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群忠:朱光潜伦理思想析论
日期:2020-07-17
朱光潜伦理思想析论
肖群忠©
摘 要:朱光潜先生不仅是我国著名的美学家,实际上他也有非常丰富和系统的伦理学思想,他认为,生活是伦理与学问的基础,道德不仅基于人们的理性也基于人们的情志。另外,道德观也离不开一定的价值观,追求真善美和好生活,坚持道义原则,正确处理群己关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都是道德的主体价值观基础。道德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规范,因此,处群或者群育就成为道德关心的首要问题,仁义原则或者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普遍道德原则,对于青年人群来说尤其要处理好朋友和恋爱婚姻关系。朱光潜先生的伦理思想博大精深,视野、观点、方法的创新性深具启发性,有很高的学术价值,研究揭示其思想光辉,有利于加强20世纪我国伦理思想遗产研究,推动当代中国伦理学学术进步。
关键词:朱光潜伦理思想 生活 情理 价值观 处群
朱光潜先生(1897-1986)的学术思想贡献不仅体现在其对中国美学的贡献,而且他也具有系统深刻的伦理思想,其伦理思想主要体现在其《给青年的12封信》《谈修养》中,朱先生的这两本“大家小书”足以体现其学养的深厚,学贯中西古今,史论结合,议论准确深刻,史实典故随手拈来,其深厚的哲学、心理学学养,使其对问题的分析体现出对人性和人的心理的深刻细致的洞察,其语言表达和文字风格流利畅达,明白感人。
一、伦理的基础:生活与情理
人为什么要讲道德?或者换句话说,道德的目的是为了什么?追求好生活,不仅是一切道德实践的目的,而且也是伦理学家探索道德问题的目的,追求好生活或者追求幸福是道德的目的,生活也就成为道德建构的基础,一切道德的建构都是为了好生活,而不是相反,生活接受道德的引领、指导甚至约束最终还是为了好生活。马克思说:“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并进而指出:“现代历史著述方面的一切真正进步,都是当历史学家从政治形式的外表深入到社会生活深处时才取得的。”[2]这两段话告诉我们,一切学术研究和著述都应以诠释、指导生活为基础,为旨归。伦理学作为一门以人和人的道德为研究对象的人文学科更应该面向生活、深入生活;只有如此,才能取得真正的学术进步,从而为提升人民的生活品质和人生幸福做出贡献。这涉及到做一切学问的一个根本出发点和方法论,朱先生认为:“我时常想,做学问,做事业,在人生中都只能算是第二桩事。人生第一桩事是生活。……假若为学问为事业而忘却生活,那种学问事业在人生中便失去真正意义与价值。”如果是这样,“在个人方面,常使生活单调乏味,在社会方面,常使文化浮浅褊狭。”[3]“我要说的话,都是由体验我自己的生活,先感到(feel)而后想到(think)的。换句话说,我的理都是由我的情产生出来的,我的思想是从心出发而后经过脑加以整理的。”[4]“学术思想是天下公物,须得流布人间,以求雅俗共赏。”“从前学士大夫好以清高名贵相尚,所以力求与世绝缘,冥心孤往。但是闭门读书的成就总难免空疏虚伪。”[5]朱先生说的虽然是做一切学问和生活的关系,但这种对待生活与学问的态度,却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而且也符合当下国家所提倡的学术研究要“贴近生活、贴近民众、贴近实践”的方针,对于人文学科的伦理学研究就更有启发意义,如果一味颠倒观念世界和生活世界的关系,如果一种学问研究不基于生活与实践,这种伦理学研究就变成了某些学者的嗜好,所形成的理论必然是灰色的,而对常青的生活缺乏价值引领和指导规约。朱光潜先生的生活先于学问或者说生活是学问的基础的思想对于我们从事伦理学研究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方法论启示:伦理的基础是生活或者说生活是伦理的基础,应然要基于实然,规范要基于事实。“规范是应然的,是以人的意志定出一种法则来支配人类生活的,事实是实然的,是受自然法则支配的。……规范虽和事实不同,而却不能不根据事实。……规范倘若不根据事实,则不特不能实现,而且漫无意义。”[6]
