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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敬鲁:论科恩的共享原则:提问与阐发
日期:2018-01-22

2001年以论文形式发表、2008年作为著作出版的《Why Not Socialism?》这篇简明的研究成果中,英国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著名代表杰拉尔德•阿伦•科恩,把“共享原则”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认真阅读科恩的文本可以看出,他关于这一原则的思考对于我们深入理解社会主义理念的本质内涵和当今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问题,具有多方面的启示价值。鉴于科恩对共享原则的讨论实际上存在着一些并未言明的重要方面,本文将针对这些方面分别提出问题,对它们加以明确阐发和回答,并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实践出发,

指出这一原则与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共享的发展理念的一致性。

 

一、共享原则何以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

 

本文所要提出和阐明的第一个问题是,共享原则何以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也就是说,从哪些方面可以证明共享原则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科恩在《Why Not Socialism?》这一文本中,只是理所当然把这一点作为肯定性的前提,并未对这一前提的可成立性进行明确证明。

一般来说,证明可以有不同的角度,最为常用的两大角度是理论证明和现实求证。综合科恩的其他著作可以发现,他对共享原则的理论证明比较突出,而在现实求证方面则明显不足。

共享原则是科恩以日常生活中一群人野营旅游为例而展开论证的社会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之一。要阐明“共享原则”,最为关键的无疑是明确“共享”的意指。正是由于这一原因,科恩对共享这一核心概念进行了专门说明。他指出,共享可以指示许多事情,但这里所说的是它的关键之处——共享的要求,这就是人们之间相互关心、相互照顾、相互给予的要求,即相互奉献的精神和和行动要求。把这一要求贯彻于人们对财产和产品的支配上,就形成人们在两个层次上的存在方式:一是共有,即人们对财产或产品的集体控制或集体拥有,二是共用,即对财产或产品的集体使用和集体享用,即所谓“有计划地相互给予”。他明确提出,野营旅游的最好方式是实行集体财产和有计划地相互给予的社会主义的方式。

科恩提出,作为共享原则之关键的相互关心相互照顾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对伴随社会主义机会平等原则实施过程所可能产生的两种不平等进行抑制和纠正,由此实现人们之间的平等共存。第二种相互关心的模式是共同互惠(communal reciprocity)的模式,它的实质是我为你服务是因为你需要或想要我的服务,而不是因为这样做我能得到回报,而你给我提供服务也出于同样的原因。也就是说,在这里,一种相互奉献的慷慨和友谊精神支配着人们的共存生活。

首先,在理论证明方面,结合科恩的思想演变过程可以判定,他之所以在这里把共享原则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和社会主义者的一个基本理想,是因为他一直坚持认为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理解是正确的。我们知道,科恩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信念发生了从主要相信历史必然要求到主要相信价值规范要求的转变,认为人类社会由于资源生态的限制,不可能达到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力高度发达、产品极大丰富的历史阶段,但他还是坚持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的基本思想。马克思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创造性分析入手,得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这一根本结论。因而,从理论原则的角度看,可以把“财产公有或共有”原则理解为马克思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根本原则。这也是科恩一贯坚持的社会主义信念的核心所在。他在20世纪70年代所出版的《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中,明确从马克思关于所有制性质的不同是区分社会形态的根本要件这一观点出发,分析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区别。纵观他以后所出版的主要著作可以看出,尽管他思想的主题和重心发生了变化,但他还是坚持这种立场。无论是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和《如果你是一个平等主义者,为何如此富有》,还是21世纪初叶出版的《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和《拯救正义与平等》,都是如此。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科恩这里所说的“共享原则”,与马克思所说的“财产公有或共有原则”存在一定的不同。马克思把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指出这一阶段虽然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社会成员共同拥有和共同使用生产资料,但对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或经济收益的分配,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原则,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才能实行真正的共享原则——“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科恩在此并没有加以区别,他并没有完全依据马克思的理论思路来分析问题。

