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哲学》‖ 陈广思 | 私人所有的直接原因、主体本质和积极扬弃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三大话题的关联性解释
日期:2024-11-20摘要
马克思基于《巴黎笔记》的阅读和写作背景,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写作制定了探讨私人所有的本质这个贯穿手稿的理论任务。手稿笔记本I探讨私人所有(Privateigenthum)的直接原因,笔记本II和III共同探讨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这两大话题可以分别理解为是对国民经济学将劳动视为自己的唯一原则的理论立场直觉性的哲学反映和专题性的哲学反映。笔记本III探讨私人所有的积极扬弃问题,这种积极扬弃是使以“占有”(Besitz)为基础的私人所有转向以“领有”(Aneignung)为基础的共产主义,使私人所有对人的本质的异化和占有转向人为了人并通过人对自己的本质力量的全面发展和领有。从占有对领有的关系、私人所有对社会所有的关系出发,可以将劳动理解为私人所有主体性的、普遍性的本质规定。这三大话题的内在关联和统一表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基本面相是“私人所有批判手稿”。
关键词
私人所有;劳动;资本;占有;领有
作者
陈广思,广东茂名人,哲学博士,(北京 100872)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研室副教授。
马克思早期的重要文本《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是马克思在巴黎时期(1843年10月-1845年1月)与《巴黎笔记》交叉写作的产物。《手稿》思绪迭起,错综复杂,多条线索相互纠缠交织,它在马克思生前不仅未发表,而且其下落无人知晓,在1930年被发现时,它是一堆凌乱无序的散页,而且缺失近40页。这些因素加起来使人们难以从一个统一的角度来把握这部手稿的思想内容。后来人们通过整理使《手稿》有了各节标题和体系化的章节结构,但还是容易忽略它的基本面相。例如,有学者认为“《1844年手稿》与其说是‘经济学哲学手稿’,不如说是‘政治哲学手稿’或‘共产主义手稿’”。[1]这些称谓都是从某个特定角度来理解《手稿》时呈现的面相,而非基本面相,因为它们没有表明《手稿》基本的、一以贯之的主题线索是什么。《手稿》全文始终都围绕着一个关键词展开:私人所有(Privateigenthum)[2];并且它的三大笔记的话题都能归纳为与私人所有直接相关的话题:私人所有的直接原因(笔记本I)、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笔记本II和III)和私人所有的积极扬弃(笔记本III)。这表明从这三个话题出发我们能够系统地把握《手稿》的全文线索,确定它的基本面相。要做到这一点,我们需要首先对《手稿》这三个话题进行深入的探讨,阐明它们相互之间的关联性和内在统一性。
Part.1 《手稿》的任务和私人所有的直接原因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文原文图片
在《手稿》笔记本I中,马克思以很明确的方式提出自己的理论任务:探讨私人所有的本质。这不仅是笔记本I的核心任务,而且也是贯穿《手稿》整体的核心任务。这个任务的提出不是无缘无故的,它以马克思在巴黎时期初次研究国民经济学时的所思所想为背景。
《巴黎笔记》记录了马克思这些所思所想。此笔记共七册,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对萨伊、斯密、李嘉图等国民经济学家的著作的摘录,其中包含马克思的一些评论。《巴黎笔记》和《手稿》在写作上是交叉进行的。马克思在完成《巴黎笔记》第一至三册的内容(对萨伊、斯卡尔培克、勒瓦瑟尔著作的摘录)写作后,创作了《手稿》笔记本I,然后继续写作《巴黎笔记》第四、五册内容(对色诺芬、李嘉图、穆勒、恩格斯、特拉西等人著作的摘录),再创作《手稿》的笔记本II和III,最后再完成《巴黎笔记》剩下的内容。[3]
因此,《巴黎笔记》前三册的内容对马克思写作《手稿》笔记本I有直接影响。《巴黎笔记》第一册一开始是对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的摘录。此书提到,“所有”(propriété)概念的由来等问题属于“思辨哲学”探讨范围,政治经济学“既不探讨所有的由来,也不研究所有的保障方法”[4],“政治经济学假定所有的存在是一个既定事实,对所有的基础和结果只不过偶尔观察一下罢了”。[5]马克思在《巴黎笔记》中摘录了这些内容后作出评论:“私人所有是国民经济学不予论证的一个事实,但这个事实却形成国民经济学的基础……整个国民经济学便是建立在一个没有必然性的事实的基础上的。”[6]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比马克思更早指出“经济学没有想去过问私人所有的合理性的问题”,并把国民经济学称为“私经济学”(PRIVATökonomie)。[7]虽然马克思在《巴黎笔记》第五册才摘录恩格斯这本书的内容,但在写作《手稿》前他就已经接触到恩格斯这本书(1844年2月马克思主编的《德法年鉴》发表了恩格斯此书),因此恩格斯这些观点也应会给准备写作《手稿》的马克思带来一定的触动。
马克思不满国民经济学以私人所有为不证自明的前提,这一点实际构成了他写作《手稿》笔记本I的直接动因。在《手稿》笔记本I中,马克思重新阅读和摘录了斯密、萨伊和舒尔茨等人的著作,从国民经济学的“各个前提”出发,用它的“语言”和“规律”[8]讨论了工资、资本的利润和地租三个方面的内容,揭示工人及其劳动的异化现象,指出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彼此之间和各自内部的竞争,再次指出“国民经济学从私人所有的事实出发。它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9]。基于这些判断,他在这句引文所在的自然段的最后说:“我们现在必须回顾上述所有(Eigentums)的物质运动的本质(Wesen)。”[10]虽然马克思后来删掉了这句话(可能是因为接下来他还要继续批判国民经济学,这句话的提出为时尚早),但它表明了马克思已经意识到自己需要做什么了。隔了一个自然段后,马克思正式提出自己的理论任务:“我们现在必须从概念上把握(begreifen)私人所有、贪欲以及劳动、资本、地产三者的分离之间,交换和竞争之间、人的价值和人的贬值之间、垄断和竞争等等之间以及这全部异化和货币制度之间的本质联系。”[11]这个任务颇为庞大,马克思在《手稿》中实际也没有全部完成,但它明确了马克思的任务的核心是探讨私人所有的本质,这是整个《手稿》的核心任务。不过在马克思的上述表述中,他准备首先“从概念上把握”(begreifen)私人所有与各经济范畴之间的本质联系,以此来完成这个任务。
“从概念上把握”这个表述反映了笔记本I的思路的特殊性。它不是从历史进程或现实内容的层面来考察对象,而是从概念分析的层面来考察对象。马克思具体的做法是,从事实中通过分析的方法获取关于此事实之概念,再将此概念放回到现实中,从中获得新的概念。
