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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博:望月清司的“两种史论说”批判
日期:2023-12-19



[摘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史上,望月清司的“两种史论说”开启了根据“分担问题”探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历史理论差异的风潮。日本学者从思想内容和文献学两个角度对望月清司进行批判,但都没有触及“两种史论说”的要害。正面回应望月清司的观点,需要从“分担问题”入手,说明“费尔巴哈”章中第一份手稿的正文与旁注都体现了“人=社会”的人学观,而分工要素蕴含于其中。若这一结论正确,那么望月清司区分“所有形态史论”和“分工展开史论”的根据就不复存在,这两种历史理论是相统一的。


[关键词]望月清司 德意志意识形态 MEGA2I/5 文献学


20世纪60年代末,望月清司(以下简称“望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分工逻辑》中提出了著名的“两种史论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称《形态》)中分别拥有两种不同的历史理论,彼此无法融合。此论一出,立刻在日本马克思主义学界引起了波澜。时至今日,对想要突破《形态》研究瓶颈的研究者来说,“两种史论说”仍是一个不可回避的挑战。借助MEGA2I/5卷的两栏编排,文本试图批判地分析望月的观点,论证两种历史理论是相统一的。为此,本文首先重建“两种史论说”的论证结构;然后回顾日本学者对“两种史论说”的批评和批评的局限性;最后从“分担问题”入手,以个人和社会、家庭与部落,以及所有与分工为线索,论证两种历史理论的统一性。



一、望月对《形态》中历史理论的解读


《大纲》开启了世界历史理论的视野。只有马克思的分工展开史论能连接两者,因为它以分工的发展为轴心刻画了本源共同体的解体到市民社会的诞生,再到未来共同体的道路。而恩格斯的所有形态史论仅在阶级关系的视角下论述了所有制形态的变化过程,其中看不到分工对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因此,所有形态史论无法与这根红线产生共鸣,两种史论的结合是一场“悲剧性努力”。[1](P175)为论证此结论,须先区分《形态》中哪些思想属于马克思,哪些思想属于恩格斯,这就是《形态》创作中的“分担问题”。望月并非简单地依据两人的笔迹来区分,而是立足于“费尔巴哈”章基底稿右栏中马克思笔迹所写的旁注,若基底稿左栏的思想与这些旁注一致,则判定为马克思的想法,若两者矛盾则判定为恩格斯的想法。[1](P154-155)

基于这种方法,望月首先区分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拥有不同的人学观。在他看来,马克思始终在社会关系中理解人的活动。基于交往异化批判,《手稿》的类本质刻画了个人在共同存在之中活动。在《形态》中,马克思对人的这种理解发展为“人=社会”的人学观:“个人只有成为分工社会的一员才是现实的存在”。[1](P142)H5a第M11—16页①右栏中有两处马克思笔迹所写的旁注体现了这种人学观:第一处旁注提及“黑格尔。地质、水文等等的条件。人体。需要、劳动”,这提醒人们注意H3中的“地质、山岳水文条件”那一节的思想;第二个旁注提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行为必须在“一定的方式”下来进行。这两处旁注和H3的根本观点都强调“共同体中的个人在生活生产时形成的生产共同性”,且“现实的个人”的生活生产受制于特定的社会分工。[1](P145-148)与之相反,这两处旁注对应的正文部分(第M11—16页左栏)反映了另一种截然不同的人学观:“饮食的人们”产生了新的需要,在家庭中繁殖,同时这些个人进行共同活动,而后出现了语言和意识。望月认为,“这是一种先有个体,然后他再悄悄地观察周围,再出现社会的叙述情景”。[1](P144)依照望月处理“分担问题”的方法,他认为旁注笔者(马克思)批评了正文笔者(恩格斯)的想法,因而将正文中的

