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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鲁:马克思社会技术思想解析
日期:2018-01-22

社会技术是人类技术活动的高级形态,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流程、模式、机制及其基础支撑功能。但直到20世纪50年代以来,埃吕尔、芒福德等学者才明确提出和开始讨论社会技术问题。马克思是技术哲学的先驱,虽然他尚未形成清晰、完整的社会技术范畴,但却以独特的分析视角与话语方式讨论了许多社会技术问题,自觉或不自觉地揭示了社会技术的多重属性和特征,可视为现代技术哲学中社会技术理论的来源之一。对这些思想遗产的挖掘、梳理和解读,既有利于全面把握马克思技术思想及其演进,也有助于进一步追溯和清理技术哲学史。

一、元社会技术观念的形成

技术既是一种古老的文化形态,也是文明建构的核心要素或基本机制,广泛存在于社会生产与生活的各个领域,支持着文明创建与社会运行,深刻地影响着人类文明进程。“没有生产工具,哪怕这种生产工具不过是手,任何生产都不可能。没有过去的、积累的劳动,哪怕这种劳动不过是由于反复操作而积聚在野蛮人手上的技巧,任何生产都不可能。”这里的“生产工具”、“手上的技巧”都是技术的下位概念。马克思将技术观念引入其理论研究视域,力图揭示技术进步与经济结构、阶级斗争、社会变迁等之间的内在关联。“传统的技术哲学一直都是从单一的角度来考察技术,没有形成全面性的技术哲学;在全面意义上对技术进行多方位反思考察的第一人,应该是马克思。” 

马克思生活的19世纪是第一次技术革命向纵深推进,第二次技术革命正在孕育的技术大变革时代。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新兴的资产阶级凭借技术革命的东风一举击溃了封建地主阶级,迅速上升为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管理社会化大生产,巩固资本主义的统治地位,资产阶级在社会生活的广阔领域不断精心筹划与设计,改造和创建了众多社会技术形态。马克思对许多社会技术现象的描述、分析与概括,就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展开的,并逐渐萌发了元社会技术观念。

技术是一种基元性、潜在性的人类活动的基本格式,可理解为人类目的性活动的序列、方式或机制。人类的所有目的性活动过程都可以在技术观念下图解,进而提炼出其中的技术结构或图式。事实上,自然技术只是技术的一种典型形态,而并非它的唯一形式。只见自然技术及其人工物之间的外在关联,而不见设计、建构与操控技术的人、规范、体制及其社会关系,是狭义技术观念的通病。在马克思看来,任何技术形态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场景中存在,都是以人的活动及其社会关系纽带为基础的,离开社会关系、体制、机制的纯粹自然技术难以建构和运转。“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正是基于这一系列深刻认识,大约到1865年前后,马克思才逐步确立了广义技术观念。

在马克思的众多论述中,我们容易发现有关社会技术及其运作流程的生动描述或讨论。例如,他曾如此描写印度公社的社会组织技术及其稳定性:“在印度的不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公社形式。……这些自给自足的公社不断地按照同一形式把自己再生产出来,当它们偶然遭到破坏时,会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这种公社的简单的生产有机体,为揭示下面这个秘密提供了一把钥匙:亚洲各国不断瓦解、不断重建和经常改朝换代,与此截然相反,亚洲的社会却没有变化。这种社会的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不为政治领域中的风暴所触动。”在这里,外在的社会组织形态或结构之所以保持不变,根源就在于内在的社会技术结构的稳定性以及社会重建过程中的“模板”或“基因”功能。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力图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技术运行的基本图景:“在第四篇中已经指出,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怎样以大规模的协作为前提,怎样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组织劳动的分工和结合,才能使生产资料由于大规模积聚而得到节约,才能产生那些按其物质属性来说只适于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如机器体系等等,才能使巨大的自然力为生产服务,才能使生产过程转化为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这里的“协作”、“分工”、“组织劳动”都是社会技术的具体表现。在论述分工技术的客观性时,马克思也指出:“在宗法制度、种姓制度、封建制度和行会制度下,整个社会的分工都是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的。……分工的这些不同形式正是这样才成为同样多的社会组织的基础。”同时,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也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可见,在马克思看来,社会运行或分工也是按照技术原则与规范演进的,并逐步演变为建构法律、制度与社会组织等高级社会技术形态的圭臬。

