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忠桥:分配正义、剥削与按劳分配 ——答孔陆泉先生
日期:2017-03-21马克思的正义观是近些年来国内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我在近几年发表的关于马克思正义观的多篇文章中坚持认为,正义在马克思的论著中是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弊病也是不正义的。与我素不相识的江苏省委党校的孔陆泉先生很关注我的文章,并在《人文杂志》2016年第8期发表了一篇题为“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分配正义观——向段忠桥先生请教”的论文,从多方面批评了我的上述观点。我很赞赏孔先生的批评精神,尽管他的批评都是难以成立的。不过,孔先生的文章确实涉及到一些我在已发表的文章中虽然提到、但却没机会详细展开论述的问题,故此,我写本文既是对孔先生“请教”的回应,更是对我的观点的进一步阐释。
一、
孔先生的批评首先指向我的“正义在马克思的论著中是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的观点。在提出批评之前,他先对我的观点做了这样的简述:“段先生认为,在马、恩那里,正义之所以只是一种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是因为不同阶级或社会集团的人,对于什么是正义,持有不同甚至相反的看法;马、恩批判过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正义主张,明确肯定过无产阶级的正义要求,因此,他们的正义只能是一种以主体为取向的价值判断。如果把正义与生产方式相联系,以是否相适应、相一致或者相矛盾作为评判标准,那就变成了以客体为取向的事实判断。在段先生看来,这与马、恩涉及正义问题的其他论述存在明显矛盾。因此,他在以上列举的多篇文章中,认为中央编译局对《资本论》第3卷第21章中一段话的翻译,把对正义的判断与生产方式相联系,是用事实判断取代了价值判断,是对马克思原意的误解和误译。这样,段先生的论述就把事实判断从马、恩的分配正义观中完全剔除了出去。”[i]在我看来,孔先生的简述是不准确的,因此,在表明他的批评和我的回应之前,我认为有必要先对我的观点做一简要的重申。
我集中阐释马克思正义观的文章主要有两篇,一篇是发表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年第9期的《马克思正义观的三个根本性问题》,另一篇是发表在《哲学研究》2015年第7期的《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在前一篇文章中,我首先表明马克思有关正义的论述大多与分配相关,因而我们对其正义观的探讨应集中在他的分配正义观上,接着通过对其使用的正义概念的语义分析和语境分析,详细论证了正义在他的论著中是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ii]在后一篇文章中我则进一步指出,马克思涉及分配正义问题的论述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对各种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正义主张,例如,吉尔巴特的‘自然正义’、蒲鲁东的‘永恒公平的理想’、拉萨尔的‘公平的分配’的批判,和对当时工人运动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口号,例如,‘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的批评。在这一类论述中,马克思指出并论证了正义属于社会意识,是对一定经济关系的反映;正义是人们对现实分配关系与他们自身利益关系的一种价值判断,不同阶级和社会集团对同一分配关系是否正义往往持有不同的看法;正义虽然说到底是对现实经济关系与评价主体利益之间关系的反映,但它的直接来源却是法权观念和道德观念,是法权观念或道德观念的最抽象的表现;正义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永恒的正义是不存在的。另一类则隐含在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谴责和对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批评中。我这里讲的马克思的正义观念,指的只是隐含在第二类论述中的马克思对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不正义的看法。”[iii]实际上,我对正义在马克思的论著中是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的观点的明确表述,是在发表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年第6期的题为《马克思认为“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吗?——对中央编译局〈资本论〉第三卷一段译文的质疑与重译》的文章中。在这篇文章中,我对中央编译局翻译的《资本论》第三卷中一段直接涉及马克思正义概念的译文提出了质疑,认为这段译文将导致把马克思讲的正义理解为事实判断而不是价值判断,这是对马克思原意的误解和误译,我还基于德文原著对这段译文做了重译。以上是对我在马克思正义观问题上持有的观点的简要重申,至于这一重申与孔先生对我的观点的简述有多大差别,我这里不再做进一步说明,而愿留给读者去判断。
