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18为更好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立德树人成效,学校今年提前启动各类奖励荣誉评审工作。现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介绍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主要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上述奖项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2022级)及以上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根据上级要求,港澳台学生、国际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双培计划学生不在上述奖项的参评范围内。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只能获评一项,不可兼得。
二、参评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校级通报批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分项条件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1)应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根据上级文件,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均位于本专业前10%。如有符合“说明1”中8项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至本专业前30%。
2.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1)应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根据上级文件,参评学生上一学年应属于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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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2020级PPE实验班 |
候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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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级哲学本科班 |
1 |
2 |
2020级强基哲学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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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级PPE实验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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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级哲学本科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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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级强基哲学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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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注:分配原则为:在综合去年奖学金分配倾向的基础上,结合班级人数、班级同学在上一学年所修课程学分情况,适当向高年级班级倾斜。
(四)重要提示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应当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由班级民主评议后产生候选人。
2.哲学院学生奖励荣誉评审工作委员会将综合考虑经济困难、学生年级和修习学分总数等综合因素,确定各班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各班级应在班主任的主持下,开展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程序要求
1.哲学院在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成立哲学院学生奖励荣誉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邀请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参加, 不少于 9 人;本科生评审工作小组名单报哲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生效,本科生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次哲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公示。
2.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在各班进行申报,由班主任组织评审工作,根据分配名额确定班级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如有候补名额,需同时确定候补候选人名单)。本科生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各班拟推荐名单、参评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和现实表现,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哲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及推荐顺序(同时确定候补候选人名单)。
3.哲学院推荐名单及推荐顺序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信息公示期满后,确定哲学院推荐人选。
4.学校后续还将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填写申请材料,并完成整体层面的公示、报送环节。
四、申报时间
1.9月18日学院公布评审方案及评审细则,启动评审工作;
2.9月21日下午 17:00 前,各班根据评审细则确定拟推荐名单,发送至邮箱zxyjzd@163.com。
3.哲学院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并对拟推荐名单及推荐顺序进行公示。
说明1:
根据上级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突破前10%的排名要求,但最低不得低于前30%。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论文或著作须由学院(书院)组织3名及以上相关学科教授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须由学院(书院)组织3名及以上相关学科教授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在其他方面有与上述7项条件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经学院荣誉奖励评审小组和学校评审同意的。
说明2:
计算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时,如上一学年有出国(境)学习经历,所修学分量(含在校获得学分和经学校认定转换后的学分)须达到其培养方案该学年应修学分量的80%。
说明3:
上一学院在明德书院或明理书院就读的学生在书院参评,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学院(书院)参评。
学生荣誉奖励评审过程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有任何异议、意见和建议请以实名方式通过以下渠道联系。
学院联系渠道:
电话联系:62512273
短信联系:18753673323
邮件联系:zxyjzd@163.com
学校联系渠道:
电话联系:62515668
短信联系:18813071300
邮件联系:zizhuban@ruc.edu.cn
哲学院党委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