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1-05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硕士研究生
一次性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硕士班级:
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教育财政体系的不断深入,研究生教育实行全面收费后,对于一些优秀而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而言,能否承受高额的费用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现实问题。为缓解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研究生的经济压力,学校拟于近日开展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一)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在职学生),延期毕业学生不予参评;
(二)本科为我校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已被认定为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本科为外校的学生,需持有本科院校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申请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三)学习勤奋,具有自强自立的精神,并能合理使用所受资助。
(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元/人,根据申报人数的多少,额度会有所调整。
四、评审注意事项
(一)协助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研究生筛查工作,特别要了解来自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县及受灾地区的学生,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研究生均能获得资助。
(二)评审时除向低年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硕士研究生倾斜外,也要兼顾到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本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予参评。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请各班做好资助项目的宣传工作,确保全班硕士研究生了解资助项目信息。
(二)《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助学金申请表》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亲手签写,加盖学院行政章或党委章,申请信须学生本人亲笔书写(A4纸)。
六、报送材料说明
(一)需报送的材料:《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助学金汇总表》(统一排序)、《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助学金申请表》、助学金申请书、上一学年成绩单(新生不用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本科院校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报送日期:请于11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申请表、申请书、成绩单、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经济困难证明的纸质版)送至人文楼415,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rendazhexueyuan@126.com。
哲学院党委
2014年11月5日
(联系人:成彬 联系电话:62512273)
附件:1、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