除了上面所判定的科恩的主要著作中关于把共享原则作为社会主义原则的比较直接的理论证明以外,科恩在《拯救正义与平等》中关于正当型共同体需要通过人际检验的理论,可以被理解为对上述观点的一种间接的理论证明。他认为,共同体的本质在于其中的人们有着共同的存在方式,只有能够通过人际检验的共同体,才是正当型的共同体。他所提出的人际检验(the interpersonal test),表达和论证比较抽象,而且他所使用的表达主要是反面的。把科恩的反面表达转换为正面表达,就是:在“我们应该做A,因为他们将会做B”的情况下,只有证明他们做B是正当的,我们做A才是正当的。可以看出,科恩所提出的这种人际检验观念的实质是,凡是涉及人们共同存在的预期行为或预期政策,无论是把主体转换为接受者还是相反,都必须被证明为是正当的。科恩把这种证明称之为综合性的评价证明。他认为,只有通过这种人际检验,才会形成真正的共同体。显然,科恩这里提出了正当型共同体的条件原则。无疑,这一原则并不就是社会主义的共享原则,它的内涵也不是科恩所特指的共享,但可以看到,它和共享原则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因为,它要求人们共存生活的共同正当性,而共享原则所要求的相互关心相互照顾,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共同体的一种共同正当性要求。

其次,在对共享原则的现实求证方面,科恩在《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中基本上没有正面涉及。就他的其它著作来看,也很少见到直接的正面证明。他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2000年新版本中对苏联垮台的原因的分析,可以理解为包含了一定程度的直接的现实证明。他认为,苏联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它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并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所指出的条件,即原有的俄国社会形态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还没有发挥出来,还不具备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成熟基础,因而实际上,苏联所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还不具备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联合起来的生产者进行统治。可以看出,科恩的这一观点从反面现实的角度指出了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要义,表明了实现共享原则所需要的基本条件。

总体来看,本文认为,科恩对当今世界上一些国家要特别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所取得的成功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没有力图由此为共享原则的可行性寻找现实依据。

深入考察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可以得出,尽管它与马克思所说的实行生产资料的全社会所有制的历史阶段还有很长距离,所实行的还只是公有制占主体地位而同时存在着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但中国社会也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实行了共享原则。从根本上说,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不仅已经是人们在社会基础方面的一种“共有”,而且要求人们在经济收益和社会福利方面至少实行一定程度的“共享”。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教育、医疗、福利、社会公益服务方面的制度改革,就是增加和扩大人民“共享”的改革,而且,许多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未来长远发展来看,在越来越多的社会领域和越来越大的社会范围实行共享原则,是一种过程意义上的必然趋势。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本身就包含着共享原则的要求和实践,而且正在证明是行得通的、稳定的和能够持续的,即正在证明科恩所专门界定的关于共享原则或社会主义的“可行性”。的确,我们不能要求一个哲学研究者在学术研究的任何阶段和任何问题上都去对照和求证于现实,尤其不能要求一个外国学者必须关注和研究中国现实,但对于科恩所认定的社会主义共享原则的可行性的证明来说,从社会主义现实特别是中国的社会主义现实中寻找根据,应是证明共享原则之为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的最有力路径。在这一点上,可以说,科恩对社会主义现实的敏感性存在不足。

 

二、共享原则与激进的平等原则之间的关系

 

本文所要提出和阐明的第二个问题是,在科恩所提出的共享原则与激进的平等原则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就科恩的文本来看,除了谈到共享原则是对激进式机会平等原则进行约束和调节的原则以外,几乎没有直接明确的针对性讨论。因此,本文力图对此明确加以阐明,以便深化对两者关系的思考。

    科恩提出,野营旅游所实现的机会平等原则,是一种激进的机会平等原则,他称之为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原则。对此,科恩在与其它两种机会平等原则的对比中进行了说明。他认为,机会平等,无论是温和的还是激进的,在实质上都是要消除一些人承受而另一些人不承受的机会障碍,因而,促进机会平等不仅是一种平等化的政策,而且是一种再分配的政策。科恩的这一观点意味着,不同的机会平等原则,是不同的再分配政策。这是他关于三种机会平等原则的分析所隐含的灵魂所在。大体上,他是按照历史顺序讨论三种机会平等原则的。

