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伟 | 道德物化哲学的当代科技伦理启示
日期:2023-06-11道德物化哲学的当代科技伦理启示
作者简介:王小伟,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872)。
〔摘要〕荷兰学派“道德物化”思路渐成技术哲学和应用伦理学研究热点,值得进一步挖掘其科技伦理内涵。道德物化是指将价值嵌入技术,通过技术的设计和使用来实践道德。这一思路在学界引起了不少误解,亟须得到澄清。道德物化不是道德异化,并没有剥夺人的主体性。道德物化也不涉及严格意义上的道德哲学研究。道德物化理论包括描述性和实践性两部分内容:描述性部分直接继承了后现象学的关系本体论思想;实践性部分可看作这一本体论思想应用伦理成果。道德物化作为一种科技伦理思路秉持人技共构论,保持了对技术内嵌价值属性的敏感性。道德物化,将伦理理解为科技实践的构成性要素,可积极地帮助人制造更符合伦理期许的科技产品。另外,道德物化科技伦理重视培养公民的科技素养,旨在推动不同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到科技活动中来。
〔关键词〕科技伦理 道德物化 异化 人技共构
近年来,荷兰学派的“道德物化”思想颇具影响,相当数量文献得以发表。道德物化试图将物中嵌入道德,通过物的布置、使用和流行来践行道德。道德物化思想最早是由荷兰特温特大学教授汉森·阿克特豪斯提出,后主要由彼得·保罗·维贝克继承与发展。维贝克的学生,台湾学者洪靖也从不同角度讨论过道德物化思想,并倾向于积极拥抱劝导性技术,广泛实践道德物化。遗憾的是,对这一思路的误解颇多,更鲜有阐发其科技伦理启示的尝试。本文将首先扼要介绍道德物化思想,澄清有关这一理论的常见误解。在此基础上,介绍道德物化思想的科技伦理蕴含。
一、道德物化的理论来源
在现实生活当中,使用物来实现道德目的的实践十分常见,但人们在对其使用中往往没有达到哲学自觉。例如,不系安全带汽车就会不断报警迫你就范,拉图尔认为安全带系统内嵌了安全脚本(inscription),该脚本影响人的道德决策。可见,道德行为并不是由人独立完成的,物在其中常扮演重要角色。从起源上看,“道德物化”一词的提出者汉森·阿赫特豪斯和维贝克都受到拉图尔的启发,并专门讨论了其思路。拉图尔的行动者网络理论旨在不预设先入立场的前提下对社会活动进行描述。他认为先入立场常把行动参与者独断地赋予不同的能动地位。行动者网络理论要求把所有的行为参与者放在一个平面,无差别地进行考察。用这一理论来描述安全带系统,则安全驾驶这一行为是由驾驶员、安全带技术、安全观念、设计师等共同决定的。拉图尔不再把人当作独一能动者,物也被赋予了能动性。这是行动者网络理论的重要创见,和传统技术中立论的观点差别很大。
但拉图尔的工作仅是启发性的,道德物化理论直接继承的是唐·伊德,伊德据此发展出一套后现象学理论。和行动者网络理论类似,伊德也认为人技关系不能简单还原为主体—工具关系,但这两种理论进路迥异。伊德从胡塞尔的现象学当中继承了基本分析概念和方法,通过“意向性”概念和多重变更办法,使用意向内容或意向行为这一框架来分析技术经验,并从海德格尔的重视实践的存在论分析,实用主义有关经验的概念中吸收资源,试图在克服主客二分的形而上学基础上集中澄清技术调节下的生活世界。他认为人的当代处境,鲜明地表现在人的意向性总是受到技术调节后的意向性。扼要地讲,伊德认为技术无时无刻不在调节我们的微观知觉,即眼耳口鼻等具体知觉。
