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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届“人大马哲论坛”:析英美学者探究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的三种路径
日期:2019-09-30

第三十二届“人大马哲论坛”:析英美学者探究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的三种路径 

   2019929日(周日)15时,第三十二届“人大马哲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人文楼六层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有幸请到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林进平A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罗骞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段忠桥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张文喜教授出席并进行学术点评,以及校内外三十余名师生参与此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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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进平教授认为“正义在于合乎人性”,是很多正义论者潜藏的理论范式或预设。基于这样的理论视角来探寻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会由于对马克思主义的人性观的不同解读而对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作出三种不同的诠释。

 第一种诠释是,正义在于与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相适应。但这样的理解贯穿着三点困难。其一,这种表述太过抽象,难以通过经验检验,以至于很难与马克思所批判的抽象的人性论拉开距离,特别是与黑格尔的“正义在于与理性相适应”的论断拉开距离。其二,实际上,仅仅把人的劳动与人的本性关联起来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明确批判的。其三,“自由自觉的劳动”这一概念在后来的语境中较少被马克思所采用,“自由自觉的”这种过于哲学化的语言也较少被采用。

 第二种诠释是,正义在于与合乎人的生产以及与人的生产方式相适应。但它无法确保这种生产方式必然具有历史的正当性。而且,如果我们注意到“人性-生产-生产方式”之间的层层过渡、归约,也能发现这其中的每一步归约,都可能在向“还原论”的陷阱迈进。

第三种诠释是,正义在于与人的需要相适应。对于人的需要这三方面的内容,如果以历史的视角来审视,可以理解为:人的这三种需要对应着马克思所描述的人类社会的三种状态。生存需要对应的主要是尚处于“人对人依赖”的社会状态,在这一社会状态中,生命的保全、人的生存压倒一切,是主要的、基础的问题,因而人的需要在这种社会状态中最为集中地反映在人的“生存需要”上;生产需要对应的主要是尚处于“人对物依赖”的社会状态,在其中,“生产需要”成了现代社会的一个标识;自我实现的需要对应的是人处于共产主义的社会状态,在该社会状态中,“自我实现”成了社会的一个根本标识,“生产”附属于自我实现,并表征人的自我实现。

客观地说,这三种诠释都提出了一些富有启迪性的观点,但相较而言,第一种失之于抽象,未能彰显马克思主义的特色;第二种存在着还原论、机械决定论的痕迹;唯有第三种最富有理论前景,其潜藏的理论解释力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实践中得到了印证。

 

  接下来,罗骞教授对林进平教授讲座的内容进行了简要地总结:林进平教授今日讲座指出,从英美学者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阐发来看,正义或在于自由自觉地劳动,或在于生产,或在于符合人的需要,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林进平教授对这三种诠释路径作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应的批判分析,探讨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诠释的理论前景,关键在于将理论融入于当代中国的实践中去印证和发展。

 

   随后,段忠桥教授、张文喜教授就林进平教授的讲座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并提出问题。

  段忠桥教授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是现在非常热门的主题,与此相关的文章非常多。但根据林进平教授讲座的内容,我们还需要厘清以下三个问题:一、正义概念本身的含义是什么?林进平教授今日的讲座主要阐释的是马克思主义的正义概念。但是,正如我们所知的那样,从政治哲学史的角度来看,哲学家们对于正义具有不同的看法,例如罗尔斯等等。有观点认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有观点认为正义是一种价值。那么,正义本身的含义到底应该是什么;二、如果说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是满足人性的需要,那么支撑此观点的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文本依据在何处?正如我们所知的那样,在马克思的文本中,对正义没有非常明确的表达;但是,在恩格斯在著作中却有明确的表达,即认为正义是平等的表象。如果仅凭讲座中提到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我们似乎很难得出这个结论;三、讲座中展示的支撑观点的例证似乎存在着不足。如果说正义在于满足人性的需要,三种需要(生存需要、生产需要、自我实现需要)对应着马克思所划分的三种社会形态,据此进一步推演,那么在第一大形态中有无生产需要,第二大形态中有无生存的需要?在第一形态中是否就不存在正义?按照这种逻辑我们可以继续追问:正义到底是种社会制度还是一种规范意义上的社会原则?在马克思那里,正义到底是历史的概念,还是至上性的概念?

张文喜教授首先对林进平教授讲座中内容的铺陈方式表示了理解,进而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这种对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阐释,从体系论述的角度上讲是有一定依据的,但也存在着一些欠缺。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语境中,讲“人的需要”时的指向是什么?或者说,“人的需要”能否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在上世纪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讨论中,已然涉及到了“人的需要”等相关话题。历史唯物主义下谈人的需要,其指向是要以建立生产方式革命的基础上推导而至。但反过来,用人的需要或者劳动等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的出发点,是一种强制性的解释,某种意义上存在将马克思主义进行解构的风险性。我们可以知道,正义不应该是从概念中推演出来的,而应该是在社会生活中“实干”出来的。“需要”在这里的提出,依然囿于国民经济学的范畴之中,是基于一种经济合理主义的角度来理解它的。现阶段马克思主义的“正义”问题,需要与中国当代的话语接轨。其在形而上学或心理学层面产生词语类的纠缠,或许缺少了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意味。林进平教授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讨论沿用的是英美政治哲学分析的路径,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历史唯物主义的路径的分属有所不同。

  林进平教授对段忠桥教授、张文喜教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对于段忠桥教授的问题,林进平教授认为,关于正义是什么?历来政治哲学家有着各种不同的回答,但结合政治哲学史的诸多论述,我们可以说,正义在于合乎人性,而这一论述有着各种不同的理论表现形式,像诸如正义在于合乎理性,正义在于各得其所应得都可以视为它的具体表现形态。今天讲座中探讨的问题是英美学者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阐释的三种路径,按道理阐释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应该不能仅限于以马克思的文本作为依据,但英美学者却更多地停留于马克思的文本,而应该有恩格斯、甚至毛泽东等人的文本依据。这也可以视为英美学者在探讨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上的一个不足。正义在于合乎人性这一范式,在近代政治中被替换为正义在于合乎人的权利,像诸如平等、自由和私有财产权都被视为人的基本权利,因而,就有“平等是正义的表现”,“自由是正义的表现”等诸多说法。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是深刻有力的,当下的我们仍然处于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之中。对于张文喜教授的见解,林进平教授表示,从“人的需要”这个路径进入正义的概念是有一定的理论警惕性的。因为需要本身需要进行合理的限定,需要既可以指真实的需要,也可以指虚假的需要,但人们一般都会约定俗成地默认是合理的需要。人的需要之所以可以作为探讨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一个视角,在于它能够拓展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思考的理论空间,对于这一概念的把握,关键在于以唯物史观去考察具体历史进程中的人的“具体需要”而非“抽象需要”。选择从这一角度切入,优点在于可以抓住理论和现实的契合点,真正将“正义”落到人间,防止将“正义”带入纯粹思辨的窠臼之中。结合当下我们中国的社会,应该将人的需要与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起来。

接下来是提问环节,在场的同学们纷纷提出自己的问题。乔玮博士、侯耀文博士、吕心照博士、李慧博士等同学都一一做了提问,林进平教授也一一做了回应。

  此次讨论在与会者的热烈讨论中拉下了帷幕

                                               文:高洋 于静怡

                                                                                                                                              图: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