人学观归纳为恩格斯的“个人→社会”的人学观。

望月认为,这两种人学观的本质差异体现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分工的作用理解不同。马克思的人学观要回答的是本源共同体如何发展成作为资本家社会的市民社会,以及这种市民社会如何变成自由个人的联合体。答案只能是分工形式的发展导致大工业生产与交往的普遍化。相反,恩格斯的人学观没有将个人之间的关系放置于分工关系之中,而聚焦于阶级关系,譬如父亲对妻儿的统治关系,从而将分工理解为“统治和隶属”关系。可见,在马克思那里,分工推动了社会发展,是一种积极的异化力量;在恩格斯那里,分工支配了个人的生产生活,是一种消极的异化力量。将这一逻辑推到极端的望月主张,马克思持有普遍交往论,而恩格斯持有废除分工论。

具体来说,望月基于第M18页左右两栏中异化和分工的思想差异来论证上述观点。他认为,马克思在第M18页右栏所写下的大段补充,即“这种‘异化’(用哲学家易懂的话来说)”这一段的观点是:“通过没有财产这一资格联合起来的普遍的个人和生产力的普遍发展是基础,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的普遍的=世界的交往才是革命所不可或缺的实践前提”。[1](P157)这段补充的旨趣与H5c第M67—68页左栏的内容相一致,两者都强调了普遍交往对于共产主义革命和世界历史发展的积极意义。因此,望月认为,马克思的共产主义运动要求扬弃交往或分工的异化形式,但保留交往或分工本身。相反,恩格斯在第M18页左栏所写的正文,即“社会活动的这种固定化”这一段表明:“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2](P37)这段正文的旨趣与H5a第M17页左栏对田园牧歌式的共产主义的描写——“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可以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2](P34-37)——相一致,都强调分工对于个人生活生产的消极意义。因此,望月认为,恩格斯的共产主义理念要求消灭分工。

在望月的视野中,两种不同的分工论是以两种不同的人学观为前提,描述了“人类历史起源及其与未来像之间的关系”,对分工作用的理解差异“必然也会使他们对历史的看法产生差异”。[1](P163)马克思在H5c第M41—52页集中论述了自己的分工展开史论。它的起点是本源共同体,其特征是农业和工业在共同体(Gemeinde)内部尚未分离的状态。家庭和部落都是在本源共同体内部进行交往的生活组织。随后作为行会聚集地的城市从农村分离,手工业从农业中独立。随着手工业发展,生产和交往分离,城市间形成不同的分工,工场手工业形成并聚集。然后农村从作为手工工场聚集地的城市分离,形成农村工业。分工的发展也意味着生产力和交往的发展,这一分工发展的逻辑顶点就是基于世界市场的,作为“最广泛的分工”体系的大工业,劳动在那里极度细分,同时交往普遍化。[1](P182-189)资本家社会则植根于大工业的体系之中,对应于该生产形式的所有制形式就是资本家社会的所有制。根据H5c第M69—72页的内容,望月认为,资本家社会的所有制从部落所有制出发,经历封建时代的土地所有制、同业公会的动产所有制、工场手工业资本等阶段,逐渐褪去了共同体的外观,而成为“纯粹的私有制”。[1](P199-202)

所有形态史论在H7中被恩格斯集中论述,它的起点是部落所有制。在望月看来,恩格斯对部落所有制的理解是“家庭内部潜在的奴隶制=父权制”。这与恩格斯的人学观相符合,它将最初的社会单位归结为个体结成的家庭,强调部落共同体(dieStammgemeinscha)是通过统治和隶属这样的社会交往而编成的。[1](P177-178)几个部落联合成为城市,于是出现了“古代的〈共同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dasantike〈Gemeinde-und〉Staatseingentum)。这表明,所有制从作为家庭内部奴隶制的部落所有制向由“公民=奴隶主”组成的共同体国家所有制的发展,而分工在H7中并没有体现为这个发展的动力。[1](P183-184)分工展开形式的空场也体现在中世纪的封建所有制上,这种所有制包括封建共同体与农奴对立的阶层制,以及师傅与学徒对立的行会制度。由于这种视角的弊端,恩格斯只能对该所有制作出“分工是很少的”评价。[1](P185)在望月看来,由于缺少分工展开逻辑,所有形态史论无法推导出作为历史特殊阶段的市民社会,即资本家社会,而只能一般地将市民社会视为作为镜像的国家的基础或历史的舞台。与所有形态史论止步于封建所有制不同,分工展开史论没有回顾奴隶制,而是径直从中世纪城乡分离的逻辑到达“近代的资本”,两种史论在“费尔巴哈”章的思想熔炉中猛烈燃烧,却无法融合。[1](P204)



