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4-10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毕业班级: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文件》学工字(2014)8号《关于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哲学院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在籍的2014届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包括港澳台学生,不包括留学生及在职、委托、定向培养学生(国防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外)。
二、评选项目
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本科生七个学期的综合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排名应在全班前1/3以内;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各门学习成绩优良。
(四)市级优秀毕业生需从各班综合测评前十名中产生。
(五)参评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应至少获得1次市级或校级荣誉奖励(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优秀宿舍长等)。
(六)对于已落实就业意向并签约的毕业生,变更原先意向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
(七)离校前有不良表现的获奖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八)家在内地,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或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四、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各班级拟订具体评选方案。
(二)班级初评,报所在院党委审核。
(三)学院讨论推荐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生处审核,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审核通过,公布2014届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及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六)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一),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二)。
五、评选人数
(一)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为各毕业班可参评毕业生人数的5%。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社会工作情况、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奖励,以及成长背后的故事。
(二)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均为各毕业班可参评毕业生总数的7.5%。
(三)各班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基数根据就业办提供的毕业生数据统计。
六、报送要求
请各毕业班级于2014年4月18日前,将推荐名单电子版(附件三)发送至rendazhexueyuan@126.com,并将纸质版提交至人文楼415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一:中国人民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二: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三: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四:哲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联系人:张燕玲,联系电话:13021964176)
哲学院党委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