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安宪:庄子天命性命之辨与“性命之情”论析
日期:2026-08-31
内容提要:性、命、情,是庄子哲学非常重要的三个观念。性,是一物本自具有的、天然如此的性质。在人,则为人的天然之性、本然之性。在庄子哲学里,命有天命、性命的区分。天命之命是对人有重大影响而人无法抗拒、无能为力的力量。性命之命不是一种力量,是人生于世,当自觉接受做人该当如此的道德律令,是做人的本分,是做人的职责。天命的“不可奈何”,是不可抗拒、无能为力;性命的“不可奈何”,是不可推卸、自觉接受。“安之若命”于天命而言,是坦然面对种种不幸、不公,强调的是无怨无尤;“安之若命”于性命而言,是坦然接受自己理应担负的种种责任与义务,强调的是自觉担当。庄子否定物之情,而倡导性命之情。物之情亦即“俗情”,是使人为身外之物所驱使,而成为身外之物的奴隶。“性命之情”不是命论范围的性命之情,而是性与命联合意义上的由性与命所规范的性情与命情,或曰性、命之情。其中命情或命之情,又分天命之情与性命之情。庄子认为人之正态,即是“不失其性命之情”,进而庄子提倡“安其性命之情”,“任其性命之情”。“安其性命”,其实不是安生,而是达生;“安之若命”,其实不是安命,而是达命。庄子关于性、命、情的理论,其所强调者,是“达”。其性的理论是“达生”,其命的理论是“达命”,其情的理论是“达情”。“达生”“达命”“达情”,首先是达观,是心胸的开放,是不受俗情、物情所困,是自觉接受勇于担当,是对已发生的坚持达观,是对眼前的一切保持乐观。
关键词:庄子 性命 达生 达命
基金项目: 本文受到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先秦道家身体观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诠释研究”(项目编号:24ZXA001)的资助。
性、命、情,是庄子哲学中非常重要的三个观念,此三个观念的连接与贯通,更引出一个观念:“性命之情”。庄子对于性命之情的论说,是庄子心性论的重要内容。
一、本性常性
“性”字在《庄子》一书中出现了87次。何谓性?《尔雅》曰:“性,质也。”性是一物本自具有的、天然如此的性质,是一事物有别于另一事物的性质。所谓同一物,是说其性质相同;所谓不同物,是说其性质不同。人类认识事物,重在认识事物的性质。人类通过认识事物,以利用事物,必须遵循事物本身具有的性质。所以《淮南子》曰:“铅不可以为刀,铜不可以为弩,铁不可以为舟,木不可以为釜。”(《淮南子·齐俗训》)物各有其性,其性不同,故其用亦有异。物有性,人也有性。物性是一物有别于他物本质属性,人性是人类所具有的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属性。
在庄子看来,天地万物源于道,由道而有生,由道而有性。关于道与性,《庄子》中有两处重要的表述,一是《庚桑楚》,一是《天地》。
道者,德之钦也;生者,德之光也;性者,生之质也。(《庄子·庚桑楚》)
“钦”,为尊,为敬。吕惠卿曰:“道之尊,德之贵,贵固不若尊,故道者德之钦。”林希逸曰:“钦,持守而恭敬者也。生,德之发见者也,发见则有光华矣。性,在我者也;质,本然也。”道是一切存在的起始,是德所尊敬者。由道而德,由德而生,由生而有性。万物由德而生,生是德的自然显现。生而有性,性是“生之质”,是生命的本然,也是生命的本质。成玄英曰:“质,本也。自然之性者,是禀生之本也。”由道而有生,性即是事物本自具有的、天然如此的性质。
《天地》篇对道与性有更为细致的表述:
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谓之德,未形者有分,且然无间谓之命;留动而生物,物成生理谓之形;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庄子·天地》)
“泰初”即太初。太初,只有“无”,而未有“有”,也未有名。只有“无”而“无有无名”的状态,是“道生一”之前的状态。老子之所谓“道生一”,即是所谓“一之所起”。郭象曰:“一者,有之初,至妙者也。”有一而有“有”,有“有”而有生,有生而有分,有分而有物,有物而有形。褚伯秀曰:“万物得一以生,各具自然之德,造化分灵降秀,实肇于斯,而为人物之本,虽形状未睹,而气之清浊所钟已有分际。人得之而为人,物得之而为物是也。”人与物,均是道化的产物。林疑独曰:“人之有生,则与道同体;有形,则与道合容。”由道而有生,有生而有性。有“形”谓之有物,但物之为物,重要的并不是“形”,而是形体背后所隐藏着的“神”。这一“神”,其实即是“物得以生”的“以”,这一“以”,就是道,道使“人得之而为人,物得之而为物”成为现实。“物得以生”的道,在物上的落实,就是所谓的“德”。在具体物上,道、德、神,其实只是一个东西。就与形相对而言,是神;就“物得”之而言,是德;就物之所以生而言,是道。“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成玄英曰:“禀受形质,保守精神。形则有丑有妍,神则有愚有智,既而宜循轨则,各自不同,素分一定,更无改易,故谓之性也。”每一物各有此一物之仪则。“仪则”,是定当如此而不可不如此的法则,“仪”是仪表,是表象;“则”是准则,是规矩。“仪则”是一物有别与他物的标记。
