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不首先了解甚麼是道德法則﹐甚麼是意志的自律﹐你憑空想What is good?(甚麼是善?)你說你good﹐我說我good﹐找來找去﹐最後還是落到柏拉圖的善的idea。這種思路一定要扭轉過來﹐康德一下子就轉過來了。中國儒家一開始就是這種自律的思想。依西方說才說是扭轉﹐因為西方古希臘柏拉圖傳統就是以善之概念為首出﹐到康德才扭轉過來。中國從儒家孔孟開始就是自律﹐中國人很容易懂。後來到朱夫子岔出去﹐朱夫子以知識的態度講道德﹐那就岔出去了。在先秦﹐孔孟就是以道德法則為首出﹐荀子就不夠了﹐所以﹐荀子不是正宗的儒家。
假若你了解這個意思的時候﹐你就知道訴諸通常的理性來了解道德是很容易的。了解道德就是了解我依照道德原則應當行或者不應當行﹐這很容易的﹐一般人很好能把握這個。加上哲學也不能有另一個原則出現﹐也不能有另一條路。哲學只能使這個明確。所以﹐道德哲學不能以good這個概念為首出。一定要首先了解道德法則怎麼來﹐從道德法則一定要講到good will﹐good will ﹐因為它自律。這就是康德下面一段文章要講的﹐我給你們先做一個綜述。
道德哲學多很很﹐以善的概念為首出的﹐毫無道德﹐粘牙嚼舌的。所以﹐康德要從通俗的道德哲學轉至道德底形上學。這個地方所說「形上學」是一個借用﹐要注意﹐道德底形上學不是moral metaphysics﹐道德底形上學的意思就是講道德的純粹的部分﹐先驗的部分。這個地方所說「形上學」是借用﹐等於《純粹理性之批判》講對於時間﹑空間的形而上的解釋﹐他這裡說的「形上學」就是形而上的解釋的意思。就是這裡說的「形上學」就是形而上的意思。就是metaphysical exposition of morals。這還是講道德啦。為什麼說是「形上學」呢?因為這是純粹的﹑先驗的﹐這就叫做形上學。假如經驗的﹑不純粹的﹐有感性混雜的﹐那就是形而下的。
依存在主義﹐宗教信仰的問題﹑愛的問題﹐要靠你自己存在的決斷﹐你不能問別人﹐問別人沒有用﹐問你的老師﹑朋友﹑父母都沒有用﹐每一個人都要從頭來﹐要自己決斷。這個自己決斷就是:is or not。或此或彼。但是﹐講道德的決斷發自良知﹐這是存在主義達不到的。存在主只講存在決斷﹐並沒有講存在的決斷發自哪裡。所以﹐存在主義還是不見道。它對實際的人生的感受是有一點﹐海德格爾的哲學裡面沒有道德的成分﹐是雜牌哲學﹐粘牙嚼舌﹐毫無道理。現在年輕人都喜歡這個。
《實踐理性底批判》也有分解部﹑也有辯證部。批判就是辯證部﹐分解是一定的。《純粹理性底批判》也如此。所以純粹理性分解部就叫做「真理底邏輯」(logic of truth)﹐辯證部叫做「虛幻底邏輯」(logic of illusion)。有illusion的地方才需要批判。批判就是抉擇﹐用佛教的詞語說也就是料簡。「簡」不是簡單的簡﹐這個簡是簡別﹑簡擇。批判考察就是衡量。
客觀法則對人類的意志是一個命令﹐就是強制的意思﹐但是對於聖意﹐或者對於神意﹐它沒有命令的意思﹐也沒有強制的意思。聖意﹑神意也要遵循道德法則﹐但是﹐它是自然的﹐沒有命令的意義。這個境界就是儒家所說的「堯舜性之也。」《中庸》所謂「自誠明謂之性」也是這個意思。《中庸》又說「自明誠謂之教」﹐「明」是後天做工夫。《孟子》裡面說:「堯舜性之也﹐湯武反之也。」「反之」是什麼意思呢?就是經過一個自己的逆覺返回到我的本性﹐要經過一個工夫的過程﹐堯舜就不要經過這個過程﹐這是將最高的境界寄託在堯舜上﹐事實上有沒有堯舜且不管它﹐但儒家總有這個境界。那樣﹐在康德的道德哲學裡面﹐這個就屬於聖意﹐或者神意。神意是divine will ﹐聖意是holy will ﹐這是人達不到的。這個地方顯出中國儒家跟康德哲學的不同呀﹐你不要看這些是空話。在康德看來﹐聖意﹑神意不屬於human will﹐人達不到的﹐只能當一個理想﹐慢慢志一步一步向它接近。你什麼時候能達到呢?永遠達不到。所以﹐這個接近的歷程是無限的。這種思想在東方就屬於漸教﹐漸教不是最高的境界。譬如說﹐唯識宗也是漸教﹐儘管它也說一切眾生皆可成佛﹐關鍵就在這裡﹐所以是漸教。所以﹐《大乘起信論》講阿賴耶有其超越性﹐即是真心﹐一定要講頓教。儒家也是頓教。在西方﹐康德屬於漸教。
