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 第五十一届“人大马哲论坛”:恩格斯的“理解观”与当代马克思主义解释学
日期:2023-05-042023年4月26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五十一届“人大马哲论坛”在线上举行。本次论坛由苏州大学特聘教授,哲学系主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桑明旭教授主讲,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张文喜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黄志军教授、陈广思讲师参加与谈,主题为“恩格斯的‘理解观’与当代马克思主义解释学”。
讲座伊始,桑明旭老师就讲座主题包含的三个关键词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第一个关键词是“恩格斯”,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文献中,恩格斯对解释学的相关论述比较集中,而马克思的相关论述更为零散。第二个关键词是“理解观”。理解观就是关于理解、解释的观点和看法。之所以选用“理解观”这个概念有两点原因。其一是在当代视野中解释学的研究对象已经发生了转变,将理解、解释本身当作研究对象。然而,在实际研究和理论展开中,我们可能会将理解、解释与对理解的理解、对解释的解释混淆起来。其二是恩格斯没有明确系统的解释学思想,只有关于理解、解释的相关论述。因此,选用“理解观”这个概念来讨论恩格斯的解释学思想更为妥当。第三个关键词是“当代马克思主义解释学”。我们要利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基本观点,结合现实以及对西方解释学思想的批判吸收,来构建当代马克思主义解释学。讲座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阐明恩格斯“理解观”的缘由。桑明旭老师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构建当代马克思主义解释学的需要。主要包括,第一,破除马克思主义在解释学研究中的失语状态。第二,与西方现代解释学对话的需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西方解释学进行对话,首先要求我们阐明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学思想。第三,在方法论上推进历史虚无主义批判。第四,推动当代马克思主义解释学研究走出混乱和误区。第五,以马克思主义审视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史的需要。第二个原因是对恩格斯的理论思想进行弘扬与辩护的需要。主要包括,第一,系统整理和呈现恩格斯思想宝库中尚未被深入挖掘的内容。第二,对恩格斯所遭遇的误解给予深度回应。
第二部分是恩格斯“理解观”的基本观点。桑明旭老师从五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理解的本质及其对象。在恩格斯的论述中,“理解”主要是在认识论和解释学两种意义上使用的。在认识论意义上,理解等同于认识,是主体把握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的思维以及它们运动发展规律的精神活动。在解释学意义上,理解是读者把握文本意义的精神活动,其对象是文本,目的是把握文本的意义。关于理解的对象以及理解的对象意识,恩格斯认为,理解的对象是文本,某一特定理解的对象是特定的文本,理解活动的展开需要有自觉明确的文本意识。树立正确的文本对象意识,不仅要依据作者的文本来理解作者的思想,还要区分同一作者在不同时期所写文本的差异。
第二,理解的条件及其限度。首先是前理解。任何读者在理解文本之前,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前理解。前理解既是理解发生的条件,也是误解产生的条件。其次是语言。阅读某一文本首先要掌握该文本使用的语言,否则理解不可能发生。语言既是理解的条件,也是误解的条件。一方面,不同语言在指称同一对象时存在明显差异;另一方面,同一种语言在不同作者那里也有不同用法。再次是间距。间距用来表示能指与所指、作者与文本、读者与文本、作者与读者之间的距离。正是因为存在着上述类型的间距,理解才得以发生。最后是解释学循环。它强调理解活动中细节与整体的辩证循环关系。读者既要通过细节来理解整体,又要通过整体来理解细节。反之,不能理解细节就不能理解整体,不能理解整体就不能理解细节。理解细节与理解整体之间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该过程构成理解的条件。
第三,文本的意义及其来源。作者、文本和读者之间的关系是解释学研究中的核心问题。从恩格斯的相关论述来看,我们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文本有原意。从方法论解释学向哲学解释学转变的时候才开始对文本是否有原意这个问题的讨论。第二个方面是文本的意义是由作者赋予的,是作者在文本中传达的思想。第三个方面是读者不能将自己的理解强加于作者或者文本。第四个方面是作者要对文本的意义负责。
