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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哲学院“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 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
日期:2017-11-08

2018年哲学院“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

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考生以往学习情况、科研基础、外语水平的考评,强化对考生创新能力、学术潜力和学术兴趣的考察,充分发挥学院和导师在博士生选拔过程中的自主权,探索符合哲学学科及各层次创新拔尖人才选拔特点的博士生人才选拔模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如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有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二、选拔模式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采取“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的模式进行选拔,即考生申请并报名后,由学院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体审核评议,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综合考试)阶段,复试阶段将进行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三方面内容的综合考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基础、学术潜力和学术规划。

三、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报名材料的集体审核评议和筛选及整体组织工作。

四、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

报考我院的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考生均须在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报考条件、报考类别(除经国家下达和学校设立的个别专项计划外,我院各专业不再招收以不脱产方式攻读博士的学位人员)、报名时间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链接为:http://pgs.ruc.edu.cn

报考我院的考生,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按照我校博士生报名时间安排进行报名,此阶段的报名只填报考专业;第二阶段,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我院安排,在复试期间填报报考导师。


2、提交申请材料
报考哲学院的考生:

(1)现场提交材料:2018年3月16日考生到哲学院(人文楼521室)交申请材料。
(2)快递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有困难的,请于2018年3月1日到3月10日之间通过顺丰快递或者邮政快递寄出材料(邮寄时一定确认是快递直接将报名材料送到521室,不能送到人大的快递中转集散地)。

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人文楼521室,邮编:100872,杨老师收,010-62511277

报考美学专业---艺术学院的考生交材料说明

(1)现场提交材料:2018年3月16日考生到艺术学院(艺术楼502室)交申请材料

(2)快递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有困难的,请于2018年3月1日到3月10日之间通过顺丰快递或者邮政快递寄出材料(邮寄时一定确认是快递送材料直接到艺术楼502室,不能送到人大的快递中转集散地)。

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502 文静老师收 邮编:100872 电话:010-62515278

截至3月16日未收到材料的,视为放弃审核资格。

3月26日左右在哲学院和艺术学院网站公示收到审核材料的考生名单,之前不接受电话咨询。

材料包括:

A基础材料类 (按照以下顺序排放,不要装订)

(1)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装订);

(2)证明外语能力的外语成绩单复印件(复试时带来原件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绩:

英语:大学英语六级(CET6)、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

托福(TOEFL)、GRE、GMAT、雅思(IELTS)。

德语:DSH、TestDaF

法语、日语、俄语等语种成绩单应为国内外权威考试机构颁发的成绩单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档案馆或者主管部门盖印章)及复印件;

(4)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专家推荐书(见附件3,须由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推荐书用信封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处签名。未密封、未签名的专家推荐书,一律无效);

B学术材料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7)学术简历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构想(附件1);

(8)申请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2018级博士生科研情况一览表(附件2);

(9)个人学术成果代表作1-2篇/部原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可提交论文初稿,硕博连读生可提交开题报告);

(11)其他表明考生综合能力的学习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注: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均须真实可信,所有复印件均有原件可供核对复查。如有材料不真实情形,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留存 

3、资格审查

各专业方向的材料审核评议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分,综合考察申请人以往学习情况、英语水平、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潜力、学术兴趣等方面,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4、复试考核

(1)复试比例:参照报名申请情况,我院拟录取人数与复试人数之比约为1:1.5至1:2.5。

(2)复试名单将于4月上中旬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3)复试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中下旬

(4)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100分)、专业水平(100分)和综合素质(100分),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

笔试(一门):专业外语(满分50分);专业核心科目(满分100分)【专业外语考试内容涉及外语学术论文的阅读、翻译、写作等内容。专业核心科目分专业或方向命题。不按哲学一级学科命题。例如,报考伦理学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核心科目考试内容为伦理学。宗教学专业则分为宗教学理论、佛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方向。复试具体内容范围见复试通知。我院不指定参考书。】

面试(一门):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专业课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5)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跨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报考须加试(笔试)两门业务课(哲学综合和专业基础),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业务课(哲学综合和专业基础)及一门政治理论课,详情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哲学综合复试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专业基础为哲学基础知识。我院不指定参考书。】

(6)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项复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

(7)填报导师

考生在复试期间根据《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导师。

5、确定录取

学院将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开展录取工作。 根据加权成绩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在校研招网予以公示。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务科

邮编:100872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10-62511277

email:shyang@ruc.edu.cn

办公地点: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人文楼521室



附件一:学术简历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构想.docx

附件二:申请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2018级博士生科研情况一览表.docx

附件三:专家推荐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