马克思探讨的出发点是“当前的国民经济的事实”[12]。这个“事实”是“工人及其生产的异化”[13],即异化劳动的事实。他通过分析此事实,剖析异化劳动的四个规定,最终获得“异化劳动”的概念。关于这个过程,马克思总结道:“我们的出发点是国民经济事实即工人及其生产的异化。我们表述了这一事实的概念(Begriff dieses factums):异化的、外化的劳动。我们分析了这一概念,因而我们只是分析了一个国民经济事实。我们没有预设私人所有的概念(Wir haben nicht den Begriff des Privateigenthums vorausgesezt)。”[14]这段总结性的话使这段讨论的过程有始有终,表明马克思遵循“从概念上把握”的思路,从概念上把握异化劳动的事实,以此发现它的概念。这是重要的分析过程。另外,在这段引文里,“我们没有预设私人所有的概念”这句话是《手稿》中原有但后来被删掉的话,虽然我们不能确切知道马克思为什么删掉它,但仔细考察这段话,可以发现它全程没有包含任何有关私人所有的因素,因此可以肯定马克思不是因为在这里预设了私人所有所以删掉这句话。这样这句话的出现,反而表明马克思自己亲口承认在到目前为止的讨论中,他既没有把私人所有当作前提,也没有借助私人所有来获得异化劳动概念,异化劳动概念在这里的出场是独立于私人所有概念的。
紧接着上述那段话,马克思说:“现在我们要进一步考察异化的、外化的劳动这一概念在现实中必须怎样表达和表现。”[15]这表明接下来异化劳动概念将需要通过现实、结合现实的某些因素来“表达和表现”自己。这不是分析过程,而是综合过程。关于这个过程,马克思从如下一点入手:异化劳动的概念必然包含着“我”(劳动者)的劳动产品属于“另一个有别于我的存在物”[16]这个规定。那么这个“存在物”是谁?马克思没有预设答案,单纯分析异化劳动概念也无法寻找到答案。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跳出异化劳动的概念,结合经验才能进行。
马克思首先提出,这个“存在物”可能是神,历史上存在人们为供奉神而进行的劳动。[17]但他很快就否定了这种可能,理由有二:神从来都不是劳动的唯一主宰,现代工业奇迹使神的奇迹变得多余,使为供奉神而进行的劳动变得不可思议。[18]否定了“存在物”是神的可能性后,马克思花了两大段来证明异化劳动的概念必然包含劳动者与某个“他人”的关系,这个“他人”是劳动者的劳动及其产品的主宰者。异化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者与这个“他人”的关系的实现,或者说,通过异化劳动,劳动者产生出他与这个作为他的劳动及其产品的主宰者的“他人”的现实关系。马克思以“姑且谓之”的口吻,称这个“他人”是资本家:“工人对劳动的关系,生产出资本家——或者不管人们给劳动的主宰起个什么别的名字——对这个劳动的关系。”[19]然后得到结论:“私人所有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对自然界和对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20]这个结论也可以表达为:“异化劳动是私人所有的直接原因。”[21]马克思得出这个结论有点匆忙,他到这里仍然没有设定私人所有的概念。他应首先指出,劳动异化在现实中所必然产生的非劳动者对劳动的关系是一种私人所有的关系,才能得出上述结论。或许他是用“资本家”的出现来替代对私人所有概念的设定。
总之,马克思上述整个讨论的完整过程是:通过分析异化劳动的事实,获得异化劳动的概念,指出这个概念在现实中的“表达和表现”必然会产生资本家对劳动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私人所有,因此私人所有是异化劳动的结果。这个过程虽然包含综合的方法,但以概念分析为主。忽略马克思原来的表述中“资本家”出现的突兀以及“私人所有”概念设定的阙如,那么异化劳动与私人所有的关系其实就是:私人所有是异化劳动概念在现实中“表达和表现”的必然后果,就此而言,异化劳动是“因”,私人所有是“果”。私人所有在这里只是一个被规定为异化劳动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的概念,而不是已得到充分展开的现实。因此,关于整个过程,马克思总结道:“我们通过分析(Analyse)从异化的、外化的劳动的概念(Begriff der entfremdeten,entäusserten Arbeit)得出私人所有的概念(Begriff des Privateigenthums)。”[22]这种从概念到概念的关系,呼应着马克思在前面一开始就确定的“从概念上把握”研究对象的思路的性质。
▴《巴黎笔记》德文原文图片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在总体上理解马克思把异化劳动归结为私人所有的直接原因这个观点?结合《巴黎笔记》和《手稿》整体来看,马克思这个观点应是对斯密和李嘉图等国民经济学家把劳动视为自己的唯一原则的立场“有意无意”的概括。国民经济学家这个立场实际相当于把劳动视为现代私人所有的唯一原则,它意味着在现代社会中,抽象的或异化的劳动是私人所有的源泉、创造者或生产者,因此我们可以得到马克思的结论:异化劳动是私人所有的直接原因。说马克思这个观点是对国民经济学家上述立场的“有意”概括,是因为马克思在阅读国民经济学著作时已经开始意识到劳动对于现代社会及其财富形式的根本作用。他在笔记本I中对斯密和李嘉图等人的著作有直接或间接的摘录和评论[23],并指出“按照国民经济学家的意见,劳动是人用来增加自然产品的价值的唯一东西”[24]。笔记本I专门讨论到土地所有者阶级和地租消失,社会只剩下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这方面的内容,并且多次提及资本是积累的劳动[25]这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都倾向于指出,劳动是现代社会财富的最重要甚至唯一的源泉。虽然笔记本I并未直接表达出这方面内容,但马克思直觉到这一点,并“有意”地用哲学的话语将其概括为异化劳动是私人所有的直接原因。说马克思这个观点是对国民经济学家上述立场的“无意”概括,主要是因为,他只是到了写作《巴黎笔记》第四、五册和《手稿》笔记本II、III时,才真正认识和理解国民经济学家把劳动视为自己理论的唯一原则意味着什么,笔记本I将国民经济学的这种立场概括为异化劳动是私人所有的直接原因,虽然是有根据的,但却是直觉性质的,并不十分精确、成熟和深刻。而且,在异化劳动是私人所有的直接原因这个说法里,“私人所有”倾向于指资本家对工人及其产品的主宰关系,而在劳动是私人所有的唯一原则这个说法里,“私人所有”倾向于指实物性的“所有”形式。因此,虽然前一个说法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后一个说法,但却不是十分有针对性的反映,只能说这是马克思的一种直觉性质的、未经充分反思的反映。那么,比之更为精确、成熟和深刻的概括是什么?这正是下节要讨论的内容。
马克思在笔记本I提出探讨私人所有的本质的重要任务,但最终将异化劳动归结为私人所有的直接原因,似乎并没有完成这个任务。直接地看,的确如此。在笔记本I最后,或许马克思自己也察觉这一点,所以以另一种方式重新制定了对这个任务的继续探讨计划:“从私人所有对真正人的和社会的所有(wahrhaft menschlichen und socialen Eigenthum)的关系来规定作为异化劳动的结果的私人所有的普遍本质。”[26]不过,把异化劳动归结为私人所有的直接原因,其实已经离指出私人所有的本质不远了,因为“因”与“果”的必然关联本身是通过“果”的本质建立起来的,并且它把“因”被设定为“果”的本质。在黑格尔《小逻辑》中,因果关系属于本质论范畴,具有反思性特征,“因果两者具有同一的内容,而因与果的区别主要只是设定和被设定的区别”[27]。以此来理解异化劳动和私人所有的关系,暗示了马克思新任务的解决方向,并且非常明显地指示出《手稿》笔记本II和III的核心主题:劳动是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