如果生活是伦理学或者道德的客观前提,那么,道德的主体基础是什么呢?主要是基于人的理性或者理智还是情感?围绕这个问题,西方哲学史主要是理性主义占据主导地位,但也不乏感性主义,而在中国文化中则体现出一种情理精神合一的情本体思想。我曾经撰有专文“论中国文化的情理精神”对此做过一点分析:“儒学或中国文化中的情理精神其特色首先在于它既不是西方式的情感主义又不是典型的理性主义,而是一种合感性与理性为一体的情理精神。理生于情,理寓于情,理以节情,理以化情,它是以情感为基础的,又是以理性为指导的,以实现通情达理、合情合理为目标的,而且在这种情与理的交融中化解了理性与感性的对立冲突,而达到了一种中庸的理想境界,即合乎理性的伦理情感。”[7]实际上在现代中国学术史上,有类似观点的学者还有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林语堂(《中国人》)、李泽厚(《伦理学纲要》)蒙培元(《情感与理性》),朱先生早在20世纪20年代末也持这种观点,可以说深谙中国伦理的特质和主体精神,他在《给青年的十二封信》中的“谈情与理”一文中专门分析了这个问题,并对情感作为道德的基础做出了深刻的分析。他认为理智不是万能的,行为的原动力是本能与情绪,不是理智,他认为功利主义和心理学中的目的心理学皆倡导感性为行为原动力。他认为理智的生活是很狭隘的,如果仅任理智,那宗教、艺术和爱对人将变得无意义了。他认为理智的生活是很冷酷的,很刻薄寡恩的。“纯粹理智的人天天都打计算,有许多不利于己的事他绝不肯去做的。历史上许多侠烈的事迹都是情感的而不是理智的。人类如要完全信任理智,则不特人生趣味剥削无余,而道德亦必流为下品。严密说起,纯任理智的世界只能有法律而不能有道德。纯任理智的人纵然也说道德,可是他们的道德是问理的道德(morality according to principle),而不是问心的道德(morality according to heart)。问理的道德近于外力,问心的道德激于衷情,问理而不问心的道德,只能给人类以束缚而不能给人类以幸福。”“生活是多方面的,我们不但要能够知(know),我们更要能够感(feel)。理智的生活只是片面的生活。理智没有多大能力去支配情感,纵使理智能支配情感,而理胜于情的生活和文化都不是理想的。”[8]接着朱先生又以五四时期胡适先生在《答汪长禄书》中对孝道批评为例进一步阐发了他的观点,他认为,胡适先生文中认为父母于子无恩,因为生他时并没有取得儿女的同意,因此,不应把“儿子孝顺父母”列为一种“信条”,朱先生认为,胡适这种观点也只是把孝假定为只是一种报酬,“只是一种问理的道德”,孝并不是一种报酬,不是借债还息,不是生意买卖,而是爱,是以心感心,以情动情。“换句话说,孝是情感的,不是理智的。世间有许多慈母,不惜牺牲一切,以护养她的婴儿;世间也有许多婴儿,无论到了怎样困穷忧戚的境遇,总可以把头埋在母亲的怀里,得那不能在别处得到的保护与安慰。这就是孝的起源,这也就是爱的起源。这种孝全是激于至诚的,是我所谓问心的道德。孝不是一种报酬,所以不是一种义务,把孝看成一种义务,于是‘孝’就由问心的道德而为问理的道德了。……礼至而情不至,孝的意义本已丧失。……近人非孝,也是从理智着眼,把孝看作一种债息。其实与儒家末流犯同一毛病。问理的孝可非,而问心的孝是不可非的。”[9]朱先生准确深刻分析了情感基础上的情理合一作为道德的人心主体基础机制,对现代的非孝者也是一种深刻有力的批判。更重要的是揭示了中国伦理的情本体的特色,给我们以深刻的人文精神的陶冶和启示。情本体是中国文化与道德的特色,倡导情志是中华人文精神的精华,因此,在当下工具理性倡盛、功利主义横行、到处都是精致利己主义的当下,倡导中华文化与道德的情本体、做人有性情、有担当,无疑有助于社会道德精神的提升。
