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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浩军:现象学的分析与分析的现象学
日期: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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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析是哲学的基本方法,并非分析哲学所独有,现象学也讲分析。依照分析哲学家的理解,“分析”有四种基本含义:回退的分析、分解的分析、转换的分析和区分的分析。现象学的分析共享了分析的这四种含义。胡塞尔最早提出了“分析现象学”的概念,但他所谓分析现象学本质上是一种现象学的分析。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哲学逻辑、心智哲学、意识研究和认知科学的发展,现象学与分析哲学逐步融合,出现了“分析的”转向,形成了一个新的哲学流派或一种新的哲学趋向:“分析的现象学”。分析现象学的主要任务是:一方面,以分析的方法重塑经典现象学的理论,并使之能够与分析哲学对话;另一方面,则是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分析的现象学所独具的方法和理论,以提供思考和解答哲学问题的新路径。

[关键词] 分析 现象学 分析哲学 分析的现象学 

近些年来,随着现象学与分析哲学的互动与融合,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思潮:“分析的现象学”(Analytic Phenomenology)。“分析的现象学”并不是一个新概念,早在上世纪初,它就已经出现在胡塞尔的《逻辑研究》中。胡塞尔指出,逻辑学家需要用分析的现象学来为他的逻辑学做准备和奠基,这种分析的现象学首先涉及“表象”,并进一步涉及表达的表象。从语境来看,胡塞尔所谓“分析的现象学”是指现象学的分析。1970年代以来,现象学出现了“分析”的转向:不断有学者重提“分析的现象学”概念,旨在用分析的技术或方法使现象学分析化。而史密斯(D. W. Smith)则首次明确给出了这一概念的定义。史密斯认为,分析的现象学指的是这样一种现象学实践:既受哲学逻辑与语言哲学的启发并与之互动,又受心灵哲学与意识研究和认知科学的启发并与之互动。当前,分析的现象学成为了国内外现象学界最前沿的领域之一,它一方面以分析方法重塑经典现象学的理论,并使之能够与分析哲学对话;另一方面,它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分析的现象学所独具的方法和理论,以提供思考和解答哲学问题的新路径。

虽然分析的现象学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史,但由于没有统一的研究纲领和紧密的学术共同体,学者们的成果散见于各类论文集、期刊和著作,缺乏组织性、系统性和协同性,阻碍了分析的现象学提升自己的影响力。有鉴于此,笔者有必要对分析现象学的定义、方法、特征和任务等进行总结,以便明确研究纲领、统一思想立场,推进现象学与分析哲学的深度融合。下文将首先对分析哲学的分析概念进行考察,说明现象学的分析同样具有分析哲学的“分析”特征。在此之后,笔者将说明什么是分析的现象学,进而论证分析的现象学既不同于经典的现象学,也不同于经典的分析哲学,而是二者深入互动和融合的产物,是一种具有分析取向的现象学实践,它代表了哲学发展的一个新方向。

一、何谓分析?

英语中的“analysis”源自古希腊语的“ἀνάλυσις”,前缀“ἀνά”意指“向上”,“λύσις”意指“放松”“释放”“分解”“溶解”,因此“ἀνάλυσις”就意味着“放松”“分解”“消解”。由于“ἀνάλυσις”具有这样的含义,所以它也被用来表示对一个问题的解答或解决。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它被引入了古希腊的几何学和哲学。

分析是哲学的核心方法之一,与之相对的方法是综合。从最宽泛的意义上来说,分析“可以被定义为一个分离(isolating)的过程,或者返回到更基础的东西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最初所予的东西就能得到解释或重构,而这种解释或重构往往又是在一个相应的综合的过程中得到展示的。”

分析的概念自古希腊哲学就已经被提出。例如,亚里士多德的《前分析篇》和《后分析篇》就是对这一概念的例示。在中古哲学、近代哲学、德国古典哲学中,分析的概念也常常出现在哲学家的著作中,它既是一个基本的哲学概念,也是一种基本的哲学方法。不过,真正将其作为一种方法系统地论述和运用,要归功于20世纪初发轫的分析哲学运动。虽然后期维特根斯坦对早期分析哲学的逻辑原子主义、蒯因对分析—综合的批评,使分析的方法受到了质疑,进而有人宣称我们现在已经进入了一个“后-分析的”(post-analytic)的时代。但毋庸置疑的是,分析的方法依然是分析哲学的基本方法,也是能把众多哲学家和哲学流派统一在分析阵营中的唯一具有共识的基准。

分析是一个多义的概念。分析哲学家毕明安(M. Beaney)总结了它的三种含义,分别是:(1)回退的分析概念(the regressive conception of analysis);(2)分解的分析概念(the resolutive or decompositional conception of analysis);(3) 变形的/转换的或解释的/翻译的分析概念(the transformative or interpretive conception of analysis)。在他看来,这三种分析概念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返回到某个更基础的东西上去”。在笔者看来,还有第四种分析的概念,即区分的分析概念(the distinct conception of analysis)。这种分析的概念着重体现在摩尔和奥斯汀的哲学中。笔者认为这四种分析的概念基本可以涵括分析哲学中“分析”一词的基本含义。

