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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思: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所有制的形成逻辑及其统一
日期: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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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所有制;形成逻辑;政治;经济;生产力;多样性的统一

[摘 要] 从历史唯物主义来看,每一个社会都会借助特定的因素以特定的方式来规定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以此建立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力在其中发挥着根本的决定性作用。这使所有制的形成逻辑既具有多样性也具有统一性。古典古代所有制和西欧封建社会所有制遵循“政治主导-经济内嵌”形成逻辑,资本主义所有制则遵循“经济支配-政治从属”形成逻辑。作为对这两者的否定之否定,社会主义所有制遵循“政治引领—经济协同”的形成逻辑,其中政治逻辑从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和共同利益出发引领所有制的形成,经济逻辑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协同政治逻辑有力推动所有制不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的这些形成逻辑以不同的形式反映生产力对所有制形成的根本决定作用,因此在根源上统一于生产力的这种决定作用;它们也以辩证运动的方式反映生产力的社会化运动趋势,因此最终将在未来共产主义阶段统一于生产力按照自身社会本性展开的运动方式。

一、问题的提出和关键概念

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成,历史唯物主义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根本立场:生产力归根到底决定作为生产关系之本质内容的所有制的形成。这一基本原理体现了所有制形成的统一性,即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所有制的形成遵循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普遍规律。然而,马克思指出,不同历史时代中的所有制(Eigentum)“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起来的。”这揭示了所有制形成方式的多样性。

由此,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凸显了出来:如何理解所有制形成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如果说所有制形成的统一性已经通过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体现出来,那么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所要回答的就是:如何理解所有制形成的多样性及其统一?对于这个问题,国内学术界已经认识到西方经济学、尤其新制度经济学把所有制的起源统一归结为“资源稀缺”的缺陷,学者们主要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认为生产力是生产关系演化包括所有制形式演化的决定因素,通过物质生产条件即生产力的变化来解释所有制的多样性。也有学者注意到,国家和政治等因素通过影响所有制的形成而导致所有制具有多样的实现形式。例如在研究社会主义公有制时,有学者认为国家不仅是上层建筑范畴,而且还作为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从内部对经济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国家既以克服市场失灵为目标也以实现社会主义生产为目标来发挥作用,任何一种制度形式(如血族、宗教或国家等),只要承担生产关系的功能,就成为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制的形成产生重要的影响。国外新近的相关研究则强调文化群体选择、社群的习俗化互认、精英与大众之间的政治经济博弈、制度环境和政治力量对于所有制(财产制度或财产权)的起源和实现形式的多样性的影响。这些研究深化了对所有制形成问题的认识,甚至富有启发性。但它们要么是脱离具体例证而进行的一般性的简单理论论述,要么主要针对特定所有制形式而言,要么过于强调所有制形成的多样性、特殊性而忽略统一性,缺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根本维度(国外相关研究尤其如此),较少有人基于各典型社会的所有制的历史演进对所有制形成方式的多样性及其统一问题进行系统的探讨和论述。

这些局限恰好构成了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所有制形成方式的多样性及其统一话题,直接关系到我们在面对所有制复杂多样的形成方式时,如何真正理解、贯彻和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重要问题。它不仅是面向过去的理论确认,更关系到我们如何把握当下和未来的所有制变革。因此,我们必须结合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系统阐明所有制形成的多样性及其统一性。

在具体展开讨论前,我们需要作一定的前提性说明和界定关键性的概念。首先,每一个社会的所有制都具有自身的形成逻辑。这是指一个社会借助特定的因素以特定的方式来规定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以此建立所有制的机制。所有制的形成逻辑在形式上表现为这些因素的结合形式,在认识论上解释一个社会的所有制为何如此形成。在马克思思想中,一个社会的所有制形式的形成过程是生产资料的一种特殊分配过程,这种分配是“决定生产本身的分配”,它“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对于新的生产时期表现为前提”。因此这不是以某种现成的所有制为前提进行的分配,相反,这种分配通过确定一个社会的生产资料最初的占有关系而使这个社会的所有制得到初始形成。在生产力根本的决定作用下,生产资料的这种分配是在一种或多种因素的作用下进行的。这些因素相互结合,不仅整合生产资料,以此规定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建立所有制形式,而且还根据自身的特征和性质赋予所有制以相应的运动空间和性质,其作用贯穿和影响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的发展和运动整个过程,成为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的形成逻辑。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所有制的形成主要表现为在生产力根本性的决定作用下,不同意义和性质的政治和经济以特定结合形式共同介入生产资料的初始分配和占有的结果,所有制的形成逻辑表现为“政治—经济”形成逻辑或“经济—政治”形成逻辑等。