二、道德的前提:价值与人生观
伦理学是一门价值科学,伦理道德的实践不仅要以生活和人的心理机制作为客观与主观基础,而且,要以一定的价值观或者主体的人生观、人生态度为主体前提,因为我们如何行动,做什么样的人,总是以这个行动是正确的,这样做人是善的为价值合理性的前提。在西方哲学史上,伦理学一直是哲学价值论的核心,任何一种伦理思考其核心问题是行动和做人,但却离不开为什么要这么做、这么做为什么是对的、善的或者合理的价值思考。朱光潜先生也深谙伦理学这一要旨,在其伦理思想中,他特别重视“价值意识”(专文篇名)和人生观、人生态度及其对人的道德选择与实践的影响的探讨。
在“价值意识”一篇专文中,他认为:“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价值意识对于人生委实是重要。人生一切活动,都各追求一个目的,我们必须先估定这目的有无追求的价值。”“‘哀莫大于心死’,而心死则由于价值意识的错乱。我们如想改变风气,必须改正教育,想改正教育,必须改正一般人的价值意识。”他把事实与价值的分别在实践应用上厘清为“条理”与“分寸”,甚是精妙。“条理是联系线索,分寸是本末轻重。有了条理,事物才能分别类居,不相杂乱;有了分寸,事物才能尊卑定位,各适其宜。条理是横面上的秩序,分寸是纵面上的等差。条理在大体上是纯理活动的产品,是偏于客观的;分寸的鉴别则赖于实用智慧,常为情感意志所左右,带有主观的成分。别条理,审分寸,是人类心灵的两种最大的功能。一般自然科学在大体上都是别条理的事,一般含有规范性的学术如文艺伦理政治之类都是审分寸的事。这两种活动有时相依为用,但是别条理易,审分寸难。一个稍有逻辑修养的人大半能别条理,审分寸则有待于一般修养。它不仅是分析,而且是衡量,不仅是知解,而且是抉择。‘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这件事本很琐细,但足见孔子心中所存的分寸,这种分寸是他整个人格的表现。所谓审分寸,就是辨别紧要的与琐屑的,也就是有正确的价值意识。”
朱先生从宏观上将价值分为真善美三种,并认为追求真理是科学的,追求美是艺术的对象,而艺术活动分欣赏与创造,而追求善,是道德行为的对象,行善社会才可安宁,人生才有幸福。求行为的善,即所以维持人格的完美与人性的尊严。“世间事物有真善美三种不同的价值,人类心理有知情意三种不同的活动。这三种心理活动恰和三种事物价值相当。真关于知,善关于意,美关于情。”教育的目的在启发人性中所固有的求知、想好、爱美的本能,使它们尽量生展。“于是有智育,德育,美育三节目。智育叫人研究学问,求知识,寻真理;德育叫人培养良善品格,学做人处世的方法和道理;美育叫人创造艺术,欣赏艺术与自然,在人生世相中寻出丰富的兴趣。”理想的教育是让天性中所有的潜蓄力量都得到尽量发挥,所有的本能者都得到平均调和发展,以造成一个全人。“所谓‘全人’除体格强壮以外,心理方面真善美的需要必都得到满足。只顾求知而不顾其他的人是书虫,只讲道德而不顾其他的人是枯噪迂腐的清教徒,只顾爱美而不顾其他的人是颓废的享乐主义者。”[10]