以视觉为例,天文望远镜能够增强人的视力,但其作用绝非化远为近这么简单。在使用望远镜观测天体时,人的视野发生了很大改变。肉眼观月,所见不仅有明月,还有群星环簇。用望远镜不可能如此诗意地观月,人的视阈被裁切了。有些图像信号被边缘化,隐没在背景下,群星看不到了。而有些信号则被放大,呈现在焦点中,人们看到了月亮上的环形山。可见,望远镜的放大—缩小结构对视觉知觉进行了整理,不单是被动的工具。在此过程中,仅仅说“人通过望远镜拓展视力”,就不足以描述技术经验。实际上,技术对我的视觉进行了建构,当然,技术图像的解读也受到技术使用者知识结构的影响。
综上,后现象学指出人的知觉经验是人和技术共构的,技术不是中立的,它在积极地构造经验。既然人的认识经验总是受到技术的调节,那么道德经验也不例外。荷兰学者维贝克将描述性的技术现象学进行了规范性转向,系统地提出了道德物化理论,旨在澄清技术物如何调节人的道德经验。道德物化理论一方面旨在澄清究竟道德经验如何受到技术的调节,另一方面试图阐明技术如何积极地将特定的价值嵌入技术人工物中,继而主动地影响人的道德决策,引导人的道德行为。这样一来,人们就在用物过程中被“说服”,不自觉地按照道德期许去行为,捍卫重要的价值。在此过程中,工程师不仅是技术专家,也按照其特有的方式在从事伦理工作,工程师是深度科技化时代的伦理学家。扼要澄清道德物化理路之后,再甄别几种有关这一思路的常见误解。
二、澄清道德物化
(一)道德物化与道德异化
有关道德物化的误解颇多,亟须澄清。首先,道德物化不是道德异化。“物化”一词即非贬义也非褒义,是中性的描述性词汇。在特有语境下,“物化”很容易令人想起马克思的“物化”概念。马克思在他宏大的政治经济学的背景下讨论了“物化”问题。在这一背景下,“物化”一般指人的个性和成长空间的丧失。在资本逐利逻辑下,人变成了机器的附庸,被当成了一种生产要素。这样一来,人的能动性被完全剥夺了,从而被异化。“物化”在此就是“异化”。法兰克福学派诸多学者一度继承了异化批判逻辑,“物化”令人想起消费主义对人丰富生命可能的剥夺,是资本主义生产生活逻辑的必然结果。另外,有人可能会把道德物化理解成把原来专属于人(主体)的某种崇高性的东西(道德)对象化、要素化。道德失去了超越性,蜕化成了可以被宰制、筹划和评估的一种资源。这就使得道德及其主体失去了超越性地位。
这两种思路都是典型的误解。道德物化的英文是“Moralizing Technology”(荷兰文为De moralisering van de Technologie),应译为“将技术道德化”。但直译带来两个问题:一是过于强调动态,“将技术道德化”令人想到一个动作或过程。而道德物化本意则更有名词化倾向,指向一种特别的技术哲学路径。考虑到这一路径在国内外还未被充分深入研究,名词化的翻译更恰当。当谈到道德物化时,思维指向技术哲学,可以就这一哲学进行深入反思,不致将精力完全导入实践动作。二是“将技术道德化”过于含混,专指性不强。把技术道德化可以有多种路径,最常见的是技术评估思路(TA,Technology Assessment)。这一思路认为技术本身是价值中立的,技术应该用来驱恶扬善,为人类谋福祉。“将技术道德化”意味着人应有敬畏心地使用技术,这和以知觉现象学为基础的道德物化有巨大差别。实际上,维贝克也用过“Materialization of Morality”这一提法,直译为道德物化。他是在谈论技术人工物的设计时明确用此说法的。
(二)道德物化与道德哲学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道德物化并不是一个道德哲学企图。这一理论并没有专门考察道德性的来源,根本道德原则如何可能等问题。它追问的是道德经验如何受到技术的调节,以及技术时代人要如何更好地实践道德。道德最高原则的论证或要诉诸形而上学,以期免受经验污染,但人的道德实践始终处在具体的物质情境下。根据道德物化理论,即使我们知道哪些是道德原则,要在现实生活当中把这些原则实现出来,常常也受到特定的物质(技术)情境所影响。但道德物化也并非旨在说明道德规范性由物质情境所决定。这和马克思的分析也不尽相同。马克思认为人的经济基础即物质情境决定道德。资产阶级有资产阶级道德,无产阶级有无产阶级道德。道德物化和这一讨论的焦点不同。虽然认同物质条件对道德的影响,但物化理论未将物质条件当作道德基础。它仅预设有些基本价值是公认的,继而考虑如何把这些价值嵌入技术人工物,通过设计来营造美好生活。