二、日本学者对“两种史论说”的质疑

有日本学者情感上无法接受割裂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做法,从理论信仰的角度对望月的观点提出了批评。望月的老师小林良正就称望月的观点是“射了他一箭”。在小林看来,《形态》中存在着贯穿了人类全部历史的两个统一,即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只有借助这两个统一才能理解人类的现实历史,而望月的做法却恰恰相反:他不是把马克思主义当作不断发展的辩证理论,而是当作“不可变的化石形骸”,将恩格斯从马克思固有的线索上排除,从而在自然科学式的实验管中对马克思进行“纯粹培养”(Reinkultur),这是“观念论的游戏”。[3](P188-194)由于望月将基于阶级关系的分工要素全部从马克思那里剥给了恩格斯,有学者担心这种去阶级化的历史理论会带来错误的实践后果。森田勉认为,望月淡化了马克思的阶级观点,把生产关系理解成并非基于阶级统治关系之上的“横向的分工关系”,将阶级冲突理论从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中抹去了。[4](P64)

渡边宪正指出,望月的《形态》阐释有四大错误。第一,本源共同体的特征是农业和工业在共同体内部尚未分离的状态。但这是无法成立的,因为本源共同体是国家成立之前的狩猎和畜牧阶段,共同体则是“古代共同体或国家”,两者根本不在同一个历史阶段。第二,分工展开史论始于“城市和农村的分离”,所有形态史论始于“分工=私人所有”。但实际上,城乡分离的前提是农耕阶段的分工,而且在部落所有制的阶段并没有出现私人所有,它是随所有制的形态发展才形成的。第三,恩格斯在“国家的强权作用”中把握市民社会,马克思将市民社会理解成一定生产力下的人与人的物质交往整体。这种理解会使马克思丧失了自己独特的国家理论,其实马克思也总是在与国家的关系中把握市民社会。第四,从部落所有制到古代国家所有制的过渡中,分工没有成为实质性的推动力,古代国家所有制在分工展开史论中没有位置。但古代世界对于市民社会的形成其实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真正实现了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分工,而这三者的分工恰恰是历史发展的契机。[5](P215-218)总之,在确立马克思主导《形态》创作的情况下,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立的做法既没有根据,也没有意义。

广松涉对望月提出了同情的批评。在文献学论证上,望月的薄弱之处在于他只有一条判断标准,即将“费尔巴哈”章基底稿左右两栏内容进行对比,以右栏马克思字迹为标准,判定左右两栏内容是否一致。但这种判断方式存在缺陷。首先,如果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手稿中表达的是各自独立的观点,那么左右两栏内容一致的情况恰恰证明恩格斯和马克思保持思想一致。其次,如果望月采取“口述笔记说”的立场,那么恩格斯只是记录马克思的想法,则根本不存在马克思与恩格斯矛盾的可能性,望月只能证明左栏恩格斯记述的马克思思想和右栏马克思亲笔写下的思想相矛盾。再次,如果望月并不采取这种简单的“口述笔记说”,而是复杂的“口述笔记说”,那么M17—18页和M20—23页判定给恩格斯,独独M19页判定给马克思,则显得很突兀。[6](P539-541)