第一种机会平等原则是自由主义时代特征的机会平等原则,即资产阶级的机会平等原则。它消除的是由社会地位对机会的限制(1),无论是正规的限制如农奴劳动,还是非正规的限制如取消种族制度后仍然存在的种族偏见,但不消除在出生和培养的社会环境方面的限制(2),以及自然天赋能力方面的限制(3)

第二种是左翼自由主义所主张的机会平等原则。它不仅主张消除机会限制1,而主张且消除机会限制(2),但却不主张消除机会限制(3)。相比而言,这种机会平等原则超出了资产阶级的机会平等原则,因为它还反对后者“尚未涉及的由社会环境所造成的限制性结果,即由出生和培养方面的那些社会环境所造成的限制性结果”,然而,这种机会平等只是主张纠正社会的不利条件,而不主张纠正天赋的或生来的不利条件。

第三种就是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原则,即激进的机会平等原则。它主张消除上述所有三种机会限制,也就是说,它主张消除所有非选择的不利条件。这也是科恩把它称之为激进的平等原则的原因所在。这样,一旦这种平等原则得以实现,人们在收益和负担上的差异所反映的就是只对工作和闲暇的偏好取舍的差异,这种差异本身并不构成收益和负担的不平等。

科恩认为,虽然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原则主张消除上述三种对机会的限制,但是,它与如下两种形式的不平等是可以相容的。一种是由令人悔恨的选择所造成的不平等,如不在意查询自己的工作机会而造成工作和收入的损失,另一种是由选择的纯粹运气的好坏所产生的不平等。然而,如果说,社会主义对于在社会的小范围内存在上述两种不平等结果是可以容忍的话,那么,在社会的大范围内就不能容忍了。所以,需要实行共享原则,以便对实行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原则的实施过程进行调节,纠正或禁止社会主义机会平等原则下可能产生的上述不平等。

需要指出的是,在科恩从20世纪90年代前后开始转向对平等和正义的研究以后,他对社会主义平等理想的思考也是一个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过程,而且在所探讨的内容方面也有某些变化。按照先后时间顺序,可以把他的思想分为三个不同的侧重点。其一,在1995年出版的《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以及1996年所作的吉福德讲座中(此讲座以《如果你是一个平等主义者,为何如此富有》为题于2000年出版),他不再同意和坚信马克思立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事实性维度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平等思想,认为平等原则主要是规范、道德、价值观性质的原则,并且初步提出了从社会风尚以及强制性结构、其他结构、个人选择等方面综合思考正义和平等的必要性。其二,在2001年首次发表的《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即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文本中,他把社会主义的平等原则理解为消除所有非选择的社会条件方面限制这样一种机会平等原则。其三,在2008年出版的《拯救正义与平等》中,他明确提出由平等原则所形成的精神性质的“社会风尚”(social ethos),即人们对平等的自觉尊重、关心和选择,是实现分配正义的重要基础,这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来说,也应如此。

至于上述关于社会主义平等理想的三个方面的观点之间是什么关系,科恩没有进行专门说明。比较肯定的是,在科恩的论述中,这三个方面的平等观都主要是与事实相对的规范意义上的。也就是说,自从科恩的思想发生重大转变以后,他认为平等主义是社会主义应该具有的根本理想,而不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样来看,科恩的这一观点,已经背离了马克思关于平等从根本上是由社会的生产力和经济结构所决定的基本立场。

另外,也应注意,科恩对于他所理解的社会主义平等理想的上述三个方面的思考,都与他对分配正义的思考直接相关。就他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强调的作为规范原则的平等原则来说,已经包含“只有平等的分配才能够是正义的分配、严重的不平等分配是不正义的”这一贯穿他后来全部平等主义思想的核心观点。就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原则来说,它主张排除所有非选择的不正义的社会条件限制,因而是一种基本正义的原则,这比左翼自由主义的主张更具正义性。就作为社会风尚动力的平等原则来说,它主张只有具备平等主义社会风尚的社会才有可能实现分配的正义。