在简述了我的观点之后,孔先生提出了他的批评:“段先生的论述就把事实判断从马、恩的分配正义观中完全剔除了出去。这就陷入了一个困境:分配正义难道就只能是价值判断,而不能是事实判断吗?他认同英国牛津大学科恩教授的‘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的定义。如果这个定义能够成立,那么问题就来了:我们既可以认为它是一个价值判断,也可以认为它是一个事实判断,二者之间是可以联系、统一在一起,而绝不是截然对立、互不相通的。” [iv]孔先生的这个批评不能成立。
第一,说我认同“科恩教授的‘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的定义”是子虚乌有。虽然我最早谈及科恩对“正义”概念的说明是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发表的《关于分配正义的三个问题——与姚大志教授商榷》一文,但考虑到孔先生更关注我对马克思正义观的看法,因此,他的这一说法肯定来自我此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发表的《当前中国的“贫富差距”为什么是不正义的?——基于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的相关论述》一文中的相关论述。在这篇文章中,我从三个方面反驳了那种认为马克思本人拒斥、批判正义的错误见解,其中一个方面涉及到科恩对“正义”概念的说明:
从“正义”这一概念本身的含义来看,说马克思拒斥、批判正义在逻辑上是难以成立的。什么是“正义”?按照学术界的通常理解,正义的含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对此,牛津大学的G. A.科恩教授在其《拯救正义与平等》一书中讲过这样一段话:“但如果因为我的一些批评者坚持要求我必须仅以通常的话语说出我认为正义是什么,那对这些对此将感到满足的人来讲,我就给出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这一古老的格言。”牛津大学的戴维·米勒教授对正义概念的理解与科恩大体相同:“在断定每一种关系模式具有其独特的正义原则时,我诉诸读者对我们所谓正义的‘语法’的理解。依照查士丁尼的经典定义,作为一种一般意义上的德性的正义乃是‘给予每个人应得的部分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这一箴言表明,存在着A将会给予B的待遇的某些模式以及他将会给予C的某些其他的模式(也许一样,也许不同),依此类推。正义意味着以适合于每个个体自己的方式对待每个人。它也意味着待遇是某种B、C、D等等应得的东西——换句话说,某种他们能够正当地要求的东西和A归属给他们的东西。”著名伦理学家阿拉斯代尔·麦金泰尔也持有与科恩同样的看法,即“正义是给予每个人——包括他自己——他所应得的东西以及不以与他们的应得不相容的方式对待他们的一种安排。”[v]
从这段话不难看出,我不是为了论证我自己对正义概念的理解,而只是为了使人们对正义概念在学术界的通常用法,即正义意指“给每个人以其应得”有进一步的了解,才引用了科恩、米勒和麦金泰尔三人对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所做的语义上的说明。但孔先生却因我引用了科恩的一段话就认定我认同科恩的正义定义,这显然是武断的。按照他的逻辑,我还引用了米勒和麦金泰尔的正义定义,那能因此就认定我还认同他们二人的正义定义吗?实际上,我在前边提到的两篇文章,即《马克思正义观的三个根本性问题》和《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中都明确讲过我对马克思的正义概念的理解。我在这两篇文章中都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虽多次谈到与分配相关的“正义”,但却从未给它下过一个定义,也从未对它做过特别的说明,故此,我们只能做这样的推断,他们对这一概念的使用很可能是沿袭了那时人们通常的用法,即用正义指称“给每个人以其应得”。[vi]我在前一篇文章还进而指出:“虽然在日常用语中,与分配相关的‘正义’其本身的含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但由于人们对‘每个人应得什么’往往存在不同的,甚至截然对立的理解,因此,任何一种分配正义主张都不会停留在‘给每个人以其应得’这种抽象的要求上,而都会进一步表明它们要求‘每个人应得什么’。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尽管每种分配正义都要求‘给每个人以其应得’,但由于对‘每个人应得什么’存在不同的理解,因而,它们的内容实际上是各不相同的。”[vii]我在后一篇文章则再次重申:“尽管在日常用语中,与分配相关的‘正义’意指的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但因为对于‘每个人应得什么’人们往往存在不同的理解,因此,人们持有的正义观念,即什么样的分配是正义的,什么样的分配是不正义的,往往也是各不相同的。”[viii]孔先生无疑读过我的这些论述,既然读过,那为什么还认定我认同科恩的正义定义呢?
