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申请延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15转发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 研究生申请延期工作的通知(见下)。我院研究生延期工作要求如下:
一、12月14日-23日,申请者将《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须本人填写并签字、导师意见并签字)扫描件上传至本人系统。
二、12月23日上午八点至下午五点,申请者将《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须本人填写并签字、导师意见并签字)纸质版交至 人文楼521室。其中,博士延期申请表交给单老师,硕士延期申请表交给刘老师。
三、12月27日下午五点前,学院在系统中对学生提出的延期申请进行审核。
哲学院教务科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现组织我校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申请延期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总体原则
各培养单位应按《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对于未正常毕业的研究生,积极与学生本人和导师沟通联系,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准确告知我校相关政策,敦促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二、 工作要求
(一)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籍状态为“在学”或“在学(延期毕业)”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或者有培养环节考核未达到要求,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二)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培养单位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8年。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7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和论文写作,若导师认为其论文未达到相应学位论文水平不予推荐,或者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培养单位批准延期答辩的,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每次延长学习年限半年。学习年限于本学期已满7年的博士生申请进入第8年时,须已完成论文开题,且学位论文初稿已经完成。
三、 工作流程
(一)12月14日-12月24日
延期申请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学生在申请前须认真阅读提示信息,需要申请延期的研究生须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一),国际学生可使用附件二,经本人导师签字(国际学生还需经留办签字盖章)后,将申请表上传至本人系统。
(二)12月28日前
学院在系统中对学生提出的延期申请进行审核。
(三)12月30日前
研究生院在系统中对学生提出且学院同意的延期申请进行审核。
(四)1月5日前
学院将审核批准的延期学生名单打印后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留存。
四、 注意事项
(一)预计毕业时间为本学期末但未毕业的学生名单已导入系统,如学生端无法申请,请及时联系。
(二)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除学术论文发表和学位论文外的所有培养环节且考核达到要求的,且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仍未完成学术论文发表或学位论文培养环节,或考核未达要求的,按结业处理,发放其结业证书,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的退学学生,可以发放肄业证书。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