在内容论证上,广松涉也不赞同望月把H7的誊清稿说成是恩格斯的所有形态史论,把H5c基底稿中的M40—52页看成马克思的分工展开史论。因为望月并没有给出十足的证据说明M40—52页只能归给马克思,除非考证出恩格斯在《形态》以前的作品中并不具有分工展开史论的理论成分,而望月没有对照马克思和恩格斯更早期的作品。因此,在广松涉看来,M40—52页说是仅仅归给恩格斯也并非不妥。[6](P542-544)总之,在广松涉看来,尽管望月的论点在文献学和内容上“都没有任何正面的依据”,但不应就此全盘否定望月的尝试,反而应该给予高度的评价,因为望月的论点对于推进《形态》的研究是一个重要的契机。

面对正统派学者的指责,望月并没有给出回应。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两者解读《形态》历史理论的目的和方法完全不同。望月的理论兴趣并不在于从所有制的角度论证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的经典公式,而是试图论证市民社会如何从本源共同体中诞生,所以“分担问题”对于望月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理论意义。望月对正统派的批评采取漠视态度跟他们回避“分担问题”有关。面对广松涉的批评,望月也没有撰文直接回应,而是通过明治学院大学经济协会的一次采访委婉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表面上看,出于对广松涉的“深深敬重”,望月没有直接回应广松涉在“分担问题”上的批评,但实际上,他认为广松涉的批评“完全没有切中”自己的理论要害。[7](P30-31)他对“分担问题”的处理并没有像广松涉认为的那样勉强,以“费尔巴哈”章右栏马克思笔迹的旁注为标准来判定《形态》两位作者的思想差异,这其实是一条简便且可靠的判断方法。只有马克思笔迹的旁注能唯一地、无干扰地表达马克思的想法,因为马克思对于手稿的修改有最终决定权。如果右栏马克思的旁注对左栏相关内容作出了修正或批评,那么无论左栏内容归于谁,都是被马克思放弃的部分。因此,出现某页,甚至某段某句归于马克思的情况并不突兀,这恰恰说明两人在思想磨合的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差异。在内容方面,望月也并非如广松涉所说,没有回顾恩格斯在《形态》之前的思想,而恰恰追述了恩格斯此前的人学观和共产主义观。

那么,“两种史论说”的要害在何处呢?结合前文可见,“两种史论说”的基本逻辑是:恩格斯的思路为“个人→社会”人学观→所有形态史论→“废除分工论”的共产主义观;马克思的思路为“人=社会”人学观→分工展开史论→“普遍交往论”的共产主义观。“两种史论说”的理论要害在于,望月认为,在分工是否对历史发展起到了本质性的推动作用这一问题上,马克思和恩格斯给出了相反的回答。显然,在被望月划归给恩格斯的那条思路中,望月试图说明:因为(1)在“个人→社会”人学观中,恩格斯不是在社会分工的规定下来理解个人的活动;以及(2)“废除分工论”的共产主义观仅把分工视为一个应当被消灭的要素;所以(3)在所有形态史论中,分工被理解为压迫性的阶级关系,而没有被理解为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其中(1)和(2)是通过望月特有的“分担问题”来确立的。因此,只有从“分担问题”入手,才能像推倒多米勒骨牌一样,从望月论证系统的内部推翻“两种史论说”。



三、所有形态史论与分工展开史论的统一性


所有形态史论无法与分工展开史论统一,望月的理由有三:一是“分担问题”证明马克思和恩格斯持有不同的人学观,恩格斯的人学观缺少分工展开视角;二是恩格斯将部落所有制曲解为家庭的父权制联合而成的所有制,但根据马克思对本源共同体的理解,“家庭”概念无法融入本源共同体向资本家社会过渡的框架中;三是所有形态史论将历史理解为“部落所有制→古代国家所有制→封建所有制”的线性发展,但由于缺乏分工展开的视角,而无法从封建所有制推导出资本家所有制。本文将从“分担问题”入手,证明所有形态史论不能被单独划归给恩格斯,同时两种史论可以兼容:首先论证第M11—16页的正文与旁注都表达了“人=社会”的人学观;然后说明家庭与部落在历史开端的同一性,随分工发展,家庭脱离部落成为自立的单位,这是私人所有的现实化;最后论证因为家庭在日耳曼部落中的特殊地位,所以封建所有制才能通往“纯粹的私有制”。