追根溯源是马克思的研究品格,从历史与逻辑上探寻社会之谜,催生了他的元社会技术观念。在马克思看来,追求社会目的的有效实现是社会生活展开的基础,社会的技术建构是考察社会演进、理解人类文明的重要维度。尽管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出社会技术概念,也未使用象当今一样规范严谨的技术哲学术语进行论述,但却从不同侧面描述和分析了一系列社会技术形态的属性、结构或运作机制等。从有关社会技术的众多论述中,我们不难窥见马克思灵魂深处的元社会技术观念及其“基石”角色。

二、社会技术系统的建构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通过社会关系的纽带结合在一起的,横向上往来密切的低层次社会单元,在纵向上常常融为一体,构成了高一级的社会组织。技术上的相互衔接或彼此配合是社会组织的构成方式,追求技术功效也是文化生活的价值诉求之一,技术原则与规范已演变为社会组织及其运行的基本准则。因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正是通过这些规则性的社会联系纽带,人类才建构出一系列功能各异的社会组织及其流程技术形态。

社会技术系统以个体或团体为建构单元,并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则建构而成。自然技术系统总是与它所隶属的个人或团体,一并被整合、建构到高一级社会技术系统之中。通过对个体或团体的观念引导和行为规范,高层次的社会技术体系间接地操纵着低层次技术系统的运行。“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形式、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人们正是通过所设计和创建的高层次社会技术体系,统辖和规约着其中的众多个体、自然技术系统及其运行。一个人或团体往往会被同时纳入多种社会技术体系之中,肩负着实现多重社会目标的使命。

在社会技术建构过程中,低层次技术系统总是作为单元被组建到高层次技术系统之中;同时,前者的改进也会通过这一阶梯式建构“链条”为后者所吸纳,并引发后者的相应变革。例如,“随着新作战工具即射击火器的发明,军队的整个内部组织就必然改变了,各个人借以组成军队并能作为军队行动的那些关系就改变了,各个军队相互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同样,对低层次技术系统新功能的期盼或预设,也会通过这一阶梯式建构“链条”,向下刺激低层次技术单元的改进或创新,规范和引导着对它们的研发。正如“只有在生产受到社会实际的预定的控制的地方,社会才会在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数量和要由这种物品来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之间,建立起联系。”

在马克思看来,自然技术既是社会技术的建构单元,也是推动社会技术变革的诱因,社会的发展过程折射着社会技术结构及其演变。“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这里,“关系”的基础就是技术上的联系;社会技术建构和进化过程与社会发展进程融为一体,两者同步展开,结成“无缝之网”,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动力。

一般地说,沿着从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局部到整体的顺序,社会技术系统的建构在时间上表现为以“累积”为特征的进化阶梯。例如,在概述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观点时,马克思指出:“财产的对象,在每一个‘顺序相承的文化时期’自然都随着生活资料所依赖的生存技术的增进而增加起来;因此,财产的增长是与发明和发现的进展齐头并进的。由此可见,每一个文化时期都比前一时期有着显著的进步,这不仅表现在发明的数量上,而且也表现在由这些发明造成的财产的种类和总额上。……财产的增长是与标志着人类进步的各个文化时期的各种发明和发现的增多以及社会制度的改善有着密切关系的。”同时,社会组织技术体系的演进也展现为自下而上的层次结构。“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社会地位分成多种多样的层次。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主、臣仆、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一些特殊的阶层。”莱喀古士和梭伦时代以前的社会组织则是由氏族、胞族、部落和民族构成的。其实,社会体系的等级结构是由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决定的,根源于或折射着社会技术体系的层次结构,可视为后者的外在表现形态。

三、社会生活的技术化

各类技术的创新与改进开启了社会生活的技术化进程,即新技术成果向社会诸领域转移与渗透,以及社会生活按照技术理念和原则设计、建构、运行与改进。“蒙昧人借以维持生存的技术,持续的时间极长。在这些技术被其他更高级的技术取代以前,是绝不会消失的。凭着这些技术的运用,凭着通过社会组织所获得的经验,人类按照必然的发展规律向前迈进,虽然他们的进步在若干世纪中未必能察觉出来。”正是基于马克思的这一认识,我们才说社会发展就是不断技术化的过程,一部社会技术化的历史就是一部文明史的索引。