综观科恩多年来对社会主义的思考可以看出,他坚信激进的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理想所必然包含的原则。本文赞同这一观点。不过应该看到,任何一个社会主义社会都是建立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基础之上的,因而,这种平等原则的实现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这是这一原则的理想性质所在。在这样理解的前提下,本文不同意国外有学者对科恩的平等原则所提出的反对意见,如理查德·米勒的意见。米勒坚持从罗尔斯的自由主义观点出发思考问题,认为一个社会要实现健康运行,必须保证个体在自由选择、自我依靠、追求自身的善等方面的根本利益,因而,相应的规则制度必须保证个人的核心自由权利,其结果将是限制物质平等的实现;这样,科恩的平等原则就没有实行的现实性。米勒的这一观点,明显地是非历史主义的,是难以成立的。

撇开这一点不谈。深入思考科恩共享原则和激进的机会平等原则的讨论并加以阐发和引申,可以得出,这两个原则之间确存在着重要区别甚至是异质性。这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所强调的主体的存在状态看,前者所强调的主要是人们的共同整体存在,强调人们对生产生活资料的共享,而后者所强调的则主要是人们的个人存在,强调个人之间的选择平等。显然,这两种原则所指向的存在状态在性质上是相对和相反的。

其次,从道德实践的实质角度看,前者以人们的自觉境界为前提,一旦实施,它所带来的主要过程是奉献精神意义上的相互关心、相互照顾,后者则要求人人都有展示自己才能的机会和必须为他人作出贡献,实际上存在着某种强制的因素。

最后,从社会组织状态的完善角度看,前者是为了克服后者会在实践中产生不平等结果而提出来的,所指向的是更完善的社会组织形态,因而是更加高级的原则,而后者虽然与历史上其它平等原则相比具有实质性的进步意义,但它只能做到所有机会的平等,还不能带来“最令人满意”的结果,因而是较低一级的原则。

共享原则与激进的机会平等原则之间也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联。从科恩的讨论可以推出,既然这两个原则都是社会主义理想的构成部分,就需要一起实施它们。

第一,可以判定,在科恩看来,尽管前者比后者更加高级,但两个原则都是社会主义理想的构成原则,二者缺一不可。这里必须追问的一个问题是,科恩为何没有主张社会主义社会仅仅实行有共享原则而不实行激进的平等原则?他没有提出这一问题,也许他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我认为,由于他已经看到了共享原则在当今人类社会的教育、医疗、服务等领域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所以他应该也会考虑到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发展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只能同时实施这两个原则,只有当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时,才有可能单独实施前一个原则。

因此,第二,共享原则的实施以激进的机会平等原则的实施为基础。激进的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理想所要求的基础性质的原则,只有实施这一原则,在基本的程度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够实施共享原则,对激进的机会平等原则所可能伴随的问题进行纠正。

第三,激进的机会平等原则的实施以共享原则的实施为补充。既然仅仅实施激进的机会平等原则会产生负面问题,只能形成初步的社会主义社会,还不够理想,不够“令人欢迎”,因此,需要实行共享原则对之进行约束和调节。

总之,两个原则是基础原则与调节原则、初级原则与高级原则的关系,两者的实施是相互依存、协同互动的过程,由此才能形成完整的社会主义社会。

 

|、共享原则与市场原则相对立的观点是否成立

 

本文所要提出和阐明的第三个问题是,科恩所主张的共享原则与市场原则在本质上是对立的观点是否成立,如果成立,是否能够在消除市场原则的现实缺陷的基础上把它们正确结合起来。