第二,他的“科恩教授的‘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的说法,也是子虚乌有。孔先生讲的科恩的正义定义显然不是来自科恩本人的论著,而是来自我前边给出的那段话。我在那段话中引用的科恩的“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那句话,出自他2008年出版的《拯救正义与平等》一书的导言。科恩是这样讲的:“我假定,就读者而言,对正义原则是这类原则的一种直觉理解是:它是当她认识到罗尔斯和诺齐克之间的争论是关于正义的争论时,和当她认识到我们应当尊重我们的自然环境的原则由于缺少一些非常特殊的背景方面的信念而不是一个正义原则时,她所采用的一种理解。但如果像我的一些批评者坚持要求的那样,我必须以通常的用语说出我认为正义是什么,那对那些对此将感到满足的人来讲,我就给出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这一古老的格言。但就我而言,我对这一格言并不完全满意,因为仅就它本身来讲,这一格言与有关正义和人们应得之间关系的两个相互对立观点中的每一个都相容。根据这两种观点中的一个,正义的观念是由人民应得什么的信念而形成的;根据另一个观点,人们应得什么的信念位于(可独立确认的)正义的信念的下游。我不能确信哪个观点更可靠,但我不认为,就为了辩护本书的命题而言,我需要对此表明立场。”[ix]从科恩的这些论述不难看出,他本人对“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这一说法并不完全认同,因为这一说法存在循环论证的问题,即从一方面讲,正义的信念是由人们应得什么的信念而形成的,从另一方面讲,人们应得什么的信念又是由人们的正义信念而形成的。我相信,孔先生肯定没读过科恩的这段话,因为只要读过,他就不会有“科恩教授的‘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这样的说法。这里还有必要指出,科恩说的“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这一古老的格言”中的“古老的格言”,源自古罗马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中的一句话,即“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x]这一点在我前边给出的那段话中实际上已经表明,因为我在其中引用了米勒的一段话:“在断定每一种关系模式具有其独特的正义原则时,我诉诸读者对我们所谓正义的‘语法’的理解。依照查士丁尼的经典定义,作为一种一般意义上的德性的正义乃是‘给予每个人应得的部分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孔先生大概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如果说孔先生批评我的两个论据,即“段先生认同英国牛津大学科恩教授的‘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的定义”,和“英国牛津大学科恩教授的‘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都是子虚乌有,那他对我的那些批评自然就不能成立了。
二、
孔先生对我的第二个批评是这样讲的: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出拉萨尔、资产者和其他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对公平分配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因此,段先生认为包括马、恩在内的所有公平观,都只是一种价值判断。在引用马克思的论述时,其中有两句话非常关键:“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紧接着一句是:“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如果说前一句是资产者的断言,属于价值判断,那么,这后一句则是马克思加进生产方式因素后,对资本主义分配的事实判断,认为它是事实上唯一公平的分配。这里之所以对公平加上引号,马克思并不是要否定它,而是强调它对应着资产者的价值判断,是特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公平。这说明,在每一种价值判断背后,必然存在着它的事实判断。段先生在“2014文”中引用这段话时,竟然把这后一句更为关键的话丢掉了。[xi]在我看来,孔先生的这一批评也不能成立。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那段话是这样讲的:“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xii]不错,我在引用马克思这段话时的确省略了(用孔先生的话来讲是“丢掉了”)“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这句话,不过,我省略的不仅是这一句话,因为我还省略了接下来的那句话——“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法的关系吗?”。我之所以省略这两句话,是出于对所要论证的问题的考虑,即我的引文只是要表明马克思将正义视为一种价值判断,这一点从我在《光明日报》(即孔先生说的“2014文”)讲的那段话就看得很清楚:
