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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 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方案及通知
日期:2019-11-05

哲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

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方案及通知

 

各班、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工作总体安排、《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和学生处《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即日起启动哲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名额分配

    本次评审的奖学金项目如下:

类型

类别

奖励项目

等级及奖励金额

学历层次

奖学金

学习学术类

学习优秀奖学金

二等/3000

三等/2000

硕/博

学习进步奖学金

一等/1500

二等/1000

 

 

 

本次奖学金名额根据学生处下发的通知和相关细则要求,结合班级人数分配如下:

学历层次

班级

学习进步奖学金一等

学习进步奖学金二等

本科

16级哲学班

2

4

16级PPE班

1

2

17级哲学班

2

4

17级PPE班

1

2

18级哲学班

3

5

18级PPE班

1

3

学历层次

班级

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

学习优秀奖学金三等

硕博

17级硕士班

2

6

18级硕士班

4

6

16级博士班

3

7

17级博士班

3

5

18级博士班

2

5

 

二、评审细则

(一)学习进步奖学金

1、奖励对象:学习进步奖学金属学习学术类奖学金,颁发给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学习进步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国际学生、延期毕业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2、评审细则:

(1)参评学习进步奖学金的学生除满足《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学习勤奋刻苦,成绩有所进步;

②上一学年有出国(境)学习经历的,所修学分量(含在校获得学分和经学校认定转换后的学分)须达到其培养方案该学年应修学分量的80%;

③未欠缴学费住宿费。

(2)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主要基于学生上一学年的学业表现,以在校期间各学期全部课程成绩、班级名次或专业名次及变化为主要指标。全部课程包括必修、选修和辅修的课程,也包括实践教育、发展指导等所有纳入学分认定的人才培养环节。

3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审,由班主任综合考察学生学习情况后拟定推荐人选。班主任除参考上条列明的评审依据外,还可以综合考虑各类特殊因素。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学习优秀奖学金属学习学术类奖学金,颁发给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国际学生、延期毕业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2、评审细则

(1)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学生除满足《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②上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学生中名列前茅。全部课程包括必修、选修和辅修的课程,也包括实践教育、发展指导等所有纳入学分认定的人才培养环节;

③热心服务同学,有在班委会、团支部、党支部、学生组织服务同学、服务社会的经历,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工作骨干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④全面发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⑤未欠缴学费住宿费。

(2)研究生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除满足上述第五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科研态度端正,上一学年取得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考察时限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本校教师)在核心期刊(以该生入校年份实行的《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为准)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②作为主要成员署名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

③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要科研项目并做出积极贡献,须有重要科研项目成果发表见刊,且受到课题负责人和学院的高度认可;

④在学科竞赛、学术科技活动、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⑤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3)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等级排序主要以同年级专业排名为主要依据。

3、参评要求:

研究生各班如有意愿参评的同学请按要求准备以下申报材料,并在11月6日17点前交给本班班主任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1)个人申请登记表;参见附件模板;

(2)学习成绩单(根据细则需参照上一学年成绩,如上一学年无所修课程,请提供所修全部课程成绩);

(3)提供证明材料(考察时限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2018-2019学年取得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参评,其在2018-2019学年的学术研究实践成果予以认可。如未按要求提交则视为无效:

①提供发表论文原文原件(含论文所有内容)、所在期刊封面页、目录页和版权页;

②如作为主要成员署名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③如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要科研项目并做出积极贡献,受到课题负责人高度认可,须有相关科研成果发表,提供科研成果页、封面页、版权页等证明材料,并请课题负责人写说明证明;

④如在学科竞赛、学术科技活动、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请提供奖励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⑤如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请提供相关证书。

(4)特别说明,如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评奖资格。

(三)补充说明如下:

 1、硕博连读研究生2018-2019学年学籍注册为硕士生身份的,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身份的,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在2018-2019学年取得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允许参评。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2018-2019学年所修课程的层级阶段确定身份参评,即主要修读硕士课程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主要修读博士课程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2、在2018-2019学年有出国(境)学习经历的学生,本科生所修学分量(含在校获得学分和经学校认定转换后的学分)原则上需达到其培养方案2018-2019学年应修学分量的80%及以上,方可参评本次集中评审的学生奖励项目;如有特殊情况,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可以做出适当调整。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经学院研究,经学校审批因公出国(境)学习访问、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未办理休学手续的有资格参评。

3、2018-2019学年期间受处分的学生,不能参评以上学生奖励项目。

 4、除人文试验班分流专业以外,2018-2019学年期间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在原学院参评。

 5、此前面向研究生评选的社会赞助类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三星奖学金、中国农业银行奖学金、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京东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属学习学术类一等奖学金,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不再组织评审;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属学习学术类奖学金,不可与同一类别内其他奖励项目同时兼得。

 三、评审程序与日程安排

    本次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的程序与日程安排如下:

  (一)发布评奖方案(11月5日)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发布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二)各班组织评选并上报学院党委(11月8日之前)

学院党委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制定出评审方案,请各班级严格按照本评审方案进行评审,根据学校相关评审细则评选产生,并报学院党委。

(1)本科生班主任,请参考班级同学在2017-2018学年和2018-2019年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变化,结合评审要求进行评审。2018级哲学班、2018级PPE班,请按照2018-2019年学年学分绩,结合评审要求进行评审。请于11月8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学院党委。

(2)研究生班主任,请按照班级同学提交的申报材料,结合评审要求进行评审。请于11月8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学院党委。

(三)学院组织评选并完成公示(11月11日前)

   学院将通过网站等方式面向全院学生公示本单位各类奖项候选学生,公示信息包括学号、姓名、学历层次、拟评奖项、拟评等级。

  (四)信息报送(11月12日前)

    学院在11月12日前通过学生奖励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推荐学生名单,并向学生处(北区学生事务楼615办公室)报送加盖初评单位公章的公示文件。如果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需另提交一份包含处理过程、处理结果或意见的情况说明。

  (五)学校评审、公示与审批(11月中下旬)

  学生处组织对各奖项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并确定拟授奖人选,在人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zz.ruc.edu.cn)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后,确定各奖项获奖人选。

四、工作要求

  (一)评奖评优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请各班级、各位班主任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实国家、学校、学院奖励评审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推荐,确保评审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圆满完成各项评审工作任务。

  (二)各班级须切实做好最新修订的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和评审细则宣传工作,确保学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严格遵循公示工作要求,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及时处理异议。

  (三)学生奖励项目评审过程中,学院党委将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既鼓励班级等基层组织民主推荐,也注重学院党团组织、班主任、辅导员提名推荐,基于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严格按照育人导向和评审细则优中选优。

联系人:韦老师  62512273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党委

2019年11月5日

 

附件-个人申请登记表(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4)(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