(一)回退的分析概念

毕明安认为,在古代哲学中,“分析”这个词主要指的是“向原理/原则、前提、原因等的返回,而只有借助这些东西,某物(的起源或根据)才能得到解释。”这种意义上的分析概念可以称作“回退的分析概念”。回退的分析概念在古希腊的几何学和哲学中居于主导地位,并且,直到近代早期都是主导性的哲学分析方法。

(二)分解的分析概念

依照毕明安的考察,《简明牛津词典》将分析定义为“(把一个东西)分解为更简单的元素(的过程)”,而《牛津哲学词典》则将分析定义为“把一个概念分解为更简单的部分的过程,以至于其逻辑结构被揭示出来”。毕明安把这种意义上的分析称作分解的分析。分解的分析包含对某物的元素和结构进行识别和确认。他认为分解的分析概念不是前现代时期的主导概念,而直到早期近代才日益突显出其主导地位的概念。笛卡尔的分析几何激发了分解的分析方法,而这种方法在莱布尼茨和康德的哲学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罗素和摩尔尽管反对康德的哲学和英国观念论,但他们都承认分解的分析是哲学的首要方法。

(三)变形的/转换的或解释的/翻译的分析概念

毕明安指出,在弗雷格和罗素的哲学著作中,我们会发现,在分解(decomposition)能够发生之前,有待分析的陈述必须首先被“翻译”(translate)成它们的“正确的”逻辑形式。这就表明,分析也包含一种变形的/转换的或翻译的/解释的维度。弗雷格发明了量词逻辑,通过将命题的语法形式转换为逻辑形式对之进行分析。例如,全称判断“所有的S都是P”可以改写为“对于所有的个体x,如果xS,那么xP”,用公式表示即为:∀xSx→Px),这个全称判断其实包含了一个假言判断(Sx→Px);特称判断“有的SP”可以改写为“至少存在一个个体xxS并且xP”,用公式表示即为:∃xSx∧Px)。这个命题其实是一个存在命题。在毕明安看来,尽管分解的分析概念也可以看作分析传统的一个显著特征,但由于这个概念是一个旧概念,它不足以解释分析哲学的开创性意义,而解释的/翻译的分析概念才真正体现了分析哲学的特点,或者至少是分析哲学的一个核心特征。解释的/翻译的分析模式在20世纪早期的哲学中趋于成熟。

(四)区分的分析概念

摩尔认为,世界是由概念构成的,命题只是复杂的概念,理解命题就是理解构成命题的概念,哲学的主要任务就是对概念或命题进行分析。他所谓的分析本质上是下定义,即对概念的内涵进行分解。然而,根据怀特的论证,摩尔背离了他的分解式分析方法,而是采取了分式的分析方法,即把一个表达式的特定含义与该表达式的其他含义或其他相关表达式的含义进行比较和区分。在摩尔这里,真正的分析就是区分(analysis as distinction),二者具有同一性。摩尔的著名论文“存在是一个谓词吗?”就采用了区分的方法,旨在揭示“存在”(existence)与“咆哮”(growl)或“抓”(scratch)这两种行为之间的巨大差异。奥斯汀不接受摩尔的概念分析或命题分析,但他接受摩尔在实践中所运用的区分方法。在奥斯汀看来,这种区分的方法一方面暗示对某个表达式的阐明可以通过揭示其使用规则而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它又暗示我们不可能在“真空”中有效地讨论某个语词的使用,而必须把它嵌入整个话语,乃至置于非语言的背景之中。因此,奥斯汀不赞成把他的语言研究称作“语言分析哲学”或“分析哲学”,而认为应该称作“语言现象学”(linguistic phenomenology)。语言现象学是对语言使用的研究,即“什么时候我们会说什么话,在什么情况下我们会用什么词”,其重要任务是区分同一语词的不同使用和比较不同语词的不同使用。因此,语言现象学的主要方法是区分的方法。

二、何谓现象学的分析?

在笔者看来,分析并非分析哲学独有的方法,现象学也讲分析。现象学的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五种:(1)意向性分析;(2)体验分析;(3)意义分析;(4)构造分析;(5)逻辑分析

(一)现象学的分析是“意向性分析”

意向性是意识的根本特征,是我们在知觉或认识事物时所涉及的“关于性”(aboutness/of-ness)或“指向性”(directedness/directionality)。现象学的主要任务是揭示意向性的本质。在《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中,胡塞尔说:“在一般意识的普遍性中包含全部意向性生活,这个基本事实把意向性分析的真正意义规定为对意向性含义的揭示” 。在他看来,通过对意向性的分析,我们可以获得一种本质上普遍的理解,即一个自在的经验本身如何能够作为被经验的东西给出一个存在者,以及这个存在者如何能够被肯定和被否定。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来说,胡塞尔的现象学分析都可以被纳入到意向性分析的框架当中来,他在不同阶段对意向性理论的不同表述和应用本身,就是其现象学分析的具体展示。

