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院关于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方案及通知
日期:2022-04-20各毕业班级: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现启动2022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优秀毕业生”的奖励对象为我院2022届非定向应届毕业年级学生;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延期毕业研究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在参评范围内。
二、评选项目及名额
结合学生处的要求,根据各班人数及实际情况,名额分配如下:
学生层次/班级 |
市级优秀毕业生 |
校级优秀毕业生 |
院级优秀毕业生 |
18级哲学班 |
3 |
4 |
6 |
18级PPE班 |
2 |
3 |
4 |
19级硕士生1班 |
2 |
3 |
4 |
19级硕士生2班 |
1 |
3 |
5 |
18级博士班 |
2 |
3 |
2 |
除各班初评推荐外,对于就业选择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或者为学院、学校争得荣誉、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经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学院党委将直接提名推荐,直接提名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校级、市级各1人)。
三、评选细则
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除满足《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3.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二)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40%以内;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项校级学生荣誉奖励或由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授予的学生荣誉奖励。
学生荣誉奖励包括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辅导员等)、奖学金、竞赛展评奖励(在学术、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宿舍建设等领域获得的个人奖项,或者作为第一获奖人的团体奖项);不包括发展支持奖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留学支持奖学金等)。
3.无已落实就业意向并签约后变更原先意向的就业违约行为;
不完全满足上述3项条件,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到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列明的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2)毕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毕业入伍服义务兵役者;
(4)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者为学校、学院建设发展和服务管理做出积极贡献,且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
(三)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30%以内;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项校级荣誉奖励或由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授予的荣誉奖励;
3.无已落实就业意向并签约后变更原先意向的行为;
不完全满足上述3项条件,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到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列明的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2)毕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毕业入伍服义务兵役者;
(4)为学校争得重要荣誉,或者为学校建设发展和服务管理做出重要贡献,且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
四、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班级初评
1.各毕业班在班主任指导下召开优秀毕业生评选会,保存好签到记录和会议记录。
2.班级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充分听取意见。
3.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产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4.如各班要进行量化测评方案或其他测评方案,请班级召开班会,获班级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可以实施,并请报学院党委备案。
5.班级初评后,产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排名,按排名顺序上报至学院党委。4月26日前报送《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拟推荐排名表》至哲学院党团学邮箱zxydangtuanxue@163.com。
(二)学院讨论推荐后,对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告栏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三)公示期结束后,院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国人民大学202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一、附件二),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登记表》(见附件三)。以班级为单位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二、三)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zxydangtuanxue@163.com,压缩名和邮件名为“xx班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纸质版材料收齐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到人文楼413。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学生处对市、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拟授奖人选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经学生处报学生工作委员会或学校领导审定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获奖人选,同时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拟授奖人选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必须坚持国家政策导向,遵循北京市和学校相关文件通知精神,通过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树立一批品德优秀、素质出众、全面发展的人大学生典范,呈现学校育人实效。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校院两级公示制度。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要坚持育人导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四)各学院要做好各级优秀毕业生的跟踪培养工作。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离校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校纪等行为,不再符合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各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党委
2022年4月20日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2512273,邮箱:zxydangtuanxu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