第一,“分担问题”的破绽。望月区分“个人→社会”的人学观和“人=社会”的人学观的论据是:第M11—16页左栏对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的描述反映了一种个人构建社会的想法,这种构想没有给分工留下理论空间。因此,缺乏分工规定的个人只是“肉体的”或“需要饮食的”个人,它至多只有费尔巴哈或施蒂纳的理论水平。[1](P141)相应的右栏旁注则批评了左栏正文,强调个人的生产生活是在分工条件下进行的。在本文看来,这种理解有两处偏颇。一是忽略了第M11—16页左栏的语境。其实,第M10页最后一部分的内容和第M11页的内容处于同一自然段中,强调费尔巴哈的人是没有分工的自然人。[2](P25-26)因此,第M11—16页左栏恰恰是在反对这种人学观的意义上提出第一个历史活动有四个内容:生产物质生活、新需要的产生、繁殖、共同活动。四者并非由第一个发展为第四个,而是同时贯穿人类历史。“人们”(dieMenschen)在共同活动的规定下生产和繁殖。随着生产和交往的发展,原初的共同活动成为一定方式下的共同活动。它既表达社会关系,即所有制,又表达社会关系行为,即分工。因此,该部分论述了原始社会关系内部的生产和交往活动。与所谓的“个人→社会”的人学观相反,分工要素已经蕴含在共同活动中。

二是望月歪曲了旁注与正文的关系。这些旁注写于马克思对H5进行统一编页码阶段,以便制定和修改“费尔巴哈”章。因此,旁注的功能是对正文进行补充、提示和总结,而非批评。第M11页右栏和第M14页右栏的两条旁注就是对左栏相应内容的提示和总结。第M11页右栏的旁注(“黑格尔。地质、水文等等的条件。人体。需要,劳动”)提示左栏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与黑格尔《历史哲学》有关联。黑格尔认为,人类意识诞生于自然界的包围中,民族精神的活动受制于自然地理条件。[8](P74-75)相应地,左栏正文强调,人们的生产生活行为是受制于自然条件的历史活动,考察人类历史应从物质活动出发。值得说明的是,马克思在第M1页右栏也留有几乎相同的旁注(“地质、水文等等条件。人体。需要和劳动”)。它对应的正文批判了哲学家从思想出发解放人类的态度,强调历史活动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来促成的。[2](P16)另外,第M14页右栏旁注中“一定的方式”是指,人们的生产生活行为受制于其肉体和自然条件。因此,这几处正文与旁注所表达的思想是一致的。那么,即使按照“分担问题”的处理方式,第M11—16页左栏的思想也应该归属于马克思。

第二,家庭与部落的同一性。望月认为,恩格斯将部落所有制理解为家庭内部潜在的奴隶制,而马克思则将部落所有制理解为本源共同体的形式规定,在本源共同体发展为资本家社会的线索中没有家庭的位置。[1](P177-179)其论据有四:(1)H7中的第一个所有制形式名为部落所有制=本源共同体所有制,但其内容却是家庭内部潜在的奴隶制;(2)H7中的部落所有制=家庭内部潜在的奴隶制早在第M16—17页左栏中就有踪迹,因而H7中三种所有制的作者就是H5a左栏的笔者(恩格斯),他在那里强调,家庭中隐蔽的奴隶制是最早的所有制,部落所有制由奴隶主建立;(3)这种对部落所有制的理解和“个人→社会”人学观有关,它体现在H5a第M12页左栏的家庭概念中;(4)马克思将部落所有制理解为本源共同体的形式规定。