(二)现象学的分析是“体验分析”

现象学是以第一人称视角对我们的意识体验的类型、结构及其本质关联的研究。意识体验是现象学的工作区域,也是其研究对象。知觉、想象、预期、回忆、表象、判断、同感、爱、恨等意识行为都是不同的意识体验,现象学不仅要研究它们共同的意向性结构,而且要分别研究它们各自的本质以及相互之间的关联。可以说胡塞尔是一个知觉中心主义者,他将知觉作为意识分析的典范,而把回忆、预期等看作知觉的变形或变样(Modifikation)。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明确指出,现象学的分析就是“纯粹直观地在本质普遍性中分析和描述表象的、判断的和认识的体验”。

(三)现象学的分析是“意义分析”

一般而言,在胡塞尔现象学中,“含义”(Bedeutung)与“意义”(Sinn)基本可以看作同义词。不过,二者间也存在一些差别,前者侧重于语言逻辑分析,后者则更侧重于意识行为分析。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把意识的意向性关系理解为含义意向和含义充实的关系,因此意向性分析本质上也是一种含义分析。《逻辑研究》的各项具体研究的主要目标就是要说明,一个有意义的真判断/命题/陈述是如何被合理地构造的,不同的含义如何能够被组合在一起以形成一个新的含义而非无意义的杂乱堆积。《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中的“判断的纯粹形式学”(die reine Formenlehre der Urteile)、推论逻辑/后承逻辑(Konsequenzlogik)和真之逻辑(Wahrheitlogik)也是对含义或意义的现象学分析。

(四)现象学分析是“构造分析”

与康德一样,胡塞尔认为对象是由意识构造的,对象的意义也是由意识构造的。构造不是创造,而是一种构成性的分析:我们感知到的杂多表象如何能够被统觉为一个统一的对象,这个被统一的对象进而如何获得一个统一的意义。在《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中,胡塞尔指出,现象学的构造分析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分析(实项[reell]的分析),而是对意向性含义的揭示(从一种经验前进到作为可能预先被规定的经验的系统)”。通常意义上的实项分析,是对构成意识行为的实项内容,包括对意向活动(noēsis)和质素(hylē)的分析。而构造分析,则是一种“发生学的”(genetisch)的分析,它旨在说明含义是如何从前述谓经验中、从最原初的世界体验中起源或发生的。

(五)现象学的分析是“逻辑分析”

逻辑学问题是贯穿胡塞尔思想始终的一个核心问题,在胡塞尔那里,可以说现象学与逻辑学是同一的。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把现象学叫做纯粹逻辑,而在《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中,他又把现象学叫做先验逻辑。不论是纯粹逻辑还是先验逻辑,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任务,即成为一门能够真正为科学奠基的“科学论”(Wissenschafteslehre)。在胡塞尔看来,真正的科学论只有作为先验现象学才是可能的,因为所有客观的存在、所有的真理都在先验的主观性中有其存在的根据和认识的根据;所有的存在、所有的真理都是在主观性自身中被构造的。因此,包括逻辑之物(概念、判断、命题、公理、定理等)在内的所有实在的存在和观念的存在,都需要回溯到先验的主观性中;它们都需要一种先验的批判和奠基,才能说明形式逻辑构成物的主观构造成就以及贯穿在这些构造成就中的本质规律性。而先验主观性为形式逻辑的奠基,实际上是一个逻辑的发生学问题,也就是从发生学的角度对前述谓经验和知觉结构进行分析,澄清作为逻辑学之中心课题的述谓判断的起源。

三、现象学的分析是何种分析?

从宽泛的意义上来说,一切哲学都具有分析的特征,而分析哲学则尤为强调这一特征。既然现象学也讲分析,那么现象学的分析与分析哲学的分析概念是何关系?二者之间是否能够形成一种对应关系?通过对胡塞尔前后期现象学的仔细考察,笔者认为分析哲学中的四种分析概念,在胡塞尔这里都可以找到其相应的表述和运用。

(一)回退的分析

还原是一种在胡塞尔现象学中得到普遍应用的方法,这一方法贯穿于胡塞尔的整个现象学生涯。洛玛(D. Lohmar)认为,还原的分析本质上都是回退的分析。一方面,“还原”是指向一个有意识地通过特定的方法纯化了的经验领域的“回退”(Rückgang);另一方面,“还原”是指将需要被审查的设定向这个经验领域中的直观被给予性的具体“回溯”(Zurückführung)。不论是何种还原,其目的都是为了避免论证的“循环”或构造分析的“循环”。毕明安认为,“胡塞尔与罗素之间有惊人的相似性”。例如,二者都有强烈的认识论关切,二者都关心在为逻辑知识奠基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东西。胡塞尔的先验还原和本质还原方法与罗素的分析方法之间有一种明显的相似关系:胡塞尔叫作“本质”的,在罗素这里被叫作“不可被定义的东西”(indefinables);胡塞尔叫作“本质直观”(essential intuition)的,在罗素这里被叫作“亲知”(acquaintance);胡塞尔叫作“还原”(reduction)的,在罗素这里被叫作“分析”(analysis)。