Part.2 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与内部矛盾
贯穿《手稿》笔记本II和III的核心话题是对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的讨论。马克思说:“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subjektive Wesen),私人所有作为自为地存在着的活动、作为主体、作为人,就是劳动。”[28]这个观点虽然是马克思在笔记本III“私人所有和劳动”部分提出来的,但由于在《手稿》中,笔记本III的这部分内容实际是对笔记本II已丢失的第36页(XXXVI)[29]的内容的“补入”,所以马克思这个观点实际上已潜在地蕴含在笔记本II中。接下来我们首先具体理解马克思这个观点,然后表明它是如何贯穿于笔记本II和III的。
劳动是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这个观点与国民经济学家把劳动视为自己的唯一原则的做法有密切的关系。如前所述,马克思在完成《巴黎笔记》第四、五册后才创作《手稿》笔记本II和III。他《巴黎笔记》第四册摘录了李嘉图有关“劳动……是一切价值的源泉”[30]的观点,在第五册中指出李嘉图学派这种观点是承认“劳动是财富的唯一原理”[31]。在《手稿》笔记本II中,马克思提到李嘉图和穆勒等国民经济学家把劳动提升为国民经济学的唯一原则[32];在笔记本III中,马克思也指出斯密把劳动视为“自己的原则”。[33]由于国民经济学是“私人所有的在意识中自为地形成的独立运动”[34],所以认为劳动是国民经济学的唯一原则,实际相当于认为劳动是私人所有的唯一原则。马克思多次摘录或提及国民经济学家的这个观点,表明他受此触动很大。
▴《巴黎笔记》德文原文图片
国民经济学的这个观点包含两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劳动”只是抽象劳动,只有能够进行这种抽象劳动的人即“单纯的劳动人”(Arbeitsmenschen)[35]才是人,不能够进行劳动和生产的人是不存在的,是国民经济领域之外的“幽灵”[36]。另一方面,财富主要是现代意义上的财富,即现代私人所有。这种私人所有由抽象劳动创造出来,像封建地租这种不依赖于劳动而存在的财富形式在现代社会中已经被消灭。这两方面内容的结合,使人、劳动和私人所有三者被划上“等号”。如马克思说:“由于私人所有体现在人本身中,人本身被认为是私人所有的本质,从而人本身被设定为私人所有的规定,就像在路德那里被设定为宗教的规定一样,因此在人之外存在的并且不依赖于人的——也就是只应以外在方式来保存和维护的——财富被扬弃了。”[37]由于一切私人所有都是由人创造出来的,所以私人所有把人本身设定为自己的本质规定,但由于人在这里不是其它意义的人,而只是单纯的劳动人,即只是一种活劳动,因此,不是人本身而是活劳动被设定为私人所有的本质规定。这样,劳动就成为从主体的角度来理解的私人所有的本质和存在。由此可以得到马克思的结论:劳动是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可见,马克思这个观点是对国民经济学把劳动视为自己的原则这个立场准确而深刻的哲学表达和提炼。他在这里明确地意识到国民经济学的这种立场对于私人所有意味着什么,因此比起笔记本I对国民经济学这个立场的模糊的、直觉性质的批判,他在笔记本II和III的批判是更为成熟、准确和深刻的。
劳动是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这个命题表明劳动与私人所有处于一种反思性的关系中。从黑格尔的逻辑学的角度来看,“本质”是一个反思性的范畴:“本质是一个反思的存在,一个映现他物的存在,也可以说,一个映现在他物中的存在。”[38]在本质中,事物扬弃了自身的直接性,成为一种具有中介性的存在,因此,“认识事物的本质,这意思只是说,不应当让事物停留在它的直接性里,而须指出它是以别的事物为中介或根据的”[39]。在德语里,Sein(存在)的过去式是gewesen,黑格尔因此认为“本质”就是过去的存在。[40]根据黑格尔这些看法,马克思指出劳动是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也就是指出私人所有以劳动为自身的映象、中介或根据,正是在劳动中,私人所有摆脱了自身的直接性存在,成为一个经过反思的、间接性的范畴。私人所有与劳动是被反思和反思的关系,如同在照镜活动中被反映和反映的关系一样。在反思关系中,私人所有与劳动自在地是同一个东西,它作为资本,不过是积累起来的劳动。但这种反思关系使私人所有不是作为自身,而是作为活劳动的对立面,即客体化的劳动或死劳动(资本)出现,因此与劳动相对立。资本是客体化的劳动,是从客体方面来考察私人所有时私人所有的“存在形式”(Daseinsform)[41],因此必然会与作为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存在的劳动形成矛盾关系。本质范畴是能够使事物形成这种矛盾关系的范畴。黑格尔说:“本质的范围又是发展了的矛盾的范围,这矛盾在存在范围内还是潜伏着的。”[42]从主体本质的角度来理解私人所有,就已经设定了私人所有作为主体和作为客体之间的区别和对立,因此设定了它内部的矛盾关系。这种矛盾关系是劳动是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这个命题所必然包含的内容。
《手稿》笔记本III“私人所有和劳动”部分作为对笔记本II第36页的“补入”,它所提出的劳动是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这个观点至少已经间接地包含在笔记本II第36页之中。在笔记本II第40页(XL),马克思指出:“私人所有的关系潜在地包含着作为劳动的私人所有的关系和作为资本的私人所有的关系,以及这两种表现的相互关系。”[43]他在后面将私人所有的这种关系总结为“劳动、资本以及二者的关系”,并按黑格尔哲学中精神运动的辩证法,把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分为几个过程:二者直接或间接的统一、二者的对立、二者各自同自身的对立。[44]这表明马克思认为私人所有的关系本身就包含着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关系。这显然是对已以某种形式蕴含在笔记本II第36页中劳动是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这个观点的某种表达。这个观点因此能够被理解为总体上贯穿于笔记本II(至少是残留部分)的观点。[45]