道德物化思路带有跨学科特征,这一思路鼓励工程师、科学家、公众、哲学和伦理学家进行广泛深入协作,一道来决定将何种价值设计进入技术中去。荷兰和英国学者近来特别倡导的“负责任创新”(Responsible Research and Innovation),可看作道德物化可能的操作性思路。道德物化理论的核心在于提示道德行为是在人与技术共构下完成的,据此克服人—技二元论,不再把人看成唯一的道德能动者,把技术看成中立工具。道德在此专指道德实践,而非一种形而上学原则。将技术道德化,是指道德行为无论从慎思、决策乃至后果评估方面都是人与技术互构的。这和技术中立论比较起来,把道德也给了技术,将其道德化了。只有在这一严格语境下,道德物化(将技术道德化)才是可理解的。
(三)道德物化与简单技术治理思路
道德物化也不是简单的技术治理思路,这一点最易引起误解。用技术来实现道德目的这一企图,在工程实践中并未造成过多困扰。人们认为这是人作为道德主体,透过对物的使用,实现其特定道德目的的常见活动。实际上,道德物化的真正关键是其哲学理路——凭借什么理论我们才可能将道德通过物来实现?在安全带一例中,“道德物化”常常被误解为行为劝导技术,旨在通过技术调节人的行为,使其符合人的道德的期许。汽车安全带的确通过技术来规训人的行为,最终保障安全。从工程师的视角来看,这一实现纯粹是功能性的,不具备道德规范性。在这个过程当中,道德本身仍然是人所特有的,而安全带系统是中立的工具,这使人误以为道德物化就是人(主体)使用技术(中立工具)来实现道德目的的一般实践活动。
这样一来,真正物化的不是道德,而是道德在现实生活当中的实现。道德物化在此纯然变成了一种实践策略,其哲学性变得无关紧要。人和物仍然归属于截然二分的存在领域,人是能动者,物是中立的受动者。这一理解从根本上是反道德物化的。道德物化的核心并不是工程操作。尽管维贝克任教的特温特大学是知名理工大学,他给工科学生上课,也确实试图系统影响工业设计的思路。但把道德物化理论简单还原为工程考虑,是从根本上误解了它的哲学企图。道德物化的核心指向一种人—技关系本体论立场,说明了道德能动性不是由人作为唯一主体完成的,而是人和物互构的,这才是其理论的突出贡献。
(四)什么是真正的道德物化
在澄清以上常见误解后,我们方能深刻阐释道德物化究竟是什么,以及这一理论在技术哲学史中如何定位的问题。道德物化不仅限于将技术当作一个中立工具来实现特定的道德意图这么简单。这一思路仍然预设了人—物二分的形而上学,这正是道德物化理论所要克服的。整体来看,道德物化包含理论和实践两部分。在最核心的理论部分,道德物化和一般规范性理论不同,它本质上仍是一个纯粹描述性的理论。维贝克最直接地继承了伊德的后现象学。现象学和后现象学都是一种纯粹描述性的思路,只不过其描述性的对象不尽相同。在现象学中,胡塞尔的描述对象是意识的先验结构(意向性),而伊德的描述对象是技术如何调节人的知觉经验(技术意向性),到了维贝克这里描述对象又被转化成了技术如何调节我们事关道德的这一特殊的知觉经验。
但道德物化常被认为是对后现象学做了规范性转向,使得其关注了道德问题。这主要指的不是道德物化的理论部分,而是这一思路作为一种设计伦理的实践性的部分。维贝克在使用后现象学方法描述技术如何调节人的道德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事关“应当”的问题,即我们应当考虑将一些普遍接受的公共善在技术的设计阶段就嵌入到其工程蓝图之中,透过技术的布置和使用来劝导人按照道德的期许去行动。这一规范性的转向主要面向的对象是技术设计的工程人员。