(二)分解的分析

分解的分析是把一个东西/概念分解为更简单的元素/部分的过程。这种分析的概念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也很常见。在《逻辑研究》第一版中,胡塞尔倾向于将现象学称作“对体验按其实项组成所作的单纯描述分析”。在“第五研究”中,胡塞尔认为,意向行为的本质组成要素有三个:(1)行为的质料(2)设定的质性;(3)充盈。胡塞尔对意识体验的三个组成要素的分析可以看作是一种分解的分析。在《观念I》中,胡塞尔认为,意向行为的本质结构是“意向活动-意向相关项”(noesis-noema)。具体来说,他将意识行为分为实项内容(reell content)和意向内容(intentional content),又将实项内容分为意识活动和质素,将意向内容分为意向相关项(noēma)和被给予方式(mode of givenness)。这样的分析是典型的分解的分析。

(三)变形的/转换的或解释的/翻译的分析

毕明安指出,在胡塞尔后期《经验与判断》第22-24节关于“展显(explication/Explikation)”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发现分析的“转换/变形”维度,这一维度完全可以与卡尔纳普对“展显”的解释进行比较。在笔者看来,毕明安之所以认为展现的观察或分析是一种转换的/变形的分析,是因为胡塞尔将对“SP”这个述谓判断的构造“还原”/“转换”/“翻译”为了一种意向性的分析、内时间意识的分析、构造分析和发生学的分析。然而,除了毕明安指出的“展显”概念之外,关于转换/翻译的分析,我们还可以在《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中找到一个更典型的例证。胡塞尔认为,矛盾律这个原理作为真之逻辑的原理意味着:“如果一个判断是真的,那么它的矛盾的对立面就是假的”,而这个原理在先验逻辑的语境中则可以转换或翻译为:“对于一个一般的判断者来说,在两个相互(直接或间接)矛盾的判断中,只有其中一个判断能够在真正地或分明地统一实行的判断活动中被看作一个有效的判断。”或者:“如果一个在实证的事实明见性意义上的判断获得了契合性,那么其矛盾的对立面就先天地,不仅作为一个判断被排除了,而且也不能获得这样一种契合性。反之亦然。”

(四)区分的分析

在我看来,胡塞尔对不同意识行为的分析,例如知觉、回忆、预期、想象、同感等,都是一种区分的分析。回忆、预期、想象,都是以知觉(尤其是视觉)为中心的行为变样(modification)。在《论同感问题》中,施泰因对同感的分析就是一种典型的区分的分析。为了说明同感是什么,她先来说明同感不是什么:同感不是内知觉,同感不是外知觉,同感不是回忆、预期或想象,同感不是同一感等。

依照哈多克(G. E. R. Haddock)的观点,分析哲学家在还没有阅读胡塞尔的著作和了解他的思想之前,就已经将其放逐了。事实上,如果我们认真对待胡塞尔的话,就会发现胡塞尔在19081909年的文本中就已经指出分析是哲学的方法,而逻辑学则是“第一哲学”。弗雷格本人也承认,胡塞尔独立作出了对意义—指称的区分。鉴于胡塞尔对逻辑哲学、数学哲学、语言哲学、数学认识论以及物理学哲学的贡献,哈多克认为,他不仅是一位现象学家,而且也完全应该被看作是一位分析哲学家。

四、何谓分析的现象学?

分析的现象学有两种表现形态,一种是胡塞尔自己提出的分析的现象学,另一种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在美国发展起来的分析的现象学。在笔者看来,前者本质上仍然是一种现象学的分析,而后者则是在与分析哲学互动融合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新的哲学形态。

(一)胡塞尔的分析现象学

从哲学史上来看,胡塞尔是“分析的现象学”这个概念的首创者。在《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引论”第四节“对逻辑体验的语法方面的关注之必要性”中,胡塞尔对“分析的现象学”有过一段论述。他说:

逻辑学家需要用分析的现象学来为他的逻辑学作准备工作和奠基工作,这种分析的现象学首先涉及“表象”,并进一步涉及表达的表象。

这段话包含了两个重要信息:

