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恩慧、王伯鲁:技术化时代的拒绝主体困境及其超越
日期:2021-10-14
摘要:在人-技关系中,人类作为拒绝主体有权选择与拒绝所使用的技术,但随着技术与社会的深度嵌合,人对技术的拒绝权力却被逐渐消解,乃至出现了“拒绝即困境”的局面。根据主客观境况的不同,可将拒绝新技术的群体划为四类。这四类群体所处的困境是在技术系统内部发展规律与技术-社会系统深度融合双重因素作用下出现的:一方面,在人-技关系的演变中,技术系统的自主性持续增强,而人类自身权利向技术不断让渡;另一方面,在技术系统与社会系统互动过程中,新技术与社会技术框架尚未较好融合。破解拒绝主体困境,需要在技术观层面超越传统人文主义,建立新人文主义;在技术层面解决好新技术与旧技术的矛盾;在社会与技术互动层面处理好社会技术框架与新技术的关系。
关键词:新技术;社会技术;拒绝主体;人文主义
高新技术的发展弥补了旧技术的缺陷,直接改变了人们的生产与生活方式,社会的关注点也越来越聚焦于高新技术所带来的突破性创新、功利价值及未来发展趋势。然而,新技术的繁荣容易造成一种错觉与假象,即绝大多数人都已享受到这些技术的便利,并终将乐于接受被技术所塑造的生活。但现实并非如此。一方面,据《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0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64.5%。[1]随着我国网络覆盖工程深度拓展与网络扶贫的持续推进,数字鸿沟已在加速缩小,但网络尚未覆盖的人群仍是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群体。另一方面,据《中国老年人生活质量发展报告(2019)》数据显示,中国老年人的文化程度总体偏低,未上过学和只上过小学的老年人超过老年总人口的70%。[2](p6)限于文化知识水平与学习能力,社会中存在着大量老年人群体无法适应数字化、智能化的生活方式。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境况下,这些原本就存在的现象与问题更加凸显。
在疫情期间,智能设备、大数据、远程教育平台等信息技术的优势得以充分展现,但与此同时,许多隐藏已久的人-技矛盾却被迅速激化。例如,全国多地在推行线上教学的过程中,由于信息化、智能化资源匮乏,而导致部分农村和偏远地区学生在实际学习过程中遇到了重重困难。再如,对于很多老年人而言,以“健康码”为代表的防疫小程序却使他们寸步难行——有的老人不使用智能手机,有的老人难以下载或注册软件、扫码、使用小程序等。其实在疫情到来之前,这一现象就已屡见不鲜: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众多场合的相关操作系统迅速电子化,年轻人对网上挂号、电子支付、电子优惠券等早已司空见惯,但这一技术的进步与普及却使很多老年人望而生畏。除了在生活中直观可见的困境之外,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部分群体在心理层面也受到了无形的伤害:被技术拒之门外的焦虑与无力感,超出自己认知能力而被迫接受与学习新技术过程中的挫败感,限于经济条件而不能拥有某些技术与设备的自卑感以及由此带来的失落感等。这些情绪体验在长期压抑之下会对技术之外的人产生更加深远的精神影响,也往往是日常生活中更容易被忽视的层面。对此,我们不禁要发问:在高新技术方兴未艾的现时代,人们是否仍拥有对技术的自由选择权?尤其是在大力推行智能治理的当代社会中,人们是否有拒绝新技术的机会与权力?
