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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安宪:论老子哲学中的“自然”
日期:2018-04-29

“自然”是老子哲学的重要观念。何为自然?自然与道是什么关系?自然与无为又是什么关系?自然的反面是什么?这些问题虽然都很重要,但历史上一直语焉不详,甚至有不少错误的说法。搞清这些问题,对于理解老子思想之根本倾向,至为关键,至为重要。

一、自然之义

“自然”一词,在《老子》一书中共出现了五次,分别是: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十七章)

希言自然。(二十三章)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

 

何为“自然”?只从上述引言并无以明晓。儒家之十三经,无一提及“自然”。先秦儒家者中,只有《荀子》2见。其他重要典籍,《孙子兵法》无见;《墨子》1见,见于《经说上》,为后期墨家著作,不足为据;《国语》无见;《战国策》1见。“自然”一语,主要见于道家典籍。《庄子》8见,《列子》6见。《庄子》之言“自然”之要者如下:

 

吾所谓无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德充符》)

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应帝王》)

夫至乐者,先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然后调理四时,太和万物。(《天运》)

当是时也,莫之为而常自然。(《缮性》)

 

《庄子》之所谓“常因自然”、“顺物自然”、“应之以自然”,其意比《老子》所言较明白,但仍然不确定。

秦以降,汉之《淮南子》、王充,晋之郭象,对“自然”有了较为具体的解说。王充说:

 

天地正其道,而物自然。(《淮南子·泰族训》)

天之动行也、施气也,体动气乃出,物乃生矣。天动不欲以生,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施气不欲为物,而物自为,此则无为也。(王充:《论衡·自然》)

 

“物自生”、“物自为”,为物之自然。郭象曰:

 

谁得先物者乎哉?吾以阴阳为先物,而阴阳者即所谓物耳。谁又先阴阳者乎?吾以自然为先之,而自然即物之自尔耳。……明物之自然,非有使然也。”(《庄子注·知北游》)

然则生生者谁哉?块然而自生耳。自生耳,非我生也。我既不能生物,物亦不能生我,则我自然矣。自己而然,则谓之天然。天然耳,非为也,故以天言之。以天言之,所以明其自然也,岂苍苍之谓哉!……故天者万物之总名也。莫适为天,谁主役物乎?(《庄子注·齐物论》)

 

“自然”,即是“自己而然”,即“自尔耳”。这样的“自然”,也就是“天然”。“天”并不是“苍苍之谓”,而是言万物皆自生,而非故生,而非“使然”。所以,“自然”是相较于“使然”而言的。“使然”是一个外在的东西使其如此,“自然”是自己使其如此。

由此以观之,《庄子》所谓“常因自然而不益生”、“顺物自然而无容私”,其“自然”,也是“自己而然”之义。“因自然”、“顺自然”,亦即因循、顺应事物自己而然的运化之道。荀子曰:

 

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荀子·正名》)

若夫目好色,耳好听,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后生之者也。(《荀子·性恶》)

 

“不事而自然”、“感而自然”,其意亦是“自己而然”、自己如此,非外力使其然也之意。

先秦时代之词汇,基本上是单字词,如:人、民、群、众、运、动、变、化,等,双字词较少,并多为偏正结构,如:曰若、稽古、是以,等。“自然”一词亦是一偏正结构。《说文解字》曰:“自,鼻也,象鼻形。凡自之属皆从自。”段玉裁释之曰:“此以鼻训自,而又曰象鼻形。……亦皆于鼻息会意。今义从也、己也、自然也,皆引伸之义。”“自”,即自己。“然”,即样态。《广雅·释古》曰:“然,成也。”物之所成,必有其故。“凡物之然也,必有故。”(《吕氏春秋·季秋记·审己》)“故,所得而后成也。”(《墨子·经上》)故,可分为大故与小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墨子·经说上》)其所以然之故根于自身,非外力之强加、强迫,由此而谓之“自然”。