1)分析现象学的任务:为逻辑学作准备和奠基工作。

2)分析现象学的对象:表象。特别是表达的表象。

针对(1),我们不禁要问:逻辑学为什么需要奠基?众所周知,胡塞尔在《算术哲学》第一卷中试图运用心理学的“科学”方法来澄清“数”与“逻辑”的基础和起源问题,最终认为数学与逻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律都是心理的构成物。由于受到了弗雷格的批判,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放弃并批判了早期的心理主义立场,转向了现象学。在《逻辑研究》第一卷“纯粹逻辑学导引”中,胡塞尔从科学论的立场重新思考逻辑学的性质和功能。在他看来,逻辑学最初被设想为一门科学论,科学论的任务是为可能科学提供一种先天的根据:科学是如何可能的?由于科学本身的可能性不能通过科学的事实而被表明,所以,为科学奠基的任务就落在了作为科学论的逻辑身上,即落在了逻辑的先天原理和理论上。而这样的逻辑不是一般的形式逻辑,而是纯粹逻辑学。纯粹逻辑学是关于观念的“可能性条件”的科学,是关于一般科学的科学,是关于理论的观念构成物的科学。分析现象学的任务就是对纯粹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和观念规律进行起源分析,因此也可以说是为纯粹逻辑学作准备和奠基工作。

针对(2),我们的问题则是:分析的现象学为什么首先要涉及表象,并进一步涉及表达的表象?表象是现象学的核心概念,与意识的意向性本质有密切关系。在对“意向的”这个术语的定义中,胡塞尔说:“‘意向的’这个定语所指称的是须被划界的体验所具有的共同本质特征,是意向的特征,是以表象的方式或以某个类似的方式与一个对象之物发生的关系。”意识的意向性特征在于它是以表象的方式与对象发生关系,这种关系是最原本和最基础的关系。不论是客体化行为(知觉、想象),还是非客体化行为(如爱、恨这样的感受行为),从根本上来说,都建立在表象的基础之上。

纯粹逻辑学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逻辑学,而是作为思维体验与认识体验的纯粹现象学,它“研究那些在直观中可把握、可分析的体验的纯粹本质普遍性”,并且“用本质概念和规律性的本质陈述将那些在本质直观中直接被把握的本质和建立在这些本质中的本质联系描述性地、纯粹地表达出来”。也就是说,纯粹逻辑学不仅要研究那些在直观中被直接把握到的意识体验,而且还要用本质概念和本质陈述将这些意识体验的本质及其本质联系如实地描述和表达出来。表达涉及语言,因而涉及概念和判断。表达的目的是陈述意义,形成真理性的知识,最终形成科学:“没有语言的表达几乎就无法做出那些属于较高知性领域,尤其是属于科学领域的判断。”

现象学对表象进而对表达表象的分析是本质分析,本质分析必然要借助语言来展开,因此胡塞尔的《逻辑研究》首先是从对语词、表达和含义的分析开始。莱纳赫(A. Reinach)正确地指出了这一点:“当我们努力对本质进行分析时,很自然地要从词语及其含义开始。胡塞尔的《逻辑研究》从分析语词、表达、含义等概念开始并非出于偶然。首先,要掌握那些尤其在哲学术语中存在的难以置信的歧义。”

(二)当代语境中的分析现象学

根据颜青山的考察,在胡塞尔之后,第一个使用“分析现象学”这个名称的是艾瑞克森,但他并不是在现象学与分析哲学融合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术语,而是如菲尔(J. P. Fell)所评论的那样,是“从一种修正了的海德格尔式的现象学立场去批判语言分析”。

20世纪下半叶,随着哲学逻辑发展出新的语义模型,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与逻辑理论重新关联在了一起,胡塞尔的现象学出现了“分析”的转变。尽管在胡塞尔之后,艾瑞克森首次使用了“分析的现象学”这个概念,但他并没有给这个概念下定义。直到2015年,史密斯在为毕明安主编的《牛津分析哲学史手册》撰写《现象学在分析哲学中的角色》一文时才首次给出了这一概念的定义。笔者认为这一定义可以看作“分析现象学”的标准定义

值得注意的是,“分析的现象学”这个术语已经逐渐(在学界)扎根。它指的是这样一种现象学实践:既受哲学逻辑与语言哲学的启发并与之互动,又受心灵哲学与意识研究和认知科学的启发并与之互动。

从这一定义可知,分析的现象学是一种现象学的实践。它在本质上还是现象学,但又不同于经典现象学,它是在现象学和分析哲学两边工作的哲学家自觉进行的一种实践,目的在于有效整合现象学与分析哲学的方法和理论,推进对哲学问题本身的理解和研究。

此外,从史密斯的定义来看,分析现象学有两个主要向度:

1语言哲学。例如,对胡塞尔意向相关项概念的弗雷格式解读、对海德格尔存在哲学的语言哲学分析。

2心灵哲学。例如,意识的现象特征、围绕现象意识所展开的关于质素-身体-感受质(hyle-body-qualia)的争论、自身意识难题、高阶监控理论等。

在笔者看来,我们可以在强弱两种意义上来理解分析的现象学。弱意义上的分析现象学是现象学与分析哲学的比较研究。这种研究目前比较常见,也被很多人认为是最低或最弱意义上的分析现象学,因为比较研究很容易变成对两种哲学进路在理论和方法上的不同呈现方式的描述,往往回避或错失了对问题本身的解答或推进,缺乏原创性。强意义上的分析现象学则是利用现象学与分析哲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哲学问题本身的研究,这种研究比较容易打破因循的成见,推进对问题本身的理解,得出创新性的观点。这种意义上的分析现象学应该是分析现象学未来的努力方向和发展目标。就此而言,我们也可以把强意义上的分析现象学称作狭义的分析现象学。