一、新技术时代中的拒绝主体困境
根据主客观境况的不同,可将拒绝新技术的群体划为四类。这四类群体所处的困境是技术系统内部发展规律与技术-社会系统深度融合双重因素作用的结果。
1.科技围墙之外:四类群体的困境与迷茫
当今智能化时代,一边是新兴技术突飞猛进,不断适应新境况、解决新问题;一边是随着社会选择技术正反馈效应的积累,不断推动技术的代际更迭。而作为技术选择者与使用者的人类,同样也不可避免的被卷入了“代际更迭”——若不能与新技术和谐相处,就将成为技术-社会系统的“圈外人”。人类曾作为技术-社会体系中的拒绝主体而存在,有权选择与拒绝新兴技术,但随着技术与社会的深度嵌合,人对技术的拒绝权力却被逐渐消解,乃至出现了“拒绝即困境”的局面。因拒绝新技术而陷入困境的群体大致可分为四类:
(1)受客观条件限制而被迫拒绝技术的人。这类群体自身拥有对新技术的需求,并具备对新技术的学习与接受能力,但受客观条件限制而被迫处于技术之外。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物质条件的匮乏或者新技术拥有者的保密、专利、禁运等。例如,疫情期间由于缺乏网络、智能手机而无法参与网络教学的贫困学生;由于经济收入或自然条件限制而选择传统农业技术的农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殊案例,例如学生“为保持网络信号良好而不顾寒冷天气到山顶蹭网上课”、“多人共用一台智能手机上课”等新闻在疫情期间层出不穷。虽从表面来看是人们尽力突破客观条件限制而寻求利用新技术,实则是新技术成本超出人们的接受度而造成的扭曲状态,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此类人群依然应纳入受客观条件限制而被迫处于新技术之外的群体。
(2)想要拒绝技术但却无法拒绝技术的人。这类人群在主观意愿上对新技术没有过多需求,他们或是受主体能力的限制难以接受新技术,但由于置身于数字技术与社会治理直接相连的处境下,因而无法拒绝技术,例如前文提到的疫情期间的老年人群体;或者是在相当长时期内对旧技术产生惯性而不愿主动接受新技术,例如惯于使用传统手工技术的手艺人,但在新技术加快替代旧技术的不可逆之大势下,同样也无法拒绝新技术。
(3)新技术的“警惕者”。他们具备使用新技术的主客观条件,但警惕新技术对自身权利的侵害而强烈拒绝使用新技术。但由于新技术的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缺以及经济利益等因素,往往使新技术的提供者与拒绝者双方都陷入僵局。例如某教授拒绝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而无法进入某公园的案例;用户不授予手机软件索要的全部权限,就无法正常使用该软件;软件用户对自身隐私权的保护与数据跟踪技术平台以及广告商利益之间的冲突等。
(4)与技术完全无关的人。这类人在主体能力与客观条件上均处于弱势,但随着人类认知能力与接受能力的提高、客观条件的改善以及新技术的不断普及,这一部分群体终将会转化为前两类群体,甚至转化为第三类群体或新技术的接受者。也就是说,与新技术完全无关的人终将彻底消失。
2.四类群体背后的两种现象
新技术的出现原本意味着人们拥有了更多元化的技术选择,更便捷灵活的生活方式,但上述四类群体的处境却显示出新技术在众多场合中的垄断地位及其对主体选择权的削弱。这一矛盾背后隐藏着两种更深层次的现象。
从技术系统自身的演进逻辑来看,其发展过程的本质就是不断创新。随着创新速度的加快与迭代频率的提高,更新换代、优胜劣汰已成为技术进化过程中的常态。在技术消亡、创生与重组持续交织并存的背景下,技术的受众也在不断发生改变,新技术无形中会对使用者的专业性、学习能力、所具备的物质条件等不断提出新要求,谁也不能保证当下对新技术操作自如的人就一定能应对未来的新生代技术。因此,从长远来看,技术的发展带有“离心力”,会不断将一部分无法跟上创新脚步的人及其所处的旧技术环境“甩出”新技术系统,最终成为前文中提到的前两类群体,这一态势长期存在,难以消除。