笔记本III作为对笔记本II的补充,一开始就明确提出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是劳动这个论点,并从多个方面进行论证。“私人所有和共产主义”部分把私人所有内部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关系推演到极端,使之表现为无产与有产的矛盾关系,把共产主义理解为这种矛盾关系的自我扬弃。在“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部分,马克思指出,黑格尔是站在现代国民经济学家的立场上的,并且他把劳动看作人的本质的。[46]这为这部分内容奠定了基调。这部分内容主要讨论的话题是,在扬弃异化过程中人(自我意识)对人的异化本质的重新领有(Wiederaneignung),这个话题与私人所有的积极扬弃的内容密切相关,因此在总体上同样贯穿着劳动是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这条线索。在笔记本III的“增补”部分,马克思把货币利息的降低理解为工业运动的必然后果和结果,指出“这是私人所有对它的表面上还合乎人性的一切性质的彻底胜利,是私有者对私人所有的本质——劳动——的完全服从”[47]。另外,马克思还概括了国民经济学家设定劳动与资本的统一的各种方式[48],延续了有关共产主义建立在对私人所有的否定之否定基础之上的观点,强调把劳动理解为私人所有的本质对于弄清楚国民经济学的运动本身的“真正规定性”的意义[49]。在“分工”片断中,马克思从分工和交换的角度进一步深化私人所有内部劳动与资本的关系,认为“断言分工和交换以私人所有为基础,不外是断言劳动是私人所有的本质”[50]。上述这些讨论都充分说明,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及内部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关系是贯穿《手稿》笔记本II和III的核心线索,这两个笔记本各方面的内容都可以被理解为马克思对这条核心线索的展开、发展和深化。
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及内部劳动与资本的关系这条线索,还以如下的方式贯穿《手稿》笔记本II和III:它是马克思在这两个笔记本中理解封建制度和现代制度以及前者向后者转变的重要视角。马克思把封建制度中的劳动与私人所有理解为私人所有内部劳动与资本的未发展、未完成的形态,因此在封建制度中私人所有还不能把劳动视为自己的主体本质。在封建制度中,劳动不是作为一般劳动、而是作为“未完成的”即特殊的劳动(农业劳动)出现,这是一种依赖于特定的自然因素(土地)才能进行的劳动形式;私人所有也不是作为纯粹的资本,而只是作为“还带有地域的和政治的偏见的”、“还没有完全摆脱同周围世界的纠结而达到自身的资本,即还没有完成的资本”[51](封建地产)出现;同时还存在着像地租这样一种不依赖于人的劳动而存在的财富形式。所以马克思说,在封建制度,“土地还被看做不依赖于人的自然存在,还没有被看做资本,就是说,还没有被看做劳动本身的因素。相反,劳动却表现为土地的因素”[52];在封建制度,劳动还不完全表现为财富的主体本质,因为财富并不完全是由劳动创造出来,像封建土地所有权这样一种因素也能够(以产生地租的方式为地主)创造财富,而且由于劳动(农业劳动)的进行必须依赖于土地这种自然因素,所以劳动反而表现为土地本身的因素。马克思因此指出,像重农学派那样贸然宣称劳动是地产(Grundeigenthum)的主体本质会使自己陷入自相矛盾的困境:一方面它认为劳动是财富的主体本质而具有否定封建制度的倾向,另一方面它所说的劳动只是农业劳动,因而又具有肯定封建制度的倾向。[53]
到现代私人所有社会,劳动和私人所有都发展出自身的完成形式。劳动成为能够摆脱特定自然因素束缚的、可以“漠不关心”劳动的具体内容的一般劳动(工业劳动)。私人所有发展为可以自由活动的资本,马克思称之为“作为资本的私人所有”[54],它摆脱了自己自然的和社会的特质,成为抽象的、“在各种极不相同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存在中始终是同一”[55]的所有(Eigenthum)形式。资本具有支配一切的力量,所以像地租这样一些不依赖于劳动而产生的财富形式已经被资本消灭,工业支配农业,城市生活支配封建贵族生活。土地和地租都因此失去了自己本来的封建性质,变成“毫无内涵的资本和利息”[56],土地所有者就从封建贵族转变为“极其普通的、平庸的”[57]资本家。马克思指出:“由现实的发展进程……产生的结果,是资本家必然战胜土地所有者,也就是说,发达的私人所有必然战胜不发达的、不完全的私人所有。”[58]以这种方式,封建社会中劳动-资本-土地(工资-利润-地租)这种三元结构就变成劳动-资本(工资-利润)的二元结构。劳动成为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因为在劳动之外,已经没有其它力量能够创造出社会财富。这是私人所有内部劳动与资本的二元对立关系形成的必要历史前提。总之,无论是从笔记本II和III的行文,还是从这两个笔记本对封建制度和现代私人所有制度的讨论来看,这两个笔记本都贯穿着劳动是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这条线索。
从上述讨论看,劳动是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这个命题表明了劳动对于现代私人所有具有一种普遍性,因为它是私人所有唯一的“源泉”或“创造者”。那么,劳动是否能够被理解为私人所有的普遍本质?这个问题正是马克思在笔记本I最后所提出的新任务之一——“从私人所有对真正人的和社会的所有的关系来规定作为异化劳动的结果的私人所有的普遍本质”[59]——所蕴含的问题。由于笔记本II缺失近40页的内容,我们无法对这个问题作非常实证性的回答。但基于上述讨论,我们或许可以对这个问题作这样一种回应:国民经济学把劳动视为国民经济学的唯一原则,这相当于从主体的角度把劳动视为私人所有的普遍本质,因为它把劳动视为现代私人所有唯有借此才能产生的、因而是普遍的主体性的存在。如果这个理解是到位的,那么《手稿》笔记本I和II、III之间多了一层内在联系:笔记本I基于自身内容的不足而提出探讨私人所有的普遍本质这个新的任务,而笔记本II和III则间接地完成了这个新任务。但是,马克思这个新任务要求“从私人所有对真正人的和社会的所有的关系”来规定私人所有的普遍本质,前面我们并未进行这方面的思考。或许只有探讨清楚什么是“真正人的和社会的所有”,我们才能更进一步理解私人所有的这种普遍本质。在我们来看,这种“真正人的和社会的所有”是对私人所有进行积极扬弃之后,建立在“领有”基础上的一种所有形式。
Part.3 私人所有的积极扬弃:从“占有”到“领有”
在《手稿》中,马克思站在私人所有内部劳动与资本的极端对立形式——无产与有产的矛盾——的角度来理解私人所有的灭亡。他在笔记本II中说:“劳动和资本的这种对立一达到极端,就必然是整个关系的顶点、最高阶段和灭亡。”[60]这种灭亡显然也是私人所有本身的灭亡。在笔记本III“私人所有和共产主义”部分,马克思把私人所有的这种灭亡称为私人所有的积极扬弃,它带来共产主义。学界对私人所有的积极扬弃这个话题已经有很多探讨,在这里我们从一个不为人关注的角度来展开这方面的讨论:对私人所有的这种积极扬弃,是使建立在占有(Besitz)基础之上、以占有为“生活手段”的私人所有,向以领有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的转变;是使私人所有对人的本质的占有(在这种占有中人的本质被片面化为抽象劳动),向人为了人并通过人对人的本质力量和生命的领有的转变。从“占有”到“领有”这个角度更好地反映了《手稿》中共产主义与私人所有对人的本质所采取的截然相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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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所有建立在Besitz的基础之上。Besitz中文一般译为“占有”,有时也会被译为“财产”,因为作为名词的“占有”即占有物,可以被理解为财产。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说:“占有,就是所有(Besitz, welcher Eigenthum ist)。”[61]在占有中,我个人意志对我成为现实的意志,这一点构成“所有”的规定,并且使“所有”获得“私人所有”的性质。[62]换言之,在黑格尔这里,通过占有来规定的“所有”是一种私人所有。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说:“私人所有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是无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faktischer Besitz)以法律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rechtlicher Besitz)的性质,才具有私人所有的性质。”[63]占有是私人所有的真正基础,“合法占有”本身就是私人所有。