在马克思看来,与古代社会自发的技术化相比,人们在近现代社会技术化进程中的自觉性、主动性逐步提高。“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或工场手工业,最初是自发地形成的。一旦它得到一定的巩固和扩展,它就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有意识的、有计划的和系统的形式。真正工场手工业的历史表明,工场手工业所特有的分工最初是如何根据经验,好像背着当事人获得适当的形式,但后来是如何像行会手工业那样,力图根据传统把一度找到的形式保持下来。”其实,这里的工场手工业分工就是在生产领域展开的典型社会技术形态。

人们理性、高效地追求目的实现的实践诉求,是推动社会技术化的原动力。这一历史进程在社会生活的诸领域、层面渐次展开,立体推进,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形式。一方面,以满足社会物质文化需求为核心的自然技术快速扩张,演变为快节奏、高效率社会生活的坚实基础。正如马克思在剖析劳动生产力基础时所指出:“劳动的社会力的日益改进,引起这种改进的是:大规模的生产,资本的积聚,劳动的联合,分工,机器,改良的方法,化学力和其他自然力的应用,利用交通和运输工具而达到时间和空间的缩短,以及其他各种发明,科学就是靠这些发明来驱使自然力为劳动服务,劳动的社会性质或协作性质也由于这些发明而得以发展。”同时,工人的技能和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或组织方式,也是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革新而演变的。另一方面,社会技术又是围绕社会目标的实现而设计和创建的。“无论它(社会民主派)提出什么办法来达到这个目标,无论目标本身涂上的革命颜色是淡是浓,其内容始终是一样的:以民主主义的方法来改造社会,但是这种改造始终不超出小资产阶级的范围。”这里的“民主主义的方法”其实就是一种社会技术流程。以价值观念为导向的社会技术体系的创建与扩散,使社会生活愈来愈按照技术原则、规范建构与运作,被逐步纳入技术化、体制化、合理化的运行轨道。例如,17世纪末英国殖民制度、国债制度、现代税收制度和保护关税制度的建立过程就是如此。

从生产领域看,在社会物质文化需求扩张的推动下,人们会不断地创造出众多新型自然技术。自然技术的发明及其推广应用不仅会催生新的产业部门,而且也会促使原有生产方式升级改造,进而重塑社会运行模式。例如,作为资本运作的一种社会技术机制,“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把社会上一切可用的、甚至可能的、尚未积极发挥作用的资本交给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支配,以致这个资本的贷放者和使用者,都不是这个资本的所有者或生产者……银行和信用同时又成了使资本主义生产超出它本身界限的最有力的手段,也是引起危机和欺诈行为的一种最有效的工具。”

从上层建筑层面看,在促进原有社会组织、体制、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新型社会技术形态的创建与应用也会孕育出一系列新的社会组织或机制,促使社会生活愈来愈按照技术原则或规范运行。当今功利主义、工具理性与技术精神的张扬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新技术成果通过向思维、政治或精神文化生活的载体转移与渗透等途径,支持和推动上层建筑结构与机制的相应演进。“‘机械发明’,它引起生产方式上的改变,并且由此引起生产关系上的改变,因而引起社会关系上的改变,并且归根到底引起工人的生活方式上的改变。”在产业技术进步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制度、法律与执法机关等社会组织及其流程,都可视为上层建筑技术化的表现形态。

技术活动对众多文化形态的侵袭或塑造就是文化生活的技术化,法制体系及其运行规则对文化生活的规范和调节作用就是这一进程的具体表现。“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那部分人的利益,总是要把现状作为法律加以神圣化,并且要把现状的由习惯和传统造成的各种限制,用法律固定下来。……这种规则和秩序,正好是一种生产方式的社会固定的形式,因而是它相对地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单纯任意性的形式……如果这种再生产持续一个时期,那么,它就会作为习惯和传统固定下来,最后被作为明文的法律加以神圣化。”当然,文化生活的技术化进程又会衍生出一系列新型文化技术形态、机制或流程,反过来规约或引导社会文化生活,今天的电视文化、互联网文化等的产生和演变就是如此。