这一仪则或标记作为“性”,与儒家所讲的性是一致的。《中庸》说:“天命之谓性”。“天命”既是天之所“命令”,也是物之所“命定”。也就是说,“性”作为如此之“仪则”,是天所“命令”的该当如此的法则,也是每一物必当如此的“命定”的准则。石当沉于水,也必当沉于水,这是石之仪则,是石之性。木当浮于水,也必当浮于水,这是木之仪则,是木之性。禽必当高飞,兽必定陆行,这是禽兽的仪则,也是禽兽之性。不过,儒家是由天而言性,而道家则将性与道、德联系起来。“道是万物之本原、本根,亦是万物之本体。道在具体物上之彰显,即是‘德’。德来自于道,得自于道。得自于道而成为物之本体,而使某物成为某物者,就道而言,就物之得道而言,是德;就物而言,就某物之所以为某物而言,是性。”
自然界的事物都遵循着各自的性,亦即遵循着各自的自然法则。自然法则之细目可以有所不同,但总的原则、总的倾向还是相同的。褚伯秀言:“万物得一以生,各具自然之德”。褚氏之“得一而生”,其意本是得道而生,由道而生。“道法自然”,道本来是自然的,德是道的落实,所以有“自然之德”,“自然之德”其实亦是自然之性。“自然”意味着天然如此、本来如此,而非外力或强制力所驱使。
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龁草饮水,翘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虽有义台路寝,无所用之。(《庄子·马蹄》)
“马之真性”,也就是马之自然本性。马之自然本性,就是于草原上“龁草饮水,翘足而陆”,就是在天地间逍遥而游,其蹄可以践霜雪,其毛足以御风寒,它们不需要衣物,也不需要豪华的马舍,它们只是想要在草原上自由地生活。“陆居则食草饮水,喜则交颈相靡,怒则分背相踶。”(《庄子·马蹄》)马本来就是马,不是成为人的工具才是马。世界上没有一匹马想要成为受人赞赏的千里马。成为千里马,是人的幸运,并不是马的幸运。成为千里马,甚至毋宁说是马的不幸。《庄子·马蹄》表达的核心思想就是如此。马的自然本性是逍遥自在,其他禽兽也是如此。“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庄子·养生主》)“樊中”不仅意味着不自然,亦意味着不自由。“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庄子·至乐》)鸟的自然本性是无拘而自在。人们如果真的喜欢鸟,那就应该“以鸟养养鸟”,而不应该“以己养养鸟”。“夫以鸟养养鸟者,宜栖之深林,游之坛陆,浮之江湖,食之鳅鲦,随行列而止,逶迤而处。”(《庄子·至乐》)深林、坛陆、江湖,而非“樊中”,才是鸟类自由的天地。禽兽的自然之性,就是自然、自在而自由。自然、自在、自由,是关联而贯通的。自然意味着既无外力的强迫,也无内在的强制。不强迫、不强制、无压力,意味着自在;自在意味着无束缚,而无束缚则意味着自由。无强迫而无束缚,就是自由。
人与物均源于道,自然、自在而自由是动物的本性,同样也是人的本性。庄子不仅论说马,论说鸟,并且由动物而论及人。动物尚且如此,人当然也是如此。
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命曰天放。(《庄子·马蹄》
在古汉语中,民与人是有区别的。民是政治学的概念,其相对应的是“官”;人是人类学的概念,其相对应的是禽兽。这里的“民”其实不是政治学意义上的民,而是普通民众,而是普通的人。民之织而衣,耕而食,一如马之“龁草饮水,翘足而陆”、鸟之“游之坛陆,浮之江湖”,此乃民之日常,亦乃民之常性。“常性”之“常”,即老子“常道”“常德”“知常”之“常”,即正常、平常,亦即事物之正态。“马之真性”与民之“常性”,是一致的。吕惠卿曰:“马之龁草饮水而无羡义台路寝,则民耕织自给,无羡于高明之譬也。”“真”相对于“伪”而言,伪是伪装,是假象;“常”相对于“非常”而言,常是正态,是常态。于马而言,其行为有真伪的不同;于人而言,其行为有常与非常的区别。真与常,其根基是“本”。马之真性与民之常性,均是各自之本性,亦是各自之天性。“本性”言其根本性,“天性”言其天然如此。这一本性与天性,于马而言,是“龁草饮水,翘足而陆”,自然而自在;于人而言,是顺从自然,男耕女织,是“天放”。“天”言其天然、自然;“放”言其自在、自由。人之常性、本性,在庄子看来,就是自然、自在而自由。
二、天命性命
“命”字在《庄子》一书中出现了82次。在庄子哲学里,命有天命、性命的区分。