在《手稿》中,马克思同样强调私人所有与占有的这种关系。他说:“私人所有本身也把占有的这一切直接实现仅仅看做生活手段(Lebensmittel),而它们作为手段为之服务的那种生活,是私人所有的生活(Leben)——劳动和资本化。”[64]Leben可同时理解和翻译为“生活”“生命”“生存”,Mittel包含有手段、方式、方法、资料等含义,因此这段引文表明了占有是私人所有的“生命手段”“生存方式”“生活资料”,是为私人所有的“生命”服务的东西;劳动和资本化作为私人所有的“生命”,是通过占有来实现的。不仅现代私人所有建立在占有的基础上,封建社会中的私人所有也建立在占有的基础上。在《手稿》中,马克思说:“封建的土地占有(Feudalgrundbesitz)已经包含土地作为某种异己力量对人们的统治……私人所有的统治一般是从土地占有(Grundbesitz)开始的;土地占有是私人所有的基础。”[65]这里所说的私人所有是封建地产,它建立在对土地的占有基础之上。在《手稿》中,马克思把Grundeigenthum(土地所有)和Grundbesitz(土地占有)视为同样的概念来使用。
在《手稿》中,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可以通过占有来理解。“占有”是一种私人性和排他性的行为,我占有某物意味着我要排除和否定他人也同样如此占有此物。因此在占有中,我与他人处于排斥和对立的关系中。我(以及每一个他人)在这种排斥和对立的关系中获得自己的生存资料,发展出有限的、片面的和狭隘的本质。以这种占有为基础形成的私人所有的关系因此是一种私人性、排他性和片面性的狭隘关系。其中一种狭隘性的表现就是:“私人所有使我们变得如此愚蠢而片面,以致一个对象,只有当它为我们所拥有(haben)的时候,就是说,当它对我们来说作为资本而存在,或者它被我们直接占有(besessen),被我们吃、喝、穿、住等等的时候,简言之,在它被我们使用的时候,才是我们的。”[66]在私人所有的社会里,物只有是为“我”之物,并且在实际上被我直接控制和能够物质性地消灭(如吃喝用等)时,才是属于“我”的物。当现代私人所有的社会中这种为“我”之物被当作商品大量生产出来之后,“我”与物的主客体关系就发生了颠倒:这些为“我”之物通过自身的有限性和片面性来创造着我的个人需要,实现“我”的本质,因此“我”的本质同样是有限的和片面的;并且由于我需要作为单纯的劳动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在与他人相交换的关系中才能获得这些物,这些交换的成功与否需要取决于物的规律(市场的规律),因此物成为主体,“我”不过是被物所支配的东西。
因此,占有就是片面的个人为了自己被物所操控的、狭隘的需要对物本身的排他性的据为己有。这种占有不是个人的自主活动的表现,而是被物操控的活动的表现。占有本质上是物(而不是人)作为主体而进行的活动,是物通过人的方式对物的吞噬和控制。这种占有似乎能够实现人的“本质”,但由此实现的是片面的、扭曲的、物质性的、狭隘的、与人的本质力量和生命相对立的东西,是人的非本质(Unwesen)。因此,占有最为根本的占有对象是人的本质,但它是通过将人的本质转化为非本质的方式来占有之,使人在根本上失去自己的本质和主体性。私人所有以占有为基础、手段,也是占有的结果,它因此在人身上获得自己的本质和主体性。私人所有作为主体,将个人的未发展起来的、贫乏的本质转化为抽象的谋生劳动,转化为私人所有自己的内在本质并占有之。或者说私人所有使个人以这样的方式“占有”自己的本质,它使自己成为单纯的劳动人,以此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和生命都用来满足于私人所有的生命。因此,不是个人自己作为主体来“占有”自己的本质,而是个人让私人所有作为主体首先把个人自己的这种本质转化为抽象劳动,并使私人所有将其占有。从这些角度出发,我们都可以得出劳动是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这个结论。“占有”表面是个人实现自己的定在的手段,但本质是物以人的方式对人的统治,私人所有就是这种统治的现实表现。在这种私人所有的普遍化和完成的社会(即马克思在《手稿》中说的最初形态的共产主义),“占有”将自己赤祼祼地表现为目的:“实物所有(sachlichen Eigenthums)的统治在这种共产主义面前显得如此强大,以致它想把不能被所有的人作为私人所有占有(besessen)的一切都消灭;它想用强制的方法把才能等等抛弃。在这种共产主义看来,物质的直接的占有是生活和存在的唯一目的。”[67]
对私人所有的积极扬弃意味着对私人所有及其基础的彻底革命,结果当然不是出现人与物漠不相干的境况,而是人为了人并通过人来领有作为自己的本质力量和生命的感性显现的对象。这里我们需要强调《手稿》中一个非常重要但却因为翻译问题而被国内学界普遍忽视的概念:Aneignung。在《手稿》中译本中,此词也被译为“占有”,但它与Besitz有本质的区别,将两者译为同一个中文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对《手稿》相关内容的理解。[68]Aneignung的一般词义是获得、吸取、侵占等,它的反义词是Enteignung,后者是指不法夺取、没收、征收,因此Aneignung作为它的反义词就是将这些被“夺取”“没收”或“征收”的东西领取回来。韩立新教授结合《手稿》中马克思自己制造的一个词Entgegenständlichung来理解Aneignung。在《手稿》中,马克思说:“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做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做非对象化(Entgegenständlichung),看做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69]韩教授赞同日本学者的观点,主张把这句话中的Entgegenständlichung一词译为“对象性剥离”,因为它表示主体将对象的对象性剥离使之回归主体本身之意,这是对对象的扬弃。韩教授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认为,对象性的剥离就是主体对对象的“领有”,扬弃对象、对象性剥离的过程等同于领有对象的过程,因此Aneignung一词强调将对象“领回”自身这一含义,故将它译为“领有”。[70]从《手稿》的角度来看,我们在这里赞同韩教授这些观点中的两方面内容,一是将Aneignung译为“领有”,二是将对对象的扬弃与剥离理解为主体对对象的领有。