以上是朱先生对价值意识或者价值观之内在理论的分析,包括价值之于人生的重要性,事实认识与价值追求的区分,价值的分类等问题,实际上朱先生在本文中首先是从青年修养与实践的角度谈论价值观的,他认为,大学教育在使人有正确的价值意识,知道权衡轻重。追求名位是中国学者的大患。由此引出了伦理学或者道德观的最基本的问题:义利之辨。“‘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是儒家在人生理想上所表现的价值意识。‘学也禄在其中’,既学而获禄,原亦未尝不可;为干禄而求学,或得禄而忘学便是颠倒本末。我国历来学子正坐此弊。……近来一般社会重视功利,青年学子便以功利自期,入学校只图混资格作敲门砖,对学问没有浓厚的兴趣,至于立身处世的道理更视为迂阔而远于事情。这是价值意识的混乱。教育的根基不坚实,影响到整个社会风气以至于整个文化。轻重倒置,急其所应缓,缓其所应急,这种毛病在每个人的生活上,在政治上,在整个文化动向上都可以看见。”[11]他说:“在从前,至少在理论上,道德是人生要义;在现在,道德似成为迂腐的东西,不但行的人少,连谈的人也少。”[12]由上述引证可见,朱先生不仅对伦理学或者道德观的基本问题有高度的理论自觉,而且早在上世纪四十年代所发批评教育和时弊的议论,对我们观察当下的社会文化思潮不也是有深刻的启发意义吗?40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有目共睹,但功利主义盛行,道德失落也是不争的事实,学习研究朱先生的义利观,无论对我们社会形成正确的义利观和良好社会风气,还是我们个人的人生幸福与修养显然均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朱先生不仅对义利观有其理论自觉与洞见,而且对道德观的另一重要价值选择问题也有深刻而独到的理论,这就是他的群己观。任何一种伦理观从其价值取向上都要面对个体本位还是社会本位,关于这个问题,朱先生在其“个体本位与社会本位的伦理观”一文中开篇就指出:“社会由个人集合而成,而个人亦必生存于社会。由前一点说,个人是主体,社会是扩充;由后一点说,社会是主体,个人是附庸。粗略地说,中国传统的伦理思想偏重前一个看法,西方传统的伦理思想偏重后一个看法。”[13]也就是说他认为中国伦理思想是个人本位的,而西方思想是社会本位的,这与学术界的通常看法正好是相反的。如早在五四时期,陈独秀先生在其“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西洋民族,自古迄今,彻头彻尾,个人主义之民族也。”[14]那么,朱先生何以得出如此独特的个人见解呢?我们来看一下他的分析论证:他在论证中国是个人本位时以道家与儒家为例。他认为道家是极端的自然主义,是极端的个人主义,因此而抛弃人为,任其自然,蔑视社会、尊生贵己,这似乎有些道理,实际上作为伦理观上的个人与社会必然是一种关系,道家学说是一种隐士的哲学,他们是极力摆脱社会,因此,这里的个人实际上已经与世俗社会没有多大关系了,因此,说他们具有尊生、贵己的人生观是可以成立的,但说他们具有个人本位的伦理观则是有点勉强。朱先生分析儒家学说所谓修齐治平,内圣外王,立己达人,都是从“己”即个人出发的,但朱先生未能区别思维起点和方法上的从己出发并不具有实质利害损益的“伦理性”或者“道德性”,因此,不能说从己出发就是个人本位的,这就如同董仲舒所说的“仁以爱人,义以责己”,实际上二者都是以人或者己为出发点的,但其实质却都是“互以对方为重”(梁漱溟语)的人际本位或者社会本位的,另外,从修身或者内圣出发,其最终指向和目的还是齐家、治国、平天下或者外王,这显然都是社会本位的。对于西方思想的社会本位,朱先生举了柏拉图、卢梭、穆勒的“最多数人的最大量的幸福”,黑格尔的思想甚至耶稣的救世思想,这其中的某些人的思想确实是集体主义或者当代的社群主义思想的先驱,但某些人物的思想如穆勒的功利主义这个“最多数人的最大量的幸福”,在显性上似乎是群体导向,但其后台支持的理论却是个体的肉体感受性和“公益合成说”,因此,其实质是个体本位还是群体本位还是有讨论空间的。当然,无论怎么说,西方思想传统中应该说个人主义或者社会本位的思想都有其代表人物和思想传统,但从总体看,一般认为西方思想是个人本位的,也是不谬的。这从古希腊的原子论,人是万物的尺度,一直到近现代的启蒙运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哲学占据西方文化主导,这都是不争的事实。