当代的分析现象学研究处于一个比较活跃的时期,许多哲学家都可归属于这一阵营,例如休伊默(W. Huemer)、戈夫(P. Goff)、西沃特(C. Siewert)、克劳瑟(P. Crowther)、图姆瑟(J.-D. Thumser)、威廉姆斯(H. Williams)、颜青山、黄敏、郑辟瑞、李忠伟、刘畅等。这些哲学家大多是从语言哲学和心灵哲学两个向度或两条进路展开研究的,但也有一些学者将二者融合在一起,因为正如奥斯汀和塞尔所展示的那样,语言哲学与心灵哲学具有天然的亲缘关系。

(1)语言哲学的进路。这一进路的主要代表是克劳瑟和图姆瑟。克劳瑟试图将分析哲学与现象学整合起来,使其相互补充。他把这种经过整合的哲学形态称作“后-分析的现象学”(post-analytic phenomenology)。这里所谓的“后-分析的现象学”实即“分析的现象学”,只不过它是“后分析哲学”的一种形态而已。克劳瑟提出了“分析的还原”(analytic reduction)的方法,这种方法基于两个基本问题展开:“首先,给定一个术语,这个术语的任何用法是否把我们引向了那些在逻辑上与众不同的、不可被其他术语所涵盖的要素,从而使这一特定用法具有优先性;其次,其他用法是否围绕这一用法而形成,即使只是间接地或者通过联想而形成。”这种方法的目的是找到一个最基本的概念或术语,而这个概念或术语的用法在整个概念网络中居于核心地位。他认为后分析现象学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额外的向度,以一种全新的、充满活力的方式把我们带回到事物本身。通过这种方式,现象学甚至可以将其影响扩展到更广泛的哲学受众。图姆瑟认为,普通语言和科学语言都基于对事物的某种肯定的理解,它们的判断都是“论题性的/断言性的”(thetic judgement),它们只研究“纯粹的”“客观的”对象,而从不考虑主体、主观性这样的东西。现象学避免使用论题性的/断言性的语言,而要使用一套先验语言transcendental speech),即先验现象学的语言,来描述在一种被还原的体验中直接把握到的内在的原始生活。在他看来,分析的现象学就是研究先验语言的,它可以被设想为一种理解的尝试,即先验语言作为一种对活生生体验的表达是如何可能的。他认为这一方法最初在《逻辑研究》的“第一研究”中已被胡塞尔所提及,其目的在于确定一条通向事物本身的道路。图姆瑟把分析的现象学看作一种方法,并且在对先验语言的考察中具体展示了这种方法。

(2)心灵哲学的进路。这一进路的主要代表是休伊默、戈夫、西沃特。休伊默在《意识的构造:分析现象学研究》一书中指出,他“将尝试在分析哲学的框架内使用胡塞尔的一些成果来做分析现象学”,他给出了分析现象学的一个定义:分析现象学是胡塞尔现象学与分析的心灵哲学的结合。休伊默试图通过结合来自不同背景哲学家的作品,最重要的是胡塞尔、豪格兰德(J. Haugeland)、塞拉斯、麦克道尔和维特根斯坦的作品,来证明胡塞尔现象学与分析的心灵哲学并不是两个互不相容、相互排斥的传统,而是可以结合在一起。在他看来,胡塞尔现象学不仅是哲学史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在我们系统地解决当代分析的心灵哲学的问题时,也可以成为最有价值的盟友。戈夫认为,分析的现象学从关于现象意识的本质的常识、经验予料(数据)和认真思考的直觉(直观)开始,继而通过诉诸理论美德继续向前发展。他认为,以意识为基础的分析现象学方法重视两个不同的予料/数据来源:(a)成熟的自然科学关于物质世界因果结构的发现;(b)我们每个人都能以第一人称直接通达意识的本质。在坚持第一人称立场的基础上,西沃特一方面对丹尼特试图通过第三人称观点来研究意识的“异质现象学”(hetero-phenomenology)进行了严厉批评,另一方面也提出了自己关于分析现象学的主张。他认为分析现象学是以第一人称反思为方法论特征的分析性实践,目的是为了适当修正和重新表述胡塞尔的现象学遗产。

