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与形而上学工作坊(三):“是”与“真”的逻辑形态考察
日期:2018-03-22逻辑与形而上学工作坊(三):“是”与“真”的逻辑形态考察
3月16日上午,“逻辑与形而上学工作坊”第三期在人文楼500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期工作坊由我院余俊伟老师主讲,许涤非老师担任主持人。
两位评议人分别是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的孔红老师和我院的裘江杰老师。本次工作坊吸引了来自逻辑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和法学等多专业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
余俊伟老师讨论了三段论、一阶逻辑和现代模态逻辑的技术理论背后各自相应的哲学理论基础。
首先,余俊伟老师从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的哲学理论基础谈起,着重提及《范畴篇》中单称词项所指的第一实体,“既不陈述任何一个主体也不在任何一个主体之中”。而正是由于持有这种观点,亚里士多德不允许单称词项作谓项。上述实体理论决定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在基于主谓结构的框架下,无法容纳单称命题。这正是哲学观念在构建逻辑时发挥重要基础作用的体现。
其次,余俊伟老师分析了弗雷格的概念文字。余老师认为,弗雷格不但看到了第一实体与第二实体(或一般性质谓词所指性质)之间的关系同第二实体(或其他谓词所指性质)之间的关系这两类关系之间的差别,而且准确地将这种差别表述出来了。这比亚里士多德前进了一大步。弗雷格将前者描述为对象位于概念之下,并把它作为最基本的关系,借助量词与命题联结词将其他关系归约到这种关系。此外,余俊伟老师指出弗雷格与罗素所说的逻辑是一样的,但是一个是逻辑的创建者,另一个是在此基础上的继承与发展。虽然两位所说的逻辑相同,但他们围绕逻辑的分析与运用差别较大,在讨论摹状词理论时应加以区分。
然后,余俊伟老师对模态逻辑语义学的主要奠基者克里普克的名称理论进行分析,认为他把关于专名的观点推广至种名上,认为种名更接近于严格指示词,没有涵义仅有所指,这将与普遍采用的形式语义学相冲突。因为对于作为谓词的一个类别的种名,现在的形式语义学还没有特别地提出一种不同于外延方式的解释,而是依然像解释一般谓词那样,使用个体构成的类解释种名,作为种名的所指。
余老师认为,哲学主张发生变化而逻辑技术没有做出相应的改变,通常更难以得到与哲学相契合的技术结果。弗雷格坚持贯彻所指是逻辑的重点、真为逻辑指引方向之宗旨。他坚持概念与对象的区分,这与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中的实体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弗雷格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与其哲学基础是协调的。但是,克里普克的名称理论突显了亚里士多德的第二实体的实体地位,把它提升到与第一实体并列的位置,这与形式语义学有冲突。这正是造成尽管当前模态逻辑技术较丰富,但对于澄清哲学领域重要概念如本质、实体等,并没有带来多大帮助。如何解决这种冲突,消除逻辑与哲学的裂痕,将是下一步的工作。
在报告评议阶段,孔红老师认为逻辑确实需要有哲学基础,但是对这个哲学是什么,孔老师认为对哲学可能有不同层次的理解。对于第一实体、第二实体,我们怎么去区分实体的等级?如果把关系放进来,可以说清楚层次,但是这可能不是本体论上的层次了。另外,孔老师在克里普克种名的涵义问题上也表达了不同看法。孔老师认为,克里普克可能是在社会发生学的意义上说种名没有涵义,如果当作一个语词,则严格指示词可能有我们所承认的涵义。
然后,裘江杰老师发表评论。他接受对逻辑理解的出发点有一个哲学的背景来指导逻辑的工作。但他认为可以替克里普克作辩护,因为可能世界没有形而上学的地位,只是一种说法,对可能世界是一种取消论,只是用以说必然、可能等等。这就不存在一个种名在不同的可能世界有不同的外延所造成的问题,因为没有本体论的存在。同时,裘老师以历史上哥德尔、奎因等人的哲学观念及其逻辑技术工作间的关系为例,说明逻辑与哲学间的关系可能是双向而复杂的。
在两个评议阶段中,余俊伟老师分别对两位老师提出的问题和见解做出了回应,现场气氛一度非常热烈。
主持人许涤非老师也联系弗雷格的理论就涵义与概念等的关系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在评议阶段结束以后,部分同学也向余俊伟老师提出了相关领域的一些问题,余俊伟老师一一做出了回应。
中午十二点半,此次工作坊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