但不管怎么说,朱先生在20世纪40年代就对这个价值观、伦理观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分析并得出自己不同的看法是难能可贵的,而且,他也承认“说到类型,都不免普泛粗略,中国人也未尝不偶有从社会本位出发,西方人也未尝不偶有从个人本位出发。”显然,这个问题在他看来也是比较复杂的,但他这样讲的目的或者说是实践关怀在于:“不过就大体说,中国人以为一个人须先是自己是一个好人,对社会才会是好人,个人好,社会才能好;西方人以为一个人对于社会是好人,才算得是好人,社会好,个人就容易好。”[15]这种中西文化特质的比较却是非常准确的,中国人或者儒学的思维方式,是只有先改变自己,才能改变社会,反求诸己,修身为本,只有明明德,才能亲民或者新民,才能达于至善。这也许就是朱先生强调中国伦理以自己作为出发点的旨趣所在吧!
三、伦理的核心:处群与人际道德
道德,产生于协调人群关系的客观需要,是协调人与人关系的规范,因此,规范、原则、准则的探讨就成为道德观和伦理学探讨的核心问题。朱先生深谙此理,他特别重视道德的处群功能,在《论修养》一书的22篇短文中,谈一个专题着墨最多的就是“谈处群”,有上、中、下三篇。并把“群育”与德育、智育、美育、体育并提,可见其重视程度。
朱先生认为,“我们民族性的优点很多,只是不善处群”,这表现在社会组织力的薄弱,社会德操的堕落,社会制裁力的薄弱。他认为能否处群是衡量一定民族是否是开化民族的标准,“普通所谓‘文化’在西文为civilization,照字原说,就是‘公民化’或‘群化’。‘群化’其实就是‘法化’与‘礼化’。一个民族能守法执礼,才能算是‘开化的民族’否则尽管他的物质条件如何优厚,仍不脱‘未开化’的状态。”[16]而要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即“群”的关系,就离不开道德、法律与舆论。“一个民族的道德风纪就是他的共同目标,共同理想。这共同理想的势力愈坚强,那个民族的团结力就愈紧密,而其中各分子越轨害群的可能性也就愈小。”[17]要处好群,要求我们要有社会德操,这种社会德操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公私分明的意识,守法执礼的精神,民主的风范。人们要有共同理想,参加共同的活动,民主国家人民易成群,而专制国家人民则不易成群,这也许就是我们在历史上不能成群、处群的原因。“政体既为专制,而社会的基础又建筑于家庭制度。谋国既无机缘,于是人民都集中精力去谋家。”“部落主义是家庭主义的伸张,在中国社会里,小群的活动特别踊跃,而大群非常散漫。”“小组织的精神与大群实不相容,因为大群须化除界限,而小组织多立界限;大群必扩然大公,而小组织是结党营私。我们中国人难于成立大群,就误在小组织的精神太强烈。[18]”一个民族的性格和一个社会的状况大半是由教育和政治形成的。因此,我们要改变这种民族不善处群的状况,就要从教育上不仅要教人知识,还要教人做人,要人多过团体的生活,要尽量增加团体合作的活动。处群的训练,不仅要靠教育,也要靠政治,人民必有群的活动,群的意识,必感觉到群的力量,受群的裁制,然后才能养成良好的处群的道德。
朱先生的处群论实际上是对现实道德关系的分析,一定的伦理原则建构必须建立在一定的伦理关系基础之上。他对中国当时的国民性和道德关系的分析即中国人不善处群的分析至今来看仍然是准确的,对其成因的分析和建构的原则、改良的方法等问题的论述都是切中要害,即使在今天看来仍然有重要的思想价值。反过来说,道德和法律作为人类自我控制和调节社会生活、人际关系的两种软、硬规范,对客观的道德关系也有重要的调节和控制作用。朱先生说:“想调剂社会的需要与利己的欲望,人与人中间的关系不能不有法律道德为之维护。因有法律存在,我不能以利己欲望妨害他人,他人也不能以利己欲望妨害我,于是彼此乃宴然相安。因有道德存在,我尽心竭力以使他人享受幸福,于是彼此乃欢然同乐,社会中种种成文和默认的信条都是根据这个基本原理。服从这种礼法和信条便是善,破坏这种礼法和信条便是恶。”[19]
