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审核2018-2019学年第2学期专业学位研究生助教岗位的通知
日期:2019-03-13转发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关于申请、审核2018-2019学年第2学期 专业学位研究生助教岗位 的通知(见下)。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者,请在 3月18日(周一)中午十二点之前 将《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立审批表》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须本人签字、导师意见、主讲教师意见)交至 人文楼521室刘老师。
各学院:
我校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申请工作现已启动,本学期助教的满额工作时间共4个月(半学期的课请按照实际开课时间申请助教工作时间),研究生院根据助教每月考核情况于下一月份发放助教津贴。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见附件)的要求,选课人数超过40人的公共课、方法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可申请设立1个助教岗位,课堂规模超过60人的,可申请设立2个助教岗位(见附件)。
请各学院在3月19日17:00(星期二)前将 专业学位研究生助教岗位申报汇总表 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须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助教申请、审核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四点:
1.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应为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中非在职人员,以及应届本科武警国防生被录取为硕士国防生的)。每名研究生只能承担一个助教岗位。
2.研究生不得申请自己所选课程的助教岗位,每名研究生不得再同时承担助研和助管工作,不得同时申请研究生课堂和本科课堂助教岗位,如有发现重复申报的,将取消其助教岗位申请资格。
3.助教不得参与批改试卷、成绩录入等涉及成绩管理的相关工作。
4.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助教考核制度(含考勤纪律),定期开展助教考核工作,并认真填写考勤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考核结果(含考勤表),研究生院将随机抽查助教岗位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津贴。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