四、生产管理的技术运作

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群体共同使用生产资料,多种产品、多道工序、多条工艺流程、多个企业相互衔接、彼此配合,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通过市场或计划等社会机制合理配置。如何有效地组织和管理社会化大生产是生产管理技术着力解决的核心问题。“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这就是说,社会化大生产离不开多方协同配合、统一调度和指挥的生产管理技术机制。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对立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组织与管理模式,是以榨取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为轴心的。这也是生产管理技术体系建构与运行的价值指向。“如果说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内容来说是二重的,——因为它所管理的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那么,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形式来说是专制的。随着大规模协作的发展,这种专制也发展了自己特有的形式。”因此,生产管理技术既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内在要求,也是确保资本有效榨取剩余价值的社会技术机制。

如果说资本主义发展早期对生产过程的组织和管理还是经验性、不定型的,那么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生产管理技术的科学化、规范化或标准化程度将得到不断强化。机器体系的广泛应用进一步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生产过程的复杂程度,生产组织与管理的难度也随之提高。在生产实践中,“同时工作的机器体系必须有同时工作的工人大军来相配合,这部分地是为了实现机器体系所特有的特殊分工,部分地是为了实现它所特有的简单协作制度,实现对完成同种作业的许多工人的同时使用。”工厂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是生产管理技术合理化、体系化、规范化的产物,更是一种组织和管理机器大生产的社会技术形态,被广泛地应用于工业化生产的众多领域,甚至农业生产也不例外。“发达的、同资本主义基础上的机器体系相适应的劳动组织,就是工厂制度,这种制度甚至在现代的大农业中——由于这一生产领域的特点而或多或少发生一些变形——也占统治地位。

马克思认为,对劳动过程的精心组织和高效管理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迅速扩张的重要因素。“由于劳动过程的组织和技术的巨大成就,使社会的整个经济结构发生变革,并且不可比拟地超越了以前的一切时期。”生产组织的高效、有序运转,必然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工人在技术上服从劳动资料的划一运动以及由各种年龄的男女个体组成的劳动体的特殊构成,创造了一种兵营式的纪律。这种纪律发展成为完整的工厂制度,并且使前面已经提到的监督劳动得到充分发展,同时使那种把工人划分为劳工和监工,划分为普通工业士兵和工业军士的现象得到充分发展。”作为资本家组织和管理机器大生产的社会技术形态,工厂制度通过以规章、纪律、经理、监工等为标志的技术化运作,实现了资本剥削工人剩余劳动的目的;同时,按照每一产品及其工艺流程、生产环节或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类具体的规则、标准、指南,使劳动者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而规范实际操作环节和生产组织运行,以大幅提高生产效率。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管理技术的职能主要有三项:一是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尽可能多地榨取剩余价值的本性,使资本主义生产的对抗性凸显,对工人劳动的监督已演变为生产管理技术的主要职能,以确保生产过程的高效、有序展开。“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资本家进行监视,使劳动正常进行,使生产资料用得合乎目的,即原料不浪费,劳动工具受到爱惜,也就是使劳动工具的损坏只限于在劳动中它被使用时损耗的必要程度。”可见,工人的劳动处处都受到了资本家的全面监管,以确保剩余价值的有效实现。

二是对生产过程进行组织和优化。在机器大工业发展初期,与直接劳动过程中工人之间的分工协作和专业化相适应,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工厂主为顶点,以不同合伙人负责各部门,由少数熟练工人完成劳动过程的金字塔型生产管理技术体系,以有效贯彻资本家的意志。“随着许多雇佣工人的协作,资本的指挥发展成为劳动过程本身的进行所必要的条件,成为实际的生产条件。现在,在生产场所不能缺少资本家的命令,就像在战场上不能缺少将军的命令一样。”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资本也进一步演变为对劳动力或工人本身的指挥权。