(3)心灵哲学与语言哲学融合的进路。这一进路的主要代表是颜青山和黄敏。颜青山同意休伊默的观点,认为分析现象学不应该是分析哲学与现象学的比较研究,不是在分析哲学的方法与现象学的结果之间寻找连接点,而应该是一种新的方法论立场,并以原创性的研究来解决哲学问题。在《分析现象学引论》中,颜青山着重讨论了专名和概念的意向性、摹状词的现象学、存在谓词的现象学、摩尔与胡塞尔的“自然主义谬误”、分析性与综合性、意向性与因果性、主体间性与主体内性等论题。黄敏第一次在用汉语写作的语言哲学著作中从正面阐述和分析了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他通过意向性概念,把“心灵—语言—世界”的三角关系统合在了一起,把现象学与知识论、意向性理论和意义理论统合在了一起,具体而微地展示了一种自觉的、具有原创性的分析现象学。

通过对上述三条进路的考察,我们发现,不同的哲学家对“分析现象学”这个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虽然有所不同,但他们都认可如下基本原则:

A)现象学与分析哲学并非互不兼容,而是可以进行互动和融合;

B)现象学与分析哲学可以在语言哲学或心灵哲学方面展开交流与合作;

C)现象学的第一人称视角在对意识的本质研究中具有合理性和优先性;

D)分析的现象学既不同于经典现象学,也不同于经典分析哲学,而是对二者的超越和发展。

五、分析的现象学:哲学的一种新形态

虽然分析哲学与现象学具有共同的起源,共享相同的问题意识和哲学关切,但二者间的分野和对立直到今天仍然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历史上来看,大多数分析哲学家都认为,分析哲学与“非分析的”现象学具有如下“根本”差别:(1)分析哲学特别关注语言和意义问题;(2)分析哲学特别注重概念分析和逻辑论证;(3)分析哲学特别重视定义、推理、表述的清晰性和严格性,因此常常使用逻辑符号和公式;(4)分析哲学重视借鉴和运用经验科学的研究成果,具有科学主义的倾向;(5分析哲学在研究内容和主题上往往有所选择,尽量回避形而上学、社会政治和宗教问题;6)分析哲学对哲学史研究不感兴趣。

然而,从现象学的立场来看,分析哲学的这些特征并不构成其特殊性,现象学也具有完全相同的特征。

1现象学也特别关注语言和意义问题。胡塞尔、海德格尔、萨特、梅洛-庞蒂、列维纳斯、德里达等现象学家都无一例外地关注语言和意义问题,不仅在语言分析哲学的意义上,而且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都重视对语言和意义的研究,甚至把二者置于一个至关重要的甚至核心的位置上。

2现象学同样特别注重概念分析和逻辑论证。胡塞尔和梅洛-庞蒂的哲学具有严密的逻辑论证,而海德格尔、德里达、利科都是概念分析的大师。当代的现象学家同样甚至更注重概念分析和逻辑论证,如莫汉蒂(J. N. Mohanty)、扎哈维、加拉格尔(J. Gallagher)、霍普(W. Hopp)等人都具有这样的风格。

3现象学同样重视定义、推理、表述的清晰性和严格性。胡塞尔的哲学理想就是构建一门严格科学的哲学,他要求所有的概念、判断、推理都必须建立在明见性的基础之上。毕明安指出:“不是只有分析哲学才重视严格性。在胡塞尔对狄尔泰的历史解释学的批判中,他也强调哲学是一门严格的科学(1911)。现象学涉及一种不同的严格性概念,但这种概念上的差异——例如与弗雷格或罗素的严格性概念之间的差异——不会比摩尔与罗素,或摩尔与弗雷格之间的差异更大。”当代具有分析倾向的现象学研究者更加注重论证的严格性和表述的清晰性。

4现象学同样重视借鉴和运用经验科学的研究成果。胡塞尔从来不反对科学,只是希望通过现象学为科学奠基,使科学更加科学。梅洛-庞蒂是现象学自然化的开创者,他对经验心理学、神经生理学、病理学等经验科学的研究和借鉴丝毫不亚于任何一个当代的分析哲学家。当代的现象学自然化运动旨在将现象学纳入自然科学的解释框架中,丰富现象学的研究对象和经验素材。

5现象学在研究内容和主题上同样有所选择。胡塞尔通过悬置和还原的方法排除了上帝问题,避免对社会政治问题发表看法。列维纳斯反对作为存在哲学和总体性哲学的形而上学。舒茨更关心理解社会学的奠基问题。

6现象学家虽然注重哲学史,但并不是单纯地研究哲学史,而是通过研究哲学史来阐释自己的哲学,例如胡塞尔的《第一哲学》其实是对哲学史的现象学化。海德格尔对前苏格拉底哲学、德国古典哲学、尼采哲学的分析,都是为了将哲学史存在论化,哲学史无非是存在论现象学的前史。

梅伊(T. May)认为,分析哲学与欧陆哲学的区分完全是肤浅的,而用于区分的标准也没有一个是有效适用的。梅伊的这一说法不仅适用于分析哲学与欧陆哲学,同样也适用于现象学,因为现象学本身就是欧陆哲学在20世纪以来的主流意识形态。

