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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院关于开展 2026年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9-24

各位同学:

为更好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及时助力同学升学就业,深化学生荣誉奖励体系改革,切实提高立德树人成效,根据学校学生奖励荣誉评审总体安排,即日起启动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介绍

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各方面资金设立,主要奖励在学习、学术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8000元/人、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

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参评学生应为二年级(2025级)及以上研究生。学籍状态为“在学(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1]港澳台学生可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获评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港澳台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国际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在上述奖项的参评范围内。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与学业相关的校级通报批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应重点考虑上一学年在学习与学术方面的情况。

三、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学院评审细则

1.参评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还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无学术不端行为。

(2)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3)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或不合格。

2.哲学院坚决落实“破五唯”要求,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充分实现“奖励育人”的重要目标,通过研究生学习奖学金的评选,选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优秀研究生。

3.哲学院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奖项由各班级在班主任老师的主持下,通过民主评议产生。

4.说明:参评的学术成果原则上应主要为2025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0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

5. 综合类和智育类奖学金在同一年度不可兼得(综合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捐赠类奖学金,智育类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

6.各班名额分配如下:

 

学习优秀特等

(8000)

学习优秀一等

(张其成奖学金)

(5000)

学习优秀一等

(5000)

学习优秀二等

(3000)

学习优秀三等

(2000)

2023级博士生1班

1

0

1

3

4

2023级博士生2班

1

0

1

3

4

2024级博士生1班

1

0

1

2

4

2024级博士生2班

1

0

1

2

4

2025级博士生1班

1

0

1

2

4

2025级博士生2班

1

0

1

2

4

2024级硕士生1班

1

1

0

3

4

2024级硕士生2班

1

1

0

3

4

2025级硕士生1班

1

0

1

3

4

2025级硕士生2班

1

0

1

3

4

应用伦理硕士班(2024级、2025级)

1

1

0

2

3

非行政班

0

0

0

1

1

四、评审程序

(一)班级评选推荐

1.各班在班主任指导下召开竞评会,保存好签到记录和会议记录。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在各班进行申报,由班主任组织评审工作,根据分配名额确定班级拟推荐候选人名单。

2.如班级要制定量化测评方案或其他测评方案,应召开班会,获班级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可以实施,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3.9月28日(周一)12:00前,各班根据评审细则确定拟推荐名单(附件1),发送至邮箱zxyjzd@163.com。

4.未纳入行政班管理但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27日(周日)晚24:00前,发送参评材料(附件1、附件2和上一学年成绩单)至zxyjzd@163.com,学院党委将组织评审推荐。

(二)学院参考各班候选人材料拟定学习优秀奖学金推荐名单,报党政联席会审议。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告栏进行不少于3个完整自然日的公示。

(三)学校后续还将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填写申请材料,并完成整体层面的公示、报送环节。

学生荣誉奖励评审过程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有任何异议、意见和建议请以实名方式通过以下渠道联系。

学院联系渠道:

电话联系:62512273

短信联系:18701157187

邮件联系:zxyjzd@163.com

学校联系渠道:

电话联系:62515668

短信联系:18600965323

邮件联系:zizhuban@ruc.edu.cn

哲学院党委

2026年9月24日


[1]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8-2019学年校政字3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之后的延长学习期内,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费用并按期进行学籍注册。延期学习期间,学校不划拨培养经费,不安排其住宿;学生不参评奖助学金,不享受校内生活补助。”

凡在公派出国、挂职锻炼、参军入伍、西部支教等期间正常办理休学手续,目前仍属于正常学制年限范围内,可以正常参评。若未办理休学手续,其学籍状态为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在此次参评范围。


附件1 2026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班级拟推荐名单

附件2 哲学院2026年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