综上所述,可知先秦时期,“自然”一词,其意就是“自己而然”、无有外力强迫之意。“自然”亦即自生、自化、自成,亦即自本自根,无有外力强迫。

由此意来审《老子》之“自然”,其意正是如此。

《老子》第十七章曰: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太上,下知有之”。此太上,既是一时间范畴,犹言最古;也是一价值范畴,亦即最好。太上即是最上、最高。王弼曰:“太上谓大人也。大人在上,故曰太上。大人在上,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故下知有之而已。不能以无为居事、不言为教,立善行施,使下得亲而誉之也。不能复以恩仁,令物而赖威权也。不能法以正齐民而以智治国,下知避之,其令不从,故曰侮之也。”吴澄曰:“大上犹言最上,最上谓大道之世相忘于无为,民不知有其上也。其次谓仁义之君,民亲之如父母,及仁义益著,则不但亲之而又誉之矣。又其次谓智慧之君,民畏之如神明,及智慧渐穷,则不但畏之而又侮之矣。”太上之君,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民只知有之,而并不感觉到任何妨碍。这是最好的治世方式。以不治为治,民知有之而不干预民事,其之有也而若无。其为政也,以无为为之。民之处事作为,自我担当,所以,功成事遂,而皆曰:“我自然”。

《老子》第二十三章曰:“希言自然”。何谓希?老子曰:“听之不闻名曰希”。(十四章)又曰:“大音希声”。(四十一章)“希”的原意是“稀”,即“稀少”。李荣曰:“希,少也。多言数穷,少言合道,故曰自然。” “希言”的反面即是“多言”。“多言数穷,不如守中。”(五章)“数”即速,“数穷”,即速穷。吴澄曰:“数犹速也,穷谓气乏。人而多言则其气耗损,是速其匮竭也。不如虚心固守其所,使外物不入,内神不出,则其虚也无涯,而所生之气亦无涯矣。”所以,在老子看来,治世、修身,其要在于顺乎自然。

老子关于“自然“的论说,并非只限于“自然”词语出现者,有时未有“自然”之语出现,其意仍然是对“自然”的论述与说明。

 

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二章)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五章)

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七章)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三十二章)

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食万物而不为主。(三十四章)

 

“不辞”,也就是不司、不掌控。“生而不有”,生养万物而不以万物为己之私有;“为而不恃”,泽施万物而不以为恩、不图其报;“功成而弗居”,事遂功成,而不居其功,不以成功为己之功劳。一切皆自其然而然,这就是自然。“不自生”,也就是不自私其生,不以一物为自己私有的财产。“不自生”的状态,其实也是一种自然的状态。

“天地不仁”,非天地不仁为也,不以仁为也,不以行仁为自己之出发点与归宿也。王弼曰:“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故不仁也。仁者必造立施化,有恩有为。造立施化,则物失其真。有恩有物,则物不具存。物不具存,则不足以备载矣。地不为兽生刍,而兽食刍;不为人生狗,而人食狗。无为于万物,而万物各适其所用,则莫不赡矣。若慧由己树,未足任也。”吴澄曰:“天地无心于爱物而任其自生自成,圣人无心于爱民而任其自作自息,故以刍狗为喻。”阳光雨露。地气上升,天气下降,没有谁命令它,没有谁制约它,这样一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自然的过程。

不刻意、不自私、不以功臣自居,无所偏爱,无所求索,并非为了通过做某事而得什么,这就是“自然”。我们现在还在此种意义上使用这一词语,导演告诉演员:你应当“自然”一些。自然一些是说,别太戏剧化,别太演戏,别太表演,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不要紧张,不要拘束,这都是“自然”的意思。这个意思,其实就是“自然”这个词本来的含义。“自然”不是别的,就是没有外在约束,没有外在的压力,没有内在的企图,心里怎么想就怎么说,怎么说就怎么做,既不欺人,也不自欺,这才是“自然”。

二、自然与道

“自然”与道最紧密的关联即《老子》第二十五章: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人以地为效法的对象,地以天为效法的对象,天以道为效法的对象。道以什么为效法的对象?按一般人的理解,道以自然为效法的对象。但这种理解是有问题的。有人认为在《老子》一书中,“道”并不是最高的范畴,在“道”之上,还有一个“自然”。如果在“道”之还有一个比道更高的存在,那“道”还是道吗?道之所以为道,就在于在它之上、在它之前没有一任何一个比它更高、更前的存在。老子说:道“先天地生”(二十五章),“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四章),庄子说:道“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上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庄子·大宗师》)均表明道是一个终极性的概念,没有什么比道更基础、更根本,道才是无以复加的“独”,是“玄之又玄”,是“众妙之门”。