第四,理解的相对性、绝对性以及正确理解的可能。在解释学中,理解的性质问题或理解的相对性、绝对性问题是指读者能否把握文本的意义。恩格斯对解释学意义上的不可知论或相对主义理解观持有明确的反对态度,旗帜鲜明地强调正确理解是可能的,而且他对绝对主义理解观也持有明确的反对态度。恩格斯认为否定绝对主义理解观并不意味着肯定相对主义理解观,否定绝对理解的可能性也并不等同于否定正确理解的可能性。人们之所以在理解上走进非此即彼的误区是因为缺少辩证的思维。
第五,理解的对错之分及其检验标准。恩格斯认为,读者对文本的理解是有对错之分的。检验理解正确与否的标准构成解释学中的一大难题。关于检验理解正确与否的标准有很多,诸如作者的理解、权威人物的理解、多数人的理解、公共阐释。从逻辑上看,恩格斯并不认可上述观点。他认为,检验理解正确与否的标准是文本的意义。
第三部分是恩格斯的“理解观”与当代马克思主义解释学的建构。桑明旭老师认为,恩格斯的“理解观”对当代马克思主义解释学的建构具有重要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恩格斯的“理解观”阐明了当代马克思主义解释学的问题域。第二,恩格斯的“理解观”阐明了审视当代解释学思想资源的基本立场。第三,恩格斯的“理解观”阐明了马克思主义解释学建构的方法论原则。桑明旭老师列述了四点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文本有不依赖于读者的原意,文本意义由作者赋予并构成检验理解正确与否的标准。二是能动性原则。文本解读是一种主体性活动,面对同一文本,不同读者具有平等的理解资格,并会形成具有一定主观成分的理解,进而导致理解的差异。三是可知性或可理解性原则。它强调读者依托有效的理解条件与合理的理解方法能够正确把握文本的意义。四是辩证性原则。辩证性是指理解的性质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读者不能完全绝对“复原”文本意义,但是能够正确把握文本意义。
在对谈环节,黄志军老师表达了自己的感受和疑惑。他认为,从文本出发阐明马克思主义解释学思想,这项工作是有意义的,也是有挑战性的。同时,他提出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个文本的写作分工问题,能否站在马克思主义解释学的立场上作出解释?第二个问题是站在马克思主义解释学立场上怎么看待读者权利的边界问题?陈广思老师认为这个报告对于恩格斯“理解观”的阐述是非常系统的。同时,他提出对理解方面的一些想法。按照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对判断、理解、陈述三者关系的论述,陈述处于比理解更高的层次。黑格尔同样讨论了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关系,他认为真理到一定时间会自己涌现出来,我们需要做的是准确把握这个时间,通过我们的语言把它表达出来。由此可以说,恩格斯不仅是马克思思想的理解者,也是马克思思想的陈述者。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怎么理解恩格斯的“理解观”?恩格斯的“理解观”相比于其他解释学有没有独特之处?
桑明旭老师对以上问题作了一一回应。对于黄志军老师提出的问题,桑老师回应道,从解释学的层面来看,解释学不是文本学,也不是文献学,它是对理解的理解,只是研究理解的文本的对象意识。解释学提供给我们的是一个理解《德意志意识形态》,判断马克思恩格斯在其中所呈现的学术思想关系的视角。主体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解释学建构的一个方法论原则。主体性原则强调,读者和作者在理解的资格上是平等的,对文本意义的把握是有差异的。对于陈广思老师提出的问题,桑老师回应道,马克思主义解释学建构的方法论原则可以看作是相比其他解释学所具有的独特性。在西方解释学史上,从绝对主义理解观到相对主义理解观,再到恩格斯辩证理解观的转变,我们可以从恩格斯的论述中总结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作出的独特贡献。
随后,桑明旭老师对在场学生提出的“如何理解恩格斯‘理解观’与解释学之间在核心概念和问题意识两个方面存在的错位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解观’中是否包含解放的维度”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他认为,在汉语和英语中,理解主要在认识论和解释学两种意义上使用。海德格尔和加达默尔推动了方法论解释学向本体论解释学的转变,把理解作为研究的对象。鉴于他们所具有的现象学背景,加达默尔把历史看作文本,当我们把握历史的时候就要把握文本的意义。这的确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中谈论的意义是不同的。在恩格斯的“理解观”中,理解的目的是为了把握文本的意义。在谈论文本的意义之于当代的作用时,需要将其融合到其他视阈中去。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解观”去建构一种面向未来的马克思主义解释学的话,从一种融合的视野来看,是包含解放的维度的。
最后,张文喜老师总结道,这个报告最后落脚到通常我们会把它对立起来的矛盾和对峙上去。所谓误解和理解,读者和作者之间的对立是一种源自于康德式的解释学。实际上,无论是在海德格尔、加达默尔还是马克思那里这种对立是不存在的。在马克思主义解释学视野中,即在实践论中,误解和理解,读者和作者之间不是相对的,而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
历时两个多小时的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