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作中曾多次谈到正义问题,他们将之视为一种价值判断,即不同阶级或社会集团的人们对于什么是正义的往往持有不同看法。马克思在谈到拉萨尔主张的“公平的分配”时说:“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恩格斯在批判普鲁东的法权观时也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专区法也是破坏永恒公平的。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是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它是如米尔伯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理解’。”可见,正义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只是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xiii]
在我看来,从论文写作的角度讲,省略了马克思的那两句话是没任何问题的。实际上,孔先生对我的批评并不在于我省略了“一句话”还是“两句话”,而在于我省略了一句在他看来是“更为关键的话”,即“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在他看来,这句话表明马克思认为“在每一种价值判断背后,必然存在着它的事实判断”,而我省略了这句更为关键的话是有意回避马克思的这一观点。而在我看来,孔先生的批评之所以不能成立,原因就在于他对这句话的理解是错误的。
让我们先对马克思这句话的含义做一分析。在“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这句话中,“它”无疑指的是“资本主义分配”,那“‘公平的’分配”意指什么?不难发现,马克思在那段话中三次使用了“‘公平的’分配”这样的表述。在第一次,即在“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这句话中,“‘公平的’分配”无疑意指“不偏不倚”的分配。由于只是资产者断言资本主义分配是“‘公平的’分配”,而其他阶级或社会集团的人,如无产者,或马克思在那段话中讲的“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并不认为资本主义分配是“公平的”分配,因而,资产者断言的“公平的”分配就只是资产者做出的一种价值判断。对此,孔先生也是认同的,因为他承认“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是资产者的断言,因而“属于价值判断”。在第三次,即在“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这句话中,“‘公平的’分配”无疑意指的也是“不偏不倚”的分配。由于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对“‘公平的’分配”即“不偏不倚”的分配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因而,他们讲的“‘公平的’分配”也是一种价值判断。那在第二次,即在“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这句话中,“‘公平的’分配”意指的也是“不偏不倚”的分配吗?我认为不是。这是因为,马克思第一次和第三次使用的“‘公平的’分配”,其含义都是“不偏不倚”分配,只不过前者是资本家断言的“‘公平的’分配”,后者是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认为的“‘公平的’分配”,而马克思第二次使用的“‘公平的’分配”,是马克思自己断言的“‘公平的’分配”,其含义显然不可能是“不偏不倚”的分配,因为如果这样认为,那马克思讲这句话就意味着,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分配也是“不偏不倚的”分配。马克思可能做出这样的断言吗?我认为不可能!那马克思第二次使用的“‘公平的’分配”其含义是什么?我认为,其含义只是事实判断意义上的“相适合的”分配,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话语表述就是“具有历史必然性的”分配。因为马克思在这句话中讲的“它”,指的是资本主义分配,“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指的是资本主义分配是基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此说来,对“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这句话只能做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即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分配事实上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相适合的”,即“具有历史必然性的”分配。对我的这种理解人们也许会提出疑问:马克思在这里为什么不使用“相适合的”,而非要使用“公平的”这一看上去与他第一、第三次使用的“公平的”完全相同的表述呢?我认为,马克思这样做大概是基于三个考虑:第一,他使用的“公平的”概念,其德文原文是“gerecht”,而“gerecht”本身的含义有多种,其中既包括“不偏不倚的”,也包括“相适合的”;第二,他将三次使用的“公平的”都加上引号,已表明对它们各自的含义要基于各自的语境做特殊的理解;第三,“公平的”是《哥达纲领》中的用语,马克思沿用它既有行文上的考虑,也是为了表示讥讽。当然,我的理解也许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不管怎样讲,“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这句话只能理解为,马克思是从事实判断的意义上,认为资本主义分配事实上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相适合的”,即“具有历史必然性的”分配,而不能理解为,马克思是从价值判断意义上,认为资本主义分配事实上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不偏不倚”分配。