其次,所有制形成的政治逻辑。在所有制的历史形成中,政治和经济是两个最重要、最普遍的形成因素。它们往往以特定的结合方式共同构成一个社会所有制的形成逻辑,但二者在所有制形成中的作用方式和实现机制并不相同,因此需要分别加以说明。对于所有制的形成而言,政治作为运用公共权力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现实力量,并非一种只能对经济基础发挥“反作用”的上层建筑因素,相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它本身就是一种能够直接作用于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建构所有制形式的重要力量。恩格斯指出:“一般的革命——推翻现政权和破坏旧关系——是政治行为”,“迄今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而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它们如果不侵犯另一种所有制,便不能保护这一种所有制。”马克思表明:“社会革命必须认真地从基础开始,就是说,从土地所有制开始。”这说明所有制的历史变迁不仅以政治变革为重要条件,而且生产资料所有制往往构成政治运动所要改变或维护的根本对象。一个社会中的特定力量(尤其统治阶级)根据自身的需要,利用公共权力对生产资料的分配、占有和支配关系进行建构、调整和重组,从而规定、调整或发展特定的所有制形式;其中对公共权力的利用方式不同,对所有制形成的具体作用和结果也不同。这是所有制形成的常见现象,也是所有制形成的政治逻辑的一般内涵。

最后,所有制形成的经济逻辑。在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中,“经济,即生产过程本身”,经济关系是“社会生产的关系”。具体来说,经济是人们围绕生产力的形成和发挥作用的条件而展开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所形成的生产关系,指向生产力形成和发挥作用所依赖的现实条件及其实现过程。从所有制层面看,人们为了实现物质生活和获得特定物质利益,必须形成和利用一定的生产力条件,并围绕这些条件建立相应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由此,生产力形成和发挥作用的条件被转化为生产资料的分配和占有方式,进而形成或改变特定的所有制形式。这是所有制形成的经济逻辑的一般内涵。由于所有制形成的经济逻辑围绕生产力形成和发挥作用的现实条件进行,不仅反映生产力发展的具体水平,而且内在地反映着生产力对所有制的根本决定作用,因此在每一个社会的所有制形成过程中都作为根据而必然存在。反之,所有制形成的政治逻辑反映的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原则上并不直接内生于生产力形成和发展的条件。但是,那种不顾生产力条件而单纯依靠政治力量人为建构所有制形式的做法,难以获得持久生命力,最终往往归于失败。一个社会的所有制形式要得以确立并持续运行,其形成的政治逻辑必须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基本依据。而且在所有制形成中,政治因素以何种方式和性质发挥作用,这一点在根本上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因此,所有制形成的政治逻辑实质也受制于并反映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中,所有制的形成逻辑都表现为政治逻辑与经济逻辑相互作用的结构关系。在不同历史条件下政治逻辑与经济逻辑不仅具有不同的具体内涵,而且形成了不同的结合方式,由此构成了所有制形成方式的多样性。但所有制的形成逻辑又具有鲜明的历史规律性,因为它们在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下在不断的辩证转换中最终走向统一。

二、前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形成

前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形成逻辑总体上以政治逻辑为主导,经济逻辑内嵌于政治逻辑。马克思指出,古典时代希腊的土地所有制具有“国家所有同私人所有相并列的双重形式。”其中这种所有制的国家属性或政治属性是古希腊土地所有制的首要属性。这里的“政治”指特定社会力量运用公共权力或国家权力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进行建构和调整的现实力量。古典时代雅典主要的所有制形式是中小土地所有制,它主要通过当时的国家权力建立起来。这种国家权力由在人口上占少数的公民集团掌握,恩格斯称之为“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当时的雅典城邦通过设立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等政治设施来完善的民主制度,实现公民在场性的制度化,使公民全体有效地掌握城邦权力。但是,公民群体毕竟只是城邦人口中的少数部分,它只包括拥有雅典本地血统的成年男性公民,排除了儿童、妇女、奴隶、释放奴以及侨民。国家权力与这些人民大众相分离和对立,它所维护的并不是城邦全体居民的利益,而只是其中公民阶层的利益,因此实质是一种阶层化的公共权力。

但正是这种阶层化的公共权力通过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和行动主导了雅典土地占有关系的形成,建立了雅典土地所有制。公元前594年梭伦的政治改革打破了贵族集团和地方宗教对土地的控制,取消了农民土地上的债碑,废除了债务奴隶制,使农民重新成为自己的土地的所有者。这意味着中小土地所有制初步形成。梭伦改革建立了公民政治权利体系,把中下层公民、特别是贫困公民也纳入公民集团,保护了全体公民的公民资格和政治权利。这是雅典能够形成相对稳定和较大规模的中小土地所有制的重要原因。梭伦改革后,雅典的大土地所有者数量极少,中小土地所有者占绝大多数。克里斯提尼的改革在更根本的层面限制了原氏族组织中的血缘因素对土地的束缚作用,凸显政治的主导性作用,有力推动了中小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在接下来频繁的海外战争(这些海外战争属于城邦的公共事务和政治行为,原则上只有公民才有资格参加)中,城邦中下层公民通过参与军事战争而逐渐强化了自己的经济力量,提高政治地位,进一步削弱贵族势力,壮大了城邦内的中小土地所有制,同时无地或少地公民在海外殖民地中也获得土地。雅典的中小土地所有制最终形成。由此可见,古典时代的雅典土地所有制是公民集团利用公共权力,不断调整和建构土地占有关系而逐步形成的。

