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哲学院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9-25关于启动哲学院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哲学院2015级本科班: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或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疾病等原因引起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学习与生活的2015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两个档次。
1、困难学生:家庭勉强能够提供上学需要的学费、住宿费,但无力支付学生的基本生活费用。困难学生的认定可重点考虑以下情况:
(1) 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地区的学生;
(2) 单亲,家庭收入较低;
(3) 父母一方残疾或长期患病,家庭收入较低;
(4) 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的情况。
2、特别困难学生:家庭无法提供上学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学生。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应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1、学生于9月30日前登陆“微人大”填写“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班级根据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和家庭经济贫困状况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确定学生贫困级别。
3、学院结合班级评议结果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材料对学生贫困级别进行审核,并于10月12日前登陆“微人大”将审核结果作为签批意见提交。
4、学生处根据学院签批意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进行复审,并将认定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哲学院
2015年9月22日
(联系人:张鹏举 联系电话:6251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