科恩的《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的第四部分专门讨论“社会主义是否可行”的问题,由于他的思想中所隐含的前提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共享和机会平等这两个原则,因此他的文本在无形中把对社会主义是否可行的论证理解为对这两个原则是否可行的论证。正是在这样的论证过程中,科恩明确提出了共享原则(以及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原则)与市场原则的对立和不相容问题。

在讨论他的上述观点之前,需要提醒两点。第一,科恩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可行性问题有着特定的界定。他所指的不是社会主义理想是否能够直接实现的问题,不是我们在现在的形势下是否能够实现它,而是如果我们有机会去建立社会主义,它是否会行得通、是否会稳定。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社会的运行是否将会增强对共享和机会平等的偏爱。第二,科恩并没有分别对共享原则和机会平等原则是否可行予以逐一论证,而是把它们放在一起一并进行阐述的,同时,可以看出,他更加强调的是共享原则。

科恩对于市场经济的理解,总体上看没有超出前人的观点,但却有着自己的分析特色。他认为,市场经济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可以认为,他是从动机、目的、结果三个方面来分别进行分析的,尽管他自己没有这样言说。

他指出,市场经济的第一个特征,是它征召人性的低级动机即以自私为核心的贪婪和恐惧的动机来调动人们的经济行为。他的这一观点涉及他对人性的看法。他承继了近代斯密等人所主张的人性假设,认为几乎每一个人都既有自私的倾向,也有慷慨的倾向。而他认为现在的关键困难在于,到目前为止,人们只知道有效地开发和利用人性的自私倾向和低级动机去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合作,而不知道如何利用人性的慷慨倾向和高尚动机去完成上述任务。然而,上述那些低级动机是令人厌恶的,在道德上是令人鄙视的。

需要注意的是,科恩的人性观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对人的本质的看法。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历史的,人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倾向,是具有自私的倾向还是具有慷慨的倾向,也是社会历史的。科恩所说的市场经济征召人性的低级动机,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实际上是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必定强有力地生成和塑造人们的低级动机。科恩观点的合理性在于提出了市场经济与人们的低级动机的关系问题。

他提出,市场经济的第二个特征,是它能够实现人们的合意目的(desirable ends)。这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功能。所谓合意目的,科恩并没有明确说是什么。依据他在此书中对市场经济的所有相关分析,他所指的应是以个人为主体的经济功利目的。他的如下两段话语应该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市场对生产性贡献的激发不是基于一个人对其人类同胞的奉献和在被他们服务的同时也服务于他们的愿望,而是基于现金的回报”;一个市场商人“只是为了被服务才愿意去服务”。科恩指出,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工具主义的,它主要是通过价格状况而起作用的,而市场价格有两种作用,一种是提供信息,另一种是提供动机;生产者和商人正是在贪婪和恐惧的刺激下为了获利而利用市场价格的,这在正确把握竞争机会的条件下可以获得成功。

应该指出,我认为,从承担主体的角度看,实行市场经济,也可以形成以整个社会为主体的经济功利目的。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看,斯密的“经济人假设”虽然存在着非历史主义的缺陷陷,但却间接地表明了社会整体的经济利益可以成为合意的功利目的。从现实来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也已经有力地证实了这一点。科恩的观点主要涉及了个人主体层次,没有注意到一个社会能够建立对市场经济作用的能动限定。这意味着,他的论证的力度在结构上存在不足。

