者2见,言“天之道”者5见。“天道”不同于地道、人道。《春秋左传·昭公十八年》记子产之言曰:“天道远,人道尔。”《老子》书虽无“地道”、“人道”之语,但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此处的“地”与“天”,其中暗含有地道、天道之义。天道与人道是有层差的,虽然人也应当遵从天道,但与人更为接近的显然还是人道。但“天之道”则不同。“天之道”并不是天之所以为天的道。“天之道”是天地间一切事物所共有、所共由、所共守之根本大道。这一根本大道是什么?老子说,就是“利而不害”。这一根本大道来自于什么?来自于老子对于水的根本特性的感悟。水的第一个特性,使人感悟到,人应当向水学习,利万物而不是害他物。2500多年之前,老子已经给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人类作为一个类存在,自其来到地球,为地球、为地球上的其他生物,到底带来了什么?人类是否为了自己的生存,只是“自私其生”,并给其他生物带来危害和灾难?而且这种危害和灾难变得愈来愈严重?这个问题在老子时代并不是很严重,现在则变得非常突出。据统计,全世界每天有75个物种灭绝,每小时就有3个物种灭绝。据统计,每天有32300公顷的森林从地球上消失,面积相当于两个巴黎。8000年前,全球森林覆盖面积为陆地的一半,现在只有7%。这一切,主要与人类的活动有关,甚至主要是由人类活动造成的。人类难道不应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害羞吗?人类难道不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深刻反省吗?人类经常说什么什么是害虫,其实,人类才是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害虫。
冯友兰先生将人生境界分成四重境界,由低向高分别是: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
天地境界的特征是: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其行为是“事天”底。在此种境界中底人,了解于社会的全之外,还有宇宙的全……他已完全知性,因其已知天。他已知天,所以他知人不但是社会的全的一部分,而且是宇宙的全的一部分。……人不但应在社会中,堂堂地做一个人;亦应于宇宙间,堂堂地做一个人。(冯友兰,第556~557页)
人类不仅要具备一种类意识,以类意识来思考和反省人类的所作所为,不能不计后果、不能不考虑子孙后代的利益而胡作非为。人类还应当具备一种宇宙意识,以宇宙大家庭的意识来思考反省人类的所作所为,不能只顾及人类的利益而任意妄为。人类应当向水学习,应当以水为榜样,应当利万物而不是害万物,应当以“利而不害”为自己信守的最高原则。
水的第二个特性,使人感悟到,人也应当向水学习,不争抢,不能将别人所拥有、所具有的,通过强力、通过抢夺而据为己有,这就是“为而不争”的原则。《尚书·洪范》言“水曰润下”。水的特点是向下流,用老子的话说就是“处众人之所恶”。“众人之所恶”,就是低下之处。老子又说:“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老子》第六十六章)吴澄说:“江海之委在水下流,能下众水,故能兼受百谷之水为之王也。”(吴澄,第643页)水不争而处下,江海之所以洪大,也正是因为其处下。圣人法地、法天、法道,而水的处下不争,体现的正是道。水的这一特性体现的正是道的基本原则,道的基本原则就是“为”而不争。
有人说,道家讲“无为”。“无为”在《老子》一书中出现了13次,确实是老子哲学的基本观念。但是必须说明两点:
一、老子讲的“无为”并不是简单的不做事,而是不做不该做的事。在第三章以及第六十三章,老子两次明确地说:“为无为”。“为无为”不是简单的“无为”,而是“为”了一个“无为”,而是做了一个“没做”,而是“没有做”不该做的事。表面上讲是“没有做”,但这种“没有做”“无为”,是有意识的、是明确的,他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他没有做不该做的。这就是第三十八章所讲的“下德无为而有以为”。“有以为”的“以”是原因、是用心。“无为而有以为”,其意是说,这一“无为”是有原因的,是有用心的,是明确的。
二、“无为”并不是老子哲学的最高层次,“无为”是从属于“自然”的。“无为”是“为无为”,是不做不该做的事,是“无为而有以为”。但“无为而有以为”只是“下德”,并不是“上德”。《老子》第三十八章说:“上德无为而无以为”。“无以为”是没有原由、没有意识、没有用心、没有目的。一个人,没有做不该做的事,但这种不该做,是没有意识、没有用心的,不做不该做不是为了什么,不做不该做是纯粹的。这就是老子所说的“自然”,“自然”是“自其所然”,而不是“自其所是”。“自然”不仅排斥外在的力量,所以“自然”不是“他然”;“自然”也排斥内在的力量,所以“自然”也不是“我然”,不是“自是”。(参见罗安宪)有“自”并不等于“自然”。“自见”“自是”“自伐”“自矜”,虽然也是“自”,但却正是“自然”的反面。
在老子,“无为而有以为”,是“为无为”,是“无为”,但这只是“下德”。而“无为而无以为”,是“自然”,这才是“上德”。《老子》第三十八章说: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
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上段言“无为”“为之”“无以为”“有以为”,并无道、德、仁、义,下段忽然言及道、德、仁、义。原来,“上德无为而无以为”,是“自然”,而“道法自然”,所以也是“道”。“下德无为而有以为”,是“无为”,是不做不该做的事,而这就是“德”。“德”不是别的,“德”就是不做不该做的事。“上仁为之而无以为”,这就是仁,这才是真正的仁。“上义为之而有以为”,这就是义。这才有了下一段:“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道”居最高位,其根本是“无为而无以为”,是“自然”。德位居其次,其根本是“无为而有以为”,是“为无为”,是“无为”。再次是仁,再次是义。
老子哲学的根本不是“无为”,“无为”不是老子哲学的根本原则,老子讲“为而不争”。老子甚至不反对“为”,老子反对的是争。老子讲“不尚贤,使民不争”(《老子》第三章)。“争”是使用力量将他人所拥有、所具有的据为己有。人为什么会争?因为人有私欲,所以老子教人“少思寡欲”(《老子》第十九章)人为什么会争?因为人认为资源有限。然而,水无限,水更无争;道无限,更无所谓“争”之道。由水之无限以体会道无限,由水之无争以体会道之无争,由道之无限以体会资源之无限。有限的资源是有限的,但资源本身是无限的;现有之能源是有限的,但新能源的开发是无限的。
老子讲“圣人之道,为而不争”。老子之道,其立足点,更为重要的是人。“为而不争”是人间大道,是人间常道。而以此立道之人,无论其贫富贵贱,就是“圣人”,就是我们每个人的榜样。
四、结论
老子标榜“道”,重要的不是要对世界做出解释,而是将一切事物(包括人)当成一个整体,而探索其如何、当如何等最根本性的哲学问题。如此之道,非日常语言所能言也,但又不可不言也。杜道坚曰:“道不可言,可言即物。言固非道,非言不明。”(杜道坚,第625页)因为道难言也,老子以水喻道。水的无处不在,可以体现道的无处不在;水的本体的一,可以体现道的本体的一;更为重要的是,水的两个基本特性,体现了道的两个基本原则。老子讲道,根本上是要为人类立法。道是人得以立足之常道、大道、正道,而此常道、大道、正道之根本,就是“利而不害”,就是“为而不争”。所以,“利而不害”“为而不争”就是道的根本,也是人应当坚守的根本。这八个字,放在《道德经》的最后,决不是偶然的,它体现了老子的根本用意,体现了老子的良苦用心。
作者罗安宪,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
原文刊于《社会科学战线》2022年第6期,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