天命观念在中国出现甚早。《尚书》与《诗经》都明言“天命”:
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尚书·商书·汤誓》)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经·商颂·玄鸟》)
在殷商时代,“天命”之意何如,尚不明确。“命”在上述两条引文中,更大成分是动词,而非名词,“天命”的基本意思是“天之所命”,这与后代之所谓“天命”是不相同的。
《庄子》文本中无有“天命”一词。庄子常言天,亦常言命,天与命亦常同时出现,如《秋水》篇:“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当天与命联系起来时,其意义是基本相近的。“天”突出其非人力、人为的因素;“命”突出其人所无法抗拒的因素。在这个意义上,“天”与“命”其义涵都是后代之所谓天命。
天命之命是一种人力所无法违抗的力量,庄子承认并认可天命。在庄子看来,人生中最为重大的事件,其发生、发展,以至于结果、结局,都是命中注定的。
死生、存亡、穷达、贫富、贤与不肖、毁誉、饥渴、寒暑,是事之变、命之行也。(《庄子·德充符》)
一个人的穷达、贫富,甚至一个人的生死,都是命,都是命的流行。郭象注曰:“天地虽大,万物虽多,然吾之所遇适在于是,则虽天地神明,国家圣贤,绝力至知而弗能违也。故凡所不遇,弗能遇也,其所遇,弗能不遇也。”遇与不遇,都是可遇而不可求的,都不是人能够左右的,这就是“命”。“游于羿之彀中,中央者,中地也,然而不中者,命也。”(《庄子·德充符》)相传羿是神射手,有鸟停留在羿的射程之内,并且正好处于射程的中间位置,那是必定会被射中的,但是,竟然没有被射中,这就是所谓的“命”。这种命,就是天命,也可以说是运命。
性命之命不是一种力量,而是道德自律,强调的是自觉地、坚定不移地做社会、公众所认定、个体从心理上亦认可的事。周大夫刘康公曰:“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之以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是故君子勤礼,小人尽力。”(《春秋左传》成公十三年)这里所谓的命,更主要的是性命之命。
庄子最早系统论及性命。
受命于地,唯松柏独也(正),在冬夏青青;受命于天,唯(尧)舜独也正,(在万物之首)。(《庄子·德充符》)
林疑独曰:“莫非木也,而松柏独正,凌霜雪以冠众木。莫非人也,而舜独正,明庶物而察人伦。幸能正生以正众生,正己而物正之谓也。”世间万物,皆禀受天地之气而生,然而只有松树与柏树,感受到天地的正气,所以无论冬夏,都能保持常青。每个人受命来到世间,而有生命,然而只有尧舜,感受到天地的正气,所以成为众人的表率。尧舜与松柏,因为感受天地的正气,是真正的受命而生,他们服从自己的命,也坚守自己的命。这种命,不是天命,而是性命。
在庄子年来:
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义也。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臣之事君,义也,无适而非君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是之谓大戒。(《庄子·人间世》)
成玄英曰:“戒,法也。寰宇之内,教法极多,要切而论,莫过二事。”戒是戒律,戒律不同于法律。戒律有信仰的因素,强调的是心理上的自觉,是内在的、心理上的服从与坚守,法律是外在的、行为上的不违反。所以,性命之命与义有密切的关系。义不同于礼,礼是明确的外在的具体的规定,义则更强调内在心理上的认可与自觉。在庄子看来,子之爱亲,不只是孝亲,亦是命;臣之事君,不只是忠君,亦是义。并且,这里的义与命有互文、互训的性质。父子间的关系是命,但不只是命,也是义;君臣间的关系是义,但不只是义,也是命。人必定有父,臣必定有君。但是,某人为某人之子,为什么是此人之子,而非他人之子,这是冥冥之中的事,是命。既是命,则不可不遵守其命,则不能不尽人子之责任,并且自觉、切实地履行人子之责,而不能有任何懈怠,这就是义。所以,人子之于父,不只是命,也是义。某人为某人之臣,既然为人之臣,就当尽臣子的责任,并且自觉而切实地履行其责任,这就是义。既然是义,则这种责任与道义就不可以推卸,就不可以逃避。而这种不可推卸、不可逃避、不可不如此,就是命。所以,人臣之于君,不只是义,也是命。正因为此,“父母于子,东南西北,惟命是从。”(《庄子·大宗师》)父母与其子女的关系,不只是一种亲情关系,也是一种命的关系,也是一种义的关系。人臣与其君主的关系,不只是一种道义的关系,也是一种命的关系。作为“大戒”的命与“惟命是从”的命,不是天命,而是性命,是人天生具有的本分、职责、义务。