我的理解还可以从马克思的另一段相关论述得到佐证。马克思在批评当时工人运动中流行的“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的口号时指出:“在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平等的或仅仅是公平的报酬,就犹如在奴隶制的基础上要求自由一样。你们认为公道和公平的东西,与问题毫无关系。问题就在于:一定的生产制度所必需的和不可避免的东西是什么?”[xiv]马克思这里讲的“你们认为公道和公平的东西”,与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的“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和“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很类似,因为他们讲的“公平”都是价值判断,只不过前者是部分工人的价值判断,后者是资产者和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的价值判断;“问题就在于:一定的生产制度所必需的和不可避免的东西是什么?”,则与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的“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很类似,因为二者都是从事实判断的意义上,强调资本主义分配方式是与现今的生产方式“相适合的”,即“具有历史必然性的”分配方式。
我们再来看看孔先生对这句话的理解。在他看来,马克思在这句话之前讲的“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指的是资产者的断言,因而属于价值判断,由此他进而推论,由于马克思在接着讲的 “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这句话中加进生产方式因素,因而这句话是对资本主义分配的事实判断,即认为它是事实上唯一“公平的”分配。他还解释说,马克思所以对公平加上引号,“并不是要否定它,而是强调它对应着资产者的价值判断,是特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公平。这说明,在每一种价值判断背后,必然存在着它的事实判断。”简言之,马克思在这句话中讲的“‘公平的’分配”,对应的是“资产者的价值判断”;由于马克思在这句话中加进生产方式因素,因而它是对资本主义分配的事实判断;这句话说明,在马克思的每一种价值判断背后,必然存在着它的事实判断。在我看来,孔先生的这些理解都是不能成立的。
第一,孔先生认为这句话中的“公平的分配”对应的是“资产者的价值判断”是不能成立的。这句话中的“公平的分配”无疑是马克思本人对资本主义分配的断言。那马克思这里讲的“公平的分配”意指什么?孔先生对此没做任何说明,而只是说“它对应着资产者的价值判断”。我在前边表明,资产者的价值判断即其断言的“公平的分配”,意指的是资本主义分配是“不偏不倚的分配”,而孔先生在这里说马克思断言的“公平的分配”对应着“资产者的价值判断”,那显然意指马克思断言的“公平的分配”同资产者断言的“公平的分配”一样,其含义也是“不偏不倚”的分配。这样一来,这句话就只能被理解为马克思也断言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分配是“不偏不倚的”分配。马克思可能做出这样的断言吗?我认为不可能!
第二,孔先生的这句话是“对资本主义分配的事实判断”的推论也是不能成立的。按照他说法,资产者断言资本主义分配是“公平的分配”是价值判断,因为它是资产者断言的,那马克思断言资本主义分配是“公平的分配”为什么就是事实判断?如果像孔先生所说的那样,马克思断言的“公平的分配”对应着“资产者的价值判断”,即马克思也认为资本主义分配是“不偏不倚”的分配,那只因为“公平的分配”是马克思的断言,就将其视为事实判断显然就说不通。大概也正是基于这一考虑,孔先生在他的推论中强调指出,马克思在这句话中加进了生产方式因素,然而,由此只能得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分配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结论,而得不出他讲的基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分配是“公平的分配”即“不偏不倚”的分配,是对资本主义分配的“事实判断”的结论。此外,孔先生在他的推论中还强调指出,马克思对这句话中的公平加上了引号,这表明马克思不是要否定它,“而是强调它对应着资产者的价值判断,是特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公平”,然而,只要孔先生将特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公平”理解为“对应着资产者的价值判断”,即其含义是“不偏不倚”,那就仍表明不了这句话中“公平的分配”是对资本主义分配的事实判断。