市场经济的第三个特征,是它必然产生令人厌恶的结果,包括重大的非正义的不平等。综合科恩在此书以及《拯救正义与平等》等著作中对市场经济的批判,他所说的令人厌恶的结果可以分为经济的、社会的和精神的三个方面。在经济方面,市场经济为了效用而牺牲平等,造成竞争实力和收益分配这两个层次的巨大不平等,这是不正义的。在社会方面,市场经济必然造成社会共同体的非正常或分裂状态,致使贫困阶层在实质上被排斥在社会共同体之外。在人们的精神方面,市场经济会不可避免地造成人们的人格物化,严重损害大部分人的道德尊严,使大量的人们形成程度不同的拜物教心理。可以看到,科恩对市场经济的这一基本特征的分析鞭辟入里,富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科恩所判断的市场经济的上述本质特征,在观念上就是市场经济原则或市场原则。他认为,这一原则不仅与社会主义的平等原则相对立,而且与社会主义的共享原则相对立。本文认为,可以从主体指向和激励动力这两个方面来概括科恩的观点。第一,从主体指向的角度看,共享原则强调人们社会共存的一体性,能够把人们建构为一个相互支持、相互帮扶的紧密共同体,是社会主体论的,而市场经济原则把人们塑造成追逐自我利益、相互分离的个体原子,是个人主体论的。第二,从激励动力的角度看,共享原则坚持和弘扬的是人们的相互无私奉献的精神,是高尚的非工具主义的动力,而市场经济原则所开发和扩大的则是人们的自私利己精神,是低级的工具主义性质的动力。

概而言之,科恩把市场经济判定为性质负面的制度。他同意和发挥了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的观点“社会主义是人类克服并超过人类发展的掠夺阶段的尝试”,明确提出,市场经济是一种掠夺性质的经济制度,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如此,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也无法避免。“每一种市场,即使是社会主义的市场,都是掠夺性的制度。我们超越掠夺的努力到目前为止是失败的,但我不认为正确的结论是放弃。”在他看来,只有实行社会主义的共享原则以及平等原则,才是能够超越市场经济这种掠夺性制度的正确道路。

也正是基于共享原则(以及平等原则)与市场经济原则是本质对立的这一看法,科恩分析和批评了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思路和局限。

他认为,市场社会主义之所以被看作是社会主义,是因为它主张实行全部社会成员的所有制,由此而废除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离,另外,市场社会主义也提出了一个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探索的问题——社会主义社会是否能够利用市场的信息作用来组织生产而又克服或消除市场提供自私动机的作用这一问题。

他指出,虽然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和设计有值得肯定之处,但从社会主义的观点看,它并没有完全满足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的标准。在不断深化研究和获得可靠结论的角度上,对于市场经济的上述三个特征,都需要持续地加以关注,但许多市场社会主义者却“自欺欺人”地忽略了第一和第三特征,只注意和强调第二个特征。这使得市场社会主义实践必然存在严重缺陷。除了前面所提到的市场竞争所造成的竞争实力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这种非正义缺陷以外,它的另一个缺陷就是,它的市场交换的自利性质,直接包含了反对共享价值的倾向,也会损害社会主义的这种基本价值。“市场社会主义是一种有缺陷的社会主义,还因为处于其核心的市场交换,倾向于反对共享这种价值。”

科恩关于共享原则与市场经济原则的对立的上述观点,可以说发人深省,再次促使我们认真思考社会主义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对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科恩的观点促使我们回答:其一,共享原则与市场经济原则、共享价值与个人利益在实践中是否会产生对立;其二,如果是,是否可能在基本克服市场经济的上述缺陷的情况下,把二者合理结合起来?

对于第一个问题,本文认为,二者之间的确会产生科恩所说的那些对立。说到底,这是市场经济所必然引发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对立。这是因为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个体主体取向的。由此来看,约翰·罗默对科恩观点的批评是难以完全成立的。罗默认为,市场提供了两个功能,一是协调经济决策,二是提供物质激励。如果在丰裕的福利条件下,市场的物质激励功能消失的话,科恩所说的市场所依赖的人们的恐惧心理将大部分消失,同时,通过税收使得人们的收入大致平等,市场所依赖的物质激励和贪婪也将大部分消失,人们的行为将会由希望感到有用、获得尊重、开发才能、成为社会的部分等非物质的激励所推动。最后,市场的协调经济决策的功能依然存在,社会仍然能够实现经济的发展。因此,罗默的结论是,科恩所说的市场经济必然依赖于恐惧和贪婪而运行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本文认为,这种基于市场功能的论证虽然有一定道理,但忽视了市场的本质层面。