古典时代的雅典土地所有制的形成还隐含着经济因素。在当时雅典,单纯从经济的角度来看,经济活动主要表现为人们根据特定的自然条件进行物质生产,并围绕土地这个最基本的生产条件形成相应的土地占有关系。马克思说:“撇开社会生产的形态的发展程度不说,劳动生产率是同自然条件相联系的。”在雅典,为了自身的物质生存,雅典人利用当时的水土条件进行物质生产。这些自然条件既构成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又规定着劳动生产率和生产力发展的现实水平,因此构成土地所有制形成的物质基础。古希腊气候干旱,水源缺乏,雅典“国内水源不足,没有经常供水的河流、湖泊或大的泉井”,而且雅典多山多石,土壤贫乏,连绵不断的山脉把土地划分成各个小区块,适合农业耕作的土地有限。这些因素都不利于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反而促使农业生产更多依赖家庭或个体劳动在分散的小块土地上进行经营,自然而然地发展出中小土地所有制。因此,在雅典土地所有制的形成过程中,自然因素作为生产力形成和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通过塑造土地利用方式和生产活动组织形式,逐步转化为特定的土地占有关系,进而作用于相应的土地所有制的形成。

但在古典时代的雅典,由于土地、劳动和生产活动首先受到公民权利体系与城邦政治结构的规定,因此自然因素也只有通过特定的政治—社会条件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条件。这些社会条件主要是由城邦政治力量建构的、以公民共同体和奴隶制为基础的中小土地所有制结构。正因为如此,当时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并不能独立于政治权力关系而存在,而必须依赖城邦政治所提供的社会组织形式、身份秩序和权利结构才能展开。雅典多山少地、水源不足等自然条件,也正是在这种以公民政治为主导的社会结构中,被转化为适合分散经营和小块耕作的土地占有关系和生产方式,从而推动了中小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因此,在当时的雅典,所有制形成中的经济因素并不是孤立发挥作用,而是内嵌于政治因素之中,并通过政治力量所主导形成的社会条件来建构雅典的土地所有制。

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逻辑同样以政治因素为主导,但其内涵有重要的变化。关于这种所有制,恩格斯指出它的起源“(至少首先可以)归于政治原因,归于暴力掠夺”,布伦纳称它为“政治性建构的所有制”(politically constituted property),伍德称之为“各种形式的特权、领主权利和司法权的产物”。这些表述都表明西欧土地所有制由政治因素主导形成,但政治不再如它在古希腊社会那样以阶层化的公共权力为基础,而是以私人化的公共权力为基础。中世纪的政治是私人政治,如马克思说,“每个私人领域都具有政治性质,或者都是政治领域;换句话说,政治也就是私人领域的性质。”政治“私人化”意味着公共权力由私人群体掌控和垄断,国家权力被削弱乃至于国家本身都成为私人的所有物。在封建社会早期这种现象已经很普遍。公元5世纪,罗马帝国的中央集权衰落,地主贵族阶层垄断土地,日益对抗并脱离中央政府,窃取国家权力,“在半私半公的地位上行使了这种权力”。地方庇护制的出现进一步加剧和深化公共权力向私人权力的转变。这种私人权力是由地方贵族在自己的领土范围内代表或占有、夺取或行使公共权力(如行政、司法、征税等),实行特定程度的自治统治的权力形式。

因此,当恩格斯把西欧封建所有制的起源首先归结为政治时,我们不能将其简单理解为暴力掠夺本身,而应理解为掌握公共性质权力的封建领主集团通过暴力、司法、行政和军事等手段对土地占有关系的持续重构。日耳曼人入侵古罗马后,法兰克国王首先掠夺了全体人民的辽阔土地,将其作为私有物,然后将它们当作礼物慷慨地赠送给他们的廷臣、将军、主教和修道院院长,这构成了西欧封建贵族和教会的大地产的基础。法兰克政府作为地主政权实质是一种私人政权,法兰克国王是除了教会之外最大的地主。在墨洛温王朝早期,从国王那里获得土地的官吏们逐步独立于王室,地主贵族的私人权力和地方庇护制度得到急速的发展,以此他们赢得了自己附近的村庄的控制权,有时竟能顺利地使整个村庄降到他的庄园附属地的位置。公元九世纪,在地主贵族的势力的影响下,法兰克帝国发生分裂。地主贵族阶层在相互争夺中,把加洛林王朝的国库领、王族土地、王室土地、教会土地等“像一把纸牌般地分出去”。与此同时进行的是世俗的和教会的封建领主通过私人权力残暴地掠夺农民的土地,巩固和发展封建土地所有制。对于这个充满暴力和血腥的过程,恩格斯在《马尔克》一文概述为:“这些豪族和教堂的贪得无厌……他们用欺诈、诺言、威胁、暴力,把愈来愈多的农民和农民土地,置于自己权力控制之下。……农民却从自由的土地占有者变成缴纳代役租、提供徭役的依附农民,甚至农奴。”总之,无论是在封建领主层面还是在农民层面,私人化的公共权力都作为一种政治因素不断作用于土地占有关系,以此主导着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