除此之外,分析哲学所标榜的那些特征逐渐被分析哲学家自己摧毁了。自1980年代后期开始,分析哲学传统逐渐走向了自己的反面,开始越来越像它曾经所批判的那种哲学形态。

1)许多分析哲学家感兴趣的不再是语言,而是认知。“认知转向”逐渐取代了“语言转向”。有分析哲学家甚至在现象意识的意义上,提出和论证了“认知现象学”(cognitive phenomenology)。

2)分析哲学自身的基础概念具有模糊性。在何为分析、何为分析哲学这些基本问题上,很难达成一致的见解。许多分析哲学家所理解的分析不再是单纯“分解”意义上的分析,而是语境论、整体论意义上的分析。

3)一些分析哲学家的论著也不再清晰易懂,而是艰深晦涩、难以理解,如戴维森、达米特、塞拉斯、麦克道尔等。

4)分析哲学与逻辑学的关联越来越弱,逻辑学甚至从哲学中独立出来,成了与哲学(包括分析哲学)并列的一个学科。逻辑学家可以不懂哲学或不研究哲学。逻辑学的功能更多服务于数学、计算机和人工智能。

5)分析哲学的研究内容和主题越来越广泛,不再回避形而上学、社会政治和宗教问题。分析的形而上学、分析的伦理学、分析的政治哲学(包括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分析美学、分析的女性主义、分析的有神论以及分析的托马斯主义等在20世纪下半叶陆续兴起,已经成为当代分析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6)分析哲学越来越重视对哲学史的研究,康德、黑格尔、胡塞尔、海德格尔等所谓的欧陆哲学家已经进入分析哲学的主流话语体系。

如果说分析哲学既不独具它定义自身的标准,而且也已经背离了这些标准,那么从理论上来说,它已经名存实亡了。我们已经进入了“后分析哲学时代”。依照韩东晖的解释,“‘后分析哲学时代’这个称谓,一方面意味着对曾经占据支配地位的分析哲学的批判和反思,例如对概念分析(至少是对概念分析在20世纪的过分运用)的普遍怀疑,意味着作为运动、学说和意识形态的分析哲学已走向终结,新的哲学地图正在形成;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研究领域的多元化,并没有另一种主导的替代者引领英美哲学的潮流,而是进入了百花齐放的战国时代,当然,分析哲学作为方法、技巧和风格仍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影响。” 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分析的现象学应运而生。不论是分析哲学,还是现象学,都不可能唯我独尊,一家独大,二者间的根本差异已成幻象,沟通、融合和对话,既已成为事实,而且也是历史的必然。诚如罗斯(J. J. Ross)所言:“人们确实希望,分析型哲学和现象学型哲学之间的鸿沟将被填平。人们同样希望,大陆哲学与英美哲学之间的鸿沟,以及有些欧陆大学中哲学系与语言学系之间更大的鸿沟,也将被填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分析的现象学既不是单纯的分析哲学,也不是单纯的现象学,而是一门新型的哲学,一门实践哲学、应用哲学。它融合了分析哲学与现象学的理论和方法,直面哲学问题,超越了传统的哲学意识形态和话语体系,成为了21世纪西方哲学的新形态和新潮流。

普特南曾说:“我们可以从康德那里学到很多,而无须称自己为康德信徒……同样,我也可以从弗雷格、罗素、卡尔纳普、蒯因以及戴维森那里学到很多,而无须称自己为‘分析哲学家’。为什么我们不能只做‘哲学家’,而去掉那个形容词呢?”就此而言,我们也应该接受普特南的建议,不再将自己叫作分析的现象学家,而就叫作哲学家。

结 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认识到,分析哲学与“非分析的”现象学之间并不存在“根本”的差别,分析并不是分析哲学所独具的方法论特征,现象学也是分析的,而且共享分析哲学的分析概念。

分析的现象学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两个主要阶段,相应地也呈现了两种不同的理论形态:(1)胡塞尔的分析现象学;(2)当代的一种现象学实践。本文所分析和论证的主要是当代意义上的分析现象学。

虽然分析哲学与现象学具有共同的起源,共享相同的问题意识和哲学关切,但二者间的对立直到今天仍然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分析的现象学因其交叉性、包容性和实用性特征,有助于进一步打破现象学与分析哲学的壁垒,弥合二者间的裂隙,推动二者的深度对话与融合。分析的现象学在处理意识、体验、感受质、解释鸿沟等问题时,既具有丰富而有效的概念工具,又具有具体而鲜活的经验素材,可以更好地回应和解答传统的哲学问题,推动哲学的进步。

既然“分析的形而上学”“分析的伦理学”“分析的政治哲学”“分析(的)美学”等,不论是作为一种方法,还是作为一种理论,都已经被学界广为接受,那么“分析的现象学”也理应得到同等待遇。在现象学与分析哲学不再独领风骚、哲学进入百花齐放的“战国时代”,不论是现象学、分析哲学,还是其他哲学流派,都应该以宽容、友好的态度对待分析的现象学,承认其合法性。

张浩军,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刊于《哲学研究》2025年第5期,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