道德产生于一定的伦理关系,为了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也需要建构相应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在这方面,朱先生主要分析了中国传统道德中的普遍与核心德目:仁与义,还有针对青年人群,主要分析了交友之道与恋爱婚姻道德,既有普遍性的分析,也有很强的人群针对性。
“谈恻隐之心”、“谈羞恶意识”两文显然是在分析传统道德中的“仁义”两德。《孟子·公孙丑上》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易传·说卦》有言:“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韩愈在其《原道》中认为:“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凡吾所谓道、德云者,合仁与义言之也,天下之公言也。”仁义是立人之道,又是道德的实质,足可见仁义在传统道德中的核心地位。
孟子是儒家思孟、心性学派的代表人物,其对道德问题的分析本就是本着一种反求诸己的心性论路线,朱先生更是以他儒学和丰厚的中西方文化教养和心理分析之长对仁义两德进行了更加深入透彻的现代分析。所谓恻隐之心就是对别人所处危难、痛苦状况的一种同情之心,他以孟子所举的“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的例子进行分析并认为“这种同类的痛痒相关就是普通所谓‘同情‘,孟子所谓怵惕恻隐之心。”并认为这种恻隐同情之心即爱人之心是野蛮与文化,恶与善,祸与福,死灭与生存的分水岭,恻隐仁爱之心,是一切文明、人性与道德的渊薮和基础。“孔孟所谓‘仁’,释氏所谓‘慈悲’,耶稣所谓‘爱’,都全从人类固有的一点恻隐之心出发。他们都看出在临到同类受苦受难的关头上,一着走错,全盘皆输,丢开那一点恻隐之心不去培养,一切道德都无基础,人类社会无法维持,而人也就丧失其所以为人的本性。这是人类智慧的一个极平凡亦极伟大的发现,一切伦理思想,一切宗教,都基于这点发现。这也就是说,恻隐之心是人类文化的泉源。”[20]这种分析论述实在是准确,深刻分析阐发了仁德在中华或者儒家文化与世界各大宗教中的源头意义,接着他分析批评了那种认为“恻隐仁慈只是弱者的德操”的观点,而是认为这种基于恻隐的爱心恰恰是产生一切伟大事业的道德心理基础,如孔子的“仁者必有勇”,菩萨心肠与英雄气骨常有连带关系,最好的例证是释迦。“世间勇于作淑世企图的人,无论是哲学家、宗教家或社会革命家,都有一片极深挚的悲悯心肠在驱遣他们,时时提起他们的勇气。”“无论如何,在建国事业中的心理建设项下,培养恻隐之心必定是一个重要的节目。”[21]朱先生的这些思想清晰阐明了仁德在中国伦理与世界文化中的重要与源渊地位,并启示我们弘扬传统美德、进行道德建设首先仍要以培养这种基于恻隐之心基础上的仁爱之德为首务,让世界充满爱,培育人们的爱心与奉献精神,仍然是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伦理思想基础。
义究竟产生于哪里?按照荀子的观点,人能群,在群中各人有其分即份,这使人有了义,也就是说在他看来,人赋己责。或者说义务、秩序产生了社会客观人伦关系中的义务,而在孟子看来,义则产生于人内心两种感情即“羞恶之心,义之端也”,也就是说如果自己做错了事换句话说没有尽到义务,人会感到害羞,而别人做错了事人会感到厌恶,或者按朱先生的诠释是“行为适宜或恰到好处,须从羞恶之心出发。”[22]这两种心理感情可能不是义的真正客观来源,而可能是人未履行义务后的心理感情反应和体验,但其对人加强义务的自觉性和人格修养的主动性显然还是有积极意义的。不仅如此,朱先生非常重视羞恶之心对于法律、道德和人格养成的重要作用。