道德物化理论指出技术人员应该具备一些道德义务:首先,他们应当将技术不再简单理解成价值中立的工具,而应认识到技术可以调节人事关道德的相关知觉经验,因此应对技术保持价值敏感性。其次,技术从业者应当认识到自己不仅要满足雇主的期许,要实现技术特定的实用性功能,同时也应当审查技术中是否被自觉不自觉地嵌入了伤害公共善的价值。在此基础上,应当主动地将有益于良善生活的重要的价值共识嵌入技术中。维贝克本人曾常年在荷兰特温特大学任教,该校是荷兰著名的理工大学。维贝克在该校指导设计实验室,给很多工程专业的学生上伦理学课。这一现实情境和他提出道德物化学说是紧密相关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维贝克道德物化理论的描述性部分继承了后现象学的一个重要存在论成果,即人技术共构的关系本体论(relational ontology)思想。道德物化的规范性部分可被视为该成果的应用伦理成就。伊德的后现象学工作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克服主体主义哲学所带来的人—物二分的形而上学,这一思路将人看成唯一的主体,物看成外在于主体的中立工具。在伊德看来,在知觉的生成层面,人和物是互相建构的,即不是人也不是物完全主导了知觉经验形成。维贝克直接继承了关系本体论,指出在道德经验方面人和物也是互相建构的,他利用关系本体论试图克服其所谓的人本主义的伦理学(humanist ethics)。所谓人本主义的伦理学在维贝克的语境下指的就是把人当成唯一的道德主体,把物当成中立工具,进而把科技伦理还原成考察人如何“恰当”使用技术人工物的应用伦理思路。道德物化理论鲜明地指出,分析一个道德行为,不能简单仅把人当作唯一主体,同时应该考虑技术人工物如何调节人的意向性行为。应把人和物放在平等的位置上,去澄清这两者是如何建构一个特定的伦理行动的。只有澄清道德物化的描述性和规范性部分的关系和内涵,我们才能深刻理解什么才是真正的道德物化哲学。
三、道德物化的科技伦理启示
正是在澄清了道德物化的误解,说明其理论定位和关键的论证结构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真正开挖其科技伦理内涵,不至同一般技术风险评估相混淆。
(一)科技伦理作为一种人技共构伦理
道德物化思路提示我们,技术并不是任由人使用的、价值中立的工具,而是与人是互相建构的,共同完成特定的能动行为。技术中立论则认为技术本身并无善恶,所谓技术的善恶完全取决于使用者的意图。这样一来,科技伦理学很大程度上被当作是一种美德伦理,其重心放在提高科技人员对技术后果的警惕性,防止科技被滥用与错用。在这一思路下,严格讲不存在科技伦理,只有科技人员伦理。这一思路本身谈不上错,也正在科技实践中发挥重要的规范作用。但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基因工程等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不断深度科技化,以技术中立论为基础的科技伦理常常不能真正帮助我们达到敏捷治理,其治理总是补救式的。从道德物化的立场来看,这主要是因为技术中立论未能透视人技关系的本质是一种关系本体论,不是人技工具论。人技工具论常导致一种科技乐观主义,认为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图任意支配技术,未能注意行动本身始终受到技术的持续建构。