三是对工人的劳动进行规训。建立在机器大工业基础之上的劳动分工,虽然使单个工人的劳动过程简单化,但对各工种之间的彼此衔接以及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却提高了。这就要求必须对工人进行劳动培训和规范化管理,使他们像机器一样精准、高效、有序地劳作。“一切在机器上从事的劳动,都要求训练工人从小就学会使自己的动作适应自动机的划一的连续的运动。只要总机器本身是一个由各种各样的、同时动作并结合在一起的机器构成的体系,以它为基础的协作也就要求把各种不同的工人小组分配到各种不同的机器上去。”其实,工厂规章制度的核心就在于确保工人抛弃以往无规则的劳动习惯,始终如一地与机器协调动作,从而促使生产过程中人的因素与物的因素彼此协同、高效有序运转。

五、资本统治技术体系

元社会技术观念既是马克思理解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演进的新视角,也是他政治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治技术的典型形态,抽象的国家机器远比实物形态的机器及其运转复杂得多。国家是以政权为核心的政治机关,从属于政治上层建筑。马克思认为,统治阶级通过政治法律制度、行政与执法机构等体制,实现对被统治阶级的有效控制,军队、法庭、警察、监狱等强力机关都是国家机器的零部件。“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因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

马克思既肯定了资产阶级革命以及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进步意义,也揭露了自由、平等、博爱口号以及普选制、多党制、三权分立制的虚伪性和欺骗性。他指出,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质就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政治压迫。“资产阶级的所有各集团联合为秩序党,这是土地所有主和资本家为维持对劳动的经济奴役、维护保障这种奴役的国家压迫机器而结成的党……而共和则是联合起来的资产阶级各集团的、集所有人民剥削者之大成的无名股份公司……他们的阶级统治是与生产群众的解放直接公开对抗的——秩序是他们的阶级统治的经济政治条件的代称,是奴役劳动的代称。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之间形成了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技术机制。“在议会中,国民将自己的普遍意志提升为法律,即将统治阶级的法律提升为国民的普遍意志。在行政权面前,国民完全放弃了自己的意志,而服从于他人意志的指挥,服从于权威。”虽然资本主义的国家权力通过议会、政府、司法等机构行使,但实际上却操纵在垄断资本集团手中。

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机器是具有精密结构与运行机制的柔性、隐性技术体系,兼具自然技术的基本属性、特征与功能,并按照效果原则与效率原则建构与运行。其中,既有行使政治权力的官吏,也有实现这一权力的军队、法院、警察、监狱等强制机关,构成了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社会技术体系。正如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所描绘的:“这个行政权有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军事机构,有复杂而巧妙的国家机器,有50万人的官吏大军和50万人的军队……土地所有者和城市的领主特权转化为国家权力的同样众多的属性;封建的显贵人物转化为领取薪俸的官吏;互相对抗的中世纪的无限权力的五颜六色的样本转化为确切规定了的国家权力的方案,国家权力的工作像工厂一样有分工,又有集中。”再如,“反对派在政府机构中执行着安全阀在蒸汽机中所执行的任务。安全阀并不停止机器的工作,而是保证机器的安全,把不放掉就可能使整个设备爆炸的那部分能量化为蒸汽放出去。激进派也是把人民的要求像把蒸汽放出去那样放掉。” 从而维持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平稳运行。

在社会技术视野下,资本主义国家是一个由资产阶级操纵的构思精巧、运转灵活、高效有序的庞大官僚技术体系,主要由三个层面构成:(1)政治组织和政权之间的关系及其运行体制。这是根据政权性质而确立的政治关系和政治秩序结构,是政治制度的总格局。(2)政权的组织形式及其运行机制。这是国家行使政治权力的流程或组织形式。(3)政府机构的设置及其运行机制。这是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行政体系。这三个层面构成了一个目标明确、分工细密、协同配合、刚柔相济的有机整体,服务于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在这里,国家管制、控制、指挥、监视和监护着市民社会——从它那些最广大的生活表现起,直到最微不足道的行动止,从它的最一般的生存形式起,直到个人的私生活止;在这里,这个寄生机体由于非常的中央集权而无处不在,无所不知,并且极其敏捷、极其灵活,同时现实的社会机体却又是极无自动性、极其软弱、极不固定。”在这里,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就是一架按照系统组织和等级分工原则建构起来的“巨型机器”。

