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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及相关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9-04

各位同学:

为更好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及时助力同学升学就业,深化奖励荣誉体系改革,切实提高立德树人成效,学校现启动相关荣誉奖励评审工作。现将今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相关奖学金等评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是学校重要的学生荣誉奖励项目,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导向。

1.初评推荐单位包括学校党委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思委)成员单位和各学院(书院)等。

2.各初评单位推荐时,应注重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通过竞评等方式推荐人选,应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导向,不得唯票、唯绩点。对于在重大活动、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学,学院(书院)党委(总支)可直接提名,但人数不超过本院推荐名额的10%

二、关于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及相关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及相关奖学金是学校重要的学生荣誉奖励项目,体现学生在参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表率作用。

(一)优秀学生骨干奖学金

学院主要推荐在学生党支部、学生组织参与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骨干。

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人、1500/人、1000/人。

(二)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骨干奖学金

学院主要推荐积极投身社会工作、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骨干。

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人、1000/人、600/人。

(三)优秀班团骨干奖学金

主要授予在班级、团支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学生骨干。不分等级,奖励标准为1000/人。

(四)优秀文体骨干奖学金

主要授予在校园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带动广大同学参与文化活动、体育锻炼的学生骨干。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人、1000/人、600/人。

优秀学生骨干奖学金、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骨干奖学金、优秀社团骨干奖学金(初评推荐单位为校团委),上述三者在同一年度不可兼得,但不影响获评优秀班团骨干奖学金、优秀文体骨干奖学金。

获评以上各类奖学金的同学,将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该称号同一学生同一年度只授予一次,不重复授予。

三、关于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过违纪处分和校级通报批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努力争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应为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国际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双培计划不在参评范围内。学籍状态为在学(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1]

(二)分项条件

1.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上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40%,或平均学分绩不低于3.2

2)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本科生在校期间已修体育课程平均学分绩达3.2及以上,或者最近一次体质测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及奖学金

非全日制学生、定向学生不能参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学生可以参评)。

1)优秀学生骨干奖学金、优秀班团骨干奖学金:上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50%,或平均学分绩不低于3.2,或无不及格记录。

2)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骨干奖学金、优秀文体骨干奖学金:上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60%,或平均学分绩不低于3.0,或无不及格记录。

四、名额分配

班级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骨干奖学金三等(1000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骨干奖学金二等(1000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骨干奖学金三等(600

优秀班团骨干奖学金(1000

2023级博士生1

7

0

1

1

1

2023级博士生2

7

0

1

1

1

2024级博士生1

7

0

1

1

1

2024级博士生2

8

0

1

1

1

2025级博士生1

6

0

1

1

1

2025级博士生2

6

0

1

1

1

2024级硕士生1

10

1

0

1

2

2024级硕士生2

9

1

0

1

2

2025级硕士生1

10

1

0

1

2

2025级硕士生2

10

1

0

1

2

应用伦理硕士生班

5

1

0

1

1

2023PPE本科生班

5

0

0

1

1

2023级强基哲学班

7

0

0

1

1

2023级哲学人文班

5

0

0

1

1

2024PPE本科生班

4

0

0

1

1

2024级强基哲学班

7

0

0

1

1

2024级哲学本科班

3

0

0

1

1

2025PPE本科生班

6

0

0

1

1

五、评审程序

(一)班级评选推荐

1.各班在班主任指导下召开竞评会,保存好签到记录和会议记录。

2.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申报人应做个人竞评陈述,各班综合考量申报人的日常表现,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产生各奖项候选人排名。

3.如班级要制定量化测评方案或其他测评方案,应召开班会,获班级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可以实施,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4.各班98日(周二)下午17:00前报送《XX班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及相关奖学金拟推荐候选人排名表》至zxyjzd@163.com

5.未纳入行政班管理但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7日(周一)下午17:00前,发送参评材料至zxyjzd@163.com,学院党委将组织评审推荐。

(二)学院参考各班候选人材料拟定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及相关奖学金推荐名单,报党政联席会审议。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告栏进行不少于3个完整自然日的公示。

六、有关注意事项

1.上一学年在明德书院或求是书院就读的学生在书院参评,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学院(书院)参评。

2.学生荣誉奖励评审过程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有任何异议、意见和建议请以实名方式通过以下渠道联系。

学院联系渠道:

电话联系:62512273

短信联系:18701157187

邮件联系:zxyjzd@163.com

学校联系渠道:

电话联系:62515668

短信联系:18600965323

邮件联系:zizhuban@ruc.edu.cn

哲学院

202694


[1]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8-2019学年校政字3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之后的延长学习期内,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费用并按期进行学籍注册。延期学习期间,学校不划拨培养经费,不安排其住宿;学生不参评奖助学金,不享受校内生活补助。”

凡在公派出国、挂职锻炼、参军入伍、西部支教等期间正常办理休学手续,目前仍属于正常学制年限范围内,可以正常参评。若未办理休学手续,其学籍状态为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在此次参评范围。




附件:XX班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及相关奖学金拟推荐候选人排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