从技术-社会系统来看,各种技术不仅指向与身体直接相关的行动,更像触角一般延伸至社会的各个角落,支持和参与社会系统的建构与发展。自新石器时代之后,技术遵循工具、机器、交通设施、通信手段、知识、社会结构等各层面之间相互依存的逻辑演进。[3](p26)在这一过程中,技术根据社会结构与社会需求的变化而扩张自身种类,不同技术之间的关联性也不断增强。正如刘易斯·芒福德在《技术与文明》中所展现的,技术是一个系统,而这一系统自身带有一种文明,被技术系统“加持”起来的社会愈发依赖现代技术来实现生产、管理、治理等功能。尤其是在当今数字技术与社会治理相融合的趋势下,社会运转与制度安排直接建立在信息技术系统之上。在现代工业文明蓬勃发展之际,海德格尔就曾期待人类能从技术座架中全身而退,然而随着智能技术与数字技术的全面侵入,技术与社会深度融合,人类愈发难以脱离技术的裹挟,并失去了拒绝技术的可能性。在技术社会中,每一个体都需要服从技术安排,以技术为媒介与其他个体或组织建立联系,在各种场所、活动中被技术量化或准入。这一过程是通过人类向技术让渡自身权限才得以实现的。“让渡权限”意味着不再以人为主体来自由选择何种技术为自身服务,而是将选择权交由技术来筛选能够适应它的人群,未能通过技术判断或验证的人群就无法被纳入技术系统之中,从而成为技术社会中的“技术孤岛”。“技术孤岛”中的群体虽然依旧是社会系统中的成员,但由于无法被技术系统及其运转流程所接纳,所以在进行社会活动时寸步难行。
在以上四类群体中,前两类群体就是在技术系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离心力”与技术社会裹挟的双重压制下产生的;而第三类群体则是在技术社会裹挟中,对新技术的“越界行为”及其诸多隐患或漏洞提出警示或进行抗争的群体。不管是出于被动还是主动,新技术拒绝主体所遭遇的不同困境都已使“人类正在丧失技术拒绝权力”的事实昭然若揭。
二、拒绝主体何以丧失技术拒绝权
如前所述,四类拒绝主体的不同境遇所展示的,正是技术系统进化过程与技术裹挟下的社会系统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技术对人的排斥现象。沿着这两条路径,可以进一步拆解技术系统进化过程中人-技关系的演变,以及技术系统与社会系统互动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从而追寻主体丧失技术拒绝权的根源。
1.人-技关系演变中的技术自主性与主体权限之矛盾
机器作为技术的重要表现形式,是每一个时代技术文明的结晶,对其发展历史进行简要梳理,可以厘清人与技术关系演进的特点与趋势。在手工业阶段,工具对器官的延伸作用及其对体能的放大作用使人的体能得以外化。在劳作过程中,人从外部为工具提供动力以做功,重复性的机械动作也使人自身转化为工具或机械装置中的一部分,与工具或装置联为一体的操作者可被视为“机器中的人”。从第一次工业革命到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机器运作以能源为动力而不再以人的体能为动力,并且随着机器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人只需按照机器运行的操作方法进行指令性操纵,机器就能够独立运转。由此,机器从对人的“体能外化”深入到“技能外化”,“机器中的人”也逐渐从机器中摆脱出来。与此同时,“工业母机”的诞生使得很多制造者从机器制造过程中抽离出来,从“人生产机器”发展为“机器生产机器”。进入信息与智能时代以来,人工智能的发展催生了众多既不需要人的体能、技能,又无需人的智能参与即可正常独立运转的机器技术。机器对人的“技能外化”跃升至“智能外化”,作为操作者的人从机器中发生了二次脱离。值得注意的是,“人工智能制造机器”甚至“人工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的技术已然出现,未来必有较大的发展空间。[4]可以预见,作为制造者的人将来会在更高层次上从机器制造过程中抽离出来,如表1所示:
表1:人与机器技术关系的演变历程
产业阶段 |
家庭手工业- 工场手工业 |
第一次工业革命- 第二次工业革命 |
第三次工业革命(信息技术革命)-智能时代 |
动力来源 |
人力、畜力、自然力 |
蒸汽机;电动机与内燃机 |
原子能、新能源等高科技的介入 |
机器对人的外化 |
体能外化 |
技能外化 |
智能外化 |
机器操作者的抽离 |
机器/工具中的人 |
人的体能从机器中抽离 |
人的智能从机器中进一步抽离 |
机器制造者的退场 |
人制造工具 |
人生产机器→机器生产机器 |
机器生产机器→人工智能生产机器→人工智能生产人工智能 |
总体来看,整个机器大工业阶段都是机器技术对人“体能与技能外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而信息与智能时代则开启了“智能外化”的新阶段。这一持续升级的“外化”过程是机器技术更加深入地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同时也是机器技术自主性不断增强的过程。人在利用机器改造事物的同时,也将自身作为改造对象,从而出现了与“外化”相反的“内化”过程:人工物成为人体内一部分的现象越来越多,从最初以疾病治疗为目的的心脏支架、人工器官和义肢等,到大脑植入芯片、人体植入电子传感器、智能穿戴设备等人类增强技术,机器逐渐从对人的物理性的“体能内化”发展为神经性、生物性的“智能内化”,机器也成为了人的一部分,即“人体中的机器”。在这一进程中,人从改造者转变为被改造者,机器的生物化与人的机器化同步展开,从手工业与机械工业中的“体外人机结合”再到智能时代的“体内人机结合”,从肢体与机器联结到大脑与机器联结,人与技术的双向融合程度达到了新的高度,逐渐走向深度融合的互动共生关系。