对于性命之命,庄子认为人不可逃脱,不可逃避,应该积极努力去完成。叶公子高受楚国君主之命出使齐国,他深知这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使命。“事若不成,则必有人道之患;事若成,则必有阴阳之患。”(《庄子·人间世》)所谓“人道之患”,是指未能完成使命,而受到惩罚;所谓“阴阳之患”,是指使命虽完成,但是因为殚精竭虑,而损害身体健康,而减损寿命。叶公子高向孔子请教,孔子告诉他:“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义也。”认为努力完成君主给予的使命,是义不容辞的。并且指出:
是以夫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夫事其君者,不择事而安之,忠之盛也;自事其心者,哀乐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矣。(《庄子·人间世》)
子事其亲,无论自身地位如何,都应竭尽所能;臣事其君,无论事件难易甚至危险如何,都不可以挑拣,而应全力以赴。“事其亲”,“不择地而安”;“事其君”,“不择事而安”。“安”是无怨无悔,是心安理得。“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此处的“其”是“事其亲”“事其君”,事亲、事君,是命、是义,是“不可奈何”。“不可奈何”,是不可逃避,是坦然接受。事亲、事君,不可懈怠,并且应当无怨无悔、坚定自觉、全力以赴,如此,才是“安之若命”。钟泰说:“‘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与‘不择地而安之’‘不择事而安之’,两‘安’字相应。‘安’者止也,不止则扰矣。”“安”是心地安宁,此心地安宁源于对于事件、事态自觉地接受与服从。“安之若命”,强调的是自觉担当、竭其所能、不计个人得失,以及因如此而后所具有的内心的平静与安宁。
“知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在《德充符》篇也出现过一次,但两次的意义有所不同。在《德充符》篇,庄子讲到一个人,名叫申徒嘉。申徒嘉是一个受到刖刑的人,他与郑国执政大夫子产同时受学于得道高人伯昏无人。在子产看来,申徒嘉为刑余之人,而自己则为一国执政大夫。所以,子产羞于与申徒嘉同处一室,认为申徒嘉不能与自己平起平坐。申徒嘉则认为:
自状其过,以不当亡者众;不状其过,以不当存者寡。知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唯有德者能之。(《庄子·德充符》)
成玄英解释说:“夫自显其状,推罪于他,谓己无愆,不合当亡,如此之人,世间甚多。不显过状,将罪归己,谓己之过,不合存生,如此之人,世间寡少。”为自己之过错做各种辩解,将责任推给他人,认为自己不应当受到刖刑这样的处罚,这样的人很多;不为自己申辩,知道自己一定会受到刖刑,或者说:即使知道自己会受到刖刑,也不为自己申辩,这样的人很少。认为今天发所生的这一切,都是命里注定的,因此坦然面对眼前的一切,只有道德修养甚高的人才可以做到。申徒嘉所面对的不是性命,而是天命。人无法抗拒天命,人在天命面前无能为力,这是“不可奈何”。因为“不可奈何”,所以应当坦然面对,不怨天,不尤人。
公文轩见右师而惊曰:“是何人也?恶乎介也?天与?其人与?”曰:“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独也,人之貌有与也,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
人们面对加之于己的肉刑,都会反应强烈,甚至义愤填膺,而右师则将加之于己的肉刑,当成无法抗拒、无法改变的天命。
《人间世》中借孔子之口告诫叶公子高的不是天命,而是性命。天命讲的是事态如此,人无法抗拒,无能为力;性命讲的是人生于世,当自觉接受做人该当如此的律令,是做人的本分,是做人的职责。对于天命与性命,庄子都讲“不可奈何”。但庄子讲性命时,用了“其”,谓“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这里的“其”,是特指,是“事其亲”“事其君”,是事亲、事君,这是性命,是性命之所当然、所应然、所固然。而庄子在讲到天命时,没有用“其”,谓“知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没有“其”,就是普通用法,就是泛指,就是人世间所遭受的种种的一切。对于这一切,特别是对于种种的不公、不平,应该以“不可奈何”的态度、以超然的态度来对待。天命的“不可奈何”,是不可抗拒、无能为力;性命的“不可奈何”,是不可推卸、自觉接受。对于天命与性命,正确的态度是“安”。“安”不是逆来顺受,不是随遇而安,而是坦然,是达观。