道德物化理论说明了技术自身有意向性,它可以通过自己的物理和工程结构来调节人的知觉经验,影响人的决策。因此,在道德物化的语境下,科技伦理从一种工具伦理转化为人技共构伦理,旨在充分考察在特定的科技人工物的设计和布置中,人和技术的交互是如何构建特定行为,以及这种行为将会造成什么样的规范性后果。具体而言,这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充分反思技术工程内在可能的价值逻辑,理解一旦将这些技术布置下去,技术或超出设计者的预期,按照其内在价值逻辑行事,继而规训使用者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后果;更为重要的是,在对技术内在价值逻辑保持自觉的同时,科技工作者应该努力将特定的公共价值嵌入技术,通过技术的使用和流行来帮助实践重要的公共善。这一转变才能帮助克服人—技工具论视野下的科技伦理盲点,为科技伦理治理提供更加深刻的视角。
(二)作为一种先行伦理的科技伦理
科技伦理不能仅仅用来反思科技活动的,还需要能预防性地指导科技实践,因此应遵循伦理先行原则。如果仅仅将技术看成一种中立工具,伦理先行很大程度上可能仍旧遵循传统的职业伦理和技术评估思路,侧重规范科技人员行为,考察科技活动是否遵守必要伦理程序,评估可能造成何种收益和损失。“先行”在此主要指的是时间上先行。但现代技术常带有颠覆性、规模性、扩散性等特征,例如信息技术的大发展导致全社会处于算法支配下,传统社会生活的诸方面都面临巨大挑战。从来没有哪个传统手工技术能够在如此短时间内将生活世界全面数据化。但与之相伴,算法歧视、隐私泄露、监控社会等风险迭出。每一套算法的发明都宣称是为了促进公共福利,但是技术总是违背善良的期许。可见,仅仅依靠算法工程师的伦理自觉、遵守特定审查程序以及对可能后果进行预先评估是很难实现有效治理的。新技术发展要求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与技术的根本性关系。道德物化理论要求我们打开技术黑箱,了解工程蓝图。从技术的设计阶段就保持充分的价值自觉。这意味伦理不是在时间上,更是在逻辑上先于技术工程,伦理应参与进技术的设计,成为技术的构成性部分。
在理论层面,道德物化可以帮助刻画伦理如何能作为技术设计和制造的构成性要素。在关系本体论的视野下,技术总是人的技术,人也总是技术化的人。技术在发挥工具能力之外,还事关人的根本存在,始终不断地调节着人的知觉经验,建构人的生活世界,因此,其自身就具有伦理指向。在经验和操作层面,道德物化伦理要求技术设计人员对技术的使用有充分的经验知识,以便预见可能的价值冲突,道德物化科技伦理将考察所有利益相关人员操持的价值在技术设计和使用中是否可能冲突,最终将广泛接受的价值在产品中工程化。例如荷兰某企业曾研发过智能表技术,该电表可以将用户用电量回输给计算机,继而通过统筹来推荐较为实惠的用电时间,优化电价。这一设备本出于善良意愿,但一经推出即遭抵制。用户担心自己的用电隐私被暴露,被用于其它用途。如果在电表设计阶段对技术内在的价值逻辑有所自觉,能够将隐私价值内嵌进入技术,将会生产出更易被市场接受的产品。据此,伦理成了好产品的必要构成部分,逻辑上先于技术,不再是后发的技术审查表。如此,科技伦理相较于科技工程活动才能实现全面先行。
(三)自治作为科技伦理核心价值
道德物化视野下的科技伦理也将会尤其重视“自治”这一价值。既然技术物中可能内嵌价值,技术应用可能带来价值灌输,产生移风易俗的效果,就要防止它对个体自治的可能侵害。技术物中所内嵌的价值不应该侵害基本自由。这些基本自由所保障的价值通常是基本人权,很少引起争议。技术逻辑如果使得这些价值更容易受到侵害则应当被立即禁止。而就一些非根本性的自由而言,情况要复杂得多。例如某甲明知暴食伤身,但仍旧贪吃,认为道德物化无权干涉自我放纵的自由。某乙没有充分道德自觉,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常做“无知之恶”。这些情况下,道德物化或可以采取温和的家长制办法来规训人的行为,采取所谓的柔性劝导技术(Nudge),但不能够通过威胁强制的方式来执行。实际上,在工程实践方面常有这样的案例。苹果手机的表情符号早先只有白人男女作为家庭符号,现在则有多肤色代表。通过使用手机表情符,用户可能产生更强的平权意识。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道德物化伦理允许工程师透过技术来提升用户的道德品格,使其在使用技术的过程中不自觉践行义务,成为社群合格一员。