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历史形成同样包含着经济因素。在西欧封建社会,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构成农业生产力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从单纯的经济层面来看,经济活动主要表现为人们依据特定自然条件开展农业生产,并围绕土地这一基本生产条件形成相应的土地占有关系。汤普逊指出,封建制度在北欧从来没有有力地流行过,这是因为那里充斥着岩石的土壤,到处出现的大森林和大沼泽地与封建制度那样的以土地为基础的政体是格格不入的。这说明,自然条件作为生产力形成和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深刻影响着土地利用方式和社会生产结构,从而影响土地占有关系的形成。在中世纪西欧,农业生产是社会财富的主要来源,土地成为维持生产和获取收益的核心条件。对于领主而言,将土地授予附庸并使其依靠土地收益维持自身,比长期直接供养附庸更符合经济利益。在九世纪法兰克王国频繁的分裂活动中,如何获得更多的土地、扩大土地收益以及以土地为基础的权力成为最主要的问题,“经济因素已成为这问题中的唯一因素。”当时人们漠视土地的自然疆界,以及土地之间因居住人口的种族、语言、习俗的区别而导致的区分,只根据土地的经济价值来瓜分王国,“土壤的肥沃、产物的种类、人口的多少以及地位的接连,都是主要考虑之点”。把法兰克帝国分裂为西、中、东法兰克国的《凡尔登条件》(843年)和西、东法兰克国瓜分中法兰克国的《墨尔森条约》(870年)都是在这种经济利益至上的观念驱动中签订的。因此,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不仅包含政治权力分配土地的过程,而且包含土地这一生产力条件通过农业生产活动转化为特定土地占有关系的经济逻辑。

不过在西欧封建社会中,土地及其自然条件只有通过封建的统治—从属关系、领主权力结构以及封臣义务体系,才能真正被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换言之,自然条件并不是单纯以经济形式发挥作用,而是必须经过封建政治力量所建构的社会关系才能转化为物质生产能力;物质生产活动本身必须依赖封建权力关系所提供的社会条件才能进行。土地的肥沃程度、地理位置以及资源条件,也是在这种封建政治结构中被纳入领主支配、封臣分封和等级依附关系之中,从而作用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因此,西欧封建社会中的经济因素,并不是独立地发挥作用,而是通过内嵌于封建政治因素之中,以此建构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总之,前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形成逻辑总体上表现为具有“主导—内嵌”关系的“(阶层化/私人化的)政治—经济”形成逻辑。这在根本上是因为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力发展程度不高,生产资料所蕴含的生产力尚不能依靠经济关系实现其形成和利用,而是必须主要通过政治力量才能得到维系和得到利用。经济关系并未作为独立领域充分分化出来,而是深深嵌入政治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之中。因此,所有制形成的经济逻辑虽然始终存在,但不具有主导地位,而是以内嵌的方式存在于政治逻辑之中。所有制形成的政治逻辑不仅决定生产资料如何分配和占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规定经济活动的性质和方向,使生产活动主要服务于特权阶层的统治、消费和再生产需要,而不是服务于生产力本身的充分发展。因此前资本主义中所有制形成的政治逻辑和经济逻辑形成“主导—内嵌”的结构关系。

三、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形成

与前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历史形成相反,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形成逻辑中经济逻辑具有主导性,政治逻辑从属于和服务于经济逻辑,而且经济活动不再是人们根据特定的自然条件,而是主要在资本支配下进行的活动。资本作为生产力形成和发挥作用的主要条件,将劳动、土地、技术以及货币等生产要素统一纳入资本增殖过程之中,使社会生产越来越表现为资本支配下的生产活动。因此,资本主义所有制形成的经济逻辑,集中表现为资本逻辑,这是资本不断将生产条件转化为资本占有对象并再生产资本关系的内在机制,它贯穿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形成、发展、扩张和再生产的全过程。

在资本的形成史阶段,资本在根本上主导着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形成。在这个阶段,资本作为重构整个社会关系的经济力量发挥作用,它的目的是使“一切生产条件都不是按照它们传统的样子接受下来,而是按照它们在每一场合怎样最有利于投资历史地创造出来。”资本通过“征服、奴役、劫掠、杀戮”等手段,在摧毁封建所有制形式和生产方式的过程中,建立新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以及使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分离、二者同时转化为资本存在条件的社会结构。这个历史过程在英国表现为圈地运动对农民土地的暴力剥夺,在殖民地则表现为奴隶贸易和种族灭绝。结果是创造出与生产资料彻底分离的现代无产阶级,使少数人掌握生产资料,形成资本主义私有制。