法制化既是社会合理化的产物,也是社会技术化的内在要求。在马克思看来,法律既是统治阶级价值观念的反映,也是法制技术体系设计、建构与运转的出发点或轴心。“在这种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法律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是一种被强加的意志,是一种无形的外在压力和约束;而对于统治阶级而言,则是他们利益和愿望的体现,是自愿遵守的行为准则。“规定利益的外部表现的法律,像利益本身一样,是数不清的。法律迷失于恶无限性当中。法律是从外部强加于我们的桎梏。”在政治生活中,被统治阶级失去了主动性、平等性,不得不按照强加到他们头上的不公平规则行事。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法制体系是由法制运行体系及其环节构成的有机整体,立法、司法、守法、监督等部分彼此贯通,连为一体,环环相扣,犹如一架高效运转的巨型机器技术体系。它的设计者和操纵者是资产阶级的代理人,它的运行程序是经过资产阶级授权和审订的,以确保本阶级利益的最大化。在批判资本主义法治体系不公正性的同时,马克思也揭示了它的社会技术特征与属性。例如,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指出:“林木所有者的意志要求给予它自由,使它能以最方便、最合适而又最省钱的方式来处置违反林木管理条例者。这种意志希望国家把坏人交给它随意处理。它要求全权。”这里的“最方便、最合适而又最省钱的方式”,其实就是立法者所要求的由他们主宰的法制技术体系及其流程。“这种把林木所有者的奴仆变为国家权威的逻辑,使国家权威变成林木所有者的奴仆。整个国家制度,各种行政机构的作用都应该脱离常规,以便使一切都沦为林木所有者的工具,使林木所有者的利益成为左右整个机构的灵魂。一切国家机关都应成为林木所有者的耳、目、手、足,为林木所有者的利益探听、窥视、估价、守护、逮捕和奔波。”可见“一切国家机关”等公共技术资源,都被纳入了林木占有者的个人技术体系,以确保他们私人利益的及时、有效、充分地实现。

通过对资本主义法制体系及其运行的剖析,马克思进一步揭露了机器、工厂、法律制度的技术权力属性。“资产阶级通常十分喜欢分权制,特别是喜欢代议制,但资本在工厂法典中却通过私人立法独断地确立了对工人的专制。这种法典只是对劳动过程实行社会调节,即对大规模协作和使用共同的劳动资料,特别是使用机器所必需的社会调节的一幅资本主义讽刺画。”在批判资本主义自由与民主的虚伪性时,马克思还揭露了资本家凭借法制技术体系压榨工人的大量事实。“恰恰象尤尔这样的工厂制度的辩护士,虽然维护这种完全失去个性的劳动、兵营制度、军事纪律、机器对工人的奴役、人受钟声指挥。工人受工头监视、精神和体力活动的任何发展可能都完全被消灭,可是他一看到国家实行一点点干涉就大叫大嚷,说个人自由和劳动的自由活动被破坏了。”由此可见,法制技术体系是由统治阶级主导设计、建构和操纵的,不仅在政治上确立了资产阶级统治的合法性,而且在技术上也赋予了他们更多的优势地位和程序上的优先安排,进而使其拥有的技术权力合理化、合法化和凝固化。

总之,潜在的元社会技术观念是马克思理论体系的支援背景以及分析问题的逻辑支点,有助于他描述、说明和理解资本主义社会复杂的精细结构、运行机理、价值诉求等重大问题。尽管马克思社会技术思想及其相关论述笼统、隐晦、原始、零散,尚未形成清晰明确的社会技术范畴,但我们不应为变换的历史场景和语言外表所迷惑;不能只看到马克思说了些什么,更要看到他在言说什么?各种论述之间的内在关联及其背后的元观念是什么?不能以社会生活与社会技术的同构性、同步性和一体性,而抹煞马克思独特的社会技术思想及其呈现方式。事实上,正是马克思的这些开拓性工作,为后世的社会技术问题探索指明了方向、开辟了道路、奠定了基础。对此我们既不能视而不见,也不应估计过高,而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梳理和解读经典文献的基础上,系统地探寻马克思的社会技术思想体系及其演变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