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发展基金章程
日期:2011-03-13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发展基金
章程
第一条 为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科的科研、教学与学术事业发展,全面提升哲学研究的水平,引领国际哲学研究潮流,促进社会和谐与世界和谐,特设立“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发展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隶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教育基金会为其设立专项基金账户。本基金接受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基金接受个人、团体的各类捐赠。捐赠方的权利包括:
(一)提出捐赠意向;
(二)查询捐赠资金和相关财物的使用、管理等情况;
(三)对基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本基金的主要用途:
(一)设立奖学金,鼓励学生认真钻研业务、开展学术研究、参与学术竞赛等;
(二)设立优秀教师奖励金,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哲学研究和专业教学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奖励哲学研究的优秀成果;
(四)资助哲学研究著作的出版;
(五)资助哲学研究课题;
(六)邀请海内外学者讲学及学术交流;
(七)资助师生在国内外开展学习、调研、进修、访问、开会等学术交流活动。
(八)支持哲学领域的学术会议、哲学讲座;
(九)设立助学金,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十)改善办公条件等其他符合本基金宗旨的事项。
第五条 本基金设管理委员会,为最高负责机构。管理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由知名学者与社会贤达组成,从中民主选出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管理委员会首届委员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等单位推选产生,之后由委员会民主推选产生。
管理委员会办公地点为哲学院办公室。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委员、主任、副主任;
(三)审定年度计划;
(四)公布基金使用情况,发布年度报告;
(五)设立办公室,聘任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本基金的捐赠方式
(一)银行汇款(附言请注明:哲学发展基金)
——人民币汇款
户 名: 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
帐 号: 11001018300053000837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关村南大街支行
——美元汇款
户 名: 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
帐 号: 804116444408091014
开户行: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万泉河支行
——港币汇款
户 名: 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
帐 号: 804116444408091013
开户行: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万泉河支行
(二)邮寄汇款(附言请注明:哲学发展基金)
收款方: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人文楼415室
邮编:100872
(三)莅校捐赠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人文楼415室
电话:86-10-62512273
(四)委托捐赠
委托老师、同学、亲友等按上述方式捐赠。
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管理委员会。
第九条 本章程自第1届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发展基金
2011-1-27
附:
哲学发展基金联系人:张鹏举
联系电话:010-62512273
电子邮箱:zhangpengju@r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