应该指出的是,对于科恩所说的共享原则和市场原则来说,需要区分它们所适用的经济生活的不同层次。共享原则所适用的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和社会整体的分配制度,市场经济原则所适用的则是具体的投资、生产、经营、交换和初次分配的制度。由于这两个原则分别适用的是经济的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由于以它们为指导的实践就是经济生活的整体,所以它们之间的对立,以及由它们所形成的实践过程所产生的对立,是不同层次的原则、实践之间的对立。

对于第二个问题,本文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尽管在当今已经比较发展的人类社会中也依然存在着社会与个人的差别,特别是异质性的差别,因而依然存在着双方产生矛盾的现实可能性,但人们也能够根据共享原则的根本要求,对市场经济做出相应的制度限定,使得市场经济不仅难以产生严重的不平等,而且难以产生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分裂,始终做到共享价值对于个人价值的主导地位。归根到底,并没有脱离社会根本制度的市场经济,人们能够建立起连接二者的合理方式。

 

四、共享原则与共享的发展理念

 

科恩所认定和分析的共享原则,由于主题是讨论社会主义的合意性和可行性问题,因而很容易使我们联想到我国社会主义的现实。本文认为,这里一个值得思考的关键点是,科恩所认为的社会主义的共享原则,与当前我国社会发展所提出的共享的发展理念,具有实质的一致性。

我国所提出共享的发展理念的主要内容是: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达到人人享有。这一理念,是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进程进行思考总结、从根本上解决如何发展而提出的新的发展理念之一。归根到底,这一发展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所针对的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现实,是我国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制度一体运动的一个必然结果。

考虑到这里所讨的科恩的“共享”概念是对科恩所使用的英文概念——community的翻译,尽管我们认为这一翻译在实质上是恰当的,但由于在英文中通常表示“共享”的是“sharing in common”,“共享的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在英文上也应使用这种表达,因而,有必要指出,“共享原则”和“共享的发展理念”中的这两个“共享”概念,在英语形式上是存在差别的。

当然,更加根本的是,这两个共享概念是在不同的语境下提出来的,它们之间存在着某些重要的不同。这可以从提出的角度和观念的现实性这两个方面进行说明。首先,在科恩那里,共享原则是从社会生活的基本组织方式的角度提出来的,是引领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一般性”上讨论问题的,而共享的发展理念则是从我国发展的角度提出来的,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理念,也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特殊性。其次,在科恩那里,共享原则还主要被理解为一种观念,它在整个社会层次上的实现还需等待现实发展的证明,而共享的发展理念在我国已经不仅仅是理念,而且已经处于人们的自觉实践过程中。

尽管共享原则和共享的发展理念存在上述不同,然而,它们之间在本质上具有共通性,都属于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第一,它们都属于社会主义的思想观念。本文同意科恩的这一主张,并且也已经阐明,共享原则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它主要是基于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进行深入批判和分析而得出的结论。而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实质上也是社会主义的理念,主要产生于对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的科学认识。

第二,它们都要求以生产资料的共同拥有(公有制)为人们社会生活的基础。共享原则主张财产的共有和共同控制制度,这实际上也是共享原则的本质所在,而共享的发展理念既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理所当然地以此为基本前提。

第三,它们都要求以集体主义精神为根本价值导向。共享原则强调人们的相互奉献、人们共同展示自己的才能,这是集体主义精神的一种表达,共享的发展理念所强调的发展依靠人民、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从发展的角度体现了人民整体的奋斗精神。

第四,它们都要求对社会成果的共享,要求由此达到共同繁荣。共享原则主张集体使用和享受人们劳动所获得的成果,达到团结和谐的境界。共享的发展理念更是把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和落脚点,强调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前进的社会目标。

总之,共享原则与共享的发展理念虽然在所提出的语境上存在差别,但它们的实质精神是相同的,都可以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之中得到运用和发展。

概括本文全文,结论就是,共享原则在理论和现实上都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则,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一原则必将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变为现实,直到成为在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