吴澄曰:“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非道之外别有自然也。自然者,无有无名是也。”王弼曰:“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自然”不过是对道之状态与作为之形容,而非道之外更有一实体之自然。所以,所谓“道法自然”,其意即是道以自己为法。“道法自然”实际上即是“道性自然”。河上公曰:“道性自然,无所法也。”“道法自然”,亦即道以顺乎自然为法,以自然为法,以自己为法。“道法自然”,不是说道之上还有一个自然,“自然”并非物质性的存在,亦非事实上的存在,而是对某一状态或结果之说明。“自然”一词在中国古代,并不具有自然界之自然之义,而是自以为然、自得其然、自己使自己成其为如此,而无外力强迫之义。中国古代哲学对于外在自然物的称谓,非曰“自然”,而曰“天”,或曰“天地”。作为名词而用的“自然”或“自然界”、“大自然”(nature),是近代以后之事,甚至可以说是一外来语。

阮籍于《达庄论》中指出:“天地生于自然,万物生于天地。自然者无外,故天地名焉。天地者有内,故万物生焉。当其无外,谁谓异乎?当其有内,谁谓殊乎?”张岱年解释说:“自然是至大无外的整体,天地万物俱在自然之中。阮籍以‘自然’表示天地万物的整体,可以说赋予‘自然’以新的含义。近代汉语中所谓‘自然’表示广大的客观世界,‘自然’的此一意义可谓开始于阮籍。”阮籍此处之所谓“自然”,仍为一状词,而非名词。“天地生于自然”,其意即天地是自然产生的,因其自然产生,无有外在的力量,所以谓“自然者无外”。如以自然为万物的整体,“天地生于自然”则不可理解。因天地既指天地万物,又指天地之间,天地万物即是整体,作为万物之整体之自然就是天地,在这个意义上二者是等同的,自然并不比天地范围更大。所以,谓“阮籍以‘自然’表示天地万物的整体,可以说赋予‘自然’以新的含义”的说法并不成立。

道虽然成就了万物,但道并不是有意要成就万物;道成就万物并不是为了达到什么目的,而完全是自然而然的。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

 

道化生了万物,为万物之本根;又作为万物之本体而成为万物之主宰,从而受到尊敬,但道之所以受到敬仰尊重,正由于道之自然。

在儒家看来,天地是仁爱的化身。天覆育万物,春生夏长,成物以奉人,即是天爱人、爱物的具体体现。孔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泰伯》)董仲舒曰:“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养而成之,事功无已,终而复始,凡举归之以奉人,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董仲舒:《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而在道家看来,天地乃道的化生物。道化生为天地,是自然而然、无有目的、无有用心的,天地化生万物也是自然而然、无有目的、无有用心的。王充曰:“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妻合气,子自生矣。……夫人之施气也,非欲以生子,气施而子自生矣。天动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施气不欲为物而物自为,此则无为也。”(王充:《论衡·自然》)

老子论道,其根本用意并不是为了解说外在自然,而是通过解说自然来为人类立法。解释自然并不是目的,为人类立法,为人类之行为确立一种尺度,并为此种尺度确立根据,才是老子之根本用意所在。为人类立法。其法者何也?其法即道,而“道法自然”,所以,人不仅要法地、法天、法道,亦应当法自然,亦应当以自然为法。

老子说:“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三十八章)道是事物的根本,德是道在具体事物上的具体落实。王弼曰:“上德之人,唯道是用。不德其德,无执无用,故能有德而无不为。不求而得,不为而成,故虽有德而无德名也。”“不德其德”,其实即是自然。上德之人,不以德为求,而以自然为本。以自然为本,即与道同在,即是有道之人。故上德之人,因其有道,有道则德内充,德内充则不以德为求。彼之不以德为求者,因其故有德也。因其真有其德,因其不以德为求,是为上德之人。“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三十八章)。此“无为而无以为”,即是“自然”,亦即是“常”,是所谓“常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二十八章)“常德”之“常”,即是“道可道,非常道”之“常”。“上德不德”,本有故“不德”;“不德”故不失。本有而不失,故为“常”。如此之“常”,即是原初、原始,即是自然,即是“朴”。婴儿为人之初始,所以婴儿亦具有人性之初始,婴儿亦具有德之“常”。“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二十八章)老子盛赞婴儿,概亦因其“自然”也,概亦因其有常德也,概亦因其不失其常德也。德者得于道者也。得于道并非求而所得者也,并非为而所得者也,自然而已矣。德者,人先天之所得、先天之本有也。得者,非求之者也,不失之谓也。