“安之若命”于天命而言,是坦然面对眼前之种种不幸,强调的是无怨无尤。能如此者,“唯有德者能之”。“安之若命”于性命而言,是坦然接受自己理应担负的种种责任与义务,强调的是自觉担当。能如此者,“德之至矣”。自觉担当性命之责,比坦然面对天命之不公,其思想境界更为高尚。能够坦然面对天命,“唯有德者能之”,这是一个有德之人。能够自觉担当性命,“德之至矣”,这是道德的最高境界。郭象解释《人间世》中“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曰:“知不可奈何者,命也。而安之则无哀无乐,何易施之有哉!故冥然以所遇为命,而不施心于其间,泯然与至当为一,而无休戚于其中。”《人间世》所言是性命不是天命,“以所遇为命”,是天命而非性命。郭象没有区分天命与性命,错将性命也当作天命。
三、有情无情
与性相关的是情。“情”在《庄子》中出现了62次。
情,有情境、情况之情,有情绪、情感之情。作为与性相关的情,并且成为一个哲学问题的情,是后者而非前者,情就是人的喜怒哀乐。《礼记·礼运》曰:“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情不仅有正面的因素,也有副面的因素,给人带来欢乐的是情,给人带来忧伤与痛苦的也是情。
庄子对于情的集中论述,存在于与惠子的论辩中。《至乐》篇言曰:“庄子妻死,惠子吊之,庄子则方箕踞鼓盆而歌。”在惠子看来,“与人居,长子、老、身死,不哭亦足矣,又鼓盆而歌,不亦甚乎?”惠子讲的确实是人之常情,庄子之做法不仅惠子不接受,一般人均无法理解与接受。庄子解释说:
是其始死也,我独何能无慨然?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之行也。人且偃然寝于巨室,而我噭噭然而哭之,自以为不通乎命,故止也。(《庄子·至乐》)
生命从哪里来?生命的本真是什么?任何一个个体的存在,原本是不存在。生命原本是无生、无形,死又回归于无生无形。生必有死,人不可以长生。生死间的转换就如春夏秋冬四季更替一样,是一种自然现象,并且是人所不能改变的。所以在庄子看来:“生者,假借也。假之而生生者,尘垢也。死生为昼夜。”(《庄子·至乐》)死生就如昼夜交替一样,是一种自然现象,甚至是一种假借现象。成玄英曰:“夫以二气五行,四支百体假合结聚,借而成身。是知生者尘垢秽累,非真物者也。”气血骨肉,只是生命存在的一种假借现象。“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若死生为徒,吾又何患?故万物一也。”(《庄子·知北游》)
生命存在只是一种暂时的短期的假借现象,而世俗之人以有为真有,由此而过分执着。
舜问乎丞:“道可得而有乎?”曰:“汝身非汝有也,汝何得有夫道!”舜曰:“吾身非吾有也,孰有之哉?”曰:“是天地之委形也;生非汝有,是天地之委和也;性命非汝有,是天地之委顺也;子孙非汝有,是天地之委蜕也。故行不知所往,处不知所持,食不知所味。天地之强阳气也,又胡可得而有邪!(《庄子·知北游》)
我们的身体、我们的生命,以至于我们的性命、我们的子孙,都只是一个委托或假托性的存在。褚伯秀曰:“夫道本无形,因物而见。身非我有,以神而灵。天地委形,有成必毁,所谓吾者暂寄焉耳。曰生曰性亦然,则子孙之为委蜕,又可知矣。故其行处饮食,一当任之自然。”人之性命原于道,不执着而任自然,才是性命的常态。
庄子因为参透了生命的本真,故于其妻死而不哭。秦失因为明白生死之真,认为对于死者过分哀伤,“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故能吊唁老子时,“三号而出”。其实,庄子于其妻死时鼓盆而歌,虽然不是悲伤,但也绝非高兴。《大宗师》篇讲到:“子桑户、孟子反、子琴张三人相与为友,……莫然有间,而子桑户死”,孟子反与子琴张“临尸而歌”:“嗟来桑户乎!嗟来桑户乎!而已反其真,而我犹为人猗!”死是“反其真”,是回到了事物本来的状态。“夫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庄子·大宗师》)死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劳我以生”之生而言,死未尝不是一种解脱。孟子反、子琴张“以生为附赘县疣,以死为决疣溃痈”(《庄子·大宗师》)。庄子“鼓盆而歌”一如孟子反、子琴张之“临尸而歌”,这是对于生命本真的深切体悟,是对于生死之变的自然感叹,而非常人所谓的不懂人情。
惠子经庄子妻死之事,而有感悟,于是向庄子提出问题:
惠子谓庄子曰:“人故无情乎?”庄子曰:“然。” 惠子曰:“人而无情,何以谓之人?”庄子曰:“道与之貌,天与之形,恶得不谓之人?”惠子曰:“既谓之人,恶得无情?”庄子曰:“是非吾所谓情也。吾所谓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 惠子曰:“不益生,何以有其身?”庄子曰:“道与之貌,天与之形,无以好恶内伤其身。今子外乎子之神,劳乎子之精,倚树而吟,据槁梧而瞑。天选子之形,子以坚白鸣。”(《庄子·德充符》)