从工业时代进入智能时代以来,人类与技术之间展现出一种不断向两极拓展的发展趋势:一方面,技术的自动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技术对制造者与操作者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小;另一方面,作为技术过程与效用的接纳者,人对技术的依赖程度却越来越大,甚至以技术来调节或增强身体与意识,或利用技术来评判客观事物并作出相关决策,例如技术验证、根据数据与算法对社会问题进行评估等。技术自主性的持续增强与人类自身权限的不断让渡形成了一对难以逾越的矛盾。这一矛盾在技术社会中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然显现,例如算法偏见与歧视现象、过分依赖大数据而造成误判与决策失误等社会问题。可以预见,随着机器技术的不断发展,这一矛盾关系将愈发深化。
2.新技术与社会技术体系的融合不够
社会技术形态就是围绕社会目的的有效实现,人们设计和建构起来的具有特定结构、功能的社会组织体系及其运行机制或工作流程,可视为人类社会行为理性化、秩序化、定型化的产物。从社会实际需求出发,以个体或组织机构为建构单元,创造独特社会职能,实现特定社会目标,提高社会活动效率,是社会技术形态建构与运行的基本逻辑。在社会生活中,从静态视角看,组织技术形态主要体现为以个体或团体为构成单元,并按照一定理念、规则或章程建构起来的具有特定结构、功能和运行机制的社会组织机构,如学校、银行、医院等。从动态视角看,流程技术形态主要展现为围绕具体社会目标的实现,不同个体或组织之间彼此协同、依次动作、有序运转的程序、流程或机制,如诉讼、选举、贷款等公共技术机制及其工作流程。
作为比自然技术层级更高的技术形态,社会技术以社会运动方式、通过对个体或组织的调节、规训,达到对自然技术建构与运行的控制。在社会技术体系的层次结构中,自然技术与社会技术之间的区分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两者相互包含、互相支持、无缝衔接,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结构样式:一方面,就现实技术系统的运作而言,自然技术系统总是隶属于一定的个体或社会组织,或直接或间接地操控在后者的手中,服从于他们的意志或目的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技术的层次更低,往往表现为高层次社会技术系统的构成单元或建构基础,同时也离不开社会技术的统摄与驾驭。另一方面,就某些复杂的大型自然技术形态而言,许多低层次的社会技术系统也可以作为建构单元,被纳入高层次自然技术系统的建构与运行之中,两者呈犬牙交错、彼此包含状态。例如,宇宙飞船的发射、飞行与回收技术体系可视为一种高级的自然技术形态,其中就离不开以专业技术人员及其组织为构成单元的各类伺服和控制子系统的支持与运作,后者比前者的层次更低,可视为前者的构成部分。因此,只有社会技术与自然技术的无缝衔接,才能保证社会生产、管理等活动的有效展开。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及其应用范围的扩大,社会技术系统的建构与运作必将吸纳越来越多、越来越新的技术单元。然而从社会技术化实践来看,新技术嵌入社会技术体系时却容易被扭曲,出现了社会技术与新技术不协调或不契合而造成的种种问题。
一方面是新技术的滥用超出了现行社会技术体系的负载能力,具体表现为两点:首先是为技术而技术的现象,这种数量上的“竞赛”造成技术流程非人性化、资源浪费等问题,反而降低了社会技术运转效率,背离了使用新技术以提高效率来服务大众的初衷。其次是社会技术与新技术的进步与创新速度过于悬殊,出现了以旧社会技术体系容纳新技术单元的“旧瓶装新酒”现象。例如往往有些陈旧的治理方式已然僵化,其自身就存在很大问题,即便以新技术服务于旧体制,也只能在短期内展现出虚假的繁荣景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治理难题。这两种情况描绘了横向上新技术的过度扩张与纵向上社会技术的停滞不前,新技术的超载与现行社会技术体系功能的有限性,必然会导致二者运行或演进过程中的失衡与错位。