道与德无间,道即德之体,德即道之用。“循性而行谓之道,得其天性谓之德。”(《文子·上礼》)道、德、性,其实是一体而三面。“道者,物之所导也;德者,性之所扶也。”(《淮南子·缪称训》)从体上来看,只有一体;而从面上看,依其所言之物之不同,或言道,或言德,或言性。道者,物之本根、本体也;德者,物之得道、道之彰显也;性者,道之落实、物之灵魂者也。作为万事万物之本根和本体,谓之道;道在具体物上之彰显,谓之德;道、德落实于某物,化为具体物的生命,成为具体物的主宰和灵魂,谓之性。

儒家强调仁、义、礼,在儒家看来,强调仁、义、礼就够了,而在道家看来,更应当强调道与德。强调道与德,即是强调“自然”与真诚。虽然仁与义中也有“诚”的因素,但道与德所突出的正是行为与情感中真诚无妄的方面。《中庸》曰:“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朱熹注曰:“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心之所思、言之所发、行之所为,以一贯之,无所差失,是即是,非即非,无虚伪、无造作、无邪妄,即是“诚”。诚的基础是“自然”。道家强调“自然”,突出的正是道德行为之真诚无伪、真实无欺的性质。

三、自然与无为

道是老子哲学的基本范畴,是老子哲学的基础。而道的本性就是“自然”,自然就是“自己而然”,就是自其然而然。这样一种自然,对于人类而言,从一定意义来讲,也可说就是“无为”。依道而行,自其然而然,无造作,无虚假,是“自然”。人与人之外之物都可以“自然”,天地的运行、事物的生化、植物的成长、动物的繁衍,都是“自然”,都是自其然而然,而无所谓“无为”。但人有欲求、有贪念,因此而难以做到“自然”,由此老子提出“无为”。“自然”是一共有概念,是人与物相共的;“无为”是人类所独有的概念,是抵达“自然”、恢复“自然”之简便途径,老子让人通过“无为”以达“自然”。所以老子讲自然,也讲无为。自然无为是老子哲学之基本观念。自然无为既可合而言之,亦可分而言之。合而言之:自然即无为,无为即自然,故曰自然无为。分而言之:自然是道之本性,亦可称为道体;无为是道之运作,是人之所应效法者,亦可称为道用。

老子很强调道之无为。《老子》一书仅有五千余言,而直接言及“无为”者,则达十三处之多。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二章)

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三章)

明白四达,能无为乎?(十章)

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二十九章)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三十八章)

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及之。(四十三章)

是以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名,不为而成。(四十七章)

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四十八章)

我无为而民自化。(五十七章)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六十三章)

圣人无为,故无败。(六十四章)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

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七十五章)

 

老子之言“无为”,自政治教化方面而言,似有三义。一则无为而任民自化,二则有为而不图报答,三则功成事遂而不以功臣自居。此三意是递减的,亦是递补的。基本的态度是无为,“我无为而民自化”;不得已而为之,亦是迫不得已而已,故“为而不恃”,为而不图有所报答;既不得已而为之,既为而不图有所报答,故“功成而弗居”,功成事遂而不以功臣自居。

“无为”表面上看来是不做事,但此不做事并非消极之不做事,而是积极之不做事,“无为”也是一种“为”。 所以,“无为”准确地说不是两个字,而是三个字,而是“为无为”,不是没有作为,也不是没有做事,而是做了一个“无为”,而是事了一个“无事”。正像沉默并非只是无言,弃权并非就是放弃权利。我沉默是我主动选择了沉默,是我坚持不发表任何意见,不发表任何意见并非没有意见,而是选择不发表而已,不发表意见正是我的意见。此之无言,也是一种言,即以无言为言,亦即“言无言”。我弃权是我主动选择了弃权,我既不想赞成,也不想反对,因此我选择了弃权。弃权并非什么也没做,所做的正是弃权。以无言为言,以无为为为,以无事为事。“言无言”,“为无为”,“事无事”。何以要“为无为,事无事”?何以要“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因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因为有为违背“自然”,破坏“自然”,故“不敢为”,亦不能为。由此可见,老子提倡“无为”,基本用意还在于“自然”。“无为”方可“自然”。

