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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院2016年秋季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及申请通知
日期:2016-10-31

哲学院2016年秋季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及申请通知

一、奖励目的

为进一步激发哲学院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兴趣,鼓励研究生发表高质量学术成果,哲学院自2010年起,奖励在校研究生符合一定标准的学术成果。

二、奖励范围

1. 在校学习、尚未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 上述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第三作者发表的成果。

3. 上述研究生以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名义发表的学术成果。

三、奖励等级与奖励成果类型

1. 分A、B、C三类;奖励金额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2. A类为署名第一作者的高质量学术专著,或署名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SSCI、A&HCI收录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署名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被《新华文摘》转载(不包括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

3. B类为署名第二作者的高质量学术专著,或署名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署名第二作者(非导师第一作者)在SSCI、A&HCI收录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署名第二作者(非导师第一作者)被《新华文摘》转载(不包括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

4. C类论文为署名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我校最新认定的其他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5. 独立完成的学术译著参照B类标准奖励,8000字以上的学术译文参照C类标准奖励。署名第一作者的高水平研究报告出具有关部门鉴定意见后参照B类标准奖励,署名第二、第三作者的高水平研究报告出具有关部门鉴定意见后参照C类标准奖励。

6. 学院将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四、申请

1. 2016年秋季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的成果范围为: 2015年5月16日——2016年10月31日之间正式发表的成果。曾获以往学术论文奖励的成果不在本次奖励之列,违反规定者取消奖励资格。

2. 仅有用稿通知的文章不奖励。

3. 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11月5日。

4. 申请方式:

(1)提交“哲学院2016年秋季研究生学术成果申报单”(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renminphilosophia@163.com。邮件主题务必注明:姓名+成果奖励。所用邮箱务必保持畅通。

(2)打印“哲学院2016年秋季研究生学术成果申报单”,且签字确认(1份),与科研成果原件(原件封面写上名字,事后返还)交至教务科杨淑华老师处(人文楼521办公室)。

5. 奖励方式:由我院办公室根据奖励额度发放劳务费。

五、评审与解释

1. 本项目由我院组成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小组负责评定。

2. 本规定由哲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哲学院2016年秋季研究生学术成果申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