另一方面是新技术脱离了社会技术体系的辖制与调节。由于新技术自身的风险性与不确定性,社会技术体系需加强对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引导、规范与制约,及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减少新技术的负效应在社会技术体系运行中“脱缰狂奔”。以人脸识别技术为例,该技术目前已逐渐成为学校、小区、游乐场等场所的常用门禁模式。由于面部特征具有无法更改性,属于高度敏感型的生物识别信息,相较于手机号、地址等信息而言,一旦泄露后患无穷。对于普通大众而言,刷脸已然成为司空见惯的生活流程,即使意识到了隐患的存在,也常常由于难以承担维权的时间和资金成本,最终也不得不接受这一技术。因此,有专家指出,应提高对人脸识别技术的监管,尽早将该技术纳入行政许可范围,提高采集与使用人脸信息的门槛。
新技术向社会技术框架内不断涌入,但却融合推进不畅的情况使大众身陷两难境地:一方面只要置于社会技术体系之中,就难以逃避与新技术打交道;另一方面,只要与新技术打交道,就不得不承受因二者格格不入而催生的各种问题。
三、拒绝主体困境的超越
超越拒绝主体困境需要在技术观层面超越传统人文主义,建立新人文主义;在技术层面化解新技术与旧技术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与技术互动层面处理好社会技术框架与新技术之间的关系。
1.建立新人文主义技术观
技术哲学中的传统人文主义关注“技术之中”的人,期待人类能脱离现代技术的裹挟;本文提出的“新人文主义”技术观同样注重“技术之中”的人所面临的新挑战,但同时又强调将人文主义关照的范畴扩大到“技术之外”的群体——通过改善技术与环境本身,使更多的人能被更好地纳入现代技术社会生活之中,且尊重人的多样化技术选择,允许人对新技术的拒绝与质疑。新人文主义技术观持更具包容性的立场,其目的不是要加剧人与技术之间的对立,也不是要一味批判或拒绝新技术的发展,而是要破除新技术在技术社会中的“霸权”地位,尊重不同群体在现代技术社会中的尊严与权利。
新旧人文主义技术观差异的根源在于对技术进行反思的格局不同,以及是否遵循技术演进的客观规律。自二战前夕至20世纪70年代末,在技术哲学界占主流的经典人文主义技术哲学,对技术发展持消极悲观态度,对现代技术进行了众多乡愁式、理想化的反思。尽管经典人文主义技术哲学家对人与技术的关系作出了直指人心的深刻论断,但这些观点都局限于个人感受及情绪化表达,研究视角未免过于狭隘,没有站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与技术自身发展逻辑的整体性视角审视人-技关系,并不符合当代技术与人类关系发展的实际。新人文主义技术观则建立在切实掌握技术演进的内在逻辑与规则的基础之上,将技术置于人类文明发展潮流之中进行审度,承认技术进步不可逆转,肯定技术创新所带来的社会变迁,以积极的态度主动了解、接受、应对新技术时代的到来。
恢复人在技术面前的主体地位是新人文主义技术观的诉求,也是消除“技术孤岛”现象的根本途径。技术产生与发展的初衷与核心目的就是为人服务,只有与人性很好地结合起来,技术才能充分展现其存在的意义。一方面,就个体技术而言,在技术设计过程中,设计师不仅要使技术系统的功能得到实现,效用得以发挥,还要充分考虑到技术形态能否与社会文化相协调,甚至赋予其道德性。正如荷兰学派技术哲学家彼得·维贝克在谈及技术产品的设计美学时曾指出:“设计中美学的意义不仅包括风格和美感,还包括人与产品之间的关系,以及产品共同塑造人与世界之间关系的方式”。[5](p21)另一方面,就技术-社会系统而言,尤其是在信息与智能技术治理推广应用的现时代,技术专家与政策制定者要充分考虑人的因素,广泛倾听大众的诉求,将人性的特点纳入到技术的设计与运作过程之中,而不是从技术至上的视角出发,造成只见技术而不见人性的傲慢与偏见。只有端正人-技关系,规范和引导技术活动,才能使技术更好地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支撑或服务。
2.避免“技术唯新主义”
当今社会对技术发展的关注是以创新为轴心的,尤其是在技术与资本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技术创新已成为发展经济、拉动需求的核心动力。在商业、媒体都将新技术奉为时代宠儿的语境下,难免会造成一种对技术“喜新成癖”的时尚或潮流。大众往往忽略了旧技术在当代技术社会中的地位,甚至为旧技术贴上必然代表落后并最终走向灭亡的标签。然而,在技术生态体系中,既发生着突破性技术的创生所引起的旧技术消亡,又同时存在着大量新旧技术共生共存与交织重组的现象。[6]正如布鲁诺·拉图尔所描述的,无论在前现代、后现代还是现时代,新老技术都会跨越世纪混杂在一起,相互搭配。