這一段是依阿保特(Albott)的譯本﹐最後一句依拜克(Beck)的譯本有不同﹐拜克譯作:「這行動乃是因著一個『無論如何(在任何方面)總是善』的意志底原則而為必然的者。」拜克的譯文說得太狹﹐這個說法是就定然律令講﹐定然律令所決定的那﹑個意志就是在任何方面總是善。假然律令就不一定。假如律令所決定的意志之為善是相對的有條件的。所以﹐在這個句子中阿保特翻譯的「在某方面為善的意志」是對的。因為這裡康德說的是一切律令﹐這個「一切律令」是非定然律令﹑佔據律令都包括在內的。你們看﹐康德接下去就說:「現在﹐如果這行動之為善只當作達到某種別的東西之手段而為善﹐則這律令便是假然的。」這行動一方面是善的﹐一方面又是必然的呀﹐如果這行動只當作達到某種別的東西的手段﹐則這律令是假然的。這律令是假如的話﹐那樣﹐你這個原則決定的意志就是「在某方面為善」的。從這一句的意思看來﹐上一句口保特譯「在某方面為善」是對的。因為拜克譯做「無論如何(在任何方面)總是善」﹐那就成了good will, pure will ﹐那就成了定然律令了。
這裡所言律令「所關聯的意志」不是pure will ﹐是我們現實上的意志。這現實上的意志它並不立即作一行動是單因為那行動是善的而作之﹐其所以如此﹐是因為我們並非時常知道那行動是善的。這裡所言「知道」不是我們儒家所說良知之知﹐這裡所說的行動不是從良知發的。而且﹐我們現實的意志之格準或許可相反於實踐理性底客觀原則﹐我們現實的意志常常如此。假定你的行動不是依照定然律令而來﹐而是依照假然律令﹐那就需要知識。需要知識以知道究竟那一種做法能達到目的﹐那是很麻煩的。這是我常常不知道的﹐這個需要考慮很多的問題。而且縱使知道甚麼做法是善的﹐你的格準也不一定合符客觀實踐原則。假定這個行動是客觀的必然的善﹐反顯它的是定然律令﹐那麼﹐這個行動一定從良知發﹐從良知決定。從良知決定就不能說「並非時常知道那行動是善的。」良知總是常常知道。所以﹐這段話不是就定然律令說。
我們現實上的遏志並非時常符合道德法則。假定「並非時常知道那行動是善的」﹐那麼﹐這時候行動一定不是道德行動﹐不是根據道德命令而來的行動﹐需要知識問題﹐這就屬於技術的啦﹐屬於其他的有條件的行動。假定屬於根據道德法則而來的必然的行動﹐那一定從良知發。從良知發﹐那麼﹐良知一定知道﹐因為甚麼是善甚麼是惡﹐由良知決定﹐並不發生「並非時常知道那行動是善的」這樣的問題。我們的意志的格準時常違反實踐理性底客觀原則﹐這種意志是現實的意志。現實的意志時常違反實踐理性底客觀原則﹐這種意志是現實的意志。現實的意志時常違反實踐的客觀原則﹐因為有感性的成分夾雜在內。這不是從良知說的意志﹐用康德的話﹐那就不是pure will, good will 。這些地方需要疏解。下面康德又分開說假然律令與定然律令:
我們現在總結一下。康德這個地方講道德行動。我們天天在行動中﹐行動多得很。康德把其他排除出去﹐直接說道德行動﹑道德的善﹐而且道德的必然﹐那樣﹐決定這種行動的律令就是定然律令。從定然律令出來的法則就是moral law。說明這樣的律令﹑這樣的法則從哪裡說起?從good will, pure will 。行動多得很呀﹐其他的那些行動一步一步排除出去﹐道德行動就挺出來。講知識的時候從感性開始﹐我們限於感性世界﹑經驗世界﹐這樣的good will, pure will 是沒有的。