在《手稿》中,马克思明确区分了占有(Besitz)和领有(Aneignung)的使用场合,把领有一词主要与对私人所有的积极扬弃联系起来使用。“共产主义是对私人所有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领有。”[71]“对私人所有的积极的扬弃,作为对人的生命的领有,是对一切异化的积极的扬弃,从而是人从宗教、家庭、国家等等向自己的合乎人性的存在即社会的存在的复归。”[72]“对私人所有的积极的扬弃,就是说,为了人并且通过人对人的本质和人的生命、对象性的人和人的产品的感性的领有,不应当仅仅被理解为直接的、片面的享受,不应当仅仅被理解为占有、拥有(Besitzens,Habens)。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领有(an/eignet)自己的全面的本质。人对世界的任何一种人的关系——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情感、愿望、活动、爱,——总之,他的个体的一切器官,正像在形式上直接是社会的器官的那些器官一样,是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对对象的领有,对人的现实的领有。”[73]“我们把共产主义本身——因为它是否定的否定——称为对人的本质的领有,而这种领有以否定私人所有作为自己的中介,因而还不是真正的、从自身开始的肯定,而只是从私人所有开始的肯定。”[74]
上述引文非常鲜明地表达了一个重要内容:对私人所有的积极扬弃就是对人的本质、本质力量或生命的领有,这种领有是人为了人并且通过人进行的。因此,对对象的领有包含在对对象的扬弃过程中,领有是这个扬弃过程中事物向主体复归的环节。换言之,领有是把本来属于人的本质的东西重新归于人,是人在实现自己真正的本质和生命的过程中,通过自己的活动,与能够实现这种本质和生命的东西相统一。
在《手稿》中,领有活动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领有是人作为人本来就能够进行的活动。人作为人本身就应当能够领有自己的活动产品,以此实现自己的真正本质和生命。不能实现这种领有的情形是不正常的情形。这种情形出现在私人所有的社会。马克思在《手稿》中确认了这一点。他指出在当时国民经济的实际状况中,“劳动的这种现实化表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领有表现为异化、外化”,“对对象的领有竟如此表现为异化,以致工人生产的对象越多,他能够占有(besitzen)的对象就越少,而且越受自己的产品即资本的统治”,“对于通过劳动而领有(aneignet)自然界的工人来说,领有表现为异化”。[75]马克思这些话表明了领有是人本来应当能够实现的一种活动,但私人所有的社会破坏了这一点,使领有变成占有。
另一种情况是领有是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的活动。人得到自由全面发展之后,才能为了人(而不只是单纯为了私人性质的“我”)并通过人来领有自己的本质力量和生命。这种意义的人作为主体,不是孤立的、原子式、排他性和片面的个人,而是社会化的、普遍性的、全面发展的人,这表现为他的感觉、感性、需要、活动和社会关系都具有社会性和普遍性。因此,在领有的活动中,他所领有的不只是能够实现自己个人的本质力量和生命的东西,同时还是能够普遍地实现人本身的本质力量和生命的东西,因而这是对人之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和生命的领有。在这种活动中,“别人的感觉和精神也为我自己所领有。因此,除了这些直接的器官以外,还以社会的形式形成社会的器官。例如,同他人直接交往的活动等等,成为我的生命表现的器官和对人的生命的一种领有方式”[76]。领有在这里表现出与占有截然相反的一面:它不是一种排他性的、私人性的、物化性的据为己有,不是在一种排他性的、片面的和对立的关系中对物的侵占、垄断、享受、使用和消费,相反,这是一种普遍性的、社会性的据为“人”有(区别于据为“己”有这样一种排他性的私人关系),是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体现的对象或自然界与人的统一。如果说这种领有也能够实现某种“所有”,那么它所实现的是“真正人的和社会的所有(wahrhaft menschlichen und socialen Eigenthum)”[77],这种“所有”的基础不再是占有,而是领有。根据马克思的立场,这种领有过程也是物或自然界从被人支配和统治中“解放”出来的过程,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78]。总之,占有的真正主体是物,是异化的、物化的个人在物的支配下,对只能实现自身片面的、狭隘的和私人的本质的物的据为“己”有;而领有的主体是人本身,是人作为人和为了人本身,从人的本质和生命出发,对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呈现的对象的据为“人”有。
从上述内容看,人为了人并通过人对人的本质的领有这个命题,构成劳动是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这个命题的否定。在后一个命题中,主体是物(私人所有),它占有人的本质,通过把人的本质转化为私人性的、被抽象为谋生手段的劳动来占有之。这些内容都在前一个命题中被颠倒和否定。这种否定不是简单地把人的本质“恢复”为全面的本质来占有,也不是简单地恢复人的主体性来反过来占有物,甚至不是把“全面发展”的人作为主体来占有物(姑且不论能不能做到这些),这种颠倒和否定在根本上是用领有来颠倒和否定占有。在《手稿》中,共产主义“是对私人所有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领有”[79],这意味着在共产主义中,得到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是真正意义的和唯一的主体,人通过劳动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由此产生的劳动产品和整个自然界都与人相统一,成为人的本质力量和生命的感性显现。人为了人并通过人(这里的“人”始终都不是私人性和片面性的人、而是社会化的和普遍性的人)来领有能够体现人之本质力量和生命的对象,从而充分地实现人的本质力量和生命。这既否定了劳动是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这个命题把私人所有视为主体的内容,也否定了把人抽象为单纯劳动人、把人的本质活动异化为谋生劳动的内容,同时以领有来否定了私人所有的基础占有,把私人所有所占有的对象转变为能够体现出人的自由全面的本质的对象。正因为这些否定和转变,“共产主义才是人的本质的现实的生成,是人的本质对人来说的真正的实现,或者说,是人的本质作为某种现实的东西的实现”[80]。
在《手稿》中,“所有”的基础从“占有”向“领有”的转变带来的是对“所有”概念本身的革命,它意味着“所有”从以私人所有为基底转向以社会所有(“真正人的和社会的所有”)为基底,从而使“所有”概念摆脱了私人所有的狭隘性质。借此我们也可以回应马克思在笔记本I提出的“从私人所有对真正人的和社会的所有的关系来规定”私人所有的普遍本质这个任务:私人所有对真正人的和社会的所有(Eigentum)的关系,就是私人所有对社会所有的关系,是占有对领有的关系,这种对比性的关系揭示了私人所有以具有私人性、排他性、物化性和狭隘性的占有为自己的基础和前提这个秘密,进而显示了私人所有同样具有这种私人性、排他性、物化性和狭隘性的特征,它将人的本质异化为抽象劳动并占有这种本质和人的主体性,由于这种抽象劳动是一般的、对私人所有具有普遍意义的劳动形式,因此劳动实际成为私人所有普遍的、主体性的本质。