在老子哲学中,“自然”是从属于“道”的,“无为”是从属于“自然”的。“道”是第一层次的,“自然”是第二层次的,“无为”是第三层次的。老子要人通过“无为”而达到“自然”,通过“自然”而接近道。由“无为”而自然,由“自然”而与道同在,而归道、而守道,这就是老子的思想逻辑。

《老子》第三十八章云: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无以为”即没有目的、没有用心,亦即自然而然。所以,上德之“无为”即是“自然”,上德之人即是“自然”之人,这样的人其实即是有道之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有以为”即有分别、有用心、有目的,知何者可做,何者不可做,只做可做的,而不做不可做的,这就是“为无为”,亦即为了一个“无为”。所以,下德之“无为”并非“自然”,而是狭隘意义的“无为”,下德之人即是“无为”之人,这样的人其实是有德之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仁、上义与上德、下德的区别是前者“为之”而后者“无为”。但上仁之为之是“无以为”,亦即没有用心、没有目的;而上义之为之则有用心、有目的。由上德、而下德、而上仁、而上义,这是一个递减递退的过程。上德即是道,下德即是德,上仁即是仁,上义即是义。“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前述无道,为什么忽然出现道,因为上德即是道,上德之人即是有道之人。故由道、而德、而仁、而义、而礼,递减递退。有道何必贵德,有德何必贵仁,有仁何必贵义,有义何必贵礼。道失不得不德,德失不得不仁,仁失不得不义,义失不得不礼。由道、而德、而仁、而义、而礼、而法,这就是人类历史的轨迹。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是“自然”,而“自然”是道的自在的体现,所以,“无为而无以为”之“上德”之人,是“自然”之人,亦是有道之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是“无为”,而“无为”是从属于“自然”的,所以,“无为而有以为”之“下德”之人,是“无为”之人,亦是有德之人。“上德”高于“下德”,“自然”高于“无为”。由“下德”而“上德”,由“无为”而“自然”,这是一个上达的途径,也是人格修养的途径。“无为”从属于“自然”。通过“无为”而抵达“自然”,通过“自然”而归道、守道,老子如此之思想逻辑是非常清晰的。

四、自然之反面

老子不仅通过道与“无为”以阐明“自然”,还通过“自然”之反面以论说“自然”。“自然”之反面是什么?老子以为是“自见”、是“自是”、是“自伐”、是“自矜”、是“执”。

 

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二十四章)

 

高亨曰:“企,举踵也。举踵而立,其立不长。跨者,跃也。跃越而行,其行不久。”陈景元曰:“自见己之才,美贾衒而蔽人,其于事也,岂得明乎?自是而非彼,美己而恶人,其于理也,岂得彰乎?仁不济物,义不裁非,自取名誉,以为光耀,其于治也,岂有功乎?矜大己能,以压愚下,其于道也,岂得长乎?”“自见”、“自是”、“自伐”、“自矜”是“自然”的反面,是不“自然”。因其不“自然”,故不明、不彰、无功,不长。所以,老子曰:“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二十二章)又曰:“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七十二章)河上公曰:“自知己之得失,不自显见德美于外,而藏之于内。自爱其身,以保精气,不自贵高荣名于世。”自以为是,以浮誉高名自贵,亦是不“自然”的表现。

“自见”、“自是”之外,老子还讲到“执”,“执”亦是不“自然”。

 

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六十四章)

 

“为”与“无为”相对,“执”与“无执”相对。“执”,本义是拿、持,引申为捉拿,后又引申为固执、执迷不化。执迷而不化,不自其然而然,不因、不循、不顺、不化,故亦是“自然”的反面。

老子通过道与“自然”、“自然”与“无为”,以及“自然”之反面,对“自然”作了全面深入的解说。由“自然”以明道,因“自然”以循道,明“自然”以守道,这就是老子的思想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