“人故无情”,故,为初,为常。“人故无情”,是说人本来可以无情,或人本来就是无情。惠子所以提出这种问题,是因为他认为庄子在其妻死之时鼓盆而歌,这就是无情。庄子认可或承认人可以无情,当然庄子可能并不认可或承认对于其妻自己是无情。如前所述,庄子只是认识到了生命的本真,而对其妻之死并不过度伤悲。当庄子做出肯定性回答时,惠子是有这种预期的,所以在惠子看来,“人而无情,何以谓之人?”人一定是有感情的,没有感情,那还能算作人吗?既然是人,怎么能没有情?我们甚至认为惠子说的没有错,或者在一般意义上讲,惠子是没有问题的。而庄子回答曰:“是非吾所谓情也”,我所说的无情与你所说的无情,并不是同一个东西。庄子说,我所说的无情,“言人之不以好恶内伤其心,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惠子耿耿于怀庄子妻死庄子不伤悲,庄子则因为参透人生之真而静观生死,因此而能“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并且“常因自然而不益生”。“因自然”,是因循生命自然的流转变化,以“生死为昼夜”,以“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的认知来看待生命,故而“不益生”,不追求生命的绝对延长。惠子则总是受到外界事物的干扰而时时忧心忡忡。成玄英曰:“庄子所谓无情者,非木石其怀也,止言不以好恶缘虑分外,遂成性而内理其身者也。”庄子之所谓无情,并不是对一切无动于衷,而是对于事件、事态以至于生命,采取因循事件、事态以至于生命之自然发展的态度,以超越的态度面对一切。庄子之言、之论其实正是针对惠子而发的。惠子不仅总是受到外界事态的干扰而忧心忡忡,这是在伤害生命;而且时常劳精耗神,做出了无意义的事,而虚度光阴。“今子外乎子之神,劳乎子之精,倚树而吟,据槁梧而瞑。天选子之形,子以坚白鸣。”惠子一定会说,我所提倡的是“合同异”,是“万物毕同毕异”,以“坚白鸣”而倡导“离坚白”的那是公孙龙。庄子说:“合同异”与“离坚白”有异吗?不都是闲说吗?人生可以在“倚树而吟,据槁梧而瞑”之闲谈中度过吗?
庄子对待外在事物,提倡采取超越的态度,不为不可能的事情“内伤其身”。
物之傥来,寄者也。寄之,其来不可圉,其去不可止。故不为轩冕肆志,不为穷约趋俗,其乐彼与此同,故无忧而已矣。今寄去则不乐,由是观之,虽乐,未尝不荒也!故曰:丧己于物,失性于俗者,谓之倒置之民。(《庄子·缮性》)
庄子所谓的“物”,主要不是一山一水、一草一木,而是对人生具有重大影响的功名利禄之类的事项。在庄子年来,“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则以身殉利,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庄子·骈拇》)利与名,都是物,也都是身外之物。人不可因为物而丧失生命的本真,人不能因为物而损害以至于牺牲自己的生命。所有的物,都只是一个寄代品。成玄英曰:“今世之人,识见浮浅,是以物之寄也,欣然而喜,及去也,悒然不乐。岂知彼此事出傥来,而寄去寄来,常忧常喜,故知虽乐而心未始不荒乱也。”因物而伤情,因物之来而乐;因物之去而忧,此忧与乐,皆是俗乐。“轩冕”意味着高官厚禄,“穷约”意味着穷困潦倒。轩冕与穷困也只是物,不可为之乐与忧,不可为之得意,不可为之伤情。得意与伤情,俱是“丧己于物”。“哀乐之来,吾不能御;其去弗能止!悲夫世人直谓物逆旅耳!”(《庄子·知北游》)因物而有哀乐,因物而兴哀乐,这种哀乐俱不可提倡;这种因物而有的情,俱是俗乐、俗情。对于这种情,庄子认为应当做到去之,应当做到“无情”。
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尽。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可不哀邪!人谓之不死,奚益!其形化,其心与之然,可不谓大哀乎?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庄子·齐物论》)
“与物相刃相靡”,外在事物就像利刃、像巨石一样,刺伤着我们、磨砺着我们。追求莫须有之名声以及物质上的财富,致使“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 苶然疲役而不知其归”,这是何等悲苦、悲哀的事!这是何等盲目不明啊!生活的真谛是什么?生命的意义是什么?“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这里所谓的“芒”,既是忙,是忙碌;也是茫,是茫然。人生的状态、人的生活、生命,就该当如此吗?