Part.4 结语:《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基本面相
上述内容在对《手稿》三个笔记本的话题进行充分阐释的同时,也表明了它们相互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性。归结起来,这种关联性至少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三个笔记本的这三个话题都是马克思在《手稿》一开始就制定的探讨私人所有的本质这个任务具体展开的探讨方向,都可以被理解为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把劳动视为自己的唯一原则的立场的(间接的、直接的和否定性的)反映,都与马克思要探讨私人所有的普遍本质这个任务有密切的关系。以此来看,《手稿》最为基本和主要的内容是马克思对私人所有的批判,它最基本面相是“私人所有批判手稿”。在《手稿》中,马克思突破国民经济把私人所有视为不予以论证的前提这种做法,把私人所有本身当作研究对象,从它的直接原因、主体体质和积极扬弃这三个角度,深刻地阐明了它以抽象的和异化的劳动为自己的本质规定,指出它这种本质规定包含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关系,揭示这种本质规定建立在对人的本质的异化和占有基础之上,表明对私人所有的积极扬弃是使人的本质由被物占有转变为由人为了人并通过人来领有。因此,《手稿》是一部对私人所有发动一场深刻的、彻底的和系统性批判的手稿。马克思在《手稿》的序言中表明,他曾计划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形式继续自己的批判计划,但后来改为“用不同的、独立的小册子来相继批判法、道德、政治等等”。[81]《手稿》是他更改批判计划后的产物。因此,如果我们不宜把《手稿》理解为“国民经济学批判手稿”(因为这可能会造成马克思所反感的“任意制造体系的外观”[82]的现象),那至少可以将其理解为“私人所有批判手稿”。把握《手稿》这种基本面相,为我们更全面地理解《手稿》以及马克思对私人所有的理解方式、批判方式和扬弃方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释: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阶段性成果。
[1] 鲁克俭:《唯物史观“历史性”观念的引入——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异化”概念新解》,《哲学动态》2015年第6期。
[2] 本文统一把德语Eigentum(也可写成Eigenthum)译为“所有”,把Privateigentum(也可写成Privateigenthum)译为“私人所有”。Eigentum包含多层含义,根据不同的语境可以被译为所有制、所有权、所有物、财产等,与此相应,Privateigentum作为由Privat(私人)和Eigentum(所有)组合而成的单词,能够被译为私有制、私有权、私有物、私有财产等。但由于在《手稿》中并不存在这样一些独立的语境,相反,不同语境经常相互重叠混杂,导致我们无论将Eigentum译为上述含义中的哪一个都不够准确,而且会限制我们对此词的整体性理解。所以,我们统一把Eigentum(包括法语propriété)译为“所有”,把Privateigentum统一译为“私人所有”,这种翻译能够分别保持这两个术语的整体性内涵,覆盖上述它们的各种不同含义,在使用上也更为灵活。如果下述引文出现“所有”一词均为对Eigenthum的翻译(无论此词原中译为“所有制”“所有权”还是“财产”),出现“私人所有”一词均为对Privateigenthum一词的改译(无论原中译是“私有制”“私有财产”还是“私有权”)。为了使“所有”概念区别于日常用语意义上的“所有”一词,我们在将Eigentum/propriété改译为“所有”时会标明原文,其它改译之处不一一说明。
[3] 参见韩立新:《<巴黎手稿>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21-122页。
[4] [法]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陈福生、陈振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20年,第146页。
[5] 北京图书馆马列著作研究室编:《马恩列斯研究资料汇编(1980年)》,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2年,第30页;Karl Marx, Friedrich Engels: Exzerpte und Notizen, 1843 Bis Januar 1845, in: Karl Marx Friedrich Engels, Gesamtausgabe(MEGA), Abteilung IV, Band 2, Berlin:Dietz Verlag, 1981(MEGA2, IV.2), S.316, 319.
[6] 《马恩列斯研究资料汇编(1980年)》,第30页;MEGA2, IV.2, S.316, 319.
[7]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60页。
[8] 同上,第155页。
[9] 同上,第155页;Karl Marx, Werke, Artikel, Entwürfe. März 1843 bis August 1844, Karl Marx Friderich Engels Gesamtausgabe(MEGA), Erste Abteilung Band 2, Berlin: Dietz Verlag, 1982(MEGA2, I.2), S.363.
[10] 同上,第156页,脚注1;MEGA², I.2, S.767.
[11] 同上,第156页;MEGA2, I.2, S.364.在这段引文中,“从概念上把握”(begreifen)原译为“弄清楚”,这个翻译没有将马克思计划从概念层面来把握私人所有的意图表达出来,我们根据begreifen一词的原意,将其改译为“从概念上把握”,这样能够直接显示马克思的这个意图。另外,这段引文的原文是:“Wir haben also jetzt den wesentlichen Zusammenhang zwischen dem Privateigenthum, der Habsucht, der Trennung von Arbeit, Capital und Grundeigenthum, von Austausch und Concurrenz, von Werth und Entwertung des Menschen, von Monopol und Concurrenz etc., von dieser ganzen Entfremdung mit dem Geldsystem zu begreifen.” 可以缩句为:“Wir haben also jetzt den wesentlichen Zusammenhang zwischen dem Privateigenthum, der Habsucht, der Trennung......zu begreifen.”即“我们现在必须从概念上把握私人所有、贪欲和……的分离的本质联系”。这样处理有助于我们理解马克思这段话。
[1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56页。
[13] 同上,第164页。
[14] 同上,第164页;MEGA2, I.2, S.371,774.
