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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及评审细则
日期:2020-09-15

2019-2020学年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及评审细则


一、评审方案

(一)奖励介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研究生设立的荣誉性国家级学生奖励,在我校属于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生20000元/人,博士生30000元/人。

本年度评审中,哲学院可向学校推荐的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最多为6人,候补0人;最多可向学校推荐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数名额为8人,候补1人。

 

(二)奖励对象

    2019年及以前入学的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学生、港澳台学生、留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硕博连读研究生2019-2020学年学籍注册为硕士生身份的,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身份的,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2019-2020学年所修课程的层级阶段确定身份参评,即:主要修读硕士课程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主要修读博士课程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三)评审程序

1、哲学院在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成立本次评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哲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人数不少于9人;评审委员会名单报哲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哲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宣布、解释。

2、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按要求提交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科研成果和现实表现,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哲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及推荐顺序。

3、哲学院推荐名单及推荐顺序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新媒体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推荐顺序、姓名、学号、专业、学历层次、发表论文详细信息(作者、题目、期刊名,期数)等。信息公示期满后,确定推荐人选。

4、哲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后报学生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确定学校推荐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

5、学生处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阅通过或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确定拟推荐人选,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教育部组织的评审;

6、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并按程序报教育部批准;

7、根据教育部评审和审批结果,确定获奖学生并发放奖学金。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者提供符合评审时间要求的在校所修课程成绩单原件,所提交的成绩单须满足评审细则,不符合条件者一律视为无参评资格;

2、科研成果:个人科研成果全文、版权页、科研成果所在期刊目录、所在期刊封面复印件,每篇科研成果的信息需逐一登记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登记表》(见附件)。

个人参加的科研项目,请提供项目申报书和立项证书。如所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同时,申报者需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与复印件进行比对,申报者所提交的所有复印申报材料,概不退回。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登记表》。

 

(五)申报时间

1、9月15日学院公布评审方案及评审细则,启动评审工作;

2、9月18日下午17:00前,申报者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至邮箱rucweiyingying@163.com,文件压缩包和邮件命名为“姓名+2019-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人文楼413办公室,提交的所有材料不退回,超过截止时间的申报概不受理。

3、9月30日前哲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对拟推荐名单及推荐顺序进行公示。

 

二、评审细则

(一)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除满足《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未受学校通报批评;

6、无学术不端行为;

7、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8、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或不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有课程成绩等级均不低于B(80分),且A-(86分)及以上的学分比例不低于40%;

(2)所有课程成绩等级均不低于C(70分),且B及以上的学分比例不低于80%,A-及以上的学分比例不低于60%;

(3)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在同年级专业排名或班级排名前30%。

 

(二)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硕士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至少发表1篇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博士生在博士阶段学习期间原则上应至少发表2篇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

1、发表在学校认可的核心期刊(以该生入校年份实行的《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为准);

2、发表(含优先数字出版)时间为所在学历层次在读期间,且在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9月9日及以前;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研究生满足条件之一的,等同于发表符合条件的学术论文1篇:

1、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立项;

2、作为第一或第二成果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

3、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

对于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研究生,自入学以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发表论文,科研立项、获奖或获采纳等)均计算在内;对于已经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研究生,只计算上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9月10日及以后发表的科研成果。

经哲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如无核心期刊发表刊物,可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提交的学术论文字数如发表刊物为报纸,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如发表刊物为期刊,字数应在5000字以上。不可提交发表的书评、学术会议通讯等。申报者对自己所提交的学术成果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并填报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登记表》中。

硕士生在非核心期刊发表、并提交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术论文,将由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论文质量、刊物质量进行集体评议,需要时将请哲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专家咨询。

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生阶段首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果其硕士阶段未曾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阶段所有成果均计算在内;如果其硕士阶段曾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9月10日及以后发表的科研成果计算在内。

(三)积极参与党团组织或班级等集体活动。

 

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本年度申报情况,对申报者的科研成果发表期刊等级、科研成果数量进行综合评定。如遇到申报者在发文期刊等级、发文数量相同的情况,将结合申报者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学习成绩、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充分讨论后确定。如需必要,将组织面试。

 

联系人:62512273 韦老师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登记表》

2020091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登记表.xlsx


 

哲学院2019-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