(四)开放协商的科技伦理治理
考虑到技术使用可能影响自治,道德物化科技伦理思路势必需要坚持开放协商的基本态度。这不仅意味着在科技伦理理论和实践要融入多元视角,更要求科技活动从设计阶段就融入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诉求。道德物化揭示了科技活动从蓝图阶段就可能嵌入价值,正因如此,技术管理者和一般用户不应该仅仅被动使用或拒绝技术,而应广泛参与到技术的构想和设计之中。道德物化作为一种科技伦理思想,势必要求设计一种让不同社会主体介入讨论和互动的伦理程序,此程序中的参与主体能够就创新过程及其产品的伦理接受性进行充分讨论。比如制造无人驾驶汽车,道德物化伦理会要求消费者、工程师、伦理学家、交通部门、环保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等负责人一起讨论设计方案,借此将大家关心的价值嵌入到技术系统中,使得汽车的硬件配置、软件算法、人际交互界面能够更好地保障驾驶员隐私,并说服其安全驾驶。
值得再次强调的是,道德物化与一般的技术评估思路大为不同。在传统的技术评估框架中,用户仅被当作意见反馈者来看待。工程师根据用户反馈来调整技术配置,借此改善技术产品。可见,在技术设计和制造方面,仍然是工程师被当作唯一主体,他/她仅仅从功能角度反思技术,未能就技术自身的价值维度有所思考。道德物化科技伦理思想将技术的蓝图构想交给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用户等不再被当作简单的信息反馈者,而被看成积极的设计参与者,工程师不再被当成唯一的技术实践主体。在此,人们不再仅就技术的功能进行讨论,同时关注实现特定功能的工程设计与社会情境之间的规范性互动,细致考察可能内嵌在技术中的价值,并主动将有益价值设计进技术品中去,科技伦理的开放合作原则在此走向科技共创。
结 论
综上,道德物化理论绝不仅是利用技术来实践道德这样简单。作为一种技术哲学理论,它包含描述和规范性两部分。描述性部分旨在用后现象学办法对道德行为如何受到技术调节进行澄清,揭示出道德行为是由人和物互构的。其规范性部分指出人应当主动将特定价值设计进技术,透过技术的发明、布置和流行来践行道德。道德物化并不是道德异化,不否认人的超越性地位,它也不是一种道德哲学或技术管理实践思路,既没有讨论道德规范性来源问题,也没有仅考虑技术的后果评估。作为一种可能的科技伦理思想,道德物化提示我们技术并不是价值中立的,人和技术的根本关系是互相建构的,要透过关系本体论来刻画。技术可能内嵌价值,其使用可能塑造用户习惯,造成价值变迁。只有认识到技术的价值负载特征,才能实现伦理“先行”,伦理实践才能不限于事后追责,真正做到敏捷治理。另外,道德物化科技伦理势必将“自治”作为核心价值进行考察,侧重研究技术对人的劝导和强制在什么情况下是伦理上可接受的。最后,道德物化科技伦理思想将主张一种广泛的开放治理原则,要求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到科技工程活动的蓝图设计中来,这使得科技伦理慎思主体不再局限于科技工作者和伦理从业者,科技伦理走向更具包容性和开放性的全社会共治模式。
(原文刊登于《道德与文明》202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