[15] MEGA2, I.2, S.371.这句话原文为“Sehn wir nun weiter, wie sich der Begriff der entfremdeten, entäußerten Arbeit in der Wirklichkeit aussprechen und darstellen muß.”《手稿》中译本原译为“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应该怎样在现实中去说明和表述异化的、外化的劳动这一概念。”(《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64页。)我们之所以不采用这个翻译,主要是因为它没有很好地体现原文里异化劳动概念是作为主语要使自己在现实中得到“表达和表现”这方面的内容,这方面内容对下文我们理解异化劳动与“资本家”的关系有重要意义。(参见鲁克俭:《唯物史观“历史性”观念的引入——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异化”概念新解》,《哲学动态》2015年第6期。)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64页。
[17] 同上,第164页。
[18] 同上,第164页。
[19] 同上,第166页。
[20] 同上,第166页;MEGA2, I.2, S.372.
[21] 同上,第167页;MEGA2, I.2, S.373.
[22] 同上,第167页;MEGA2, I.2, S.374.
[23] 马克思在《手稿》笔记本I对李嘉图的唯一一次引用,转引自欧·比雷《论英法工人阶级的贫困》一书。(同上,第139-140页。)
[24] 同上,第123页。
[25] 同上,第120、122、130页。
[26] 同上,第167-168页;MEGA², I.2, S.374.
[27] [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318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78页;MEGA², I.2, S.383.
[29]同上,第178页。本文所说的《手稿》中的页码均为原文用罗马数字标明的页码。
[30]《马恩列斯研究资料汇编(1980年)》,第32页;MEGA2, IV.2, S.395.
[31] 同上,第44页;MEGA2, IV.2, S.481.
[3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71-172页。
[33] 同上,第178页。
[34] 同上,第178页。
[35] 同上,第172页;MEGA², I.2, S.377.
[36] 同上,第171页。
[37] 同上,第179页;MEGA², I.2, S.383-384.
[38] [德]黑格尔:《小逻辑》,第246页。
[39] 同上,第242页。
[40] 同上,第242页。Wesen一词除可以译为“本质”外,也可译为“存在”“存在物”,《手稿》中的Gattungswesen既可以被译为“类本质”,也可被译为“类存在物”。
[4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2-183页;MEGA², I.2, S.387.我们不能冒昧地认为马克思在《手稿》中既然提出了劳动是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这个说法,就会认同“资本是私人所有的客体本质”这个说法。劳动是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这个命题,是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把劳动视为自己的唯一原则的立场的哲学概括,包含着现代私人所有都是通过劳动而形成的财富形式这方面的理解,因此马克思这个主张是有充分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根据的。但我们不能为“资本是私人所有的客体本质”这个说法找到同样充分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根据。在马克思看来,货币主义体系和重商主义体系(早期重商主义的形式是货币主义)会认为私人所有对人来说仅仅是“客体的本质”(gegenständliches Wesen),这是因为对他们来说财富形式主要是货币。换言之,或许只有对货币主义体系和重商主义体系来说,私人所有才有“客体本质”,但这是货币而不是资本。(同上,第178页。“客体的本质”原译为“对象性的本质”。)
[42] [德]黑格尔:《小逻辑》,第246页。
[4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72页。
[44] 同上,第177页。
[45] 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也从劳动与资本的分离和统一关系来理解资本主义及私人所有。马克思在《巴黎笔记》中阅读了此书并摘录了相关的内容。但不同于恩格斯,马克思将劳动与资本的这种关系提升为私人所有内部一种具有反思性的结构性关系。(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4页。)
[46]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05页。
[47] 同上,第235页;MEGA², I.2, S.427.
[48] 同上,第230页。
[49] 同上,第236页。
[50] 同上,第241页;MEGA², I.2, S.433.
[51] 同上,第177页。
[52] 同上,第181页。
[53] 同上,第181页。
[54] 同上,第172页;MEGA², I.2, S.377.
[55] 同上,第172页。
[56] 同上,第173页。
[57] 同上,第172页。
[58] 同上,第176页;MEGA², I.2, S.381.
[59] 同上,第167-168页;MEGA², I.2, S.374.
[60] 同上,第172页。
[61]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邓安庆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48页。“所有”原译为“财产”。(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 Hegel·Gesammelte Werke, Band 14,1, Hamburg: Felix Meiner Verlag, 2009, S.53.)
[62]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54页。
[6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37页;MEGA², I.2, S.119.
[6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9页;MEGA², I.2, S.392.
[65] 同上,第150页;MEGA², I.2, S.359.
[66] 同上,第189页。
[67] 同上,第183页;MEGA², I.2, S.387.
[68] 在《手稿》中,Aneignung并不是偶尔出现几次的稀有术语,它共出现29次(均被译为“占有”),主要出现在《手稿》后半部分。Besitz虽然出现60多次,但其中40多次是Grundbesitz、Landbesitz(土地占有、地产)、Grundbesitzer、Landbesitzer(土地占有者)这样一些日常的固定组合词,作为独立单词使用的场合只有20多次(除有几处被译为“拥有”和“具有”之外,其它都被译为“占有”)。因此,在《手稿》中,Aneignung在使用上的份量并不比Besitz小,它在《手稿》中是作为一个高频、重要而专门的概念出现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内涵。国内学界已有学者注意到Aneignung在马克思思想中的使用情况,主要是韩立新、张一兵教授(后者主要是在研究索恩-雷特尔《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一书时关注此概念)。但总体上国内学者对Aneignung在马克思思想中的内涵及其与Besitz的区别的探讨还不够充分。本文仅限于《手稿》一书的范围来探讨这方面的话题,更大范围的探讨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6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05页。
[70] 参见韩立新:《<巴黎手稿>研究》,第451-462、17页。从韩教授的讨论来看,Aneignung似乎与黑格尔哲学有密切的关系,应是黑格尔哲学中高频出现的概念,例如在《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原理》中都只出现过1次,在《哲学科学全书纲要》中出现的次数较多,但也只有5次。实际上,在德语中Aneignung并不是一个常用的词汇,马克思在《手稿》笔记本II中大量使用此词,显然是有意而为之的。
[7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5页;MEGA², I.2, S.389.“领有”的原译为“占有”。接下来的引文中凡是出现“领有”(Aneignung)一词,均为对原译“占有”的改译。以下不一一说明。
[72] 同上,第186页;MEGA², I.2, S.390.
[73] 同上,第189页;MEGA², I.2, S.392.
[74] 同上,第231页;MEGA², I.2, S.425.
[75] 同上,第157、168页。
[76] 同上,第190页。
[77] 同上,第167页;MEGA², I.2, S.374.
[78] 同上,第185页。
[79] 同上,第185页。
[80] 同上,第217页。
[81] 同上,第111页。
[82] 同上,第111页。
转载:现代哲学杂志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