对此,本文的策略是肯定(4)的判断,从(3)→(2)→(1)的顺序来说明望月第二个理由的错误。确如望月所言,自《手稿》以来,马克思的出发点都是共同体而非个人,本源共同体才是部落的真正内涵。那么,马克思如何理解家庭与部落的关系呢?马克思曾用“部落家庭”(Stammfamilie)表明家庭和部落在历史开端的同一性,强调“私人家庭”(Privatfamilie)是随本源共同体的解体而出现的。[9](P39)上文已证明,第M11—16页左栏的思想应归于马克思,那么,第M12页左栏的家庭是指部落家庭。部落家庭中的男人和女人并不是私人家庭中的一对夫妻,而是一群男女,性行为这时尚未分工。在部落家庭中,最初的社会关系既是家庭,也是部落。随着性行为的分工,出现了特定的男女组合,各种组合形式就是各种家庭形态。原本统一的血缘关系由此分割,本源共同体内部出现了他者。私人家庭成为共同体内部分工与交往的承担者。与论据(3)相反,这里描述的是私人家庭从部落中自立的过程。

本源共同体原本并不存在私人所有,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没有中介的人格关系。但随着私人家庭的出现,共同体中的个人就有了双重身份,即共同体的成员和家庭的成员,而家庭构成了人们交往的中介。共同体中的男性既是共同体的劳动者,又是家庭的所有者;妻子与子女则既是共同体的劳动者,又是家庭的隐性动产。这种在劳动和财产上公私混合的状态就是父权制家庭中隐蔽的奴隶制。随着部落之间的战争,私人家庭获得了奴隶,奴隶制则从隐蔽走向现实。此时,父权制才取得自己的定在而与部落所有制区分开来。与论据(2)相反,不是家庭的父权制组成部落所有制,而恰恰相反:这种不成文的父权制是部落所有制内部尚在孕育的最初私有制,它表明了私人家庭从部落中自立的开端。以此为前提,就能理解为何H7的第一种所有制名为部落所有制,而内容却是“家庭内部潜在奴隶制”。其实,H7第二段就谈到,“某一劳动领域共同劳动的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各种劳动的经营方式,即父权制、奴隶制、等级、阶级。[2](P129)部落所有制下的生产与分工。

表现为“狩猎、捕鱼、牧畜,或者最多靠耕作生活”。这些活动都是“个体性的发挥”,活动本身没有被分割,尚未开垦的土地不是财产,只有奴隶才算得上是动产。随着部落间的战争和交易,部落中的私人家庭获得更多的动产,这样部落所有制中私人所有的因素便不断发展起来。显然,这里并非如论据(1)所说的那样,“只有题目是马克思的”部落所有制,而内容却是恩格斯的家庭内部潜在的奴隶制。[1](P178)

第三,所有形态史论的作用。私人家庭的形成在部落所有制向古代的国家所有制和封建所有制的过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要达成这一理解,需重新考察三种所有制的关系,说明本源共同体发展成资本家社会在所有制层面的转折点。望月认为,所有形态史论没有分工展开的视角,所以从家庭出发的所有制理论无法说明本源共同体如何发展到资本家社会。[1](P184)如果一般地谈论历史的前进动力,确实应从生产力和分工角度来说明。但H7的主题并不是分工如何推动资本家社会诞生,而是要说明各种本源共同体中私人所有的历史情况。私人所有作为劳动经营方式规定了各种分工的历史关系,以及前资本家社会中哪一种私有制与资本家社会的“纯粹的私有制”有亲缘性。①三种所有制并不是“部落所有制→古代国家所有制→封建所有制”这种线性关系,并不用说明一种所有制如何通过分工向另一种所有制过渡。