庄子所说的“无情”,是这种使人困顿、使人劳苦、使人忙碌、使人迷茫、使人为外物所役使、所折磨的情。这种情、这种俗情、这种物情,只是“人之情”,并不是真正的人情。庄子主张,“有人之形,无人之情。有人之形,故群于人;无人之情,故是非不得于身。”(《庄子·德充符》)“无人之情”,只是无“物之情”。“人之有所不得与者,皆物之情也。”(《庄子·大宗师》)
庄子反对的是“物之情”。这种情,使人丧失了生命的本真,使生命成了外在之物的牺牲品。
且夫失性有五:一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二曰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三曰五臭熏鼻,困惾中颡;四曰五味浊口,使口厉爽;五曰趣舍滑心,使性飞扬。此五者,皆生之害也。(《庄子·天地》)
老子曰:“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老子》第十二章)庄子继承了老子的思想。五色、五声、五臭、五味,使人“失性”,使人丧失了生命的本真,所以,“皆生之害也”。
“物之情”之外,并非无有情,与“物之情”相对应的,还有“性命之情”。
四、性命之情
由性与命,而有“性命之情”。“性命”连用,并非即是一合成词,其实仍然只是性、命。性命连用,在《庄子》中出现了12次,其中9次为“性命之情”。
何为“性命之情”?性命之情之“性命”,非“命”之所谓性命,非与天命相关而相异之所谓性命。如前所述,在庄子的思想世界,命有天命与性命的分别,命涵括着天命与性命。“性命之情”不是命论范围的性命之情,而是性与命联合意义上的由性与命所规范的性——情与命——情,或曰性、命之情。其中命情或命之情,又分天命之情与性命之情。所以性、命之情,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性情,二是天命之情,三是性命之情。
庄子所谓的“性命之情”,不是图富贵,不是纵声色。“不仁之人,决性命之情而饕贵富。”(《庄子·骈拇》)贪图富贵而不择手段,这是违背人之性命之情的,是背离人之本分、人之责任的。“君将盈耆欲,长好恶,则性命之情病矣。”(《庄子·徐无鬼》)纵情欲而追逐声色,必将伤害人的性命之情。
性命之情,不是儒家所推行的仁义。
吾所谓臧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庄子·骈拇》)
仁义并非就是人性命之情。“自虞氏招仁义以桡天下也,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是非以仁义易其性与?”(《庄子·骈拇》)仁义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好,但是,“以仁义易其性”,则不好。褚伯秀曰:“自有虞氏招仁义以桡天下,天下举以仁义易其自然之性,性不真而仁义亦伪矣。天下犹奔命而从之,安于失性而不悟,此真人之所哀也。”在庄子看来:
至德之世,不尚贤,不使能,上如标枝,民如野鹿。端正而不知以为义,相爱而不知以为仁,实而不知以为忠,当而不知以为信,蠢动而相使不以为赐。(《庄子·天地》)
至德之世,亦即德性圆满之人类的黄金时代,人们“安其性命之情”。因为“安其性命之情”,人们遵守性命的本分。每个人的行为都很端正,但却没有义的观念;人与人之间相亲相爱,但却没有仁的观念;每个人待他人实实在在,但却没有忠的观念;每个人言行正当,但却没有信的观念。及自有虞氏出,招仁义以桡天下,以仁义改易民之本性与性命,这是舍本而逐末。自此往后,人们无以安其性命之情。
“性命之情”,亦非赏罚。“自三代以下者,匈匈焉终以赏罚为事,彼何暇安其性命之情哉!(《庄子·在宥》)赏罚即如孔子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论语·为政》)以刑罚引导民众,民众可以不违刑律,但却没有羞耻之心,他们总是千方百计地逃避法律的制裁。韩非不明真道,甚至公开叫嚣赏罚。“明主之所道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韩非子·二柄》)法家以赏罚为能,而赏罚只会让性命不得安宁。成玄英曰:“人惧斧钺之诛。又慕轩冕之赏,心怀百虑,事出万端,匈匈竞逐而不知止。夏殷已来,其风渐扇,赏罚攫扰,终日荒忙,有何容暇,安其性命!”“以赏罚为事”,民众惶惶不可终日,何暇安其性命之情哉!