[7](p72-76)因此,简单地断定所有旧技术必将消亡,无视并否定旧技术在当今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显然有失偏颇。尤其在资源、环境等条件不均衡的境况下,旧技术在新技术的扩张与普及过程中仍发挥着重要的补充性或过渡性作用。例如,在缺乏网络和智能设备的地区,可选用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远程教学;在机械作业适应程度低的地区,人们因地制宜地使用传统农业技术;越来越多的大型超市既配备自助收银机,也保留人工收银台……旧技术在使用者的承受范围内代替了新技术的相应功能,并以不同方式与新技术进行搭配使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缓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弱势群体的冲击。由此可见,旧技术在众多场合下都实际发挥着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作用。
在资本裹挟下,为了迎合特定群体,维系利益链条,市场营销活动往往夸大或扭曲了某些新兴技术功效,使技术创新的方向不仅限于满足人的需求,而是要制造猎奇式的新卖点;创新的目的也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更是要开拓新市场。如此一来,新技术逐渐走上了一条单向度的发展路径:在技术持续创新的一端,新技术的使用者被过度服务,技术的更新换代不断推动着新需求的扩张,满足需求的方式也越来越花哨;而在相反方向,由于新技术成本高昂、操作复杂等特性,未被覆盖的人群却难以满足必要的基本需求。长此以往的恶性循环,使弱势群体不断被边缘化,两端差距持续拉大。与此同时,新技术由于其自身的先进性而往往被认为具有不可置疑的正当性,从而在众多场合都展现出新技术的“霸权”,甚至出现了“一刀切”性质的强势推广。相比之下,从长远来看,很多基础性、传统性技术却缺少商业价值上的增值空间,往往不会博取过多的关注。然而,它们的优势也显而易见:成本较低廉,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使用经验,各种配置、运作过程与解决问题的方案都相当成熟等。在特定场景下,旧技术的简洁性、灵活性与实用性使其比相关新技术更能解决实际问题,更能满足使用者的现实需求。
因此,在现代技术社会中需要明确的是:一方面,应合理利用新技术,而非过度依赖或迷信新技术;另一方面,应充分利用旧技术,让旧技术最大化地发挥价值,使旧技术有新用途或开辟新的商业模式。同时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弱势群体因主观原因或技术性因素,而被排斥在网络教育、数字政府、共享平台等以新技术为基础的社会活动或公共服务之外的现象。对技术的选择要基于现实条件与场景,在何种情况下使用何种技术,应以人为出发点。对技术的使用要避免“唯新主义”,而应“以人为本”,始终秉持“技术是手段,目的在于服务于人”的原则。为了使用新技术而使用新技术的盲目做法,只能加剧资源浪费、数字鸿沟及其他社会不平等现象。因此,政府、学校、企业等社会部门或机构在使用新技术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到不同群体及场合的特殊性。新旧技术的配备应是全面的,技术的发展应是双向的,保留并塑造多样化的技术样式是必要的。这也恰恰呼应了新人文主义的技术观:以技术自身为尺度时,技术有新旧之分;而当以人为尺度时,技术并无新旧之分,只有适用与不适用之分。
3.推动社会技术体系与新技术的有机融合
自然技术作为建构社会技术的“元件”,其发展与创新必然会推动社会技术的变革。然而由于社会技术体系所固有的“联系交错性”[8](p66),在转型过程中会出现惰怠或滞后现象,长此以往容易导致因社会技术系统僵化而造成的机械性行政生态。社会是由拥有主动性、创造性的众多主体(集团、阶级、阶层等)构成的,社会技术的建构与运行总是以法律、制度与体制为轴心,由权威意志或公众意愿主导,依赖于多元主体之间的分工协作,是多元主体之间相互依存、互动博弈、协同共生的合理化产物。由于关涉以利益为纽带的现行社会关系的重塑,所以一方面社会技术体系的构思、设计与运行离不开创造性、合理性;另一方面还需要具备打破现有格局的胆略与魄力,敢于破旧立新,迎难而上。因此,社会技术体系应注重创新性与时代性,紧跟新技术的前进步伐并充分关注实践中大众的反馈,及时做出适当的调整、改进或优化;只有用科学合理的统筹方式推进新技术在各种场景中的应用,才能有效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新挑战。