在资本的现代史阶段,资本使自身成为“调节生产的本原”,完全从自身的内在本质出发规定和支配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和要素,建立属于自身的生产方式,发展和完善资本主义所有制。此时,生产力的形成和利用已经不再主要取决于自然条件或政治条件,而主要取决于资本所创造和控制的社会条件;资本成为生产力实现自身的主要中介。资本发展出协作、分工和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等特殊的生产方式,使劳动和其它各种生产要素在实质上从属于资本。资本的运动以自身为前提,意味着剩余价值的最大化已经不只是资本家贪欲的对象,它还成为资本的持存条件和资本主义的再生产机制。资本为了再生产自身,必须把追求剩余价值的最大化的机制提升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机制,强迫整个生产领域乃至整个社会接受它,按它的规定来塑造社会关系和秩序。因此,资本主义所有制形成的经济逻辑,本质上表现为资本不断按照自身增殖的要求,把资本的生产力的形成和运动的条件,转变为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机制。经济的力量在这里是作为异己的、非人的力量出现。马克思说:“工业资产阶级的统治只有在现代工业已按本身需要改造了一切所有制关系的地方才有可能实现;而工业又只有在它已夺得世界市场的时候才能达到这样强大的地步,因为在本国的疆界内是不能满足其发展需要的。”就此而言,现代资本主义所有制形成的经济逻辑是面向全世界的。资本突破民族国家的界限,将世界各民族卷入世界市场,通过国际分工体系,资本使世界范围内的劳动、土地、货币、自然环境等被吸纳为资本的要素,试图改造一切所有制关系,使之成为资本主义私有制。

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形成拥有强大的经济逻辑并不意味着它只凭借这种逻辑就能够完全自我形成和自我再生产,它还需要政治力量的大力辅助。资本主义生产包含着深刻的社会对抗关系,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以及资本的逐利本性对社会和环境的破坏超出了资本的控制范围,因此无论是在资本的形成史阶段还是现代史阶段,资产阶级都需要运用其它力量来应对这种对抗和发展自身。政治是其中最主要的力量。政治是运用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来调整社会物质利益的分配的力量,在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形成中,被运用的国家权力不是简单的阶层化或私人化的公共权力,而是被资产阶级控制的、在本质上具有资本属性的,甚至执行了资本的某些职能的公共权力,它从属于资本并受资本支配。

在资本的形成史阶段,资产阶级既通过革命也通过立法的方式利用政治力量来辅助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形成。马克思说:“崇尚温情的资产阶级过去到处拿革命当祭品供奉自己的上帝——私有制。”就近代英国而言,13世纪的《大宪章》运动、14-15世纪的英法百年战争、15世纪的蔷薇战争、16世纪的宗教改革和17世纪的光荣革命,这些此起彼伏的革命运动都是在私有制力量的涌动下政治对历史进程的“真正历史性的干预”,直接或间接地“供奉”着资本主义私有制。资产阶级利用大量的立法进一步强制社会生产资料必须按资本的要求进行配置。马克思指出,1831年以来,从新济贫法到废除谷物法,再到实行地产遗产税,这些立法史就是“一部向工业资产阶级让步”的历史。由此可见,政治力量构成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形成过程的重要因素。

资本的现代史阶段,政治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形成和发展的作用不仅没有减退,反而变得更深入和复杂,出现诸多新的作用方式。政治的力量深入到资本主义生产的各个环节,通过影响这些环节中资本的权力来完善和发展资本主义所有制。面对资本主义频频出现的生产危机,资本主义国家在工人的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待遇、工会组织和政党组织等各个方面,通过立法干预的形式实施了有利于缓和阶级冲突的立法,甚至一定程度地限制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把部分权力让渡给工人阶级、社会或国家,确保劳动力要素不受到损害,致使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原有秩序或规则逐渐发生变化。这实际是通过政治力量来调节资本主义所有制,使之更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资本主义国家在铁路、邮政、能源、金融等领域实行国有化,使国家直接承担部分资本职能。这种国有化现象在19世纪欧洲不少资本主义国家中已经出现,在20世纪之后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甚至成为一种浪潮。资本主义国有化现象的出现意味着资本主义所有制形成的政治逻辑不仅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范围内完善资本主义所有制,而且还通过建立新的所有制形式来发展资本主义所有制。

因此在总体上,资本主义所有制遵循“经济—政治”形成逻辑,其中经济逻辑和政治逻辑处于“支配—从属”的结构性关系。这种关系在根本上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是生产力得以形成和得到利用的主要条件。西欧近代的大工业革命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成为一种普遍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尤其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总的生产机构的形成,迫使各种生产要素不通过资本、不与资本相结合就无法形成生产力。这意味着资本在资本的生产力的形成层面就成为了一种主导性的因素,主导着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形成和运动。但同时,资本作为一种生产关系,自身并不内在地蕴含着生产力,它只是支配各种生产要素使之形成生产力并得到利用。这意味着资本的生产力内在地包含着资本对其它要素的对抗性关系,这种关系必然“产生出新的统治和从属关系(它又生产出自己本身的政治表现等)”,即产生出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适应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的主要任务是保障资本占有关系、维持资本积累秩序和再生产资本主义所有制的职能。因此,资本主义条件下由生产力所根本决定的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形成逻辑,必然以经济逻辑为主导,政治逻辑从属之。

四、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形成

上述对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形成逻辑的系统阐明,对我们理解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在科学上也决不是在把它当作这样一个社会来谈论的时候才开始存在”。实际上,自1516年莫尔出版《乌托邦》以来,社会主义经历了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从一国到多国的演进和革新的过程,至今已有五百年。恩格斯说:“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这句话指出了真正意义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所有制形式。那么在理论上,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如何形成的?

