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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发展基金章程
日期:2011-03-13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发展基金

章程

 

  第一条 为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科的科研、教学与学术事业发展,全面提升哲学研究的水平,引领国际哲学研究潮流,促进社会和谐与世界和谐,特设立“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发展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隶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教育基金会为其设立专项基金账户。本基金接受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基金接受个人、团体的各类捐赠。捐赠方的权利包括:

  (一)提出捐赠意向;

  (二)查询捐赠资金和相关财物的使用、管理等情况;

  (三)对基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本基金的主要用途:

  (一)设立奖学金,鼓励学生认真钻研业务、开展学术研究、参与学术竞赛等;

  (二)设立优秀教师奖励金,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哲学研究和专业教学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奖励哲学研究的优秀成果;

  (四)资助哲学研究著作的出版;

  (五)资助哲学研究课题;

  (六)邀请海内外学者讲学及学术交流;

  (七)资助师生在国内外开展学习、调研、进修、访问、开会等学术交流活动。

  (八)支持哲学领域的学术会议、哲学讲座;

  (九)设立助学金,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十)改善办公条件等其他符合本基金宗旨的事项。

  第五条 本基金设管理委员会,为最高负责机构。管理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由知名学者与社会贤达组成,从中民主选出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管理委员会首届委员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等单位推选产生,之后由委员会民主推选产生。

  管理委员会办公地点为哲学院办公室。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委员、主任、副主任;

  (三)审定年度计划;

  (四)公布基金使用情况,发布年度报告;

  (五)设立办公室,聘任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本基金的捐赠方式

      (一)银行汇款(附言请注明:哲学发展基金)

  ——人民币汇款

  户 名: 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

  帐 号: 11001018300053000837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关村南大街支行

  ——美元汇款

  户 名: 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

  帐 号: 804116444408091014

  开户行: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万泉河支行

  ——港币汇款

  户 名: 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

  帐 号: 804116444408091013

  开户行: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万泉河支行

  (二)邮寄汇款(附言请注明:哲学发展基金)

  收款方: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人文楼415室

  邮编:100872

  (三)莅校捐赠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人文楼415室

  电话:86-10-62512273

  (四)委托捐赠

  委托老师、同学、亲友等按上述方式捐赠。

  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管理委员会。

  第九条 本章程自第1届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发展基金

  2011-1-27

  附:

  哲学发展基金联系人:张鹏举

  联系电话:010-62512273

  电子邮箱:zhangpengju@r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