性命之情,是性与命所规范的人所本有的正常而正当的情。
彼至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庄子·骈拇》)
林疑独曰:“性命之情,即正性、正味、正色、正声,万物之所自有者。”“性命之情”,即是根自于人之本性之情。“彼至正者”,“至正”之为至正,就在于不失其性命之情。成玄英曰:“以自然之正理正苍生之性命,故言正也。物各自得,故言不失也。言自然者,即我之自然;所言性命者,亦我之性命也:岂远哉!”人之本然之性与命,以及人之性命,本来是圆满、圆善而完足的,是本自无缺的,是正而无误、真而无伪的。“意仁义其非人情乎,彼仁人何其多忧也。”(《庄子·骈拇》)郭象曰:“夫仁义自是人之情性,但当任之耳。恐仁义非人情而忧之者,真可谓多忧也。”顺其性命之情,则是“不失其性命之情”,非是要修治性命之情。
“不失其性命之情”,而后方可“安其性命之情”。庄子5次言道“安其性命之情”,看来,“安其性命之情”以及如何“安其性命之情”,是庄子之所关心之要。
自三代以下者,匈匈焉终以赏罚为事,彼何暇安其性命之情哉!(《庄子·在宥》)
天下将安其性命之情,之八者,存可也,亡可也。天下将不安其性命之情,之八者,乃始脔卷伧囊而乱天下也。(《庄子·在宥》)
无为也,而后安其性命之情。(《庄子·在宥》)
三皇之知,上悖日月之明,下睽山川之精,中堕四时之施。其知惨于蛎虿之尾,鲜规之兽,莫得安其性命之情者,而犹自以为圣人,不可耻乎?(《庄子·天运》)
“不失其性命之情”,而后“安其性命之情”,进而方可“任其性命之情”。陈碧虚曰:“任其性命之情,自闻自见而已;若得人之得,适人之适,皆丧己于物者也。”庄子曰:“丧己于物,失性于俗,谓之倒置之民。”(《庄子·缮性》)“倒置之民”是将人与物关系根本颠倒,从而丧失了生命的本真。“任其性命之情”,其实就是任自然。褚伯秀曰:“所善在任其性命之情,出乎道德之正,无强跂偏徇之失。耳目口之于声色味也,未尝强通亦不强阏,任其自然而无容私焉,此天下之至正也,何物足以挠之。”天下之至正,与“不失其性命之情”“安其性命之情”“任其性命之情”是一致的。或者毋宁说:天下之至正,就是“不失其性命之情”“安其性命之情”“任其性命之情”。“不失”与“安”、与“任”,是贯通的。“不失”是本然,是自然,“安”是自在,“任”是自由,是逍遥游。“安其性命之情”与“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也是一致的。“安其性命”与“安之若命”,不是顺世,不是逆来顺受,不是滑世,更不是颓废。[40]庄子所讲的“安”,不是无所作为,不是丢弃操守,而是为其所当为不为其所不当为,而是安其所安不安其所不安。“圣人安其所安,不安其所不安,众人安其所不安,不安其所安。”(《庄子·列御寇》)圣人“安其所安”者,性命也;众人“安其所不安”者,财货也,名利也。
“安其性命”,其实不是安生、安性,而是达生;“安之若命”,其实不是安命,而是达命。
达生之情者,不务生之所无以为;达命之情者,不务知之所无奈何。(《庄子·达生》)
吕惠卿曰:“生之所无以为者,言身外之物也,……知之所无奈何者,言人力所不及也。”“达生之情”,明白生命的本真,不追求生命之外的事物,不注重身外之物。宣颖曰:“以生在躯壳而务养之,以命可延久而欲强之,愈迷愈恋,愈恋愈迷,不知躯壳犹寄寓耳。”人不可“以物易其性”,不可拿生命与身外之物做交易,更不可为身外之物而残害生命。“达命之情”,不违背人之性命,不违道义,不逃避义务;也不违背人之天命,不怨天,不尤人,对于自己所遭受的不平与不公,均能以超越的态度、以达观的态度来对待。罗祥相认为,“庄子的命论,是一个以天命为基础,涵盖生命论、性命论、运命论三方面的思想内容,并包含严密的内在思想结构的整体思想体系。无论是‘天命’,不是人之‘生命’‘性命’‘运命’,庄子皆倡导‘达命’的哲学思想精神,故这一命论的整体思想体系,可命名为庄子‘达命’哲学思想体系。”这一论述是准确的。“达生”“达命”,首先是达观,是担负道义,是心胸的开放,是对已发生的坚持达观的心态,是对眼前的一切保持乐观的态度。
庄子关于“性命之情”的理论,既不否定情,无视情,更不压抑情,而是倡导合道之情、合理之情。庄子关于性、命、情的理论,其所强调者,是“达”。其性的理论是“达生”,其命的理论是“达命”,其情的理论是“达情”。
本文原刊于《船山学刊》2026年第2期,注释从略。
罗安宪,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 本文受到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先秦道家身体观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诠释研究”(项目编号:24ZXA001)的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