首先,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形成需要依赖政治的力量。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从资本主义中直接脱胎而来、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社会主义社会,它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公有制的形成及它的主体地位首先通过国家权力进行设计、推行、发展、深化和完善,即是通过政治的方式进行的。这里所说的国家权力既不是阶层化的或私人化的公共权力,也不是从属于资本的权力,而是以劳动人民特别是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为基础,并以消灭生产资料私人垄断、实现社会共同利益为历史使命的公共权力,它在本质上属于全体人民、面向全体人民、为全体人民服务,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中,未来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需要借助政治的力量来实现。虽然资本主义社会会促使生产力高度发展,为这种公有制的到来准备经济条件,但不会自发地、而是必须依赖政治力量通过不间断的革命才能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不通过革命是不可能实现的。社会主义需要这种政治行为,因为它需要消灭和破坏旧的东西。”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当生产力的发展使它与生产关系发生越来越尖锐的矛盾时,为了保存生产力,就必须发动无产阶级革命,摧毁资本主义制度,“无产阶级将取得公共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化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因此,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孕育的生产资料集体占有制,只有通过无产阶级的革命活动才能在社会主义中实现。无产阶级胜利后,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是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有学者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由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组织和引领,国家甚至直接充当生产资料所有权主体。”以这种方式实现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显然是由政治力量主导形成的,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形成的政治逻辑,即公共权力通过作用于生产资料占有关系而创造新的所有制形式。

但在现实的历史进程中,社会主义革命并没有完全按马克思当时的预想进行。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改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向落后国家转嫁矛盾的方式,延缓了在自己国家内爆发社会主义革命的可能,并且激发了这些落后国家的阶级矛盾,致使它们首先爆发社会主义革命。这种情况马克思恩格斯早有预测,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指出:“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此外,不一定非要等到这种矛盾在某一国家发展到极端尖锐的地步,才导致这个国家内发生冲突。由广泛的国际交往所引起的同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的竞争,就足以使工业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内产生类似的矛盾。”因此,社会主义革命首先通过政治的力量建立社会主义及公有制,然后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为这种公有制提供经济建构的条件,夯实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这种建设方式不仅是可行的,是在生产力落后的情况中一种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现实发展方式,而且也符合所有制形成的一般规律。毛泽东在研究英、法等国的近代史时指出:“首先制造舆论,夺取政权,然后解决所有制问题,再大大发展生产力,这是一般规律。”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所有制形成的政治逻辑不仅表现为根据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利用国家权力来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维护和发展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且,在生产力发展尚不充分的阶段,还要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为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条件,引导和规范其他必要的所有制形式,使其服务于社会主义的建设和生产力发展要求。由此,社会主义所有制形成的政治逻辑指公共权力根据社会主义的性质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建构、发展和完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并推动其逐步向更高程度的社会占有形式发展。

其次,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形成需要高度依赖经济的力量。真正的社会主义不是贫困的社会主义,它建立在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并且能够比资本主义更彻底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马克思说:“资产阶级正如无产阶级本身一样,也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资产阶级之所以也构成社会主义革命必要的先决条件,是因为它能够将生产力发展到资本主义制度不能容纳、必须通过社会主义来保存和发展的程度。马克思这句话表明了社会主义的建立需要首先通过政治力量(社会主义革命)来进行,但同时又以高度发展的经济力量(生产力)为条件。当然,在现实的历史进程中,这并不意味着任何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都必须直接建立在自身的生产力充分发达的基础之上。由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会转移到落后国家,所以落后国家如果因此发生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那么它实际上也(间接地)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必要条件。而对落后国家而言,首先通过政治的力量建立社会主义及其所有制形式,然后通过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来不断完全和发展这种所有制形式,促使生产力最优最快发展,以此为社会主义制度创造越来越有力的经济条件和基础,就成为必然的选择。这是在现实历史进程上建立、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方式。

因此,在社会主义中(以下所说的社会主义都指在生产力发展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建设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成的经济逻辑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按照生产力最优最快发展的要求,把生产力形成和发挥作用的条件转化为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机制,它调整、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所有制,使之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互适应。由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并未达到完全由社会公开占有的程度,一定程度的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还是生产力形成和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因此需要按此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建立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关系,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此发展生产力。这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形成的经济逻辑的要求。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在它刚脱胎于旧社会的阶段,将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等量劳动的交换,“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这意味着社会主义阶段需要保留和实行某种形式的交换。在社会主义社会,一定程度的独立的、个体化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在相互之间“形成了劳动力的交换关系,为资本的产生创造了客观条件”,产生了资本关系的现象形态。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关系产生的具体方式。