此外,要摆正新技术在社会技术体系中的位置,充分发挥社会技术机制对新技术的统摄与调节作用,避免社会技术运行流程中出现过分迁就或依赖新技术的本末倒置现象。一方面,新技术自身的不完善性与使用者的不同接受能力,决定了绝大多数的新技术目前仍然需要人工辅助与调节。例如,医院的网上预约系统和人工挂号窗口应同时配备,自助收银与人工收银台并行。再如,智慧校园等智能系统必须配备专门的管理与服务人员,随时对技术故障进行检修,以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针对新技术的风险性与不确定性,社会技术要完善自身的调节机制与功能,在法律和伦理上加强对新技术的规范与引导,以更强的容错性与更加灵活的机制应对新问题的发生,减少隐患的出现。
社会技术与新技术的相互融合是由设计师来实现的。对于社会技术设计师而言,应如苏格拉底所言,治理者作为“匠师”要考虑和安排他“对之施展技艺的那个对象的利益”;并且“对于这个对象的利益和本分之所在的不断的审视和关怀,是他(治理者)的一切言论和行动的出发点”。[9](p32)在新技术的冲击之下,社会技术体系对人的“去个性化”影响将变得更为深入。在这一背景下,“不断的审视和关怀”大众,是设计师在建构社会技术体系时必须具备的品质与格局。只有充分考虑到社会技术受众的多元性,关切不同群体的生活体验、习惯传统、价值观念、经济发展水平等地方性差异,才能认清治理对象的现状与问题,从而建构出有利于社会正义分配的、人性化的、机动灵活的政策与举措,有效避免作出不符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的、过于宏大的蓝图式规划。
对于自然技术设计师而言也是如此,技术的产生、发展与创新是以人为出发点,以人为目的的活动,倘若新技术无法与社会生活中的人很好地结合,那么人的中心地位就会从技术生态中剥离出来,使技术发展陷入“无人”困境。在新技术的设计、开发与应用过程中,在追求技术进步与提高功效的同时,技术专家不能忽略技术实践过程中“人的因素”,包括可持续发展问题、伦理问题、安全问题等。与此同时,这两个领域的设计师应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才能使新技术成功地嵌入社会技术框架当中。关注社会技术问题的学者需要充分了解新技术的基本原理与运行机制,在明晰技术发展内在逻辑的基础上审度技术,不能仅在新技术的外部做一个“无知者”或“迷信者”;自然技术领域的设计师要看到技术的社会属性,充分考虑新技术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并以敏锐的洞察力及时发现新技术背后的社会隐患。推动社会技术与新技术的无缝衔接和有机融合,需要走进社会,走进工程,走进政府,打破哲学家、社会学家、工程师、管理者等研究主体之间沟通的壁垒。
四、结语
技术化时代中的拒绝主体困境是技术系统内部发展规律与技术-社会系统深度融合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技术系统在进化过程中自主性持续增强,迫使人类不断向技术让渡自身权限;另一方面,新技术与社会技术框架尚未协调融合,现行社会技术体系难以有效驾驭新技术的强势扩张。不管是从技术系统进化视角探索跨越困境的路径,还是从技术与社会互动中寻找化解矛盾的方法,最终都殊途同归,即技术发展应以人为本。正如本文提出的新人文主义技术观所倡导的,新技术的出现不应喧宾夺主、反仆为主,而是要成就人类更加美好的生活;尊重不同群体在现代技术社会中的尊严与权利,新技术之外的群体不应成为社会生活中的边缘人群。因此,当代技术社会应加强社会技术体系自身的创新与建构,在此基础上强化社会技术框架对新技术的统辖与调节,摆正新技术在社会技术框架中的位置;同时注重对技术设计师的伦理教育,以人本要素干预和调节新技术在公共领域中的推广应用。让技术回归人文,从创造技术回归到探索人性,是今后社会技术体系建构的方向,也是新技术研发、设计、推广应用需要秉持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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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恩慧,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王伯鲁,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
原文刊于《天津社会科学》202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