假如從good will, pure will 講到道德法則﹐定然律令﹐這就一下子進到智思界。「Boundary of noumena」我譯做「智思界」。智思界就是純智所思的﹐沒有經驗作基礎的。依康德的規定﹐noumena 就是inteligible entities﹐所以﹐平常譯作「本體」是不對的。Noumena我們譯作智思﹐就是純智所思的﹐它重視「所」。它不是intellectural, intellectual跟intelligible不一樣。Intelligible world﹐它總有一個對象。Noumena是純智所思的東西﹐感性達不到的﹐經驗達不到的。在康德哲學裡﹐noumena是什麼東西呢?譬如說上帝存在﹑靈魂不滅﹑自由意志所代表的那個自由﹐還有物自身(thing in itself)。譬如﹐我們眼前粉筆是appearance﹐屬於phenomena﹐但是也有粉筆之在其自己﹐粉筆的在其自己也叫做noumena。上帝﹑靈魂不滅﹑意志自己﹐加上物自身﹐這些都叫做「noumena」。(「物自身」我們又譯做物之在其自己。)這些總起來都叫做「智思界」。Phenomena則是感觸性的東西。感觸世界(sensible world)。
康德為什麼說這是綜和命題呢?對著什麼講綜和命題呢?如果光就著good will, pure will﹐或者說free will﹐這麼樣的一個實踐規律就是一個分析命題。但是﹐康德不是就著good will, pure will ﹐或是free will說的﹐這個地方它就是這麼一個古怪情形。他是就著我們的作意說的﹐這就是我們以前說過的﹐他是對著我們的意念講。因為我們的作意﹑意念不是常常合乎道德法則的﹐實踐規律對我們表示的道德法則對於我們這個作意﹑意念﹐它是一個命令。假如就著good will, pure will ﹐或是free will本身講﹐它不是一個律令。需然他也服從法則﹐但那法則對他沒有命令的意義。前面不是說意志的立法性嗎?他所服從的法則就是他自己立的法則。他既然立這個法則﹐那麼﹐他當然非得服從這個法則不可﹐這就成了分析的。但康德始終不這樣想﹐他總是說我們的意志不甘願服從這個法則﹐但這個法則命令我們非服從不可﹐這就有一個強迫性。但是假定從good will, pure will ﹐或是free will說﹐它自己立這個法則﹐它就甘願服從這個法則。這個是孟子說的話。康德始終不說這話﹐這很怪﹐所以弄得很憋扭。不要說free will ﹐就是在good will, pure will ﹐它也是一個分析命題﹐加上free will﹐那更是一個分析命題。
當然﹐康德可以說﹐good will, pure will 是我們分析到的概念﹐一個假定﹐假定有這麼一個狀態。要說到自由﹐自由很麻煩﹐自由不是我們能夠直接意識到的﹐所以﹐我們講道德法則不能從自由開始。所以﹐自由這個概念不是屬於分析的﹐因此﹐它需要接受批判的考察。但是我們必然假定這個東西﹐所以康德把自由看做一個設準。這跟開始講good will, pure will還不一樣﹐不大相同。但照我們看﹐三個是一樣的。good will是絕對善﹐也就是free will﹐也許字面上想不到﹐good will也許那個will 不一定free。但是經過限制以後﹐兩者可以看成完全一樣。但康德看成不一樣﹐所以他並沒有說good will, pure will需要批判考察﹐他就從good will 開始﹐頭一句話就說: 「在世界之內﹐或甚至其外﹐除一善的意志外﹐沒有什麼可能被思議的東西它能被稱為善而無限制(或無任何限制而即能被稱為善)。」(第十五頁)但是﹐康德不容許我們講道德原則從自由開始﹐因為我對於道德法則有直接的意識﹐對於自由沒有直接的意識。所以﹐自由是需要抉擇的(抉擇是佛教的詞語)。自由需要批判的考察﹐下面第三節所謂「實踐理性之批判」就是批判考察這個東西。