因此,社会主义所有制形成的经济逻辑要求社会主义社会采取多种所有制结构,其中非公有制经济以其高效的市场配置、大力解放发展生产力的功效,获得其历史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随着生产力不断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生产力形成和发挥作用的条件越来越要求生产活动在社会范围内得到统一的组织与协调,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优越性也将越来越充分地表现出来,从而越来越要求和允许实行全部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这也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形成的经济逻辑的必然要求。

再次,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形成逻辑中,无论是政治逻辑还是经济逻辑,它们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都以建立、发展和完善服务于社会主义发展的所有制形式为共同目标。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其主体地位首先是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建构而形成的,因此政治逻辑能够直接体现社会主义的性质、本质要求和根本目的,并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制度前提和发展方向,从而在总体上和宏观上发挥引领性作用。经济逻辑直接反映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从而在具体运行层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且,社会主义所有制形成中的经济逻辑,比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所有制形成中的经济逻辑,更直接、更充分、更少扭曲地反映了生产力对所有制形成的决定作用。这是因为它比之更少受到其它因素的根本制约,更能直接地反映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经济逻辑并不是以内嵌于或从属于政治逻辑的方式发挥作用。这不仅因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形成的政治逻辑与经济逻辑一样包含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任务、使命和追求,其建构公有制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活动本身反映着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且还因为经济逻辑能够从生产力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形成和发展发挥独特的、不可被取代或淹没的重要作用,如通过发展出非公有制形式来完善社会主义所有制。因此,经济逻辑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具有自身相对独立的重要地位。

但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发展又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和资本力量自发推动,其经济逻辑需要在总体上接受政治逻辑的引领和规范。这是因为市场机制虽然能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同时也具有短期性、滞后性、不确定性、缺乏全局性等特征和“失灵”现象,容易诱发资本无序扩张、贫富分化以及公共利益受损等问题,而且资本以自身为中心的野蛮生长会使资本破坏社会秩序,操纵国计民生,也不利于市场本身的健康发展。因此,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形成和发展不能完全在市场机制和资本力量的驱动下进行,在还需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形内,社会主义所有制形成的经济逻辑必须受到政治逻辑的引领和规范,使生产力发展始终服务于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政治与经济逻辑在这里既不是“主导-内嵌”的关系,也不是“支配-从属”的关系,而是这样一种关系:政治逻辑从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和共同利益出发规定所有制发展的方向和原则,在总体上发挥着引领和规范作用;经济逻辑则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推动所有制不断调整和完善,与政治逻辑共同服务于生产力的持续解放和发展,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所有制向更高程度的社会化和共同占有形式发展。

最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形成逻辑是对此前社会的所有制形成逻辑的否定之否定。

回顾上述内容可以发现,所有制形成逻辑的历史演变呈现出鲜明的辩证运动规律。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经济—政治”形成逻辑构成了对前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形成逻辑的否定。这种否定不仅表现为形成逻辑在结构形式上的颠倒,而且表现为生产力实现方式的根本变化: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力必须依附于阶层化或私人化的政治权力关系才能获得自身的运动条件,经济活动服务于特权阶层的生产和再生产;资本主义社会则使经济关系摆脱了超经济关系的直接束缚,使资本成为生产力形成和发挥作用的主要社会条件,从而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但与此同时,生产力又被置于资本增殖逻辑的支配之下,人们的现实生活和社会生产越来越成为资本自我扩张的手段。资本主义社会所有制形成逻辑对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成逻辑的否定,实质上是资本逻辑对权力逻辑的否定,是资本支配生产力的发展方式对权力支配生产力的发展方式的否定。但这种否定也具有不可忽略的历史进步性:它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创造了重要的历史前提和物质基础。

社会主义所有制以政治为引领、以经济为协同力量的形成逻辑构成对资本主义所有制形成逻辑的再否定,从而构成对所有制形成的历史运动的否定之否定。一方面,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形成逻辑既不是前资本主义“政治统摄经济”的复归,也不是资本主义“经济支配政治”的延续,它在更高基础上扬弃二者的历史局限。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治逻辑不再服务于特权阶层,也不再从属于资本积累,而是以最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为价值指向,通过社会化的公共权力建构、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所有制;经济逻辑也不再以资本增殖为目的,而是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按已得到较高程度的社会化发展的生产力的要求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社会财富的持续增长。这样,政治逻辑与经济逻辑虽然仍然各自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它们不再彼此对立,而是围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共同目标形成内在的统一关系。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所有制形成逻辑同时积极扬弃了前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逻辑的偏狭性和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逻辑的异化性。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力的发展服从于权力秩序;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力的发展服从于资本增殖;而社会主义社会则力图使生产力的发展服务于人的发展本身。所有制形成的政治逻辑和经济逻辑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都不再表现为凌驾于人之上的异己力量,而是越来越成为实现社会共同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手段。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所有制形成逻辑比历史上任何一种所有制形成逻辑都更直接、更充分地反映了生产力对所有制形成的决定作用。