他说:“世间许多法律制度和道德信条都是利用人类同有的羞恶之心作原动力。近代心理学更能证明羞恶之心对于人格形成的重要。”(P54)而且他认为羞恶之心与自尊心、荣誉感是一体之两面,有耻才能向上奋斗,“知耻近乎勇”,悔悟是羞恶之心的表现,羞恶之心最初是使人有所不为,但耻也促使人自尊自重,不自暴自弃。不仅个人须有羞恶之心,集团也是如此,他认为在当时的民族英勇抗战就是最好的例证。如果说仁是一种情感性、积极性道德,那么,义就是一种理性地、裁断、约制性的消极道德,当然耻感也能激发出积极的义务感,仁义是中国道德中两种最重要的伦理精神源泉,因此,我们有“仁义道德”连用的习惯,朱先生对义在个人人格养成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都进行了仔细深入分析,是很宝贵的思想资源,我们在当代道德建设中,要仁义兼行,合情理、激励与约束于一体,倡导履行积极义务与遵守消极义务相结合,激发人们的羞恶心与荣誉感,形成正确的荣辱观,为此,才可能有助于国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朱先生认为:“人生的快乐有一半要建筑在人与人的关系上面。只要人与人的关系调处得好,生活没有不快乐的,许多人感觉生活苦恼,原因多半在没有把人与人的关系调处适宜。”这种看法完全符合中国的实际,由于我们中国文化是一种伦理本位、关系本位,因此,如果在生活中处不好各种人伦关系,肯定会使主体感到不快乐,这种情况从传统中国一直延续到30多年前,这三十年来,似乎西方文化的个体本位精神已经深入渗透到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来了,因此,人际关系对主体的压力变小了,使某些人感到了一种自由和轻松,消极性和积极性的压力都变小了,这使某些人获得了轻松和自由,但丧失了责任和秩序。
中国传统人伦关系主要是“五伦”即父子、夫妇、兄弟(长幼)、君臣、朋友,而朱先生也许是针对青年人群写的前述两本书,因此他特别重视朋友这一伦,而且他对朋友一伦关系的性质和地位提出了自己独到的看法:“五伦之中,朋友一伦的地位很特别,它不像其他四伦都有法律的基础,它起于自由的结合,没有法律的力量维系它或是限定它,它的唯一的基础是友爱与信义。但是它的重要性并不因此减少。如果我们把人与人中间的好感称为友谊,则无论是君臣、父子、夫妇或是兄弟之中,都绝对不能没有友谊。就字源说,在中西文里‘友’都含有‘爱’的意义。无爱不成友,无爱也不成君臣、父子、夫妇或兄弟。换句话说,无论哪一伦,都非有朋友的要素不可,朋友是一切人伦的基础。懂得处友,就懂得处人;懂得处人,就懂得做人。”[23]从理论上看,朱先生认为朋友之伦的基础是自由与爱,因为爱是一切人伦关系的基础,因此,他把朋友关系看做是一切人伦的基础。但在实际人际交往关系中,朋友关系远没有父子、兄弟血缘关系、夫妇姻缘关系、君臣政治利害关系那样,由于基础牢固、利害相关,因而是更重要的,在《中庸》中认为夫妻是人伦之始,因为只有夫妇结合才能组成家庭、产生新的生命。在传统中国,实际最为人们看重的人伦关系仍然是父子、君臣,在家孝亲,在朝忠君仍然是中国人的根本义务。当然,没有朋友的人生也是不完满的,因此,古人也重视朋友之伦。朋友之间贵在相知,也贵在形成良好影响,塑造人格。《说文解字》谓“同志为友”,交友原则贵在“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要交益友,诤友,以义相交而非以利相交,“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交友要常常牢记“责人宜严,责人宜宽”,朱先生上述这些对年轻人提出的交友原则规范都是中华友道的智慧结晶。
