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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哲学院博士生复试名单、安排与复试规则
日期:2011-04-08

2011年哲学院博士生复试名单

 

招生专业

复试考生姓名

备注(未提交报名材料者,复试前务必提交)

马克思主义哲学一组(10人)

亓娇、孟耕合、肖琳、李厚羿、秦慧源、田江太、毛升、陆青、孟芳、吉昌华

吉昌华

马克思主义哲学二组(11人)

陈琼珍、白玉凱、卞桂平、王益仁、赵一衡、姜晓磊、章虹、李潇潇、 代建鹏、关斯玥、吴海英

 

中国哲学

13人)

李犇、赵恒法、王小虎、李记芬、辛晓霞、岳晗、左康华、李春生、谢群洋、栾海燕、程洁如、朱小略、李冉

谢群洋(缺一份专家推荐书)、栾海燕

外国哲学

7人)

李鑫、梅迎秋、王芹、王震、王书慧、杜雅、宋禄华

 

逻辑学(3人)

陈晶晶、刘剑、张佳一

 

伦理学

9人)

白燕妮、揭芳、赵芳、姚云、于莲、尹强、赵昆、岳梅梅、费丹丹

岳梅梅

宗教学

9人)

王双彪、张生、向慧、昌如、栗艳、文厚泓、张凯、曾华灿、王双林

张凯

科技哲学

5人)

赵鹰、袁硕平、张丽、刘开淼、尹晶晶

 

管理哲学

5人)

王建斌、纪光欣、王宝国、李超杰、孙振杰

 

美学

7人)

邱晔、吴文越、闫恒、杨桂思、李丽、郭良实、刘春雨

邱晔

 

 

复试时间与地点
 

专业分组 15号上午 15号下午 16号上午 16号下午
马克思主义哲学一组     5层会议室(八点半开始  
马克思主义哲学二组     621(八点半开始  
中国哲学       621(两点开始
外国哲学   601(两点开始  
宗教学   5层会议室(两点开始    
伦理学   502(两点半开始    
管理哲学     405(9点开始)  
科学技术哲学   621(两点半开始    
逻辑学 608(9点开始      
美学(哲学院考生)     601(9点半开始  

以上地点均在人文楼。

 

哲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规则

 

  结合我校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对复试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一、对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差额复试比例在150%以上,复试权重为50%。

  三、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我校复试规则和复试基本要求;哲学院负责制定哲学院的复试办法、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招办备案。

  四、成立哲学院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

  五、哲学院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规则,负责制定哲学院具体复试办法。

  2.负责哲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博士生复试小组并组织复试。复试小组成员应是我校在职的博士生导师或外聘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每个复试小组由三名及以上成员组成(含指导教师),另安排一名记录员。

  3.负责制定哲学院的复试的实施方案。

  4.负责对哲学院复试教师的培训。

  5.负责组织哲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和复试工作。

  6.负责制定哲学院的外语口试听力的实施方案,组织对考生的口语和听力测试工作。

  7.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8.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

  9.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并处理好遗留问题。

  六、哲学院自行公布学院复试办法、复试名单。

  七、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考察。复试考生应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对同等学力、专业学位考生应严格复试,加强对其科研成果的考核。

  复试基本内容应包括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口语测试3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填写复试封面。

  八、复试资格审查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复试前,核对考生初试所有试卷笔迹,看是否一致。复试开始时,核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复试考生照片清单》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以防考生替考。

  2.对学位证书的审查:

  在复试时须认真审查非应届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的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对学位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及时向考生学位授予学校进行调查或要求考生去教育部做学位证书认证。

  3.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

  ①审查是否已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

  ②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是否有国家六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取得相应成绩(参加六级考试达到426分以上);初试时是否加试两门业务课和政治理论;

  4.对专业学位硕士考生的审查:

  须审查双证专业学位硕士考生(含应届生和往届生)和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的单证专业学位硕士考生是否在核心期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一篇以上的论文。

  5.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哲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得录取。

  九、复试成绩计算

  1.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30分以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2.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

  十、确定拟录取名单

  1.对于复试及格的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

  2.对于复试不合格者(包括外语和综合素质面试)不拟录取。每名博导一般招收1名博士生,返聘博导、兼职博导、新博导只招收1名博士生。科研任务重的博导可招收2人。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4.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哲学院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体检不合格通知。

  5.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6.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网上公示。

  7.参加复试未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即视为未被我校录取,我校不再发放不录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