第三,孔先生讲的“这说明在每一种价值判断背后,必然存在着它的事实判断”也不能成立。前边表明,孔先生认为这句话中的“公平的分配”对应着资产者的价值判断,即“公平的分配”意指的是“不偏不倚的”分配,因而,他所谓的这句话中的“公平的分配”是对资本主义分配的“事实判断”,实际上仍是对资本主义分配的“价值判断”。由此说来,孔先生依据这句话所做出的推论,即在每一种价值判断背后必然存在着它的“事实判断”就不能成立。此外,即使按照孔先生的理解,即这句话讲的是对资本主义分配的事实判断,那由此也只能得出在对“资本主义分配”的价值判断背后必然存在着对“资本主义分配”的事实判断的结论,而得不出在“每一种价值判断”背后必然存在着对“每一种价值判断”的事实判断的结论。不难看出,孔先生对事实判断本身的理解是含混不清的。从他讲的“在每一种价值判断背后,必然存在着它的事实判断”来看,其中的“它”无疑指的是“每一种价值判断”,由此说来,“必然存在着它的事实判断”则意味着“事实判断”的对象是“价值判断”。而按照他在前边的说法,即马克思讲的“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是对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事实判断,事实判断的对象是“资本主义分配方式”而不是对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价值判断”。这就引出一个问题:马克思的事实判断的对象是“资本主义分配”,还是对资本主义分配的“价值判断”?不知孔先生如何将这二者统一起来。
三、
孔先生的第三个批评是,“段先生具体到无产阶级的分配正义要求时,却认为这种正义要求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只是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并断言正义在马克思的论述中都只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从而把正义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绝对地对立和割裂开来。很显然,这种做法,无意之中把马、恩的正义主张,引向了历史唯心主义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xv]孔先生的这个批评更不能成立。
什么是事实判断?什么是价值判断?根据学界的通常理解,事实判断指的是一种描述性判断,即关于事物实际上是怎样的判断;价值判断指的是一种规范性判断,即关于事物应当是怎样的判断。正是沿袭这种理解,我认为正义在马克思的论著中是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我还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论述为例对这二者的区别做了说明:当马克思说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是对工人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时,他此时的说法是对资本主义剥削的事实判断,因为他此时只是描述了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这一事实;当马克思把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即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说成是对工人的“盗窃”时,他此时的说法是对资本主义剥削的价值判断,因为“盗窃”意指不正当地拿了属于他者的东西,由此说来,资本主义剥削就是不正义的,因为资本家无偿占有了本应属于工人的剩余产品。
孔先生对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理解却别出心裁,他不谈什么是事实判断,也不谈是价值判断,而是径直提出“正义是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对立统一:作为价值判断的正义是应然,作为事实判断的正义是实然;应然存在于人们的理想和主观愿望之中,实然是已经实现了的理想和愿望。正义的这两种判断不可或缺,都很重要,没有对正义的理想、愿望,正义无从谈起;有了正义的理想和愿望,却不管它能否实现和实现与否,那是对正义的空谈。”[xvi]他还以马克思讲的按劳分配为例,对他的理解做了这样的说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的按劳分配,即让“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是“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理想、愿望和要求,并不是现实情况。因此,这种分配正义只能是他的一种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等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有了公有制生产方式,按劳分配才得以实现时,每一个劳动者确实得到了‘其应得’,它就成为分配正义的事实判断。”[xvii]按照孔先生的理解,价值判断指的是应然,它“存在于人们的理想和主观愿望之中”,事实判断指的是实然,它“是已经实现了的理想和愿望”。孔先生对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这种理解显然与众不同。但这种标新立异的理解有什么根据吗?国内学者有人这样使用这两个概念吗?马克思和恩格斯是这样使用这两个概念吗?我相信,孔先生是难以回答这些问题的。如果孔先生根本无视我讲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意指什么,而只是从他自己理解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出发批评我把“把正义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绝对地对立和割裂开来”,那这种批评又怎能成立呢?
