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院2018-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
日期:2019-09-18哲学院2018-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文件和学校《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关于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本科生设立的荣誉性国家级学生奖励,在我校属于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设立的荣誉性国家级学生奖励,在我校属于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在同一年度兼得。学校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2018-2019学年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延期毕业学生、港澳台学生、留学生、双培计划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 |
班级 |
2016级人文科学试验班 |
2016级PPE班 |
2017级人文科学试验班 |
2017级PPE班 |
|
名额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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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
班级 |
2016级人文科学试验班 |
2016级PPE班 |
2017级人文科学试验班 |
2017级PPE班 |
2018级人文科学试验班 |
名额 |
2人 |
1人 |
3人 |
2人 |
2人 |
三、参评条件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申请国家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未在违纪处分期内;
(六)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七)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未在违纪处分期内;
(六)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七)须为2018-2019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八)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50%。
四、公示报送
学院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通知异议人和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将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上报学校。
联系人:韦老师 62512273
哲学院2018-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