年轻人的时年特点决定了他们必然面临性爱、恋爱结婚问题,既然朱先生上述两本书主要是以年轻人为对象群体的,因此,在两本书中都有专文谈这个问题。朱先生认为,性爱问题很重要,正如圣人所说的“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他认为这个问题是“性”的自然本能与“爱”的社会精神性的统一,这种分析客观平实,既不是把性爱看作仅是人的性欲自然冲动,也不是纯粹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性中有爱,爱中有性。围绕这个问题所形成的人类文化的“礼法”无非有两种作用或者说是起源:第一是防止争端,其次是划清责任,恋爱的正常归宿是婚姻,婚姻的正常归宿是生儿育女,成立家庭,因此,当事人都要负责。社会对此事进行合理裁制的界限和标准仍然是如上所说的防止争端和划清责任。解决自然欲望冲动与合理裁制的关系应该是问题关键所在。另外,朱先生也主张,当“遇着恋爱和道德相冲突时,社会本其‘道德的宇宙’的标准,对于恋爱者大肆其攻击捣毁,是分所应有的事,因为不如此则社会所赖以维持的道德难免隳丧。”[24]这说明恋爱道德的倡导实属必要。
如何从总体上认识评价朱光潜先生的伦理思想?在我看来:首先,朱光潜先生有系统的伦理思想和深厚的伦理学养。在朱先生散文化的似乎不经意的写作中,所体现出来的对伦理学研究的生活与情理基础、价值观、人生观的前提的自觉,对中国社会人伦关系弊端的自觉反思,对传统道德核心或者重要德目如仁义、孝等的清醒自觉和深刻分析,都体现出其高度的伦理学学养和系统的伦理学思维训练、慎密思考和严整逻辑,令人肃然起敬并深受教益。其次,朱光潜先生关于学术思考与写作必须基于生活、面向大众,通俗易懂,对于我们都有学风和文风上的重要启示。最后,朱光潜先生的伦理思想博大精深,视野、观点、方法的创新性深具启发性,研究揭示其思想光辉,有利于加强20世纪我国伦理思想遗产研究,推动当代中国伦理学学术进步。
© 作者简介:肖群忠 男,陕西省彬州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1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450页。
[3] 朱光潜著:《给青年的十二封信》,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第39-40页,。
[4] 朱光潜著:《给青年的十二封信》,第103页。
[5] 朱光潜著:《给青年的十二封信》,第126页。
[6] 朱光潜著:《给青年的十二封信》,第53页。
[7] 肖群忠著:《伦理与传统》,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9月版,第214页。
[8] 朱光潜著:《给青年的十二封信》,第57-59页。
[9] 朱光潜著:《给青年的十二封信》,第58-59页。
[10] 朱光潜著:《谈修养》,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7-118页。
[11] 本段所引皆出自朱光潜著:《谈修养》,第111-116页。
[12] 朱光潜著:《谈修养》,第33页。
[13] 朱光潜著:《谈修养》,第24页。
[14] 《新青年》1卷4号,1915年12月15日。
[15] 朱光潜著:《谈修养》,第26页。
[16] 朱光潜著:《谈修养》,第32页。
[17] 朱光潜著:《谈修养》,第33页。
[18] 朱光潜著:《谈修养》,第37页。
[19] 朱光潜著:《给青年的十二封信》,第33页。
[20] 朱光潜著:《谈修养》,第49页。
[21] 朱光潜著:《谈修养》,第52页。
[22] 朱光潜著:《谈修养》,第54页。本段再引本书“谈羞恶之心”一文原话,只夹注页码。
[23] 朱光潜著:《谈修养》,第80页。
[24] 朱光潜著:《给青年的十二封信》,第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