孔先生在其文章中虽然大谈正义在马克思的论述中既是价值判断也是事实判断,但却从未给出任何可信的文本依据。前边表明,孔先生认为正义在马克思的论述中也是事实判断的一个依据,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讲的那句话,即“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但他对这句话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因而把其作为依据是不能成立的。此外,他在提出对我的第三个批评之后,又把中央编译局翻译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批判吉尔巴特的那段话作为正义在马克思的论述中也是事实判断的依据,但这也不能成立。前边指出,我在发表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年第6期的那篇文章中对中央编译局翻译的那段话提出了质疑,并对其做了重译。孔先生说,他仔细研读了中央编译局的译文和我的译文,结果“没有发现有何实质性差异”。对孔先生的这个结论我表示遗憾,因为这只能表明孔先生没有读懂我那篇文章。受本文篇幅的限制,我这里只简单指出,我的译文与中央编译局的译文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马克思是如何批判吉尔巴特说的“天然正义”这一问题上。我的译文表明,马克思指出并论证了,吉尔巴特说的“正义”是用借款来牟取利润的人和贷放人之间进行的,前者把一部分利润付给后者的交易的正义性,因为这种交易只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因此,吉尔巴特说的“正义”根本不是什么“天然正义”;中央编译局的译文则让人只能做这样的理解:马克思在批判吉尔巴特的“天然正义”时还提出了自己的正义观点,即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孔先生“没有发现有何实质性差异”无疑不等于其他人也没有发现,试问:如果真的没有“任何实质性差异”,那《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为什么还要发表我的那篇文章?中央编译局副局长李其庆编审为什么还在同一期的《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对我的文章做出的回应?由于孔先生没看出来中央编译局的译文和我的译文“有何实质性差异”,因此,他以自己对中央编译局那段译文的理解作为正义在马克思的论述中也是事实判断的依据,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
如果孔先生说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都不是我讲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如果他给不出正义在马克思那里既是价值判断又是事实判断可信的文本依据,那他对我的第三个批评,即断言正义在马克思的论述中都只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这种做法,无意之中把马、恩的正义主张,引向了历史唯心主义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岂不是无稽之谈吗!
四、
孔先生的第四个批评转向我的“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观点。他说道,“在‘2013年文’中,段先生否定与生产方式相联系的正义评判标准后,用他所认定的正义标准得出了第一个判断:资本主义剥削是对工人无偿劳动的占有,是对工人的抢劫、盗窃和掠夺,因而是不正义的;马克思分配正义的要求,首先体现在他对资本主义剥削,即资本主义分配制度的谴责上。”[xviii]孔先生这里说的“第一个判断”是对我的观点的曲解。因为我在“2013年文”,即发表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年第9期的《马克思正义观的三个根本性问题》一文中明确指出,“仔细研究一下马克思有关资本主义剥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剥削这一概念在他那里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xix]其一是指资本家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为了表明这一点,我引用了马克思在《工资、价格和利润》讲述剥削的一段话,并指出马克思的这段话表明,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就是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其二是指资本家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是不正义的,为了表明这一点,我引用了马克思把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即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说成是对工人的“抢劫”和“盗窃”的几段论述,并指出马克思的“抢劫”和“盗窃”这样的说法隐含对剥削的谴责,即资本家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是不正义的,而其之所以不正义,说到底是因为资本家无偿占有了本应属于工人的剩余产品。[xx]可见,我只认为第二种含义才表明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但孔先生却故意把我讲的这两种含义混在一起说,把第一种含义和第二种含义都说成是“不正义”的,这显然是对我的观点的曲解。
在对我的观点做了曲解之后,孔先生批评说,“诚然,资本主义剥削是对工人无偿劳动的占有,是对工人的抢劫、盗窃和掠夺。这是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鞭辟入里的剖析,揭露出来的事实。有了这样的事实,段先生借助于西方学者柯亨教授的分析,从盗窃的不正当、不正义,得出了资本主义剥削不正义的结论。那么,这种不正义结论究竟是价值判断,还是事实判断呢?以事实为依据的判断应该是事实判断,而段先生认为事实判断与正义无关,怎么又得出了资本主义剥削不正义的结论呢?”[xxi]我是“先有了”孔先生所谓的马克思揭露出来的“这样的事实”,即资本主义剥削是对工人无偿劳动的占有,是对工人的抢劫、盗窃和掠夺,再进而得出资本主义剥削不正义的结论吗?如果是,那请孔先生拿出根据,如果不是,那他的批评还有意义吗?此外,孔先生讲的“以事实为依据的判断应该是事实判断”,也是难以成立的,因为它与孔先生自己的说法都相矛盾。前边表明,孔先生认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的“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属于价值判断,那资产者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依据的是什么?按照孔先生批评我的逻辑,其依据只能是“今天的分配”即资本主义分配这一事实,如果资产者断言的“公平”依据的也是“事实”,那为什么资产者的断言就属于价值判断而不属于事实判断呢?再有,孔先生所谓的“段先生认为事实判断与正义无关”是子虚乌有,因为我只讲过“正义在马克思的论著中是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而从未讲过“事实判断与正义无关”。如果我讲过“事实判断与正义无关”,那请孔先生指出我是在哪里讲的。如果没讲过,那孔先生的诘问,“而段先生认为事实判断与正义无关,怎么又得出了资本主义剥削不正义的结论呢?”还有意义吗?