因此,社会主义所有制形成逻辑对于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所有制形成逻辑而言,真正体现为一种具有深刻的历史进步性的否定之否定:它既保留了资本主义所有制的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又扬弃了资本对生产力和人的统治;它既继承了政治力量主动建构所有制的历史作用,又扬弃了权力的特权化、阶层化和私人化形态。在这一意义上,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政治逻辑和经济逻辑在共同服务于生产力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利益方面具有统一性,它们共同促使社会主义所有制不断接近马克思所设想的“所有的人富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类对社会主义探索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亮点环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形成和发展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形成逻辑的核心和精髓。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段高屋建瓴的话从三个方面深刻地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形成既包含有力的政治因素,也包含重要的经济因素,这两种因素共同建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所有制形式,大力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有力地掌控生产力的发展方向,追求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基础。

五、所有制形成逻辑多样性的统一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应如何理解所有制形成逻辑多样性的统一?

一方面,所有制形成逻辑的多样性在根源上统一于生产力对所有制的根本决定作用。对这一点的理解需要区别两个层面的内容。在抽象层面,所有制本质上是人们围绕生产资料占有关系而形成的制度性安排,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和维持特定的物质利益及其生产和再生产。生产力作为人们获得和维持这些物质利益的根本条件,从根本上决定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从而决定所有制的形成和发展。但在具体层面,生产力的这种决定性作用并不总能直接地表现出来,而是通过决定一个社会中哪些因素(各种形式的政治和经济,以及我们未提及的血缘、习俗、法律和宗教等)发挥何种作用(主导性的还是其它性质的)的方式来决定生产力自身的形成和发挥作用的条件,即决定一个社会所有制的形成逻辑,以此决定这个社会的所有制的形成。这些因素之间既可能形成“政治—经济”“经济—政治”等不同结构,也可能形成更加复杂的结合形式。所有制形成逻辑的多样性来源于这些因素及其结合方式的多样性。但这些因素之所以能够以特定的方式对所有制的形成发挥作用,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就此而言,所有制形成逻辑的多样性统一于生产力对所有制形成的根本决定作用。一个社会的所有制即使由非经济因素主导形成,也同样是所有制形成逻辑在这种统一性基础上表现出来的样式,而非某种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的现象。

另一方面,所有制形成逻辑的多样性在历史运动中还将统一于生产力按照自身社会本性展开的运动方式。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中,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是人们的“共同活动方式”,这是由人们的共同劳动创造出来的社会力量,具有恩格斯所说的具有的“社会本性”(gesellschaftliche Natur)。但在前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未达到充分和真正的社会化程度,人们只能在相互分离和对立的条件下组织生产,不同社会集团通过垄断生产资料来垄断物质利益,由此形成对抗性的政治关系和狭隘的经济形式。因此,生产力只能借助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因素,通过偏离甚至部分否定自身社会本性的方式来建构自身的运动条件,导致所有制的形成具有多样性。

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了“除了适于社会管理之外不适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程度,因此必须“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此时生产力将不再通过外在的对立性力量,而是以“真正的、从自身开始的肯定”的方式,依据自身充分实现的社会本性直接规定自身的运动条件,以此规定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和所有制的形成。所有制形成的主导因素不再是任何狭隘和对立性的因素,而是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Gesellschaft)本身。马克思曾指出共同体是“伟大的生产力”,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不仅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的形成和发挥作用的条件,而且还是这种生产力本身。在未来社会,自由人联合体在全体社会人员共同生产和共同发展中,自由自觉地根据生产力的社会本性,把生产力形成和发挥作用的条件转化为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建立社会所有制(gesellschaftliches Eigentum)。这个过程同时也是充分发展和社会化的生产力从自身的社会本性出发来规定自身的运动方式的过程。就此而言,共产主义所有制的形成逻辑是充分发展和社会化的生产力自身的运动方式,社会所有制是这种意义的生产力按自身的运动方式运动的结果。

由此,所有制借助政治和经济等外在因素构成的形成逻辑,既作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基本原理的具体历史实现形式而统一于这一原理,又作为生产力尚未完全按照自身社会本性组织社会生产、必须借助外在因素来规定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历史表现,最终被积极扬弃并统一于生产力按照自身社会本性展开的运动方式。因此,所有制形成逻辑的多样性,以及在此基础上历史运动的复杂性和总体规律,归根到底可以通过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来得到深刻的理解和把握。

陈广思,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

原文刊于《教学与研究》2026年第8期,注释从略。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5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马克思‘所有’(Eigentum)思想的基础问题研究及其当代启示”(25YJC720003),2026年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所有制的形成逻辑研究”(26XNSJ4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