马克思在H7和H5c第M68页左栏中阐述了所有制与本源共同体的关系,以及三种所有制之间的关系:(1)三种所有制以各自的本源共同体为基础,(2)国家所有制和封建所有制从部落所有制发展而来。[2](P133,115)换言之,国家所有制和封建所有制独立地从各自本源共同体的部落所有制演变而来。日耳曼蛮族后来的封建所有制之所以显得好像继承了罗马人的国家所有制,完全是由于征服战争的偶然因素。在征服罗马之后,日耳曼部落所有制为了适应罗马人遗留的生产力才变为封建所有制。古代本源共同体的范围是阿尔卑斯山以南的地中海欧洲,以罗马人为代表。而中世纪本源共同体的范围是阿尔卑斯山以北的欧洲,以日耳曼蛮族为代表。以罗马人和日耳曼人各自的本源共同体为基础的部落所有制本是两种异质性的本源共同体的所有制。罗马本源共同体是“由于几个部落通过契约或征服联合为一个城市而产生的”;而日耳曼部落起点是乡村,“地旷人稀,居住分散”,战争掠夺时一同行动,平时家庭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进行耕作,并有自己的家庭工业。[2](P130-133)

依据私人家庭与这些本源共同体的关系,只有日耳曼道路可通向资本家社会。在部落所有制中,家庭只是隐蔽的奴隶制,部落所有制与父权制难以清晰地划分。部落间的战争捕获了奴隶,家庭的私人所有才成为现实。“不仅在罗马,而且在日耳曼〈赛尔特〉和斯拉夫各族人民中,财产发展的起点都是共同体所有〈或部落所有制〉,而真正的私有财产到处都是因争夺而产生的。”[2](P423)在国家所有制中,共同体的成员身份是首位的,家长身份是次要的。公民根据成员身份而共同拥有公有地,私人家庭的动产和不动产只是附属的私人所有。在这种所有制中,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离程度低,劳动以奴隶劳动为主,交换不扮演重要角色。在日耳曼共同体中,共同体的财产来自战争分赃,私人家庭的财产则占有独立地位。封建所有制继承了日耳曼部落所有制的特点,以私人家庭为单位,形成了动产与不动产分离,以小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劳动和产品交换为基础的所有制。家庭的私有财产在共同体中的地位构成区分国家所有制和封建所有制的标准。

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形式的家庭是“使资产者成其为资产者的条件”。[2](P233)而在两种部落所有制分别发展成国家所有制或封建所有制的框架中,父权制家庭的形成并非没有位置。它刻画了私人所有在不同所有制中的地位,并为私人家庭的形成提供了可能性。私人家庭拥有不依赖于共同体的私人所有是迈向纯粹私有制的关键一步,它使得个人作为私有者脱离共同体成为可能。在这个意义上,古代国家所有制无法通往资本家所有制,而封建所有制中的私有制与资本家所有制最为接近。因此,马克思的分工展开史论是直接从封建时代开始的,因为只有在私人家庭具有独立地位的封建时代,不动产与动产的分离,人身依附关系的解体才是可以讨论的。

纵观望月的分析,区分所有形态史论和分工展开史论的关键在于三对概念,即个体与社会、家庭与始源共同体,以及所有与分工,而其中更为基础的是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望月的总体失误在于,误认为恩格斯主张个人组成社会,将部落所有制理解成家庭内部潜在的奴隶制,进而将这种阶级统治逻辑贯穿于所有制的历史形态的论证中。通过本文的分析可见,望月的论证是失败的。“两种史论说”是拦在《形态》研究面前的一座大山,翻越它能够促进《形态》的深入研究。就此而言,对“两种史论说”的克服能为我们带来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第一,能够在《形态》创作的原始语境中澄清H5c与H7的关联,并将它们统一起来;第二,能够在“躺成一排的”所有制类型意义上辨析前资本主义的三种所有制形态的复杂关系,避免单向的线性叙事逻辑;第三,以《形态》历史观为桥梁,将《巴黎手稿》中的异化劳动和交往异化思想与《大纲》中的世界历史理论整合起来。在MEGA2I/5卷已经出版的今天,研究者能够看到《形态》各份手稿的原始关系,以更为积极的姿态推进《形态》的研究。


【作者】魏博,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讲师(北京 100872)

原文刊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23年05期,参考文献及注释参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