在批评了我的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观点之后,孔先生对资本主义剥削究竟是正义还是不正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正义作为价值判断,可以各有各的看法,甚至如米尔伯格所说‘一个人有一个理解’。那么,资本主义剥削究竟是正义还是不正义?是不是同样可以各人各看法:‘可以认为正义,也可以认为不正义’?如果真是这样,那天下岂不是没有一致的正义了吗?”[xxii]孔先生的这一看法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按照他的“正义作为价值判断,可以各有各的看法”的说法[xxiii],对于“资本主义剥削究竟是正义还是不正义”人们当然可以各有各的看法,而按照他的“如果真是这样,那天下岂不是没有一致的正义了吗?”的说法,对于“资本主义剥削究竟是正义还是不正义”人们又不可以各有各的看法,那这两种说法如何能统一起来呢?实际上,孔先生认为对于“资本主义剥削究竟是正义还是不正义”人们不可以各有各的看法。为此,他给出了如下理由。
理由之一:“马、恩把资本主义剥削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联系,认为任何一种分配都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生产条件的分配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既然生产资料掌握在资本家手中,工人除自身劳动力外一无所有,生产结果就只能是剩余价值归资本家,劳动力价值归工人。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这种分配与其生产方式是相适应、相一致的,因此,符合历史正义要求。”[xxiv]孔先生的这个理由不能成立,因为他在这里把作为价值判断的“正义”概念,偷换为作为事实判断的“历史正义”。我在一篇发表在《党政干部论坛》2001年11期的题为《马恩是如何看待剥削的“历史正当性”的》文章中曾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并不认为剥削的存在从来就是不合理的,而是认为任何一种剥削形式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都具有历史正当性,即合理性,对此,恩格斯有一段极为明确的论述:“马克思了解古代奴隶主,中世纪封建主等等的历史必然性,因而了解他们的历史正当性,承认他们在一定限度的历史时期内是人类发展的杠杆;因而马克思也承认剥削,即占有他人劳动产品的暂时的历史正当性;……”[xxv]恩格斯这里讲的剥削的“历史正当性”,其含义是剥削的历史必然性,即剥削在人类社会一定历史时期是不可避免的,并且还是推动这一时期历史发展的动力。孔先生在这里讲的“历史正义”也就是恩格斯讲的“历史正当性”,它显然不同于作为价值判断的“正义”,因此,把它作为对于“资本主义剥削究竟是正义还是不正义”人们不可以各有各的看法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理由之二:“甚至在只是等价物交换的商品交换情况下,资本家只要付给工人以劳动力的实际价值,就完全有权利也就是符合于这种生产方式的权利,获得剩余价值。既然资本家得到了应得的剩余价值,工人得到了应得的劳动力价值,这种剥削性质的分配也应当算是正义的。熟悉《资本论》的人都知道,这些观点也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反复强调过的。”[xxvi]这一理由也不能成立。孔先生所说的“这些观点也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反复强调过的”是对马克思相关论述的曲解。不错,马克思在谈到劳动力的买卖时的确讲过,“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绝不是不公平的”。[xxvii] 但马克思在这里讲的“公平”,指的只是资本家按照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支付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但资本主义剥削却不仅仅体现在劳动力的买卖上,而是进而体现在,“货币占有者支付了劳动力的日价值,因此,劳动力一天的使用即一天的劳动就归他所有。劳动力维持一天只费半个工作日,而劳动力却能发挥作用或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值大一倍。”[xxviii]进而言之,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超出自身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即剩余价值,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